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草岚子看守所”许多人并不陌生。解放前,这里是专门关押政治犯的地方,许多老一代共产党人像彭真、薄一波等都在这里被关押过。新中国“没有”政治犯,把政治犯一律叫作“反革命”。这一罪名最初不知道是谁起的,我怀疑起这一罪名的人是否真正学过法律。一个罪名要成立,首先必须要有受侵害的客体,而“革命”这个词的含义是相当广泛的,譬如说,瓦特发明了蒸汽机,使当年的英国由手工业劳动进入了机械化大生产,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从而使英国最早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历史上这叫作工业革命。可是当时也有许多认识不到机械化生产的优越性的人,反对使用机器,英国的工人也曾反对过使用机器,认为机器抢了他们的饭碗,起来破坏机器,难道也要把英国工人阶级打成“反革命”吗?“反革命”这一词的确是中国的一大发明创造,完全可以与我国古代的四大发明相媲美。这一罪名不仅资本主义国家、第三世界国家没有,就连当年社会主义阵营各国除中国外都没有。多年来我国也有不少知名的法学家提出过这一罪名定义的不恰当,可是直到一九九八年九届人大会议上才决定取消这一罪名。当然,换一个名字,譬如换成什么“危害国家安全罪”,这只不过是换了个商标罢了,绝不会减轻对当事人的惩罚。不过中国的“反革命”罪是有它特定的含义的,那就是指的“反对现政权”。“反革命”罪在我国是最严重的罪名,因为它指的是政治上的犯罪(可我们国家至今不承认有政治犯,,当然,一般老百姓都知道“反革命”罪指的是什么)它甚至比杀人、放火这样严重的罪行还严重。举例来说,人们大概还都记得,在“文革”期间,有些犯有严重的杀人、放火、流氓盗窃罪的人,被判了死刑,在枪毙人的布告上写的都是“反革命杀人犯”、“反革命盗窃犯”、“反革命流氓犯”等。这些人的犯罪与当局所指的“反革命”的含义根本挨不上边,简直是一大笑话!不知研究法学史的人对此有何感想。不过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反革命”这一罪名是多么严重。
进了草岚子看守所第一道大门是公安局预审科的一排审讯室。我们国家审讯犯人主要的不是在法庭,而是在公安局的预审科,法庭上的审讯那不过是走走形式(直到目前也还是如此),真正到了法庭上,那就是最后宣判了。在公安局预审期间,不光是审问你的犯罪经过,甚至连如何判刑基本上也定下来了,因为在预审结束后,公安局预审科向检察院提供预审报告时,都附有处理意见,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和法院都会采纳的。因为在中国,公、检、法是一家嘛!
通过预审科长长的院子,再往里走就是第二道大门,进了第二道大门才是关押犯人的地方。当然,两道大门都有全付武装的军警把守。监舍分甲、乙、丙三监,这都是解放前留下的,已很破旧,监号里的条件十分恶劣。丙监是一幢破旧的二层楼,楼底是监舍,楼上昼夜有武装人员站岗,时刻监视着院子里的动静。穿过丙监,后面又盖了一幢监舍叫丁监,而犯人管它叫“新号”。
因为是夜里两点多了,将我的姓名、年龄、家庭出身、个人成分以及案由(即逮捕证上的罪名)登记下来后,就把我塞进了丙监的七号牢房。深更半夜管理员一开牢门,监号里的犯人都爬起来了,我一看,监号里有对面两盘土炕,关着二十多个犯人,每人睡的地方不超过五十公分。监号的大组长叫王正波,听口音好象是东北人。后来听说这个人的背景很复杂,当过日本、美蒋和苏联特务,五一年就被抓起来了,到现在还没有结案。管理员告诉王正波:“给新来的犯人挤出个地方!”然后就出去了。王正波让别的犯人往里挤了挤,腾出了靠门口放着两个尿桶的地方,(新来的犯人睡在靠尿桶的地方,这是规矩)我就坐下了。一股刺鼻的尿骚味冲的我直想吐。管理员出去后,犯人们就小声问我叫什么名字,因为什么进来的。我一一都告诉了他们,王正波还说:“你就是在北大搞学运的陈奉孝?”还冲我伸了伸大拇指。其他犯人也以惊奇的眼光看我。
管理员出去后并没有离开,而是在门外偷听。门上还有一个大约十五公分见方的观察孔,通过观察孔可以监视监号里犯人的动静。监规上规定犯人是不允许互相交谈案情的,他在外面听到有人问我的案情,马上开门进来,命令我出去,把我押到丁监去了。
