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日夜,香港特首梁振英发表讲话,应允与学生对话。当时我在推特上发文:“学生可见好就收,转为对话及其他方式。”
不少人问:见好就收,“好”在哪里?港府还没有作出任何实质性的让步,怎么能说已经见到“好”了呢?
提出这种问题的人,既不了解公民抗命的意义,也不了解公民抗命的历史。
我说,“好”在两点。
第一,按定义,所谓公民抗命,就是一些公民故意做出违反某一法律的行为,并宁可付出被惩罚的代价,以期唤起其他公民和舆论对相关问题的关注与压力。简言之,公民抗命的直接目的就是唤起广泛关注。就此而言,此次占中行动不但是已经达到了,而且是远远超出预期地达到了它的直接目的。
从整个公民抗命的历史来看,立竿见影、当场就促使当局作出相应改进的,可谓绝无仅有。几乎所有的公民抗命行动都是在引起广泛而强烈的关注之后,再转而采用其他正常方式和程序,才使得其诉求实现的。
第二,还在发动和平占中行动之前,学联就呼吁与港府对话,港府置之不理。现在,港府表示同意对话。这是占中行动取得的又一“好”。
当时,学联表示同意和港府对话,但同时又表示要继续占领行动。这就错失见好就收的良机。
学联坚持继续占领的理由是,由于没见到政府让步,事件没有实质性进展,很难说服占领群众撤退。
但问题是,在继续占领的情况下,港府不可能做让步。其中道理,我在“中共现时的行为逻辑是什么”一文里有所论述。这里我要补充的是,当一些公民以故意违反法律的方式表达他们的诉求时,政府对这些具体诉求本身做某种妥协让步,也是不合适的,甚至是不应该的。
只要想一想就会明白,当一些公民以故意违反法律的方式表达他们的诉求时,政府可以或应该做出的回应,只能是对引起争议的问题提出一种公平的处理方式,例如对话,或者公投,或者提前大选,以及诸如此类;而不是直接对抗议者的具体诉求做出妥协让步。
正如在思考言论自由问题时,我们不能一味地假定我是对的,你是错的;我们也必须假定,也许你是对的,也许我是错的。尽管在这次占中事件中,我对占中者的诉求完全赞同,但是在思考公民抗命的原则时,我们也必须考虑到,抗命者一方的诉求也许并不正确,抗命者固然显示出一部分公民的强烈意志,但他们也许只是少数人,沉默的大多数也许并不赞同他们的诉求。因此,政府的回应应该是、也只能是对引起争议的问题提出一种公平的处理方式,而不是在压力下直接对抗命者的具体诉求做出妥协让步。
如果不是这样,那就乱套了。我们很容易合乎逻辑地想象,一个有一百万人口的城市,今天,有十万黄衫军占领交通要道,要求政府废除不久前颁布的某决定,不改不撤,政府迫于压力改了;明天又有十万兰衫军占领交通要道,要求政府重新施行某决定,也是不改不撤,政府迫于压力又改了;后天又有十万黑衫军占领交通要道;大后天又有十万白衫军占领……在这里,政府朝令夕改,倒也罢了,问题是这么一来,这个城市还能有正常的秩序吗?
显而易见,就像我前面指出的那样,当一些公民以故意违反法律的方式表达他们的诉求时,政府可以或应该做出的回应,只能是对引起争议的问题提出一种公平的处理方式,例如对话,或者公投,或者提前大选,以及诸如此类;而不是直接对抗议者的具体诉求做出妥协让步。
上述道理很简单。我就不信香港的大学生们连这点都想不明白。毕竟,公民抗命是迫不得已的非常之举,它有自身的边界。切记切记。
港府与学生的对话,几经波折,如今又现曙光,令人欣慰。我这里向占中者呼吁,一旦对话敲定,占领就当撤离。这不仅是出于策略,也是出于原则。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42期 2014年10月17日—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