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1 李赞民 川卓法律人
这位瘦小长者
64岁仍在异乡当门卫
打工还债
他曾两次系狱
贫病交迫
却淡定从容,矢志不渝
李赞民先生
(1948-2018)
4月17日病逝于湖南邵阳
第十八章 患病的邓一飞
天气已逐渐转暖。此时已是1984年的三月份了,外面一定早已春暖花开。我们在监子一点也感觉不到春天的温暖气息。不过严打的气氛似乎有所减弱,邓一飞上诉的二审裁定书已于前几天终于下来了,他意外的获得了大幅度的减刑,由原来的无期徒刑改为五年有期徒刑。减刑的理由是邓一飞原来作为一个民警私吞所收缴的鸦片,经过检验并非鸦片。邓一飞接到二审裁定书时真的高兴得要死,连眼泪都流出来了。监子里的好几个人把他抬了起来往上抛。大家都为他感到高兴,从无期徒刑降到五年刑期是监子里从未有过的事。不过此时的邓一飞已在监子关押了两年多,是监子里关押时间最长的元老。人已消瘦得皮包骨了,脸颊的肉如刀削去了没有一点肉,下巴特尖。如果在室外,迎风而立,极有可能站立不稳。这个样子出去服刑,肯定干不了体力活。其实他之所以瘦弱到如此模样,虽然与这里的饮食缺乏营养相关,但他肯定身患疾病。一段时期以来,他一直咳嗽不止,尤其是晚上,咳得特别历害。我曾经很关切地问过他,他告诉我咳嗽时还吐过血。他说自己会死在监子里。我听了很为他伤感。我入监以来,若不是他以监子元老的身份关照我,我肯定也要吃很多亏,受很多磨难的。现在他己改判了,是不幸中的万幸。我对他说,他可以向看守所要求到医院去检查病情,并要求得到一定的人道主义治疗。如果病情硬是很重,则可提出保外就医的要求。因为他的刑期只有五年,在看守所差不多关了将近一半的刑期。病情确实很重的话,保外的可能性应该是有的。邓一飞听我这样说后,感叹的说:“要是真能保外,我的命可能还有救,不然的话,肯定熬不出刑期的。”和他铺位相邻的孙王成说:“象你这样的情况,刑期过半是应该可以保外的。不然的话,死在监子里,划得鬼来。明天我们大家为你报告干部,要求他们先带你出|去看了病再说。”监子里的其他人也纷纷赞同,明天一定帮他报告干部。
第十九章 邓一飞离监
这天早晨,吃早歺时,邓一飞感到胸口很闷,饭也不想吃,一直在咳。监子里的人一吃完饭,就有人一边拍打着监门,一边高声呼叫“报告干部”。监门外经常有武警巡回走动,听到监子里的呼叫声,以为监子里发生什么情况,打开送饭的窗口问出了什么事。监子里的人说有人病得要死了,赶快送到医院去抢救。武警于是去把看守所的刘干部喊来。刘干部打开监门,恰好看到邓一飞咳嗽时吐出了一口鲜血,一副气息奄奄没精打彩的样子,便把邓一飞带了出去。
邓一飞一出去后,大家议论开来。有的说他一定患有严重的肺结核,不然的话不可能咳得这么历害,而且还吐血。有的说也有可能是胃出血,胃有严重毛病,连饭都不想吃。有的说如不抓紧治疗肯定会死的。有的说他爸爸是个当官的,他原来只是内衣厂的一个青工,由于他爸爸有点权势,把他调到了公安战线当民警。这一点我也早听他内衣厂的朋友阎国华对我提起过。因此,我觉得他很有可能获得保外就医。
事实上也不出我所料,邓一飞自被带出监子后,他就再也没回来了。有人说他可能保外就医了。也有人说要办保外是很难的,不可能这么快就会办好。更有人说他的病情太严重,还在医院抢救,甚至还有人说可能没有抢救过来。当然这只是一种瞎猜测,究竟是什么情况谁也不知道。我们所能确定的是他再也没有回监。
邓一飞离去后,监子里一下子就显得比往日冷清了许多。人们常常怀念他在监子里的时候,不时想出一些鬼名堂馊主意,使大家在极端枯燥无聊的时候获得快感和刺激。比如,他要求监子里的每一个人都要讲一个犯案时的惊险经历,不许瞎编。经历最丰富的孙王成总是能把他的盗窃惊险过程讲得引人入胜。另一个姓张的人贩子虽然一口新化腔调,讲述起他如何哄骗没有见识的农村妇女也十分津津有味。一般来说,这些犯罪的人都是生活在社会低层的人,文化程度也相对偏低。邓一飞有时还以元老的身份在监子里组织个子差不多的人进行摔跤比赛。所有这一切,使监子里的人在打发无聊时光的时候显得不那么太难过。如今他离去,还常常有人不时提及他。
回监后,大家围拢过来,要看我的起诉书。我随他们拿去传阅,自己则仰天躺在铺位上,静下心来进行冷静的思考:要上法庭了,该来的终于来了,不该来的也来了。请不请律师呢?请律师要多少费用呢?律师究竟能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呢?经过仔细的反复思考,觉得中国目前并非法制国家,律师出庭只不过是为虚假的法律制度做点表面的装饰作用而已,并不能为被告起到应有的作用。一般来说,被告的刑期早在开庭之前已经决定了。无论律师的辩护词说得如何精彩,如何有力有理,都是无用的。何况几乎所有的律师他们都不会为了做为罪犯的被告而去得罪法官。而且甚还可能与法官联手,让被告心服口服的接受法庭的判决。既然是这样,何必请律师浪费金钱呢?
