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0

我有一些比较珍惜的“追星”照片。其中就有分别和近十位“八零后”的合影——哦,别误会,不是和“八零后”美女们搞在一起的那些,而是同八十多岁的老人家们的合影。这里晒几张出来显摆显摆:吴敬琏老师是经济学家,茅于轼老师是经济学家更是网络上当之无愧的最受争议的“意见领袖”,袁伟时老师从事哲学与历史研究,是著名的历史学家,而张思之老师则是法学界的元老,“中国律师第一人”。

读过我《伴你走过人间路》的读者都知道,家有一老,如有一宝,我从父亲那里学到和体会、观察到的,不亚于我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所得。当然,同这四位与我父亲一辈的老人家相比,我父亲无论从资历、学历还是对社会的贡献,都远远不及。所以,能够向这些老人家学习,“追星”同他们合影留念,在我看来,要远比同任何国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合影更值得显摆。

既然“追星”,自然是要读他们的书,领会他们的思想的,而对于父辈那一代人,我往往觉得更值得学的还是他们的为人处世与历经风雨而形成的世界观。吴老的书让我的经济学知识上了一个台阶,茅老在网络上左冲右突的言说,让我看到一位独立而敢言的老知识分子;其中我接触最多的当然还是袁老,每次云游经过广州,如果见不到他,我就觉得缺少了点什么。袁老在饭局上讲话并不多,但能看到他喝茶吃饭,听他充满乐观、睿智的几句点评,想着他能够继续搞研究写书,我就特别满足。

袁老的书比较多,我几乎都一一读过并推荐给朋友们了。虽然在孙中山等一系列问题上我们的观点不完全一样,但袁老仍是这批“八零后”中对我影响最大的一位。这四位中,张思之老师出的书很少。所以,当看到他刚出的口述自传《行者思之》时,我马上买下来并一口气读完。

张思之老师可是一位不折不扣的“老革命”:十六岁飞越“驼峰”成为赴缅学生远征军一员;后来加入地下党,投身共产党领导的革命;1949年新政权成立后他成为北京的首批法官,但他后来偏偏选择了当时中国最不需要也最没有权力的“律师”职业;然后是所有知识分子必经之路,只是他的长了点:十五年的劳动改造;再后来是模范教师与律师协会任职八年……

1980年,张思之被指派出任共和国第一大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辩护小组组长。那可能是他真正成名的时刻,但如果没有后来这些年,尤其是过去二十多年活跃在法律界与律师领域的话,恐怕也没有多少人愿意记住他。

在共和国第一大案中,律师可做的非常有限。当时彭真希望有律师出庭,只不过是用来说明中国结束了无法无天的毛时代,要依法审判,更要依法治国了。不过,从张思之老师的亲口讲述中,我们看到,当时的律师只不过是一个摆设——这不难理解,当时的法律,又何尝不是一个摆设?张思之老师对他在那次审判中的角色的反思让人钦佩不已,我想,这可能多少促使他在后来法制中国的建设中越来越多的站出来,站到第一线,在过去二十多年里,别人都退休了,他却在维权更是维护法律的第一线,赢得了令人尊重的名声。

在十八大四中全会正在热烈讨论“依法治国”与“法治”的今天,阅读张思之老师的《行者思之》可谓正逢其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五周年的今天,一些官员和学者还以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法律对付人民,还在犹豫是建设“法治”中国,还是继续搞“人民民主专政”,实在令人痛心与寒心。

我曾经在一篇“没有法治保障,大家都是弱势群体”的博文中指出,一些官员利用缺乏法治的制度,或者有法不依,从中渔利,欺压百姓,看上去很痛快,但如果你认真看一下,过几年就会出现一些党政高官站在审判台上,连辩护的机会都没有,连请自己想要的律师的权利都被剥夺的话,你会真正意识到,法治中国不但是保护老百姓的,也是维护党政官员们合法权益的“挡箭牌”。

张思之老师回忆江青案件时,说毛泽东夫人江青提出了四位律师候选人为自己辩护,但“上面”一位也不批准,最后她是唯一一位没有辩护律师的。在给江青定罪时,张思之也提出了一些顾虑:如果定江青为反革命罪,那毛主席不就成了反革命家属?要知道,毛时代最流行的就是血统论,有了一个同床共枕这么多年的反革命老婆,毛主席怎么向全国人民交代嘛。

如果说毛泽东时代国内国外局势复杂,执政党没什么治国经验,那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过去20年就没有任何理由不“依法治国”了。如果我们静心回顾一下就不难发现,所有的贪污腐败、社会动荡与群体性事件,后面几乎都有党政官员违法乱纪与有法不依的现象存在。前政府委书记周永康之所以坐大成为大老虎,同他掌控政法、维稳与专政机器有很大的关系,他专门对付有可能让他无法继续贪污腐败的“维权”人士,知法犯法,最终让他成为硕大无比的大老虎。

薄熙来站在了法庭上,周永康也将会站在法庭上,还有各地大大小小的老虎和苍蝇们也都应该站在法庭上去。老虎和苍蝇之所以有今天的下场,就是因为他们都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有法不依。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届政府在穷追猛打贪污腐败分子的关键时刻,提出建设健全法治、依法治国,不但会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也会在官员群体中遇到较小的阻力——没有法治,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的你们固然可以贪赃枉法,但也可以让你们一夜之间失去一切、遗臭万年,连为自己辩护的权利都没有!

法治的关键是宪政——也就是宪法为大,任何人与集体不得把自己置于宪法之上:“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党”与“依法治官”,而绝不仅仅是所谓“治民”。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后在反腐倡廉与制定改革开放的宏伟计划上取得了初步成绩,但如果没有法治的保障,这一切都可能只是昙花一现。过去几十年,这样的事不是没有反复发生过。

老杨头2014年10月20日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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