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步的概念

清朝末期民国初期的著名思想家辜鸿铭先生说过:

“中国文化的目的、中国教育的精神就在于创造新的社会。”

“欧美的许多无识之辈动辄断言,中国的学说里缺少‘进步’的概念。然而,我的看法恰恰相反,我深信,表现在中国古典学说中的中国文化的精髓正是‘秩序和进步’。《四书》里的《中庸》一篇,若我将其英译就是‘Universal Order’(普遍的秩序),《中庸》有这样一句:‘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因此,按照孔子的教义,即便将此句解释为‘文化的目的,不仅在于人类,而且在于使所有被创造的事物都能够得到充分的成长和发展’,也并不过分。在这里,难道看不出真正的发展、进步的精神吗?只有先确立秩序—道德秩序,然后社会的发展就自然地发生,在无秩序—无道德秩序的地方,真正的或实际的进步是不可能的。”(引自《辜鸿铭文集》黄兴涛等译编海南出版社1996年8月第一版下册第328页《中国古典的精髓》)

我们也同样认为,中国古代不但拥有进步观,而且是一种全面的进步观,即个人的、社会的、历史的进步观。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是关于个人进步观的表述。这里强调的是成年人的或者高级教育的目的,是在于宏扬人类天性中美好的德性,在于培育人们亲爱人类,在于将美德和爱人发展到完美的境地。很明显,它是要造成人类成员普遍的心灵上的进步,当然同时这种教育的目的并没有忽视技能上的培养。

儒家的由小康到大同的学说,明显是关于社会的进步观点。

而儒家的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的学说,则应该是历史进步观的表达。

二.进步的表象

如果一种文明或者一个国家,它的进步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即仅仅是多了宽阔的马路、高大的楼房、漂亮的布料、好吃的蔬菜水果、希奇古怪的玩具、张灯结彩的娱乐场所、更加新颖快速的交通工具等等,但是人权、民权、民生、公正没有保障,没有实现,那么它的进步还不是真正的进步,因为真正的进步必须具有符合道德法则的社会秩序,即摆脱了奴役、压迫、野蛮、愚昧为主流的社会秩序,用现代人的话说是:只有社会成员享受自由、平等、公正的权益时,才存在真正的进步。所以说,仅仅是物质层面的进步,只是进步的表象而已。

目前的中国社会的进步就是这种表象上的进步。我们到处都看到了新式的马路、楼房、令人眼花缭乱的亮化工程、琳琅满目而又粗制滥造的商品、成群结队的卡车轿车、看上去诱人而舒适安逸的床上用品、经过修剪的草坪和树木等等。在这些基本物质层面的粗糙进步的同时,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坑蒙拐骗横行人间,权力和金钱可以肆无忌惮地交易,银行领导或者其他部门的贪官污吏随便就可以卷走百万、千万、亿万钞票;基本人权随时受到侵犯,政见和教见持异者、依法上访维者等等,经常受到拘禁、逮捕或者判刑同时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大大下降,人们普遍地只崇拜私欲、私利、权力、金钱,美德遇到前所未有的冷遇,政府机关以及它们的办事人员,滥用权利,贪污腐化,敷衍塞责等等,都已经骇人听闻,可以说,中国大陆社会,除了一些粗糙的物质进步之外,其它方面仍然是非常落后的。

三.进步成本和两极分化

没有精神的进步,没有人权和民权的进步,再多的马路楼房也不能代表一个社会的整体进步。而且中国社会仅有的一些物质上的进步,代价极端高昂。中国大陆国民生产总值每一个份额的增长,所耗费的经济成本,是西方文明国家的几倍,而其间接的耗费,即经济增长的同时,所带来的生态的污染和破坏,更为巨大。我们和我们后人的家园与环境遭到破坏之上的一些表面性的物质进步,实在是非常低级的进步。