丁监(即犯人们所称的“新号”)的条件比甲、乙、丙三监要好得多,监号都不大,水泥地面,不像那三个监号都是土地面。犯人都是单独关押,最多两个人在一起,因此相对来说比较宽敞。在丁监关押的犯人似乎也比在甲、乙、丙三监关押的犯人“高一等”。我的对面号里关押的是一位大中华橡胶厂的经理(那时候的经理跟现在不一样,实际上是政府干部),斜对面号里关的是两个在抗美援朝期间在长白山的空降特务,美国人。靠近一头关的好象是一位级别不低的军官,他的监号门口专门有一个解放军站岗,每顿饭给他送的都是四菜一汤。另一头关的是一个小老头,长年戴着手铐脚镣,脚镣后面还拖着一个大铁球,每次出来解大便,他拖着个大铁球,在水泥地上咕噜噜的响,我通过观察孔的缝隙看见过。后来听说这个人会武术,所以脚镣后面给他加了一个大铁球,别的犯人每天还可以出来放十到十五分钟的风,他却不行。我的隔壁关的是当年哄动一时的北师大的“女特务”谢忻。每个监号的窗户上除有铁栏杆外,在窗户外面还挂着一块挡布,防止犯人看到院子里的情况,但挡的不太严,我通过缝隙看到过她被叫去提审。此人细高条,人很漂亮,穿一件旗袍,脚上戴着一付很轻的脚镣(那时公安部规定,重镣十八斤,轻镣八斤),走起路看起来满不在乎的样子,我还经常听到她在监号里唱“囚辞”这首曲子。这首曲子在解放前很流行,舞厅里经常放。据说这首曲子的辞是大汉奸陈壁君写的,很凄惋伤感,我不仅会唱,而且至今歌词记得一字不差。
第二天我被叫去提审。犯人被提审,提出监号必须低头走路,不准东张西望,后面有一个端冲锋枪的士兵押着。院子墙上和大门的迎壁墙上到处都写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八个大字。我进了第十六审讯室,那个士兵就在审讯室外面等着。审讯员态度对我还算客气,简单问了我几句,就给了我一本“亲笔供词”,叫我回去好好交代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
我回监号后发现又进来一个人,他的名字叫张进元,北京市通县人,五十来岁,过去在伪乡政府干过事,罪名是“历史反革命”,一九五五年肃反时被捕。他预审已结束,等待判刑。这个人是比较“认罪服法”的,属于思想“积极靠拢政府”的一类。后来我知道,他是被派进来监视我的,因为隔两天管理员就叫他出去谈话,他已经结了案,还谈什么话呢?当然是汇报我在监号里的表现,了解我是否不认罪、是否有“反动言论”、是否有逃跑思想、是否想“畏罪自杀”等等。在炕上已经预备好了一张小炕桌、一瓶墨水和一支蘸水笔,这显然是让我写亲笔供词用的。
我用了大约一个星期的时间写完了亲笔供词,一共写了一百一十多页,从我与张景中、杨路等人贴第一张大字报“自由论坛”到“百花学社”成立的经过和主要活动内容以及我个人写的四张大字报等都写了。这些都是公开的,人人都知道,不写也不行,可是有些东西我没有写,像“百花学社”成立前的“花神庙会议”、我跟赵清、林树国等人开的“长河秘密会议”、贺永增、谭金水跟我的一些谈话以及我与北京石油学院和北师大等院校的“右派”的一些活动等我都没有写进去,我当时的想法是牵连的人越少越好,我基本上把事情都揽在自己身上了。
我把亲笔供词交上去,第二天又提审我,这一次审讯员的态度大变了,非常严肃。他一开口就说:“陈奉孝!你的亲笔供词我们看过了,你的态度极不老实!避重就轻,只交待公开的活动,不交待秘密的活动,你的犯罪动机一个字也没有交待,我们再次向你交待党的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你不老老实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和犯罪动机,后果是很危险的!”我回答说:“北大右派的活动都是公开的,无秘密可言,至于犯罪动机,我们只不过是要求共产党实行民主,没有别的动机。”他一拍桌子说:“没有秘密活动?!我给你提一点,长河会议你交待了吗?还有你的其他一些秘密活动,我们早就掌握了,你休想蒙混过去!你说你们的动机是要求共产党发扬民主,什么样的民主?你们要求的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我们实行的是无产阶级的民主,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你们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就是想要推翻我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我刚要说话,他就打断我,警告我说:“你回去好好反省,老老实实交待问题,如果像这样继续避重就轻、狡滑抵赖、抗拒到底,那只有死路一条!”第二次提审就这样结束了。
