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3

前两天写了一篇讨论转基因人的问题的文章,但是没有系统讨论与转基因人有关的伦理问题,这一篇讨论一下。

伦理有很多个维度。纽约大学的社会心理学家乔纳森·海特认为,人们心中内置的道德模块至少有六个:关爱/伤害、公平/作弊、忠诚/背叛、权威/服从、圣洁/堕落以及自由/压迫。其中,忠诚/背叛和权威/服从似乎与转基因人的问题无关,没必要讨论。很多人反对转基因人都是因为圣洁/堕落模块在起作用。这些人的论证其实是:他们从本能上感到转基因人十分恐怖,令人恶心,所以转基因人一定是不道德的。那些有关“亵渎神灵”和“人类基因纯洁性”的讨论其实都是如此。但是我的上一篇文章已经谈过了这一问题(认为这些都是伪问题)。而且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认为,一种行为会引起本能的反感,就必然是不道德的。很多人(尤其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会认为,人们在做出道德判断的时候应该无视这种本能的反感。因此本文主要讨论关爱/伤害、自由/压迫以及公平/作弊三个道德模块。

首先是关爱/伤害。很多人反对贺建奎教授的“基因编辑婴儿”研究是因为他的研究有很多缺陷,可能会给实验对象带来难以预料的风险。说他的行为可能造成伤害,大概并不过分。

不过另一方面,我们都会做一些可能会对自己造成伤害的事。比如,抽烟,喝酒,玩极限运动,参军打仗,参加有生命危险的医学实验,有些研究者甚至会用自己的身体来做实验(澳大利亚生物学家巴里·马歇尔为了证明胃溃疡是幽门螺旋菌导致的,曾经亲自喝下幽门螺旋菌培养液),这些行为并不都被认为是不道德的,有些行为还会受到社会的赞赏。这就涉及了另外一个道德模块:自由/压迫。

人有权拿自己来做实验,在志愿者身上做实验也是被社会所认可的。但是人有没有权利拿未出世的孩子来做实验(在孩子的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如果实验可能会让孩子出生后出现缺陷或者残疾,绝大多数人都会说不,哪怕他们支持堕胎权或者胚胎研究。即使出现争议,也是出现在应该怎样权衡风险和收益的问题上。但是假如基因编辑的方法没有缺陷,完全可控,能够达到操作者想要达到的目的而不会带来额外的风险,那么父母有权决定自己的孩子的基因吗?

从“个人自我所有”的原则出发,人有权改变自己的基因——所以对成人进行基因治疗并没有伦理问题。但是这件事的吊诡之处在于,基因编辑只能在受精卵上进行,所以人无法编辑自己的基因。这就是存在本身的吊诡之处:正是基因决定了我们是什么样的人,我们无法脱离自己的基因来挑选自己想要的基因。

那么父母有权代替我们做出选择吗?一定程度上是有的。今天,父母有权选择和什么样的配偶结婚生子,有权选择堕胎,有权选择试管婴儿,应该也有权选择为了消除遗传病而对胚胎进行基因编辑。公众对于“基因编辑婴儿”的担忧,一方面是担忧技术不成熟,可能给婴儿带来风险,另一方面却是担忧技术太完美,人们想制造什么样的婴儿就能制造什么样的婴儿。这两种担忧其实是彼此矛盾的。当然有一件事必须要明确:不管是用什么样的方法制造出来的孩子,都是一个享有基本人权的独立个人,不是什么人的财产或奴隶,任何人都无权违背他的意志,把他当作实验对象加以控制。如果父母知情同意,基因编辑不会造成伤害,经过基因编辑的孩子也会被当作正常人一样对待,那么基因编辑婴儿是应该允许的。当然孩子长大后也有可能会对父母的选择不满,甚至有可能会对父母和基因公司提起法律诉讼。类似的案件应该怎样判决,值得法律界人士思考。

第三个道德模块是公平/作弊。有些人担心,基因编辑技术会让富人们把自己的后代变成天才和超人,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就目前来看,这种担忧没什么必要。因为智力和某些遗传病不一样,不是单基因遗传的。目前科学家们已经发现的与智力有关的基因就有上百个。科学家们估计,有关基因的总数可能多达上万个。这些基因之间的关系更是错综复杂,短时间内不大可能搞得清楚。而且,我们所追求的平等,从来都是“平等对待人人,但不要让人人变得平等。”如果基因编辑技术能够让一部分人更聪明,这些聪明人也能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而且富人热衷于新技术,也有助于新技术进一步成熟,价格进一步降低,最后走进千家万户,从奢侈品变成日用消费品。这一点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写过了,就不再多说。

最后,有文章说,贺建奎教授的基因编辑儿童研究可能导致社会达尔文主义抬头。我也说一下这个问题。首先,社会达尔文主义其实是个模棱两可的词汇,各种不相干的思想都曾被称为社会达尔文主义。而且这个词已经被污名化了,被当作打击对手的工具。其次,这篇文章说,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的错误在于,自然选择本应是由自然来把那些“不适应”的基因淘汰掉,而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却人为干涉自然选择过程,主动去把他们认为带有不好的基因的人杀死或者绝育。这一点本身是正确的。然而作者可能忽视了一个问题:进化的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基因突变,第二步才是自然选择。贺建奎教授制造“基因编辑婴儿”只涉及其中的第一步:他人为制造了一个基因突变,但是并没有通过杀人或者绝育来干涉自然选择的过程。人们认为社会达尔文主义不道德,也主要是因为第二步。(其实孕妇因为胎儿带有遗传病基因而选择流产,也有“人为干涉自然选择过程”的嫌疑,但是没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是“社会达尔文主义”;另一方面,还有一种自然选择机制是,带有基因缺陷的胎儿很容易流产,那么我国有些孕妇刻意保胎,是否也可以说是“人为干涉自然选择过程”?)鉴于每个人身上平均都会有一百个左右的基因突变,所以人为制造突变本身谈不上“人为干涉自然选择过程”,更和“社会达尔文主义”不相干。

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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