不请律师,自己为自己辩护,虽然同样无效,至少可以充分坚持表达自己完全无罪的理由。监子里早就有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小书册,监子里的人每一个人都不止一次的看过,我亦曾多次熟读过。根据刑法中关于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刑期一般是五年以下,完全可以放心大胆的进行无罪辩护,不必担心认罪态度不好的重判。
监子里的人传阅完了我的起诉书,要我自己对刑期的估计是几年。我淡然的说最多不会超过五年吧。邵伢子说:“外面传说得那么恼火,街面上的那些老头子老女人们都叹息你一定会吃大亏,不死也要脱层皮,在你口里却变得莫邪事。”我说:“本来就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也是他们小题大作,造起蛮大的声势,如果不判几年刑,就宣布无罪释放我们,那不是出他们自己的丑吗?你看起诉书上所说的于八四年二月二十六日补充侦察后才移交检察院。肯定说明原来侦察终结后交给检察院,检察院认为那些材料实在无法起诉,才要公安再补充材料的。现在起诉书上的所有指控,都是非常勉强,不值一驳的。我会逐条进行反驳。这几天我一定要仔细考出反驳的详细理由。”
晚上,我一直无法入睡。看样子今晚会失眠,已经夜深人静了,脑海里还一直盘旋着起诉书上的内容。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是属于反革命罪中的一项罪名,是建立在反革命罪的认定上的罪。刑法上对反革命罪的定义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危害国家的行为。这意味着我既有推翻的目也有实际的危害行为。对于我是否有推翻的目的,我自己当然最为清楚。可以绝对肯定的说我压根儿从来没有想过要推翻这回事。因为我是个明智的而不是一个痴心妄想的人。既手无寸铁也手无寸权,何尝会凭空生出推翻这个拥有数百万军队和无数现代化杀人武器的强大政权呢?无论从基本常识和事理逻辑上去分析,我也不可能产生这种完全自不量力的推翻目的。起诉书认定我犯了反革命罪,意味着认定了我有推翻的目的。这纯粹是一种恶意的凭空臆想的诬陷。而他们之所以敢于违背常识违背简单的事理逻辑对我进行恶意诬陷,就是凭借着不受监督不受约束的为所欲为的公权力。和无比强大的国家专政机器相比,任何单个公民都是渺小得微不足道,虽然如此,我仍然要奋力抗争。你们有什么事实证据可以证明我有推翻的目的呢?就算依据你们所指控的煽动言论哪一句迁涉到了推翻政权呢?没有,一句也没有。除非带有你们主观臆想的恶意推论。而刑法的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非是以推论为根据。想到这里,我觉得完全有充足的理由可以驳倒他们所谓反革命的认定。
认定反革命罪的另一个必须要件就是危害国家的行为。那么我的哪些行为造成了对国家的具体危害呢,起诉书上没例举任何一件事实依据。因为他们实在找不出我的什么行为对国家造成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危害事实。其实真正能对国家造成实际的具体的危害,只可能是间谍、外交官和具有决策权的高官显要。象我这样一个生活在最底层的普通草民,哪有对国家造成实际危害的行为能力呢?一个具有正常智商的公诉人和法官是不难做出这种判断的。而他们却要以反革命罪对我进行指控和审理,有违他们的正常智商,是因为他们不敢违背上级的旨意。
他们的上级实际上就是邵阳市人民政府。市政府专门为我们这几个人做了两个处理决定。从起诉书上可以知道,一个是关于取缔资江民报的决定书,一个是取缔工人互助会的决定书。都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发送到各相关单部门。依据市政府的这两份决定书文件精神,于是有了这样一个把我们打成反革命的旨意。
市政府为什么要把我们打成反革命呢?难道真的感觉到我们有推翻他们的意图吗?因为他们并没有可以说得过去的事实依据,只能凭感觉做出推论。可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凭感觉做出的推论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从起诉书上看,公诉员为拼凑出我的所谓反革命罪的理由,其中竟然说:“被告李赞民曾于一九七九年为首成立非法组织资江民报社,创办非法刋物《资江民报》。该组织在一九八一年经中共湖南省委明令取缔后,其一直心怀不满。”
这是多么荒唐的不值一驳的指控。《资江民报》创办于一九七九年八月,于一九七九十月便因故自行停刊解散了,如果中共湖南省委在《资江民报》停刊两年之后宣布取缔,这是比较荒唐的。如果《资江民报》被我们用来进行了公开的明目张胆的反革命宣传煽动,为什么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不及时的进行制止制裁呢?难道非要等我们宣传煽动够了,于两年之后来取缔,这不是证明这些相关权力部门犯了渎职罪吗?说我因此而“一直心怀不满”。检察院凭什么说我“一直心怀不满”呢?我心里不满他们是怎么知道的呢?难道我曾经向你们这些我从不认识的人吐诉过我的不满吗?这是完全不存在的想象。讲实在话,我们所有的人没有一个人知道中共湖南省委有过对《资江民报》及报社的所谓取缔令,又何可能有不满的表示呢?再说,“其一直心怀不满”,怎么又可以做为罪状之一赫然列举在起诉书上呢?难道一个人在心里有不满情绪可以构成犯罪吗?真是荒唐之极,无理之极。检察院简直就是一般毫无法律常识之徒,竟然制作出这样的起诉书出来呢?