草岚子看守所的审讯方式
公安局、监狱、劳改队的审讯方式基本上可归纳为“逼”、“诱”、“诈”、“拖”四个字。所谓“逼”,当然就是逼供了。逼供的方式也有两种,一种是发动同监号的犯人整你,在草岚子看守所,这种办法用的最多。在审讯过程中,如果审讯员认为你有问题拒不交待,他会告诉管理员说:“这家伙态度不老实,好好整整他”于是当你回到监号以后,管理员就对号里的犯人大组长(即常说的牢头)说:“×××在提审当中抗拒交待,态度极不老实,你们大伙帮助帮助他,整整他的态度!”一听这话,犯人大组长立刻就会跳下来对你拳打脚踢,其他那些想表现自己靠拢政府,争取在判刑时从宽处理的犯人,也会跟着对你发起进攻。国民党当年曾搜罗过一些地皮流氓充当他们的打手,这些人解放后被抓起来了,可这些家伙大都是一些没有头脑的东西,在犯人整犯人当中表现非常积极。其实这一招是非常阴险的。因为管理员只是说“帮助帮助他”,并没有明说叫你们揍他,再说管理员也没有亲自动手,因此一旦把人打坏了或打死了,就可以把责任推到犯人身上。不过在一般情况下,当犯人整犯人时,管理员会通过观察窗注意着里面的情况,一旦发现可能要出事情了,他也会进来制止,打打圆场,对被打的人说两句好话,进行攻心战术。
第二种逼供的方式就是给犯人戴刑具,用小绳绑,这些都是“法律”允许的,不算刑讯逼供。后来我调到丙监遇到一个叫杨百万的犯人,他在日伪时期当过警察。审讯员说他有人命案,多次提审拒不交待。杨一直说:“我不就是替日本人当过几天看街狗吗(老百姓对警察的称呼)?敲诈老百姓几个小钱是有的,但我从来没有杀过人。”于是给他砸上脚镣、戴上背铐。请注意,在公安局、劳改队里,犯人犯了“错误”,戴的手铐跟抓人时戴的手铐是大不一样的。抓人时用的手铐中间有三个环,因此戴上后两只手仍有一定的活动余地,吃饭、拉屎撒尿都不妨碍。犯人管这种手铐叫“洋铐”,而在公安局、劳改队里给犯人戴的是“土铐”。所谓“土铐”即两个大半圆,一只手腕上戴一只,然后两只手紧紧并起来,中间插上一根穿钉,再锁起来,这样你两只手只能紧紧并在一起。如果是前铐,那还好些,如果是背铐,那就难受多了。国家规定戴背铐不能超过七天,因为时间长了会致残,可杨百万的背铐却戴了一个多月。吃饭时给他扔在炕上一个窝窝头,让他自己像狗一样趴着啃,不许别人帮他。有一次他把窝窝头拱的快掉在地下了,我就给他把窝窝头往里推了推,结果我还挨了批斗。拉屎撒尿指定一个犯人帮他解裤带、系裤带。他实在受不了啦,就胡乱承认杀过张三、李四,审讯时又对不上号,受的罪太惨了。他的两只手肿的像馒头似的。两只手腕子都磨烂了,最后给他摘背铐时,是用钳子将烂肉拨开才拿下来的,好长时间两只胳膊拿不到前面来。
戴手铐除了前铐、背铐外,还有两种戴法,一种叫“苏秦背剑”,就是将你的一只胳膊从肩膀上弯下去,另一只胳膊从背后弯上来铐在一起。再一种办法就是将你的两只胳膊弯到膝盖下面铐起来,这样你便站不起来也蹲不下。这两种铐法滋味比戴起前铐和背铐来更难受。脚镣除轻镣、重镣外,还有“寸镣”。所谓“寸镣”就是镣子中间只有三个小环,戴上这种镣子,你干脆走不了路,只能扶着墙一寸一寸地往前蹭,所以叫“寸镣”。除铐、镣以外,再一种逼供的办法就是用小绳绑。公安人员从背后照你腿弯处猛的一脚把你踹倒,然后两个人把你的胳膊拧到背后,先缠肘部,再缠腕子,最后从脖子后的小绳穿过来,用膝盖顶着你的腰眼猛的往上一拉,把你的手从背后勒到脖子。这种绑法用不了十分钟就会让你疼的浑身冒汗。这种逼供办法都是“法律”所允许的。
第二种办法就是“诱”。所谓“诱”,即诱供。诱供的对象多半是一些年轻初次入监或是知道你没有什么文化,头脑比较简单好糊弄的犯人。审讯员会和颜悦色的对你说:“你的问题并不是很严重嘛,只要好好坦白交待出来就没事了,再说你还年轻,还有前途,你犯罪背后肯定有人指使,是这些人把你害了,你应该恨他们 ,把他们检举出来等等。”这样的诱供我多次领教过,但我没有信他们这一套。
