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说,中共十七大将采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政治局委员。于是有人评论道这是扩大党内民主的重大进步,还有不少人联系到二十年前的十三大,就是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下了左王邓力群,并预言未来的十七大也会把那些保守派选下去。对于这类乐观的论调,我不敢苟同。

首先,我要指出的是,差额选举这种说法本身就是多余的,累赘的,可笑的。难道还有等额选举吗?等额选举还能叫选举吗?选举而又等额,这在字面上就是自相矛盾的。没有差额、也就是没有多余,怎么还谈得上选择、怎么还谈得上选举呢?

不错,在实行等额选举时,选民一般总会被告知:除了正式候选人之外,每个选民也可以填上自己喜欢的其它人。这看来该是比较民主了吧,然而问题是,如果选民在投票前不能就候选人问题展开较为充分的自由讨论.彼此交换意见.到头来,我选张三,你选李四,他选王五,结果这些非正式候选人因为得票分散而都不能当选。由于一般人都很容易估计得到这种结局,所以他们通常并不在选票上填写其它人的名字,除非某人本来就是广为人知,以致选民相信会有很多人不约而同地给他/她投一票(如八七年北大学生选出李淑娴)。否则,他们宁肯采取敷衍的态度应付选举——其结果便是,正式名单上的人选往往能获得胜利。

民主离不开选举,但有选举却未必就有民主。我们知道,古希腊的斯巴达是一个专制社会。但我们还要知道。斯巴达一向是实行选举的(这和古代中国大不相同)。在那裹,享有最高权力的长老会,除开两个世袭的王以外。其余二十八个成员均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为什么斯巴达的选举制并不能使它成为民主呢!原因在于:在每一次选举中,候选人的名单均由原来长老会单方面提出,公民大会只有表决权而已(这和目前中共的选举很相像)。另外,在斯巴达,没有自由讨论,没有派别林立的俱乐部(政党的雏型)。因此在公民大会上,选民只是表决机器而已。像斯巴达这样,名义上允许人民享有公共权力,但由于没有给他们提供一个比选举箱更大的活动空间,没有提供机会让人们能够听到和交换各种不同的声音,所以窒息了这种公共权力。

由此可见,要使选举真正具有民主的意义,人们必须要拥有比选举箱更大的活动空间。具体说来就是:

1、提名权决不能被上面垄断,候选人不能由上面单方面提出,下面也应有权提出自己认为合适的人选;尤其要鼓励毛遂自荐。

2、必须要有充分的自由讨论和辩论,要允许候选人自由竞争。简言之,只有采取开放的自由竞选的方式,选举才能名副其实。

也许有人会说,在二十年前的十三大上差额选举中央委员,结果是民意极差的“左王”邓力群落选中央委员。可见中共这套差额选举固然谈不上真正的民主,多少还是有积极作用的吧。未必,在1987年的十三大上,由于采取了差额选举的方式,一方面选下了邓力群这号左王,另一方面不是把朱厚泽这种声望很高的自由派代表人物也选下去了吗?实际上,中共搞的所谓差额选举,由于它根本不是开放的自由竞选,因而到头来无非是一种清除异己的手段而已,和真正的民主无关。

2007年9月17日

转载自:《人与人权》

《胡平文库》时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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