比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更加严重的是社会的两极分化。中国社会的确取得了一些粗糙的物质进步,但是谁是创造者?是很多普通的国民,包括农民、工人、个体户、私营业主、各个领域的那些勤奋的富有创新精神的管理者等等。但是谁是享受者?更多是官僚阶级中特权群体及其裙带关系。农工、个体、小商人阶层,付出了大量的劳动,交纳了大量的税收,但是自己的收益非常低微,仍然普遍过着艰难的生活,买不起房子,很多人还付不起学费和医疗费用,同时那些付出很少的权力人物及其裙带关系,过着远比封建社会的很多腐化帝王还要腐化的奢侈生活,古代腐败官僚也是皇亲国戚的奢侈典型-石崇和王恺斗富的故事,和现在特权腐败群体的斗富相比,简直是孩子比玩具的行为了。目前中国社会的特权腐败群体所占有的财富,是历史上和当代世界,任何富裕群体也无法比拟的,他们不劳而获,占有了整个中国的权力和物质利益的支配权,以很少人数占有了中国社会多数的财富。而且所采取的手段,是完全暴虐卑鄙的,他们藐视任何民意,视人民如粪土,偷盗或抢劫国库,简直和强盗毫无二致,甚至比普通的强盗更毫无廉耻、更野蛮凶残。

四.真正的进步

真正的进步,也就是社会整体的进步,即物质上、精神上、秩序上、制度是的整体进步,其中必然包含着人权和民权的进步。如果物质进步了,但是特权依然横行天下,平等的原则遭到普遍破坏,那么人权和民权就没有保障,因此而就没有真正的进步。如果基本人权和基本的民权,没有进步,那么仅有一些物质进步,就必然是少数人享乐、欺压、盘剥、甚至是奴役多数人的工具而已。

中国大陆社会,目前精神上几乎没有什么进步。当恻隐之心,是非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普遍遭到抛弃的时候,当人们普遍信奉为己哲学和虎狼哲学的时候,社会哪里有普遍的精神进步呢?

如果利益分配上,不遵守道德原则,即背离了平等和公正的原则,那么这个社会如何能够说是具有真正的秩序呢?目前的中国大陆,流行的是弱肉强食的原则,人们收入多少,获得几许,取决于他们的权力大小,以及取决于他们丢弃良知的程度,往往越是抛弃良知,危害社会和民众,收入和获得就越多,相反包括很多中共的党员干部在内的保持良知者,认真工作者,在利益分配的面前,没有一点主权,听任当道者的支配和宰割。

制度的进步,应该是进步的主要内容之一。历史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来,人类一直追求自由民主的制度,因为人权民权是人人都天然需要的权利。到了现代世界,自由民主制度已经占领了绝对的优势,如此历史条件之下,如果中国社会的进步仅仅停留在粗糙的简单的物质进步之上,对于我们民族而言,那是非常失败的状态。

五.如何才能造成真正的进步

中国社会要想造成整体的、全面的或者说是真正的进步,首先要抛弃狭隘的小农思想,这种思想满足于一点点物质的进步,根本不考虑那一点点物质进步付出了高昂的物质的、环境的、社会的代价,忽视了进步的其它内容,尤其是忽视了道德秩序的和制度的应有的进步。

更需要中国社会开放报禁、党禁,让人们充分享有思想的、言论的、舆论监督的自由,让人们在思想言论和结社的机遇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权利和机会的平等,是走向公正的开始。没有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进步。

开放报禁和党禁,就等于打碎压在中华民族创造力上的巨石。如此就会有万马奔腾,百花齐放。那个时候,管理中国社会的决策才能够真正的人道化和科学化,具体的管理机构的设置才能真正的合理化,管理的效率和公平原则才能够保持适度的平衡。

可以说只有自由民主的制度,才能更好地造成道德的社会秩序,于此秩序之下,才会有一个社会的真正的进步,即物质的、精神的、秩序的、制度的诸方面的整体进步。

杨天水于南京

0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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