第三种办法就是“诈”。所谓“诈”,即诈供。犯人一进审讯室,审讯员问不了你三句两句,就从桌子上拿起一打子“材料”来(里面究竟写的什么谁也不知道)冲你恍恍说:“x x x,你的罪行我们全部掌握了,这是关于你的检举材料,现在就看你的态度了,如果你能彻底坦白交待,检举揭发,我们会对你从宽处理,否则我们根据这些检举材料就可以对你进行严惩!”这种办法很管用。因为被审讯的人不知到里面写的是些什么东西,有些问题他本来不想交待,可又怕“检举材料”里万一有了会受到严惩,因此就稀里糊涂把问题交待了,可交待了以后又有点害怕。我认识一个叫宋人起的历反,山东莱阳人,镇反时他跑了,没有逮住他,五五年肃反时被抓住了。他有一条血债,就是这样被诈出来的。可交待了以后他又吓哭了。审讯员还对他说,一定会对他从宽处理,可结果还是被押送回原籍枪毙了。这种办法我不仅领教过,而且被我当场揭穿,为此吃了不少苦头,这是后话。
第四种办法是“拖”。“拖”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将你抓起来以后,关进监号里长时间不提审,不理你,让你摸不着头脑,这是一种精神战术。对那些案情比较复杂而又没有掌握确凿的证据的人,往往用这种办法。我调到丙监以后认识一个叫郑国栋的人就是这种情况。此人一九五五年被捕,一直到一九五七年,一次也没有提审过他,他沉不住气了,多次写条子打报告要求提审、交待问题,可是审讯员就是不理他,最后逼的他咬破手指写血书要求提审,这次真的提审他了,可是不到十分钟就回来了。审讯员说他避重就轻,只交待一些鸡毛蒜皮的事,主要罪行不交待,逼的这家伙简直要疯了。听说这人历史比较复杂,在日本侵华期间的汉奸组织“维持会”干过,后来又在国民党政权里干过。据他自己说,干的都是一些混饭吃的差事,从来没有欺压过老百姓。可是政府怀疑他与两个共产党地下工作者被捕有关。后来这两个地下工作者被杀害了,被捕前曾与他来往过,怀疑是他告的密,可是又没有检举材料,从档案里也查不到什么证据。他说他根本不知到被捕的两个人是共产党地下工作者,于是就把他抓起来,用“拖”的精神战术,逼他自己交待。对他倒是没有用刑,这家伙好象喝过几天墨水,可是精神很脆弱。审讯员对他说,要交待就交待你的“血债”问题,鸡毛蒜皮的事少罗嗦。人命关天的事,他又不敢胡说,后来弄的他简直像疯了一样,整天自言自语:“我没有杀过人哪!我没有杀过人哪!”管理员还说他装疯卖傻。
那时看守所规定,犯人结案前是不允许家属接见的,有不少人被抓进草岚子看守所以后,好几年结不了案,因此便见不到自己的父母妻子,这种精神上的折磨是很残酷的,不少人因此而精神失常。
最让审讯员头疼的是那些“二进宫”、“三进宫”的犯人。这些家伙跟公安局多次打过交道,对审讯员的这套审讯办法他们很门清,你对他讲什么“坦白从宽”,他才不信你那一套呢,只要他认为你没有掌握他的问题,整死他,他也不会交待,唯一的办法就是加重判刑。
前三次提审经过. 调入丙监. 认识葛佩琦
第二次提审完了,我回到监号就琢磨,他提到“长河秘密会议”,肯定是有人交待了,不然他怎么知道的呢?当时参加会的有我、谭金水、贺永增、赵清、林树国等人,谁会交待呢?是不是有人嘴不严流露出去,被人检举了呢?我一直纳闷。最后我想,既然他们已经知道了,不讲也不行,不如干脆讲出来,反正当时也没有研究过犯法的事,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其实所谓“长河秘密会议”不过是在反“右”最激烈的时候,北大的“右派”纷纷遭到了围攻,“百花学社”已被迫宣布解散,这时贺永增向我建议要研究一下退却的办法,不能再顶风上了。于是我就个别通知了少数几个“百花学社”的骨干成员,晚上在长河开了一次碰头会,研究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做一个假检讨,争取过关(后来证明这根本无济于事,不要说假检讨,就是真检讨也不管用,有人十遍八遍的检讨,也还被认为是态度不老实)我记得当时我还说过,你们都可以做检讨,越深刻越好,争取过关,同时设法个别通知其他人也这么做,但我不能检讨,我再检讨也是没有用的,他们已经认定我是在搞组织活动,是不会轻易放过我的。第二天我还贴了一张大字报“声明”(见“原上草”),把当时北大一些“右派”同学的问题尽量揽到了自己身上,好让其他人过关。