真的是越看起诉书,越觉得无法可言,他们仅仅只要凭借着手中的权力就可以为所欲为,给你任意定罪。看来,我是在劫难逃了。不过,我仍然要充分做好出庭受审,进行自我辩护的准备。
第二十章 焦灼的等待
自接到起诉书后,我的心情就从来没有平静过。每天上午,都在等待随时可能叫我出去开庭的时刻。等待总是令人焦灼不安的。既然是必然要到来的,当然还是很期盼快点到来。可是,今天上午已从放风处回到了监子,依然没有要我出去开庭的消息,那么今天又是白白的等待了。
鲁迅曾经说过,时间就是生命,白白的耗费他人的时间,无异于谋财害命。拘押在监子里的生命,基本上失去了生命的存在意义,人只是做为一个尚且还活着的生物,生命的意义是不可能受到尊重的。按照刑诉法规定的诉讼期限,我的案子早就该结案了。可是拖延至今却未开庭。
监子里的人见我这几天无心与他们闲聊,他们一个个也闷得发慌,总是想找些话题挑逗起我的谈兴。从放风场地回来后,孙王成就说:“看到你回到监子一副没精打彩闷闷不乐的样子,就知道你心情不好。着什么急呢?怕懒得,迟早有一天要开庭的。反正你在这里呆一天就要抵一天刑期的,又没有白坐,过一天少一天。我就和你们不同,在这里过一天,就等于多活一天,也等于多赚了一天。”想不到这个死刑犯孙王成倒还比较乐观,安慰起我来了。我强颜为笑的说:“老孙呀,随便什么时候,一,等待总是一件令人心焦的事。如果你是谈恋爱,约好一个对象在某地相会,你提前到了,而她却末来,你在等待之初,可能还有一种甜蜜的期待心情。倘若久等不来,你一定会心灰意懒焦躁不安的。此时的我正是这种心情。你说自己在这里多呆一天,就意味着多赚一天。难道认为你必死无疑了吗?”孙王成叹了口气,伤感的说:“只怕会这样呢。”我心里其实也一直认为他凶多吉少,但我仍然用坚定的口气说:“你一定会活下来的。从你的面相中也可以看出。”孙王成面露欣喜之色说:“真的吗?你晓得看相?”“是的,我略知一二。曾看过麻衣相法这本书。不过我尚未检验过,不知里面所说到底准不准。”我说。其实我哪里晓得看相啰,可是我这么胡诌竟然引起监子里其他人的极大兴趣,纷纷围拢来要我为他们算算吉凶祸福。
首先提出要我给他看相的是小五子,他说:“你晓得看相,何不给监子里的每一个人都看一下相呢?反正莫事。”我当然不能答应,因为所谓看相纯粹是胡扯。当着监子里所有人的面,对每一个人胡扯一番肯定穿帮的。于是找了一个理由推脱说:“生死由命,冨贵由天。命有命相,命相是指脸相。孙王成的脸相是嘴巴较大,鼻沟较长。你们看吧,他是不是嘴巴较大,鼻沟较长呀。嘴大吃四方。孙王成四处偷盗,不是吃四方吗?鼻沟较长的决不是短命的人,相书上好象是咯嘎讲的。可是他现在还只有三十几岁,就判了死刑。说明相书上的讲法可能不准确。当然,如果判了死刑却没有死,这又可以说明相书讲得准。而最后的事实怎么样呢?这很难说。我根据他的命相说他不会死,这要等二审裁定下来了才知道。我不能为监子里其他的人看相,要等二审裁定书下来后证实了面相学值得相信,我才愿意为监子里其他人看一看。如果面相学都是假的,还有必要看吗?”
那人贩子在旁边听了后起哄,他说:“有么子紧啰,看不看得准,我们又不会怪你。莫扳俏啰,帮我们看一下啰。”我忙不连迭的说:“不行,不行。这一段时间我要全力以赴的思考如何应对出庭受审的事,莫得心思看相。”孙王成也为我帮腔:“算了吧,老李这段时间心事重重,莫给他为难了。”监子里的人也只得作罢。
其实这些关押在监子里的人对看相是将信将疑的,谁也不会当真。可是闲极无聊,也只是想借看相来打发一段无聊的时光而已。见我不愿答应为他们看相,也不再坚持了。只有那个邵伢子不知是为子讨好还是为了安慰孙王成,他开口说:“我相信李师傅讲的,孙大哥是不会死的。”他在监子常称我为李师傅,称孙王成为大哥。他年纪不大,江湖腔却很重。
第二十一章 孙王成改判
我是三月十五日接到的起诉书,到现在为止时间已过去两个月零几天了,我盼望法院开庭几乎是望眼欲穿。可是开庭却依然泥牛入海无消息。似乎我的案子冻结了似的,实在令我烦躁不安。这是为什么呢?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我们早就属于超期羁押。难道他们已经认识到这是一个冤假错案了,不准备开庭了吗?我又心生幻想起来。
这天下午,监门突然打开,我还以为叫我清理东西出监释放了呢,可是站在监门边的刘干部却把孙王成喊了出去。此时的孙王成的神色紧张,他心里明白,决定他生死命运的时刻到了,他拖着一副沉重的脚镣一步一步地迈出了监门。刘干部把监门重新关好落锁,我们就在监子里议论开了。一些人说孙王成可能还会拖着脚镣回监,一些人说这很难说,也有可能改判。都是没有把握的瞎猜。我一直没有参与他们的猜测。一个新进来的毒贩子叫阿壮的人问我,孙王成会不会改判。我真的不敢做明确的答复,但我还是很希望他能改判,因为是我为他写的上诉书。于是我说他应该会改判的,至于是改成死缓还是无期就不一定了。邵伢子提议大家举手表决,看看谁的估计准确。所有的人都表示赞成。监子共十五个人,孙王成本人不算还有十四个,举手表决的结果竟然是一半对一半。那些认为不会改判的人说他们并不是指望孙王成死,而是认为在这严打期间好多不该死的人都判了死刑,如胡长庚明明不应判死刑也还是被枪毙了,因此孙王成也是很危险的。小五子说莫着急,结果很快就会出来,到门口去听,可以听得出是脚步声还是铁镣声。他说完后就到监门边贴耳静听,上一次胡长庚去领二审裁定也是他听出脚镣声的。于是大家都不作声,静听他的音讯。过了二十多分钟后,小五子侧头对监子里的人说,听到远处有轻微的脚步声了,不知是不是孙王成的。脚步声慢慢的近了,小五子说可能是他,他听出了是两个人的脚步声,一个是刘干部的,一个肯定是孙王成的。接着脚步声在监门外停下,开锁的声音响起,门开了,果然是孙王成回来了。