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言论自由不懈抗争(二)

2001年9月6日

讲到人权,不错,人权观念取得了伟大胜利。现在,连人权的反对者也不得不在表面上承认人权。我们知道,直到八十年代中期,中共当局对人权观念仍然采取全盘拒绝的立场。它把人权观念斥为“资产阶级观念”。此后,中共对人权的态度逐渐转变。近些年来,中共已经表示接受人权观念,并同意签署联合国的两个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围绕着人权观念的争论就已经结束。现在,反人权者的基本策略是接过人权的词句,但歪曲其内容,用以抵制人权的真正要求。

应该承认,反人权者之所以能够曲解人权的含义,那也和流行的人权理论本身的混乱有关。

就以《世界人权宣言》为例,我们知道,世界人权宣言列举了三十条人权专案,其中可明显分成两类。象言论权、集会权、迁徙权,属于“原始性”权利,只要政府承认其合法性并不加阻拦,它们便可得到实现。另一部份权利,如受教育权、社会基本福利权,则是一种“扩展性”权利,它们的实现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运作。

比如说宣言的第25条:“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庭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何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疾、守寡、衰老或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问题是,谁来提供这些保障呢?宣言第22条写得很清楚,这需要“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由此可见,这一类权利不是个人所固有的,而是要靠别人、靠政府提供的。可是,权利一词的本意是指个人固有的东西,是指别人不干涉就存在的东西。在讲到自由的含义、权利的含义时,爱因斯坦多次引用叔本华的一句话:“人能够做他想做的,但未必能得到他想得到的”。因此,只有第一类权利即原始性权利才是真正的权利,第二类权利(即扩展性权利)严格说来其实不是权利而是福利。

我们并不笼统地反对政府提供必要的福利,但是我们不赞成把福利与权利混为一谈。至于说“人人有权……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第23条)这一条,明显表现出当年流行的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这在自由经济下几乎做不到。过去,社会主义国家夸耀说它能使人们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以此证明它比资本主义更优越。现在连它们也不再以此夸耀了。事实上,就是在过去,社会主义国家也未能兑现“免于失业的保障”,我就当过好几年的“待业青年”,而和我有类似遭遇者起码有几千万。再说,谁也不能把强迫劳动美化为“充分就业”。

必须指出,把福利说成权利并不是对权利概念的发展,而是对权利概念的滥用,滥用的结果只能是贬值。

正象米兰·昆德拉在《不朽》里写道的那样:“因为在西方,人们并不生活在集中营的威胁之下,可以随便说、随便写,所以随着人权斗争的逐步开展,它的具体内容全部失去了,直到最后变成了所有人对所有事情的共同态度,一种把所有的愿望变成权利的力量。世界变成了一种人权,一切都变成了权利:爱情的愿望变成了爱情的权利,休息的愿望变成了休息的权利,友谊的愿望变成了友谊的权利,开快车的愿望变成了开快车的权利,幸福的愿望变成了幸福的权利,出版书的愿望变成了出版书的权利,深夜在街上大喊大叫的愿望变成了深夜在街上大喊大叫的权利。”按照这种被稀释、被泛化的人权观念,世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充分实现人权,未来也不可能充分实现。人权概念变得如此漫无边际,那不是增加了它的力量,而是削弱了它的力量。

原载《中国之春》

《胡平文库》时政·观察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