我把补充交待材料交上去以后,过了两、三天又提审我。我一进门审讯员就对我说:“陈奉孝,你的态度可不好呵,我们是想挽救你,可你却像挤牙膏一样,挤一点说一点,这对你可非常不利呵!你的问题虽然非常严重,但我们并没有把你和章伯钧、罗隆基、葛佩琦等社会上的大右派一样看待。他们是一些野心家、反动阶级的代表人物,而你不过是犯了错误的青年学生,我们想挽救你,而你却不跟我们讲实话,这样的话,我们想挽救也挽救不了你。我们知道你跟他们有过接触,你被人利用了还不知道。我们还知道你跟其它大学的右派也有来往,你们想搞什么组织,这些你都没有交待。这样抗拒下去,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你回去好好考虑考虑,再这样下去,我们就不能对你这么客气了!”我很清楚,这是诱供加威胁。
我回去考虑了一天一夜,觉得并没有什么可交待的,就把两次去“九三学社”和“民盟”的情况写了写。其实我去这两次什么事情也没有干成。第一次去是“百花学社”刚成立的第二天,因为我们要办“广场”没有钱,想寻求他们的帮助。他们口头上表示很同情我们,好象很热情,但并没有一点实际表示。章、罗二人我也没有见着。等我第二次去时,“人民日报”已经发表了“这是为什么”的社论,反右运动已经开始,他们都回避了,我非常失望,从此对民主党派的印象并不好。特别是到了后来看到许多民主党派的名人,纷纷在报纸上发表文章作检讨并互相检举揭发,我非常反感,尤其是对像吴晗(他不是右派,而是反右派的急先锋)这样的学者写的攻击别人的文章,我认为这纯粹是想踩着别人的肩膀往上爬,人格太低下了。所以后来吴晗在“文革”中被整死,我一点也不同情他,当时我对民主党派的印象坏极了。可是要我交待跟他们的关系,他们指示我做过哪些事情,我也实在交待不出来,因为根本就没有干什么,我就只好把我两次去“九三”和“民盟”的过程写写算了。但我跟其他各大学的“右派”学生的联系,除跟人大林希翎的联系外,一直没有写,多次审我,我也没有谈。我当时确实有这样的想法,应该把“右派”联合起来用一个声音说话,这样才有力量,为此我在北大积极参与组织了“百花学社”,而且是主要组织者。我也去过人大、北师大、北京石油学院等学校跟那里的“右派”联系过,但是不久反右派开始,再想去跟他们联系也联系不上了,因为他们也都纷纷被看起来了。再说我跟他们联系时也只不过是谈谈对整风运动的看法,互相介绍一下经验,根本还没有来得及谈什么成立组织的问题,如果我再把他们扯进来,问题会越来越复杂,越谈越谈不清楚,本来没有的事会变成此地无银三百两,所以一直到结案,我始终没有谈这方面的事情。但有两件事我交待了。第一件是组织人去天津大学、南开大学“点火”,当时是“百花学社”成立时大家讨论决定的,具体由我负责组织筹划,但我没去。第二件是邀请人大的林希翎(程海果)到北大来演讲并要她通过他的男友(胡耀邦的机要秘书)把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作的反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弄出来,因为在这之前数学系的年轻助教任大熊、陶懋颀和我已从英文版的英国“工人日报”上翻译了这个报告,打算在“广场”上发表(后来“广场”被迫停刊,此事没有办成),我们怕翻译的有误,想核对一下 。这两件事不交待是不行的。前一件几乎人人都知道,后一件“百花学社”的大部分成员都知道。
我交上了第三份补充材料以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再提审我。大约过了一个月的时间,突然把我从丁监(新号)调到了丙监。要知道,在丁监是受优待的,吃的、住的条件都比甲、乙、丙监好。我有什么资格享受优待呢?我想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在整风反右期间,北京大学的“百花学社”是经毛泽东点了名的,在全国是一个典型案件,我又是第一个被捕的,他们想给我提供一个比较安静的环境,让我写材料;第二,当时我的名字已上过报纸,又是由“右派”升级为“反革命”的第一人。共产党处理政治犯(当然他们不承认有政治犯)一贯遵从这样一条原则:越是出了名的,处理的越轻。解放战争中被俘的国民党高级将领、特务头子康泽、沈醉,两手都沾满了共产党人的鲜血,可是他们都受到了优待,而且后来都被特赦了。相反的,那些无人知晓的特务腿子、保甲长、乡镇长之类的,在镇反当中都被枪毙了,没有死的在镇反和后来的肃反当中也都被判了无期、死缓的重刑。这条原则直到如今仍然遵循。“六四”期间,大连的供销员肖斌因为向美国记者说了“天安门死了多少多少人”,结果被判了十二年重刑,而第一号被通缉的学生领袖王丹才被判了四年,即便用中国现行的法律来衡量,肖斌的“罪行”怎么能与王丹的“罪行”相比呢!