他带着久违的笑容回来了,大家高兴得把他围住,抢夺他手上揑着的裁定书看。孙王成一步跳到铺板上,从靠近门边的铺板上一路翻斤头翻到铺板靠里壁的尽头。一副欢喜雀跃的样子。我感慨的说:“人们常说人生最为值得高兴值得庆贺的事是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我觉得最为值得高兴和庆贺的莫过于死刑改判。”孙王成马上说:“老李讲得太对了,在提审室里高法的人向我宣布改判的裁定时,我的眼泪哗的一下流出来了,止都止不住。话都不晓得讲了。刘干部弄钥匙把我的脚镣手铐打开后,我好象可以飞得起的样。你们不晓得,莫戴过脚镣,好重的,起码有二三十斤重,头几天拖着一副脚镣好吃亏,动都不想动。还有那副手铐,把一双手铐起好不方便。头十来天真的不想活了,咯嘎呷亏受罪,不如早一点死了算了,免得活受罪。后来时间长了,戴惯了脚镣手铐,就莫得那嘎呷亏了。啊呀,今天把这些铁东西一下子取脱,一身一下子轻松到哪里去了,真的感觉到可以飞得起的样。莫戴过的听你何嘎也想象不到。老李讲洞房花烛夜和金榜题名,金榜题名人何嘎高兴的我不晓得,洞房花烛夜我还是晓得的。和今天我的高兴相比算得了么子啰。那是事先就晓得有这一夜的,而且人人都会体验到的。象我的死刑改判是想象不到的惊喜,还不止只是惊喜。我崽哄你们,我去领裁决书的路上,紧张得要命,心硬蹦到口里来了。生怕象胡长庚那样领张维持原判的裁决书。我不晓得如果领张那样的自己会不会瘫到在地。人还是怕死的,到那一步了,肯定魂也走了。你们想吧,我本来就紧张得要死,突然来了大的莫想到的惊喜,你们讲要何嘎形容的呢?我是形容不出的。那比讨婆娘不高兴到哪里去了。”
充满生死悬念的惊喜当然比早已预知的喜事要令人高兴得多。这不是常人可以体验得到的。这一夜,大家围着孙王成要他再谈一些判了死刑后的心理感受,因为所有没判过死刑的人是无法有这种心理体验的。此时的孙王成和前一时的孙王成已经判若两人了,他很乐意满足大家的好奇心理,于是爽快的说:“我也不晓得何嘎讲的。人莫得不怕死的。害怕死的感觉最大的那一天是开庭审判的那一天。在法官宣读判决书的时候我的心硬是跳得历害,连心跳的声音都听得到,好象打鼓一样嘣、嘣、嘣的。别人讲共产党在面对死亡时镇定自若视死如归,我真的不信。今天接二审裁定时,那个可恼的法官不露半点声色,一脸冰冷的严肃相,吓得我该死。我的心脏又象开庭那天样,象打鼓一样跳过莫歇。那是无法平静的心跳,止不住的。听别人讲过有句形容词心惊肉跳,一点都莫错呢。那天开庭法官说是死刑后,我一下子感到心跳停止了。真是怪事。脑壳里就一下子想起蛮多,一下子想起屋里的老耶何得了,一身病,晓得我判死刑他得不得急死呢?几个细伢子还莫长起,他们何得大呢?婆娘熬不住要是改嫁又何得了呢?我崽哄你们,心里的害怕倒还少了点,对后事的担忧反而多一点。因为对判死刑我早就有过心理准备,主要是等待宣判时那种紧张是听你哪个人都会有的。回监子里来后,我晓得判了死刑你再怕死也是莫得用的,怕死主要是莫判死刑前蛮怕死。判过死刑后脑壳里头就有蛮多想法了。除了想屋里的人何嘎过外,还爱回想自己这一生到底有么子抵得的事。想来想去,也好象胡长庚一样我咯一世人连不抵。虽然也弄了不少的钱,可是我一路来连舍不得用,几乎全放到屋里随我婆娘何嘎用的。真的哈得要死。我哪里想到过做个贼会判死刑呢。如果老早晓得会是这个下场,我老早就会收手了。过去我们那一带的人莫哪一个晓得我做过贼。我真的太不抵了。其实我有个时候蛮有钱,也莫大乱用,就只花钱玩了几个女人。不过到后来,所有的事都莫去想了,想有么子用呢?就一心等死了。只不过有时睡得很香,么子都不晓得,醒来后我就想,人死了也就象睡觉一样,么子都不晓得了,也蛮好的。要是要我去死,给我的饭里面放的么子毒药,我也不晓得,吃了后就睡觉,一睡不起,那就好呢?减少了好多痛苦。反正要死,这种象困眼闭一样的死最好了。我估计那些杀过人的死刑犯可能莫得我咯多想法。他们莫得抵不抵得的问题,一命填一命这是莫得讲的。可能连怕死的心都莫得。不过在莫被抓到之前肯定会怕死,会拼命逃命。抓到了呢死路一条,咯是莫得走的,他们肯定有这样的心理准备。我和胡长庚与他们不同,哪个晓得会判死刑呀。我要老李帮我写上诉书,莫抱蛮大希望的,可是他写得好象蛮有理,我又抱有一丝希望了。想不到成功了,真的高兴得要死。老李呀老李,你真是我的救命恩人呀。我不晓得何嘎感谢你的。”孙王成一口气说了很多,监子里的人都附和说搭帮老李呀,你这一世都要记得他呀。
充满生死悬念的惊喜当然比早已预知的喜事要令人高兴得多。这不是常人可以体验得到的。这一夜,大家围着孙王成要他再谈一些判了死刑后的心理感受,因为所有没判过死刑的人是无法有这种心理体验的。此时的孙王成和前一时的孙王成已经判若两人了,他很乐意满足大家的好奇心理,于是爽快的说:“我也不晓得何嘎讲的。人莫得不怕死的。害怕死的感觉最大的那一天是开庭审判的那一天。在法官宣读判决书的时候我的心硬是跳得历害,连心跳的声音都听得到,好象打鼓一样嘣、嘣、嘣的。别人讲共产党在面对死亡时镇定自若视死如归,我真的不信。今天接二审裁定时,那个可恼的法官不露半点声色,一脸冰冷的严肃相,吓得我该死。我的心脏又象开庭那天样,象打鼓一样跳过莫歇。那是无法平静的心跳,止不住的。听别人讲过有句形容词心惊肉跳,一点都莫错呢。那天开庭法官说是死刑后,我一下子感到心跳停止了。真是怪事。脑壳里就一下子想起蛮多,一下子想起屋里的老耶何得了,一身病,晓得我判死刑他得不得急死呢?几个细伢子还莫长起,他们何得大呢?婆娘熬不住要是改嫁又何得了呢?我崽哄你们,心里的害怕倒还少了点,对后事的担忧反而多一点。因为对判死刑我早就有过心理准备,主要是等待宣判时那种紧张是听你哪个人都会有的。回监子里来后,我晓得判了死刑你再怕死也是莫得用的,怕死主要是莫判死刑前蛮怕死。