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壁先生在多维网上发表文章“也谈公平”,对我的“私产入宪与归还产权”一文提出异议。我本早该回应,无奈杂事太多,一直拖到今天,抱歉。

首先,我要申明的是,我并未把物归原主当做唯一的原则。就在“如今要回到私有制,理当物归原主才是”这半句话的后面,我紧接着还写了一句:“要么,就应在民主机制的监督下对公产公平分配。”俄国东欧的私有化大体上就是用的这两种办法。这两种办法都称得上公平或曰公正。区别在于,前一种办法还追溯既往,试图对前阶段历史上的不公正进行实质性的纠正,后者则接受历史造成的现状,从现状出发,把现在当作解决问题的起点。

之所以采取后一种办法的国家多,原因很复杂,其中之一大概是为了操作上的方便。人类历史充满了不公不义之事,后人要想纠正谈何容易。政治上的纠正还好办,例如平反冤假错案,摘帽子,恢复名誉。经济上的纠正就难多了。经济上的纠正涉及到给予物质性的补偿或赔偿,从什么时候算起?怎么算法?另外,如果是大规模的补偿、赔偿或归还产权,还可能和现有的财产分布格局发生重大冲突;以及诸如此类。所以,大多数国家宁可采取向前看的办法,对历史上的不公正基本上只作政治上的纠正,不作经济上的纠正,顶多加一点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的补偿或赔偿。

不错,很多共产国家在实行私有化的过程中,没有采取物归原主的办法。但是那并不意味着原来的产权所有者要求归还产权是不正当的,是不合乎公正原则的。共产革命是一场剥夺有产者迫害有产者的革命,有产者是这场革命的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其中,地主富农是最受剥夺最受迫害的——这点谅也无人否认,同时又是最被忽视最被遗忘的。

我认为,我们首先应该思考的问题是这种长达数十年的剥夺与迫害是否公正。我们应该承认,那些在过去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们是有权要求赔偿,要求归还本来属于他们的东西。至于说在实际操作上,由于种种原因,我们也许无法满足他们的这一要求,那毕竟是令人遗憾的。对那些在过去受到极不公正对待而后来又从未能得到任何补偿的人,我们至少应该表示深切的同情。讲到宽恕,恕道是以直道为前提。宽恕,意味着我自愿放弃我本来有权进行的报复或有权得到的赔偿,所以其前提是澄清真相明确是非。

不错,历史上很多国家的重大改革都不曾对原有的财产关系进行大规模的重新分配,但共产国家的改革既然要把公产私有化,因此它必然要对原有的财产关系大动干戈。问题不在于是否要化公为私,问题在于用什么原则去化公为私。俄国和东欧国家在改革时,其公有财产大体还是完好的,无论是采取物归原主的办法还是采取大家平分的办法,其目的都在于保证公正公平。中国的私有化却是权贵私有化,中国二十年来的经济改革,是在一无新闻监督、二无权力制衡、三无民主参与的情况下搞起来的,这就为权贵私有化大开方便之门。出于权力的和金钱的双重利益,权势者会强烈地反对政治开放,这意味着民主化起动更加困难。与此同时,广大民众则对权贵私有化深恶痛绝。在今天的中国,争取自由民主的动力很大部分正是来自民间对权贵私有化的反感和对社会公正的追求。因此,我们应该对一切要求实现公正的呼声给予支持。由于在中国,权贵私有化已经积重难返,未来民主转型后,广大民众想必会要求进行经济上的清算和再分配。在那时,我们自然需要大声疾呼妥协和宽容,以便在纠正历史错误,保存前阶段改革成果和建立新的经济秩序之间达成恰当的平衡。这些意见,想来海壁先生也是赞成的吧。

2002年12月

《胡平文库》时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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