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权合法性即正当性问题是现代政治与政治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19世纪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对此阐发最力。兹不赘述。中国古代缺少政权合法性这一概念。不过,“正统”这个词的意思倒比较接近。我们可以把“正统”解释成“正当统治(权)”。

梁启超在《论正统》一文里,把中国传统的正统观批评得体无完肤。梁启超说:“中国史家之谬,未有过于言正统者也。言正统者,以为天下不可一日无君也,于是乎有统;又以为天无二日、民无二王也,于是乎有正统。统之云者,殆谓天所立而民所宗也;正之云者,殆谓一为真而余为伪也。”

正统不正统既然如此重要,那么衡量的标准是什么呢?梁启超归纳出六条标准:

“一曰,以得地之多寡而定其正不正也。凡混一宇内者,无论其为何等人,而皆奉之以正,如晋、元等是。

二曰,以据位之久暂而定其正不正也。虽混一宇内,而享之不久者,皆谓之不正,如项羽、王莽等是。

三曰,以前代之血胤为正而其余皆为伪也。如蜀汉、东晋、南宋等是。

四曰,以前代之旧都所在为正而其余皆为伪也。如因汉而正魏,因唐而正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等是。

五曰,以后代之所承者所自出者为正而其余为伪也。如因唐而正隋,因宋而正周等是。

六曰,以中国种族为正而其余为伪也。如宋、齐、梁、陈等是。“

但问题是,“此六者互相矛盾,通于此则窒于彼,通于彼则窒于此。而据《朱子纲目》及《通鉴辑览》等所定,则前后互歧,进退失据,无一而可焉。”上述六条标准,大致可分成两类:一类是看你的权力是怎么得来的,一类是看你的权力有多大效力。这两点就可能发生矛盾,到头来肯定是后一点占上风。不管你的权力是怎么得来的,也不管你的权力是怎么行使的,只要你镇得住,管得宽,坐得久,于是你就算正统。这是地地道道的“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实际上等于取消了标准。所以梁启超要感慨说:“若是乎,史也者,赌博耳,儿戏耳,鬼域之府耳,势利之林耳。以是为史,安得不率天下而禽兽也。”

最后,任公笔锋一转,提到英、德、日本等立宪君主之国,“以宪法而定君位继承之律,其即位也,以敬守宪法之语誓于大众,而民亦公认之”。在这里,权力的来源要遵循一种形式的规定,权力的行使也要遵循一种形式的规定。“若是者,其犹不谬于得丘民为天子之义,而于正统庶乎近矣”。“虽然,吾中国数千年历史上,何处有此?然犹龂龂焉于百步五十步之间,而曰统不统正不正,吾不得不惟其愚而恶其妄也!”

梁启超这篇文章写在100年前。然而它对今日中国的现实仍然适用。看一看那些替中共专制辩护的种种论调,哪一条不是早就被任公批得体无完肤了呢?◆

附记:

牟宗三先生《政道与治道》对这个问题有很好的阐发。牟宗三说:“中国在以前于治道,已进至最高的自觉境界,而政道则始终无办法。”这就是有治道无政道。所谓政道,“此即安排政权之道”,并进而提出民主政体。应该说,这里的政道概念,是和我们说的政权合法性或曰正当性最接近的。

原载《北京之春》2009年12月号

《胡平文库》时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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