判过死刑后脑壳里头就有蛮多想法了。除了想屋里的人何嘎过外,还爱回想自己这一生到底有么子抵得的事。想来想去,也好象胡长庚一样我咯一世人连不抵。虽然也弄了不少的钱,可是我一路来连舍不得用,几乎全放到屋里随我婆娘何嘎用的。真的哈得要死。我哪里想到过做个贼会判死刑呢。如果老早晓得会是这个下场,我老早就会收手了。过去我们那一带的人莫哪一个晓得我做过贼。我真的太不抵了。其实我有个时候蛮有钱,也莫大乱用,就只花钱玩了几个女人。不过到后来,所有的事都莫去想了,想有么子用呢?就一心等死了。只不过有时睡得很香,么子都不晓得,醒来后我就想,人死了也就象睡觉一样,么子都不晓得了,也蛮好的。要是要我去死,给我的饭里面放的么子毒药,我也不晓得,吃了后就睡觉,一睡不起,那就好呢?减少了好多痛苦。反正要死,这种象困眼闭一样的死最好了。我估计那些杀过人的死刑犯可能莫得我咯多想法。他们莫得抵不抵得的问题,一命填一命这是莫得讲的。可能连怕死的心都莫得。不过在莫被抓到之前肯定会怕死,会拼命逃命。抓到了呢死路一条,咯是莫得走的,他们肯定有这样的心理准备。我和胡长庚与他们不同,哪个晓得会判死刑呀。我要老李帮我写上诉书,莫抱蛮大希望的,可是他写得好象蛮有理,我又抱有一丝希望了。想不到成功了,真的高兴得要死。老李呀老李,你真是我的救命恩人呀。我不晓得何嘎感谢你的。”孙王成一口气说了很多,监子里的人都附和说搭帮老李呀,你这一世都要记得他。
第二十二章 深思挤走无聊
时间艰难地一点一滴的流逝,每一天都有度日如年的感觉。记得小时候写作文时候写作文时常常说光阴似箭,日月如梭,那真是快乐的日子快快的过。可是如今呆在这如洞穴一般的监子里,就觉得时光如同老牛拉破车爬山坡一样慢吞吞的一步一喘气。难怪有种说法洞中才数日,世上己千年。不过,日子虽然过得极慢,时间还是来到了八四年六月。天气越来越热,我的心情也变得越来越烦躁。
前几天孙王成卷起他的铺盖去服刑了,临行前,他拉着我的手说:“老李呀,我实在舍不得离开你。可是没有办法,我必须去服刑了。今日一别,今生今世不知还能不能再相见。你在这里就多多保重吧。”说着说着他的声音哽咽了,两行青泪滴下来。我亦不禁落泪,喉咙里似乎梗塞了,几乎一句道别的话也说不出。待到他抱着铺盖走到监门回头深情一瞥时,我才匆忙的说了一句:“但望在服刑处我们能在一起。”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孙王成离去后,我竟然会产生依依惜别的感觉。我们原来只不过是素不相识的两种不同类型的人,而且我历来对盗贼有一种深恶痛绝之感。可能因为同是天涯沦落人,在一起共度了一段极为苦难的岁月,自然而然产生了相互怜惜的情感吧。他的离去,就象邓一飞的离去一样,走了后,监子里显得乏味了许多,似乎也少了许多话题,日子更难过了些。
中国人对无聊的日子感到难过时,发明了许多消遣时光的娱乐方式,其中有打朴克、打字牌、下象棋和下围棋等。每一种娱乐方式只要陷于其中一种,便足可消遣掉你的大量时间,因此你不但不会感到时间难过,反而觉得时间过得太快。可是在监子里,任何娱乐性的活动是决不容许的,就是要让你感到难过难受。那么怎么才能打发掉大量的无聊时光呢?我则采取凝神静思的方式把空虚无聊的时间填满。特别是孙王成走后的这几天,我对自己的案子进行了深度的反复思考,把所有的指控进行反驳的理由都思考了多次,觉得自己完全有充足的理由可以反驳得公诉人无话可说。当我自认为准备得很充分后,我的心也因此镇定了。要开庭审判就快点吧,我一定要在开庭时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痛快的反驳。
第二十三章 去开庭受审
此时己是八四年的六月十六号了。早晨刚吃了早饭,肖所长就打开了监门,把我叫了出来。我知道,这应该是叫我去开庭了。心情既兴奋又有点紧张。
在武警的押送下,我带着手铐第一次走出看守所的大门。视野顿时显得格外的宽阔辽远。仰望蓝天,一望无际的蔚蓝,有鸽群在自由的飞翔。对我这个终日里蜇居在狭窄牢笼里的人来说真是一种久违一的景象。在牢笼里我的目光无处不受堵截,根本见不到鸽群飞翔。大门外停着一辆专门押送犯人的囚车。有法警站在囚车旁,他们把囚车的后门打开,要我钻进囚车。尹正安和向志学已经坐在囚车里,我们相视苦笑,互相询问了各自所在的几号监房。坐在我们身边的几个法警都年轻力壮,他们严肃的要求我们不要说话。
才一坐定,囚车便呼啸着往市内驶去。我的双眼贪婪的从装有铁栅栏的小窗口往外观望。城市里熙熙攘攘的人群,川流不息的车辆,琳琅满目的店铺竟然也令我心潮激动。这些曾经熟视无睹的城市景观,今天成了我梦牀以求的向往。
沿途的景观来不及细看,囚车载着我们来到了邵阳师范学校的大礼堂前的一块坪地停下。不知道什么原因,中级法院借用师范学校的礼堂做为审理本案的法庭。在车上法警为我们松开了手铐。一从车上下来,我看到了街上的许多邻居以及我的家人都早站在那里等候我的到来。他们的目光无不流露出牵挂与关切。好久没有感受到充满温馨之情的关注,令我倍感亲切。法警在我的身前身后押送着我往大礼堂内走出,我无法与近在咫尺的亲友交流,除了用眼神表达对亲友的感激外,满腹的话语全憋屈在喉际不能吐诉,实在压抑之至。尹正安和向志学年迈的父母也站在礼堂门边拭目期望。那一双双焦灼担忧的目光实在令人肝肠寸断。幸好我的父母已逝,要是一脑霜发的母亲看到我押送法庭的情景,定会嚎啕大哭的。我那与世无争的可怜的妻子牵着不足五岁的女儿和我的兄长与姐姐站在那里一个劲儿的流泪,实在令我不忍目睹。我强忍着悲痛的心情用平静的目光回应了他们的忧伤。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较为重大的案情归属中级法院审理。本案由中级法院审理表明了是重大案情,应该有一个比较正式的法庭。可是今天的审判庭竟然是借用邵阳师范学校的礼堂,实在有点不妥。礼堂的正前方是一个平时用以做舞台或主席台的场地,今天则成了审判台。审判台上正襟危坐着审判长、书记员、公诉人,个个一脸严肃正经的模样。