首先介绍一下丙监的情况。监号里有对面两盘土炕,靠门口摞着两个大尿桶,两土炕中间有大约一米宽左右的一块空地。每盘炕上睡有十个人左右(因为随时有走、有来的,人员不定)每人占的地方不足五十公分。墙上贴着“监规纪律”:一. 犯人必须认罪服法,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走坦白从宽的道路;二. 严禁对外串通案情,来往信件必须经过管理人员检查;三. 严禁泄露看守所内部情况;四. 禁止同号犯人之间交谈案情;五. 犯人不准吸烟、喝酒及吃刺激性食物;六. 不准交头接耳、小声嘀咕;七. 晚上睡觉必须头朝外,白天必须坐好,认真反省;八. 犯人必须认真学习,深挖犯罪根源,不准互相包庀,九. 犯人在结案前不准接见家属,十. 犯人不准接收家属送来的食物……等等。各看守所的监规纪律基本上大同小异,最后还有“如有违犯,严惩不贷”之类的话。根据记忆,以上几条与原文不一定完全相同,但基本意思是不会错的。监号的大组长叫刘宗汉,此人参加过国民党三青团,是个小特务头头。学习组长叫尹风歧,曾在国民党县党部当过文书,全监号除我一个“现反”外,还有一个叫陈昌岱的也是“现反”,其余的全是“历反”。
我到丙监大约三、四天后,又对我进行了一次提审。这次提审的主要目的是要我交待“犯罪动机”,而且换了一个审讯室,由原来的第十六审讯室换到了第二十审讯室。审讯员也不是原来的人了。他让我又把自己的“犯罪过程”大体重述了一遍,最后说:“陈奉孝,你很狡猾,你交待的都是公开的,人人都知道的,你们的秘密活动很多,你只交待了一些次要的,主要的你一点也没有交待,特别是你们的“反革命集团百花学社”的组织纲领、目的动机却只字不谈,你这样抗拒下去,后果是严重的,你自己负责!”这是我第一次听到“百花学社”是“反革命集团”的提法。过去只是说“反动小集团”,我知道问题严重了。“反革命集团”那是最严重的罪名。胡风问题不也是被定为“反革命集团”吗?全国抓了那么多人,而且由此扩大成了全国规模的肃反运动。这次北大肯定会有很多同学被捕的,我在“如此伎俩”(见“原上草”)那张大字报的预言是正确的。
我马上意识到他让我交待“犯罪动机”,目的是想引我往套子里钻,好加重我的罪名。我稍微一考虑,马上回答:“除了在长河和香山一家小饭馆里我们少数几个人开了两次碰头会以外,其它活动都是公开的。那两次碰头会不过是研究如何做个假检讨好过关,并没有研究别的问题。《百花学社》没有什么组织纲领,参加《百花学社》的人很多,不信你调查好了。至于说犯罪动机,那应该根据犯罪事实来判断,我和《百花学社》的其他成员的一切活动,其目的只不过是要求共产党实行民主,没有别的,这一点有我们写的大字报和我们办的‘广场’所发表的文章为证。”他一拍桌子说道:“你还狡猾抵赖,钱如平不是你们百花学社的成员吗?他不是贴出大字报号召你们预备好刀枪准备战斗吗?其目的不是想推翻我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又是什么?”我说:“钱如平贴那张大字报是他化名写的,别人谁也不知道,那只是他个人的想法,与《百花学社》其他人无关。”他下令:“回去好好想想,这样下去你是没有好下场的 !”像往常一样,我低着头往回走,前几次拿枪的士兵只是在后面跟着我,这次却不时的拿枪把子从后面捣我。
进了监号刚坐下,管理员就进来发话:“陈奉孝这家伙态度不老实,你们大家好好帮助帮助他!”大组长刘宗汉首先跳下炕来,一把把我揪到地上,给了我两拳,别人也跟着你一把,我一把的对我连推带打。这差不多已成了每个犯人必经的过程,所以我也并不怪他们。接着就是让我站在地上低头弯腰,接受批判帮助。这些家伙大都没有多少文化,所谓批判大都是一些驴唇不对马嘴的话,我连理也不理他们。只有三个人对我既没有动手,也没有发言批判。这三个人一个是李延泽,一个是马逸民,再一个是陈昌岱。
李延泽和马逸民都是六十多岁的老人了。李后来对我讲,他最早翻译过“资本论”。我知道“资本论”最早是王亚南翻译的,他说他翻译过,不知真假。不过他一个六、七十岁的老人了,犯不着对我吹牛,这一点历史学家也许能考证出来。马逸民当时是北京建筑设计院的工程师。他们两个都是“历反”,具体情况不清楚。不过当时他们两个都被允许家属给送吃的,别人不被允许。陈昌岱原来是西欧一家华文报纸的记者,看样子也有五十来岁。当记者时他思想比较进步(左倾)。一九五五年周总理参加日内瓦会议时把他带回来的,任“台盟”主席谢雪红的秘书。他回国以后看到的情况与他对新中国的想象大不一样,于是记者的老毛病又犯了,不满意发牢骚。他以为还是在西欧呢,记者骂骂政府没有关系,在社会主义国家这是不行的。特别是这人大概过去花钱大手大脚惯了,回国后挣的那点工资不够花的,就去找周总理,开始几次周总理还批给他几百块钱,老这样周总理就不理他了。他就发牢骚说受骗了什么的。特别是在整风反右期间,他又说了些出格的话,结果以“现行反革命”罪被捕了。我就挨着他睡觉,他穿着毛衣毛裤睡(那年代一般人是没有毛衣毛裤的),整天挠身上,说有小虫咬。我说你是不是生虱子了?刘宗汉让他把毛衣毛裤脱下来看看,一看里面的虱子都滚成蛋了。毛衣里生虱子是没法拿的,这倒有个好处,虱子有了他这个毛衣毛裤的老窝是不会往外爬的。刘宗汉报告了管理员,把他的毛衣毛裤拿出去用一个破铁盆煮了煮,这下可好,开水一煮,虱子是煮死了,可毛衣毛裤变成球了,不能穿了。陈昌岱还问我:“虱子是什么?怎么这么咬人?”看来他是没有见过虱子的。
