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买官卖官案件披露之后,舆论一片哗然,或以为此举能够对官场买官卖官恶习有所震慑,或以为买官卖官已经是专制制度顽症,无可救药,除非中国社会实现民主宪政,否则这个顽症绝症照样恶化。

中国历史上买官卖官经常发生,在一些朝代,甚至成为国家管理制度的一个部分。根据一些资料,中国历史上有过三次大卖官运动—

一次是汉灵帝元和元年(即公元178年),皇帝昭告天下,明码标价,可以赊购,分期付款,落后地区的官职可以议价,中央政府的最高三个职位“三公”也开价一千万,举国贪图富贵者纷纷前来购买官职,到职后都是贪婪腐败之徒,政治腐败由此而江河日下,七年后就爆发了黄巾大起义,可以说不是黄巾起义颠覆了西汉,而是腐败颠覆了西汉。

又一次是明朝崇祯皇帝死难之后的四个月,即公元1644年的九月,福王朱由崧在南京称帝,拉起民族主义大旗,奸臣马士英建议废除科举,卖官取士,县官正三品以上,一律纳银竟卖,结果奔走买官者,挤满京城,机构日益臃肿,官员滥竽充数,社会风气与人心,日益败坏堕落,民族主义也不能挽救专制腐败的命运,这个“弘光”小朝廷,一年零四天就垮台完蛋了。

第三次大卖官是清朝中期以后,名义叫捐纳,中央政府的高级官职,同样照卖不误,往往一个官职,很多人捐纳银子购买,结果只得按照出钱多少,排队上任,暂时不能任实职的就叫做候补一类,很多这样的人每天“站班、请安、叩头”,有职务了就拼命搜刮民脂民膏,风气之坏,人心之贪,时间之长,都是空前的,《官场现形记》中有很都这类买官卖官的记述。不久之后,辛亥革命枪炮响起,埋葬了满清专制制度。现在流行在中国大陆的买官卖官现象,应该是中国文明历史以来的第四次大卖官浪潮。这次卖官买官的浪潮,滥觞于邓小平的改革开放之初始,泛滥于九十年代前后,到了今天已经如火如荼,不可收拾。

目前中国大陆的卖官买官,的确有“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第一,它并不明码标价,还不象中国封建王朝时代,价格公开,购买者人人平等,有钱就行,它的主要售卖对象还是限制在中共特权群体的内部;第二,它主要采取的是隐蔽的形式,进行交易,一般是下级必须贿赂上级主要领导,才能够获得官职或提升,或者普通平民通过钱权交易获得官职,比如广为人知的刘涌的官职,就是花钱买来,由一个平民进而成为地方政府的要员;第三,只有极少数是半公开的买卖,那是因为具体交易者胆大妄为或性格粗疏,将买卖闹得满城风雨,为众人所知晓,比如从前广西合蒲县的一个领导,就是如此,他将本县的各个官职,大体标价,连一个镇的镇领导职位,卖给他的连襟,还收了十万元人民币;第四,各地各行业,已经形成了市场价格,有的地方想当个乡级中学的校长,需要向文教局领导行贿十万左右,西部不发达地区有的由普通警察晋升到科所队领导级别,需要行贿三十万人民币,由科所队晋升到副局长,则需要行贿八十万元,有的地方一个营长的职位,需要花钱几十万;第五,从前封建王朝公开卖官,收入名义上还入国库,而现在中国大陆的卖官收入,统统落入卖官者的私人腰包。

只要回想一下,安徽阜阳以前有两个家族为了争夺一个政协副主席的职位,其中一家竟然愿意出价五百万元人民币给对方,要求对方推出竞争。这个事实,说明我们以上介绍的中国大陆卖官卖官市场价,是非常保守的数字。

中国大陆目前的卖官买官,无所不在。随便是哪个领域,哪种部门,企图升官者必须行贿,即必须花钱,军队也同样如此,甚至当兵也要花钱。

为什么贿赂公行?为什么卖官买官泛滥成灾?很明显,专制制度下,国家和政府,不是公器,而是执政势力的私有财产,执政者的权力不受任何来自民间的制约,而执政群体的内部,也同样缺少有力的相互制约,流行的是官官相护,权钱至上的原则,纸张上的党纪和国法,只有在相互内斗中中,即大鱼吃小鱼的时候,才有作用。

由此而,惩办几个卖官或者买官的犯罪者,并不能有效制止卖官买官的泛滥, 因为很多官员或权力群体,他们的权力大到足以抵抗对手的打击力量,因而足以抵抗法律,根本不在乎法律后果。

黑龙江的卖官买官案件,受到法律制裁,只能使得官场上盛行的卖官买官者更加谨慎,更加隐蔽,更加狡猾;同时也提醒我们注意到这样的历史事实:卖官买官是政治腐败里最腐败的现象,也是专制制度腐败中的顶级腐败,是专制制度的顽症和绝症,历史上三次大卖官运动,不久之后,就是专制腐败王朝的垮台,那么中国大陆社会的卖官买官屡禁不止,泛滥盛行,只会加速专制制度的快速崩溃,人们还会在现代世界的和未来中国的官场实践中看到,只有民主宪政才能遏制卖官买官的腐败行为。目前,当局就是抓捕再多的异议人士和维权人士,哪怕将我们排头砍去,也不能挽救旧体制的崩溃。

杨天水于南京东山

200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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