大约早晨九点时,我和尹正安向志学被带上审判台。我看了一眼台下的旁听席上坐满了人。除了我们三个人的亲友外,我看到好多个曾参加工人互助会的成员,其中有曾幸来、李旺阳、赵志华、刘少华、杨任、胡建中、刘晓建、……此外还有我们三个各自的朋友,还有我的好几个电大同学。他们的神情专注,眼睛都注视着我们。台下这么多亲友在密切的关注我们三人,我们绝不能有半点委琐畏缩的熊样。尹正安向志学都是一脸平淡镇定的模样,我亦早就有了两个多月的心理准备,也竭力装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站在指定的被告席上,任凭公诉人宣读对我们三人的起诉书。两个多月前就发给了我们起诉书副本,我看了不知多少次,我相信他们两人也一定象我一样反复看了不知多少次,基本上可以对起诉书倒背如流了,因此公诉人作古正经的在我们面前重念这份起诉书时,无论他怎样力争字正腔圆,表现出怎样的义正辞严都没有引起我们任何的情绪波动,三人一副置若罔闻的样子。
公诉人终于念完了他们精心制作的起诉书后,要法警把尹正安和向志学暂时带离法庭,而我则单独留下。看来是要对我们三人进行分别审理。这是什么把戏呢?难道是想对我们三人采取各个击破分别瓦解吗?我不能多想,一切只能随他们如何摆布,我所要考虑的是决不能给台下旁听席的亲友留下失望的形象。
待尹正安和向志学离去后,公诉人再一次发言,他拿起放在他发言桌上一迭厚厚的案卷袋,从里面抽出他精心整理的记录着我的“犯罪”的材料纸,开始指控我的严重“罪行”,我对他所历数的种种“犯罪”专心致志的聆听,生怕有所遗漏。可是听来听去,基本上还是起诉书上那些原货色,虽然也有少量的较为具体的言论,真的全都是不值一驳的东西。听完后,我完全坦然了,决心把我在监子里精心准备了几十天的腹稿一骨脑儿回敬给他。
第二十四章 法庭对辩
公诉人一鼓作气地把他精心制作的冗长的起诉指控书念完后,法官向我提出被告人可以做辩护回答。于是我面对法官说:“尊敬的审判长和书记员,公诉人对我的指控实在太长,我不能完全记住他所指控的全部内容。不过,公诉人刚才的发言和我所接到的起诉书没有太大的区别。因此我将根据起诉书上所说再结合我所能记住的他刚才发言内容进行如下答辩
“公诉人指控我犯了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这是刑法中反革命罪的一个单项罪。罪名既然是反革命,就应该搞清楚什么叫革命。毛主席对革命有一个最具权威的定义,他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作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这是说革命是一个被统治阶级推翻统翻统治阶级的暴烈行动。今天共产党是一个具有统治地位的执政党,当然要反对任何人任何阶级采取暴力手段来推翻自己的统治,也就是说要反对任何针对党的统治地位的革命。根据这个推理,不是说明共产党是反革命吗?说我是反革命,不是证明我是站在共产党的立场上吗?难道你公诉人能够站在与共产党对立的立场上指控我犯罪吗?因此我觉得在进行下一轮辩护前,请公诉人先回答我这个大是大非的首要问题。”
公诉人没有料到我以攻为守的反驳,他没有立即回答,而是在静候审判长的指令。审判长开口说:“请公诉人答辩。”公诉人当然不是吃素的,随即说:“被告人刚才的答辩纯粹是一种诡辩,毛主席所说的革命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所说的。革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今天我们对反革命的定义是刑法上有明确规定的,我是根据刑法上的明确规定来指控你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法上的反革命罪的定义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危害国家的行为。审判长,我的话完了。”审判长又指定我发言。
我说:“尊敬的审判长,根据刚才公诉人的回答,毛主席关于革命的论述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所说的,革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是不是可以理解成毛泽东思想不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是随时可以过期的呢?可是在党的宣传中不是常说毛泽东思想万岁吗?”公诉人和审判长听我如此一说,很有点不好回答。只见审判长说:“関于对毛泽东思想的看法完全与本案无関.被告不得再就此进行纠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看来审判长想匆匆结束庭审,那怎么行呢?我还有好多话要说。
我举手要求发言,审判长同意后,我接着说:“根据刑法上关于反革命的定义是既要有推翻的目的,又要有危害国家的行为,也就是说目的和行为两者缺一不可。首先我要请公诉人回答何以认定我有推翻政权和制度的目的。工人互助会既没欲推翻政权和制度的用文字表述的宗旨或纲领,也没有过関于推翻政权和制度的话语讨论。公诉人凭哪一点可以作出这种强加于人的有推翻目的呢?”
