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言论自由不懈抗争(一)

2001年9月5日

“六四”过去整整十二年了。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悼念活动,悼念“六四”的死难者。要知道,直到今天,直到十二年后的今天,在中国大陆,人们还不可能公开地举行这样的悼念活动。

去年“六四”前夕,“中国人权”发下了一封征集签名的呼吁书,呼吁书的名称是“天安门母亲”,呼吁书的第一条是要求公开地和平地举行悼念活动的权利。注意:是要求公开地和平地举行悼念活动的权利。这是怎样的一种权利啊?查遍世界上各种有关人权的文献和资料,从来没有谁提出过这个“公开和平悼念的权利”。这当然不是说人们不应该享有这种权利,只因为这种权利太简单,太基本,太起码,太理所当然,太不成疑问。一般人绝对想象不到,怎么还会有这样的政权,连哭都不准人家哭出声?更何况连当局自己也承认,“六四”事件的死伤者并非都是“暴徒”。就连那个写下“难得糊涂”的郑板桥也说过:“难道老天还钳恨口,不准长吁一两声?”就连两千多年前暴虐的秦王朝,还有过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然而,就在中囯共产党统治下,就在“六四”过去十二年之后,人们竟然不能为“六四”的死难者举行公开的和平的悼念!这样的政权是何等的蛮横,又是何等的虚弱。

然而,中共当局却对外宣传说,中国的人权状况得到巨大的改善,今天的中国是历史上、尤其是近代百年历史上人权状况最好的时期。那就让我们看一看历史。大陆中学语文课本里,收有鲁迅先生的一篇文章“纪念刘和珍君”,讲的是著名的“三一八惨案”。1926年3月18日,数千名学生在段琪瑞执政府门前示威情愿,执政府的卫队在慌乱中开枪,打死46人,打伤154人,酿成“三一八惨案”。鲁迅把“三一八”这一天称为“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据说,在得知卫队开枪打死学生之后,段琪瑞顿足长叹:“一世清名,毁于一旦!”当时的国会立刻通过了屠杀学生的“首犯应听候国民处分”的决议,还有国务院的“阁员总辞职”,有段琪瑞颁布的对死难者家属的“抚恤令”。对各个学校举行的各种悼念活动,以及全市的“国民追悼大会”和各种报刊的广泛而详尽的报导,当局也没敢加以阻拦。

相比之下,“六四”惨案不仅造成了十倍、几十倍的死亡和伤残,而且至今仍然被当局定为“反革命暴乱”,据说最近还通过决议“永远不准翻案”。更有甚者,中国人民还被剥夺了向死难者悼念的权利,连公开表示同情也被视为最危险的“罪行”,甚至连死者的亲人都被禁止向世人倾诉自己的痛苦。这就叫“中国历史上人权状况最好的时期”?!

——在芝加哥大学“六四”十二周年纪念会上的演讲

转自《中国之春》

《胡平文库》时政·观察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