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无价,意义有二:一是说自由无比珍贵,freedom is priceless.一是说自由不花钱,freedom is costless或freedom is free.当然,另有一说,曰自由是昂贵的。那是说我们为了反抗暴政、赢得自由不得不付出很多代价。这笔代价是专制者迫使我们付出的。它和“自由不花钱”一话毫不矛盾。

不言而喻,这里所说的自由,是指言论自由一类自由。它们属于消极自由或曰否定性自由。如何实现言论自由?那就是取消因言治罪。别人发表了什么不同政见,不去抓,不去镇压。这就够了。我们要求言论自由,不是要政府去做什么,而是要政府不去做什么。有所不为是天下最省力省钱之事。凭什么说这只有富国才做得到而穷国就做不到?众所周知,为了镇压异议,专制者不知豢养了几多鹰犬,耗费了几多钱财(都是民脂民膏)。若化剑为犁,岂不善哉?

讲到在中国实现自由,保障人权,中共当局说:“你不能一口吃个大胖子。”(江泽民语)我也说一下子就成功是不可能的。看来双方观点一致,其实刚好相反。我们承认“不可能”,正是因为他们“不愿意”。他们说“不可能”却力图让人们相信不是他们不愿意,而是中国的客观条件不具备因而不允许。如果你在认定专制者负有压制自由民主之责的前提下,告诫人们在克服强敌、争取自由时须注意策略与步骤,那自然是很好的。但是,倘若你也宣称中国本来就不具备自由民主的经济前提,因而专制压迫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你无意中就替专制者开脱了责任,甚至成了专制的赞助者。

有论者说,自由离不开一定的经济基础。鲁迅不是早就提出过“娜拉走后怎么样”的问题吗?在小说《伤逝》里,子君争取婚姻自主,不顾家庭反对与涓生结合;后来却因经济窘迫而不得不分手,重回娘家。可见,没有一定的经济前提,就不可能有婚姻的自主自由。

此论实大谬不然。那正是把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混为一谈的典型论调。婚姻自由无非是肯定了当事人自己作决定,它没有、也不可能担保决定的一切后果必然称心如意。在父母包办的制度下,难道不也有许多人陷入贫困和离异的结局吗?为什么持上述论调者从不批评包办婚姻与既有的经济基础不适应,却唯独把自由婚姻下出现的悲剧归咎于脱离经济基础而加以否定呢?因生计艰难而导致的婚变,直到今天仍不少见。再以艺术自由为例,我们知道,即使在经济发达的社会中,也有一些艺术家——包括一些天才的艺术家——终生贫困潦倒,有的人由于经济压力甚而不得不放弃艺术创作。那是否意味着艺术自由就只是脱离现实的“空想”或欺人之谈?爱因斯坦多次引用叔本华的一句话:“人能够做他想做的,但未必能得到他想得到的。”自由表示能根据自己的决定与意愿行事,不自由则表示必须隶属于别人专断的意志之下。不错,一个人有了自由的权利,但如果缺少实现自己愿望的物质手段,那当然还是很不愉快的。对此,唯一合情合理的答案是,在充分保障个人自由的前提下发展物质生产。可是,某些人却声称在此情况下自由根本没有意义,因此可以取消也应该取消。这实在是一种荒唐透顶的逻辑。

不同的人们有着不同的价值偏好。普天下有的是人为了爱情、艺术或其它某种目标而甘愿忍受物质上的艰苦清贫。自由的好处正在于它允许人们按照自己的价值偏好行事。专制则总是削足适履,把自己臆造出的一套标准强加于一切人。

在讨论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时,最须注意把“是不是”与“该不该”、“能不能”加以区分。如果说在经济不够发达的地方,自由制度难以建立,专制力量易于得逞,那绝不证明自由是错误而专制是正确,那也决不证明专制才可能而自由不可能。因为我们不可忘记,在历史关头,那些占有重要位置的个人负有重大的责任。倘若袁世凯是华盛顿,后来的政局无疑会是另一番模样。既然如此,我们又怎能把当时中国未能走上自由民主之路一味地归因于缺少经济基础、经济前提呢?进一步阐扬自由民主理念,使之深入人心。这才是建立宪政民主制度的前提,同时也是防止专制复辟的保障。

《北京之春》1996年10月号

《胡平文库》时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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