公诉人强词夺理的回答说:“你在八三年七月二十一日晚上,在犀牛塘城墙上召开的工人互助会的筹俻会上说,建国以来,我们工人地位极其低下。知识分子地位上升。现在工会是党的附属品,是装样的。我们工人要改变目前的処境,要起来自救。八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晚上李赞民在东塔公园望江亭主持召开的所谓代表大会上说,我们的国家比起资本主义国是相当落后。我们工人做国家主人的责任落在我们的肩上。还说我们要积极地开展政治活动,不能等待大好形势的到来。我们应该积极开展活动,这种活动包括和全国其他城市的同我们一样举自由的活动的联系工作。除此以外,你入监后还在铝制饭盒上刻划了多起反动标语,这难道不足以证明你具有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吗?”公诉人一说完,审判长就迫不及待的说:“被告李赞民你还有何话可说吗?”似乎认定了公诉人对我的反驳。我当然有话要说,于是谦卑地对审判长说:“尊敬的审判长,请允许我对公诉人的这些指控予以澄清。”审判长似乎有点不耐烦了,他说:“好吧,不要啰嗦,一切与本案无関的话不要再说,否则制止你的申辩。”
“好吧,我遵照你的要求,只对公诉人的指控做针对性的答辩。我认为公诉人对我的指控是毫无依据的。他没有出示任何证据证明他所指控的那些话确实是我讲过的原话。一般来说,口说无凭。最有力的证据应该是我当时的讲话彔音,公诉人没有出示具有最强证明力的我的讲话彔音。因为我的讲话没有彔音,他无法出示。另一个可以做为证据的是我当时的发言稿,可是我是即兴发言,没有发言稿。因此公诉人也无法出示。我本人也没有公诉人所指控的供述,如果有他也会出示的。我也没听到公诉人所出示的这些说话内容的证人证言。如果有,证明人应该出庭质证。如果法庭上可以对没有任何证据的指控也可以认定的话,那将是对法律的无情嘲弄。再说公诉人所指控内容纵然存在,也没有一句是要推翻政权和制度的。公诉人如此认定,只是按照他的有罪推论做出的认定。刑法原则是以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以推论为依据,相信审判长是十分清楚的。此外公诉人说我在饭盒上刻划了多起反动标语,但他也未出示这些刻划了标语的饭盒,展示标语的反动内容。为什么不展示呢?因为标语并非反动内容。”
按理来说,我对公诉人毫无证据的指控所进行的反驳,他应该理屈词穷无法应对。可是公诉人竟然说我的那些带有煽动性的话语是通过高科技手段获取的,而这种高科技手段是属于不能公开的国家机密,根据保密条例的规定,是不能在法庭上出示的。而审判长也竟然采信了公诉人的这种故弄玄虚的强词夺理的说法。并且也认定了公诉人不是依据事实而是依据推论所做的认定也是合理的。
还有什么可辩的呢?强权之下还有什么公平正义可言吗?原来我在监子里所思考过的好多反驳的理由也来不及全说出来,审判长就匆匆决定,我和公诉人的激辩到此为止,下一个审理对象尹正安被带上法庭,我则被带离到法庭的幕布后面。
尹正安是一个聪明过人,意志坚定的人。他从来就认为我们的社会制度是封建专制的制度,曾经在《资江民报》上撰写过“铲除封建专制,坚持改革开放”的文章。在囚车上他表示过不屑置辩,一副要杀要剐悉听尊便决不屈服的神态。在法庭上,任凭公诉人喋喋不休的指控他在何时何地发表了什么煽动性的或恶毒攻击性的言论,尹正安也不具体反驳那些言论是否属实,而是从意想不到的角度对公诉人提出正当的反问。只见尹正安从容不迫的说:“尊敬的审判才,今天开庭审理本案,毫无疑问应该是依法审理。所依据的法律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公诉人说我触犯了刑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五十二条。根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我要求反诉公诉人的违法行为。根据诉讼法明确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特殊羁押期限须经上一级检查院批准方可延长一个月。我自去年十一日九号被逮捕至今已过七个多月,属于严重的超长羁押,这是不是证明办案单位和司法单位可以根本无视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呢,或者是不是可以说执法部门可以有法不依呢?既然有法不依,岂不是证明执法部门可以任意玩弄法律吗?那么所谓今天的依法审理还有什么意义呢?无非是走过场,实际上的判决早已事先商定,我的辩护理由再充足又有什么用呢?因此我没有兴趣再作毫无用处的辩护了。”
尹正安的发言如同匕首、投枪,振振有词,逻辑严密。令公诉人无话可答。审判长只得宣布带向志学出庭受审。
向志学堪称青年才俊,年纪轻轻却谈吐不凡。对许多问题常有不同凡响的洞见。此外他天资聪明,对音乐有独到感悟,拉得一手绝妙的小提琴。他原来是钟表眼镜厂的一名青工,因音乐天赋破例招入湖南省艺术学校。此次被捕,毁了他极有希望的美好前程。
向志学站在被告席上听完公诉人的起诉指控,在经得审判长的同意后,他进行如下答辩:“公诉人指控我参加了非法组织工人互助会,并多次做了煽动性的长篇演说。在这里,首先我要请教公诉人,说工人互助会是非法组织,非了哪一条法呢?在我有限的法律知识中,我知道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等项权力。我们成立工人互助会是宪法赋于我们的权力,没有非了中国的宪法。你说工人互助会非法组织,却没有告诉我非哪一条法。我只知道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母法,任何法律都不能违背母法。凡是合符宪法规定的都不应称为非法。如果说工人互助会没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那么职能部门应履行告知的义务,要我们去补办登记手续罢了。可是没有任何一个职能部门告知我们,这是不是一种渎职呢。现在工人互助会早已自行解散,我也早己回到艺校读书了,你们才迟尺宣布取缔一个不存在的组织,并以此给我罗织罪名,未免太荒唐了吧。公诉人指控我的讲话是属于反革命宣传煽动性质,我是完全不能认同的。依据宪法的规定,我有完全的言论自由。虽然说自由不是没有边界的,但边界决不是可以任由公诉人界定。法律上肯定有一个清晰的说法,公诉人并未指出法律上的界定标准。如果说法律上有反革命宣传煽动罪,那么必须是明确的宣传煽动颠覆政府或政权,我所说的话里面并没有要颠覆政府或政权的字眼,你凭什么可以这样认定呢?再说公诉人所指控的这些话是不是我说的呢?并没有出示确切的证据,唯一的一句话说叫化子打狗边打边走有一个证人证言,但证人并未出庭质证。而且仅仅是孤证,孤证是没有证明力的。又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那个证言是可信的呢。如果我证明是证人自己讲的呢?公诉人可以偏听偏言么?