过了不长时间,葛佩琦调到了我们监号里。葛佩琦是全国家喻户晓的扬言要“杀共产党”的大右派,他一进来,全监号的犯人都以惊奇的眼光看着他。葛佩琦的名字虽然我早已知道,但这却是头一回见到他。他人看上去很慈善,戴一付高度近视加散光的眼镜,平时他也不大说话。有一次在放风解手时我问他“你就是人大的葛佩琦先生?”他说:“嗯!你就是北大的学生陈奉孝?我知道你们在北大搞了个《百花学社》”。时间长了,他还对我说:“我爱人也在人大教书,她教数学,我教物理,她经常到北大去旁听丁石孙先生的课。”我说:“噢!那我早就认识了,我上课常坐在后面,有一位人大的女老师常去听丁先生的课,她有时缺了课还借过我的听课笔记,原来她就是您的爱人。我可从来没有问过她的名字 ,学生问老师的名字是很不礼貌的”。他告诉我说,她的名字叫朱秀玲。葛佩琦虽然是大名顶顶的右派,可被捕的罪名却是“历反”(因为他当过国民党的少将参谋)。关于他的案情,他一个字也没有透露过。每次提审回来,他也不说话,管理员也从来没有像对其他犯人那样,要大家“帮助帮助”他。七九年我回北大落实政策,从李燕生同学那里得知葛佩琦七五年就放出来了,现住在交道口九十六号。因为有同监号之谊且是老乡,我去拜访过他。那时刚恢复高考,他正在辅导邻居一些准备报考大学的青年的物理课,这时他才跟我讲了他过去的历史。他一方面备课辅导小青年,一方面在写申诉材料,可他的眼睛高度近视加散光,写字非常吃力,后来他就口述着,我帮他写。他的第一批申诉材料就是这样写成的。他把我帮他记录整理的材料交给邻居的小青年门,用复写纸写了许多份(至少有几十份),看来他心里有数,他的问题要申诉成功是不容易的。
草岚子犯人的生活. 第二次肃反. 时间最长的一次提审
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再提审我。在这一段时间草岚子看守所犯人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犯人吃的虽然是包米面窝窝头和没有油水的白菜汤,但主食并不定量,可以随便吃。大约从十月中旬开始,突然开始定量,最初是一天两顿饭只喝稀粥,喝多少都可以,可是由于粮食是定量的(说是每天八两,实际上远远达不到),粥稀的喝过以后连碗都不用涮。现在回忆起来连我自己都不敢相信,我一顿能喝十三碗,如果将十三碗水倒在一个中号洗脸盆里,恰好是满满的一洗脸盆。当然一口气是喝不下这十三碗粥的,而是边喝边撒尿,所有的犯人差不多都是喝到一半时候就下地撒尿。监号里有两只大尿桶,每只桶能装下二十公斤水,一半人喝粥,另一半人就下地排队撒尿。每天中午和下午开饭后要倒两次尿桶,一天倒出四大尿桶,可想而知喝了多少稀粥了。许多人喝稀粥喝的得了胃下垂,我现在就有点胃下垂,就是那时候得的。管理人员看这样不行,又改为吃窝头,早晨十点开饭,每人两个像牛眼睛大小的窝窝头,一碗白菜汤,下午四点开饭也是如此。也许有人会说,一天八两主食可以呀!不至于挨饿。不错,我现在一天连八两主食也吃不了,可是别忘了,菜是咸盐水泡几片菜叶,肚子里一点油水没有!有人饿的受不了啦,就整天给管理员写条子,要求快点结案判刑到劳改队去,人们以为到了劳改队就能吃饱饭,后来真的到了劳改队,才知道完全不是当初想象的那么回事。
在十二月下旬,突然抓进来许多新犯人,白天晚上都往监号里塞。我那个监号在正常情况下就是二十个人左右,可是这时突然增加到四十多人,怎么睡呢?一开始按着炕沿的砖来分地方,一人一砖宽。一砖只有二十四公分,仰着睡根本不可能,侧身睡也是你我身贴身挤在一起,被子也只能合着盖,这样连翻身都不可能,太难受了。后来大伙就干脆坐着算了,像排麻袋一样,两盘炕都挤的满满的,悃了就坐着打个盹,这倒有两个好处,一是人多不冷了,二是也不用天天“学习”开批斗会了,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春节。后来我才知道,反右后期搞了第二次肃反,后进来的这些人就是在第二次肃反中被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有这么一个规律:“为了让人民过好节日”,每逢“五一”、“十一”、“元旦”、“春节”这四大节日的前夕,都要进行一次大逮捕(打听一下当年的公安人员,他们能证实这一点)。