在七届人大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有一段精采的问答
美国广播公司:最近中国领导人对一些知识分子采取压制态度,不允许方励之先生公开谈论他自己关于如何搞好中国事情的想法。你作为总理是否会允许方励之公开谈他的思想?
李鹏:我不认为中国政府对方励之先生采取压制的政策,我们将允许方励之先生和包括中国一切其它公民在法律范围内发表他们自己的意见。
李鹏的回答非常之妙。他压根否认“压制”了方励之。因为方励之和其它所有中国公民一样,有着“在法律范围内发表他们自己意见”的权利。李鹏的答复是“正确”的,在大陆,每一个人都有喊“毛主席万岁”的权利,每一个人都有发表“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意见的权利。同时,每一个人都没有发表不同意见、发表“不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意见的权利。怎么能指责“党”“压制”了方励之呢?党不是对每一个中国人都充分“一视同仁”的吗?党哪里是在压制一个方励之,它分明是在压制每一个中国人。
过去毛泽东说过一句“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让人家抓住了把柄。现在的领导人则处处讲“依法办事”。这还不容易,把领导人说的话写成法律不就成了。在中国,立法、执法、司法都是同样的一小批人,他们所作的一切,按定义就都是合法的,谁要是不同意他们的意见,按定义就是非法的。问题就如此简单。八六年冬大学生上街游行——游行权利可是上了宪法的,当局马上予以压制,而且是“根据法律”予以压制。法律在哪儿?很抱歉,还没制订。没关系,赶制它一套就行了。果然,几天之内,一个由公安局(?!)出头的“游行法规”就出来了,于是,取缔学生游行也就成了一桩维护法制的神圣行动了。
有些好心的朋友对我们说,你们批评中国共产党搞专制,很好,但你们应努力争取合法斗争的形式。这就难了。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人找到批评共产党的“合法形式”呢!因为共产党把对他们的任何批评——不论你采取什么形式——都视为非法。什么是法?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有了这个“法的阶级性”一说,要想批评共产党而又不“非法”,真是难于上青天!
“法”的观念被歪曲,由来已久,要澄清,亦非一日之功。
三年前,中央电视台播出一条引人注目的新闻,中国人民大学一位法律系副教授被请入中南海给我们的领导人们上法制课,出这个点子的人很可能是那位虽然没读过几天书但还好学的胡(前)总书记。可惜的是这个在中南海的法制课却很快就没了下文。据了解,这位被延请的人大副教授,实在是没什么水平。他讲的一大套,无非是法的阶级性的陈词滥调。估计这也是法制课无疾而终的一个原因——中南海诸公一听:原来如此,以后把我们的指示统统改称为法律就好了。一旦悟透了这点道理,其余便可无师自通,还上课干什么?
在中国,懂得“法”的真义者大有人在。这两年思想解放(应该说是出版界略有放松)也出了几本有份量的书(只是海外舆论界并未予以重视,由此观之,海外学术界、舆论界对大陆较深层的变化动向仍是知之甚少,他们往往只被表面上花俏的东西所吸引)。据笔者所知,一本是老学者,北大法律系教授龚祥瑞的《比较行政法研究》,还有一本是青年学者、人大法律教师梁治平和其它几位年轻人合著的《新波斯人信札》。比较起来,后者更通俗易懂,且十分注意结合中国大陆人的思想实际,是一本深入浅出、老少咸宜的启蒙读物。中南海诸公若能抽空读上一读,相信会有所收获。当然,我们也不敢抱有太多的期望。毕竟,搞民主、搞法治这一套,还不仅仅是个知识的问题。
一九八八年五月于纽约
出处:《北京之春》
日期:2003年9月21日
《胡平文库》时政·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