向志学对公诉人的反驳是有理有力的,公诉人又是如回应呢?他说:“刚才被告向志学提出关于工人互助会是否非法的问题,而且还理直气壮的反问我非了什么法。关于是否非法我不准备予以回答,因为这不是我们检察院起诉他的重要理由。起诉他的主要理由是他所犯下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而被告认为这只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大家都知道,自由是有边界的,不能因为你的自由而损害他人的自由和利益。言论也是一样,不能因为你的言论而侵害他人的名誉和利益。比如对他人进行诽谤或造谣。如果你的言论危害国家当然更应追究罪责。比如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对社会对国家造成危害或潜在的危害,都是必须予以追究和处罚的。”
公诉人避而不谈非法不非法的问,而着重强调不能因言论自由而进行反革命传煽动。咬死了向志学的言论就是反革命宣传煽动。向志学当然不服,在征得审判长的同意后,再一次抗辩,他说:“公诉人指控我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纯粹是一种指鹿为马的指控。所谓反革命宣传煽动,是在确认我是反革命的前提下进行的宣传煽动。而要确认我是反革命,就必须要确认我有推翻的目的和危害国家的行为。公诉人既没有证明我有推翻的目的,也没有指出我有危害国家的行为。如果说我的某些行为危害了国家,危害了国家的哪一部分呢?或者说危害了国家的哪些利益呢?危害了国家的主权吗?危害了国家的领土完整吗?泄露了国家机密吗?总该有一个具体的危害所在吗?如果找不出一点具体的危害所在,岂不是乱扣帽子。”公诉人再一次强词夺理:“被告说自己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国家危害的实际后果,若不是公安及时采取了果断的抓捕,那么三被告对国家的潜在危害,就有可能导致对国家,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带来实质性的危害。”真是一派胡言,这仅仅只是公诉人根据自己的个臆想推导。审判长在公诉人发言完毕后宣布暂时休庭,待十五钟后再开庭宣判。
第二十五章 法庭判决
休庭时,我们三人被带出庭外,由几个法警围着我们严加看守。旁听席的亲友一窝哄跟着走出庭外近距离的来看望我们。我们三人的亲属不顾一切的走近身边给我们送来好吃的饭菜。亲友们对我们的真情关切我们一时无法表达感激。都一个劲儿抓紧时间赶快享用久违的香喷喷的饭菜。实在太可口了,真恨不得一股脑儿全装进肚子里去。法警虽然尽量让围上来亲朋好友和我们间隔开来,但还是允许我们尽量吃饱可口的饭菜。
不一会,休庭时间到了,我们三人又被带上法庭,庭外的亲友也赶快进入旁听席入坐。面对旁听席一片嘈杂的议论之声,审判长高声要求保持安静。紧接着审判长说:“经过休庭时合议,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如下……”审判长在起诉书的基础上,几乎是照本宣科的把我们三人各自的所谓的宣传煽动的内容复述了一遍后,开始宣读了我们三人各自所判的徒刑。我判得最重,刑期是四年,尹正安和向志学则各判三年,同时,我们都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最后还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天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附本三份,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这个判决,肯定早在开庭前早些日子就定下来了,决不是开庭后当时合议的讨论商议的结果。所谓休庭合议,纯粹是假过场。我在听了审判长宣读了判决书,心里愤愤不平。觉得这纯粹是枉法判决,我一定要上诉。当时旁听席几乎所有的人在听完审判长宣读完判决后,无不唏嘘不已,响起了一片惊讶之声。我相信他们也一定认为这决不是一场公平公正的审理。
当我们三人重新坐在返回看守所囚车上时,我对尹正安和向志学说我不服判决,坚决上诉时,尹正安却说:“不要枉费心机了,我早就对他们不抱任何幻想。你看我在法庭上几乎不屑置辩。上诉有卵用,不如早一点离开这个鬼看守所,到监狱去日子好过些。”尹正安似乎早就看透了官场黑暗。我问向志学是否上诉。向志学说:“我也懒得上诉,我也认为莫得卵用。不如早点去监狱。他娘偷人的,根本就是乱判吗,可是天下乌鸦一般黑,上诉到省里,他们都是一摊的,还有么子用啰。你要上诉,我不反对,随你的便。不过是在这里面再多坐一段时间。”
法警想制止我们交谈,我们懒听得,照讲不误。反正已经判了,还听你的吗?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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