当年凡是由“右派”升级为“现反”的,都是全国一个令,在十二月二十五日圣诞节的晚上被捕的。有一次在甲监后面的夹道里放风,我突然听到张元勋在监号里讲话的声音,我知道他也被捕了并关在甲监里。同案犯是不允许见面的,这一点可能是共产党吸取了国民党监狱的教训,不仅在预审机关同案犯不允许见面(怕互相串供),就是到了劳改单位,同案犯也不能碰面,为此我不知被转移过多少个劳改支队、大队、中队和小队。七九年我在北大等待落实政策时,别人才告诉我,当年九月十六日我被捕后,我住的宿舍贴了封条并封锁了消息。当时学校里谣传很多,有的说我跑出去了,有的说我被秘密逮捕了,直到圣诞节晚上张元勋他们被捕后,北大才贴出大布告“北京大学破获了一个以陈奉孝为首的“反革命集团”。
过了春节以后,加紧了对我的提审,而且对我提审的已经不只是第十六审讯室,还有第二十、第二十六、第三十二审讯室等。我的“罪行”已基本交待完了,而且已经有长时间未提审我了,这次怎么又提审呢?而且各审讯室提审的问题都大同小异,这是为什么呢?我猜想北大被捕的同学恐怕不止我和张元勋两人,有可能“百花学社”的其他成员也被捕了,因为属于不同的审讯室负责,各个审讯室为了核对口供,因此交换着提审,我猜对了。
各个审讯室的审讯员都逼我承认在“百花学社”内部还有一个“反革命集团”,我当然不承认。说实在的,直到五八年五月去宣判时我才知道,这个所谓的“反革命集团”的成员,除我外还有张元勋、贺永增、赵清、林树果和谭金水。当时我还想,既然说“百花学社”是“反革命集团”,被捕的人应该不止这六个,至少谭天荣应该是跑不了的,因为他是“社长”;“广场”的编委大概也掉不下,可正式以“反革命集团”被捕的就我们六个人。当然后来谭天荣等人都被劳动教养了。劳动教养名义上还有半个公民权(只有选举权,没有被选权),实际上跟劳改没有什么区别,劳改还有个刑期,而劳动教养在当时等于无期,这一点当年被劳动教养过的人可以证实。
从过了春节到四月底结案,前后对我提审了三十多次,提审的重点有三个:第一个是反复提审我已经交待过了的问题,这是为什么呢?我想可能是别人的交待跟我的交待对不上号,所以才翻来覆去的审问。时间最长的一次提审大约是五八年四月中旬,从头一天下午四点开过饭不久,就把我提了去,直到第二天上午十点开饭前才回来,这中间三个审讯员轮流审我,搞车轮战,其目的是想从我的回答中找矛盾。其实我写的亲笔供词的内容我都背过了,不管谁提问,我的回答都是一样。在夜里十二点左右,审讯员还到干部食堂给我拿了一个馒头吃,这也算是“优待”吧。另外还破例给了我一支恒大牌香烟抽(犯人是不允许抽烟的)。我又不会抽烟,吸了一口,呛的难受,就掐灭了。审讯员还嘲笑我:“你的精神头倒是不错”。
第二个问题是要我承认在“百花学社”内部还成立了一个“反革命小集团”,这一点我当然不承认,因为确实没有,如果承认有的话,他当然会让我把成员交待出来,而我根本就不知道究竟谁算是这个“反革命小集团”的成员。
第三个问题是要我承认是这个“反革命小集团”的“首犯”。我更不能承认。既然不承认有什么“反革命小集团”,怎么能承认自己是“首犯”呢?另外我也考虑,共产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首恶必办,协从不究”,我要承认了自己是首犯,判刑肯定会重的。所以我坚决不承认,为此x x x还跟我对了一次质(我不愿提此人的名字,因为我知道当时他也是出于不得已,我能谅解他,现在我们仍然是朋友)。
大约在三月底四月初的一次提审,一出监号门我看到四个公安人员把许南亭按在地上,给他砸脚镣,许南亭要叫喊,一个公安人员用力将他的头按在地上,嘴巴紧贴着地皮,使他喊不出来,许南亭的衣服都给撕破了。我一边走、一边想,许南亭不过就是帖了一张大字报,其内容也很一般(见本人在“没有情节的故事”中“北大整风反右回顾”),何至于被捕呢?后来我明白了,因为第一张大字报是许南亭贴的(如果“大字报”也可以申请“专利”的话,那这个专利权应该归许南亭,因为在这之前,还没有谁用大字报的形式发表过自己的政治主张),也正是因为有了他的这第一张大字报,才引出了北大“右派向共产党的猖狂进攻”,因此共产党是不会轻饶他的。我又联想到了自己,由于我是搞组织活动的,共产党恐怕更不会轻饶我,因此我也做好了受刑的思想准备。但直到四月底结案,除了受过几次同监号犯人的“帮助”外,并没有对我上刑,既没有给我戴铐镣,也没有用小绳绑我,这真有点庆幸。我受刑罚的折磨是在进监狱和劳改队以后的事。
来源:爱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