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四十年前的另类回顾

同元月份北京市委打算采取压制手段的结果不同,邓小平3月16日的讲话并没有引起任何在民主墙举行的抗议集会。但是官方媒体统一步骤,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于是在年青人中间,一种遭到背弃的感觉普通滋长起来。这个问题3月25日在《探索》特刊中被魏京生提了出来。

3月29日,魏京生被捕并被指控犯有反革命煽动罪。“人权同盟”的两名积极分子也被拘留了。同一天,警察搜查了《四五论坛》的办公室。同时,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依照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方针批准了一个通知,即把大字报限制在一个专门的地方(西单民主墙),还要求请愿者在举行集会和游行时,要遵守治安秩序。这个周末,北京浩浩荡荡的清洁工人清除了遍布全城的大字报。

4月4日,警察逮捕了“人权同盟”的组织者任畹町。当时他正在西单民主墙上贴大字报,那张大字报上第一句话写的是:“民主的敌人已开始进攻”。但是在4月5日,1976年天安门广场运动的周年纪念日却平安无事地过去了。除了《探索》、《四五论坛》和“人权同盟”的《中国人权》对这次打击表示抗议之外,大多数活动分子决定保持镇静,只发表一些不会引起争论的东西。他们说这样至少可以保持民主墙的开放。在其它省市,一些非官方的杂志虽然幸存下来了,但是大字报或者被彻底禁止,或者像杭州那样,被限制在一个人迹罕至的偏僻地方。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的通告与其他地方发出的通告不同,它附加有以下一个条款:

“禁止一切反对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党的领导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泄露国家机密、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标语、口号、大小字报、书籍、刊物、图画、照片等。”

黑体字就是大家后来知道的“四项基本原则”。那是邓小平在3月30日召开的一次党的理论工作务虛会议上提出的。在这个高层秘密会上,邓小平指出:

最近一段时间内,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少数人的闹事现象。有些坏分子不但不接受党和政府的负责人的引导、劝告、解释,并且提出种种在目前不可能实现的或者根本不合理的要求,煽动、诱骗一部分群众冲击党政机关,占领办公室,实行静坐示威,阻断交通,严重破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

不但如此,他们还耸人听闻地提出什么“反饥饿”、“要人权”等口号,在这些口号下煽动一部分人游行示威,蓄谋让外国人把他们的言论拿到世界上去广为宣传。有个所谓“中国人权小组”,居然贴出大字报,要求美国总统“关怀”中国人的人权。这种公然要求外国人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是我们能够允许的吗?有个所谓“解冻社”,发表了一个宣言,公开反对无产阶级专政,说这是分裂人类的。我们能够允许这种公开反对宪法原则的“言论自由”吗?

上海有个所谓“民主讨论会”,其中有些人诽谤毛泽东同志,打出大幅反革命标语,鼓吹“万恶之源是无产阶级专政”,要“坚决彻底批判中国共产党”。他们认为资本主义比社会主义好,因此中国现在不是搞四个现代化的问题,而是应当实行他们的所谓“社会改革”,也就是搞资本主义那一套。……

邓小平如果真要讲实事求是,首先应该了解少数人闹事是不是没事找事?他们提出的要求是否正当合理?是真的暂时无法解决吗?为什么是根本不合理?这些情况你实际了解还是只听下边汇报?至于“反饥饿”、“要人权”,实事求是,这些诉求都有无可辩驳的事实依据。没有饥饿,广大农村搞包产到户干啥?没有饥饿,全国城乡实行户口粮票干嘛?至于人权,你邓小平如果有人权,会在文革中被两次打倒削职为民吗?你的儿子会被迫害成高位截瘫吗?你都尚且如此,平民百姓的人权状况更可想而知了。至于要不要坚持所谓的四项基本原则,你是共产主义者,愿意坚持是你自己的自由,但你无权干涉别人的信仰自由,无权将你的信仰强加于人。既然中国不存在信仰自由,所谓的宪法原则不可能是大多数国民意志的体现,它的合法性当然也就不存在了。至于不干涉内政,当年中共组织百万人游行,支持美国黑人斗争,算不算干涉美国内政?

4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提出争取民主的斗争必须而且只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这一点绝不能放弃。文章说,1976年清明节天安门事件从根本上说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否则不可能获得如此大的成果。

这话是从何说起?“四五”天安门广场事件中,多少人血洒大地,那时党的领导在哪里?多少人遭到抓捕整肃,这算是党的领导的成果吗?

不过,这次对“北京之春”的镇压同1957年对“右派分子”电闪雷鸣、狂风暴雨般的打击相比,只不过是“和风细雨”。2月的上海动乱,有三名青年被判处二至九年的徒刑。而在1957年“百花齐放、大鸣大放”结束之时,武汉附近发生过一次类似的学生骚乱,之后,为首的领导者遭到死刑处决。1979年,官方在对“北京之春”民主运动的打击之中,全国可能有二三百人被拘捕,其中多数人被处以劳动教养。而在1957年却有40万人被拘捕,大多数人遭受折磨达20年之久。

之后,党内反左的斗争伴随着民主运动的恢复。《人民日报》在5月5日的一篇文章中说:“同现代化一样,民主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但是我们必须坚持下去。”它还告诫道,压制民主的党将转变为法西斯的党,同时,它还指出了反右运动那一种做法所造成的危害。7月20日的《光明日报》一篇文章则指出:“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如果谁提出批评便遭到压制、关押甚至处死,那么,这同奴隶制还有什么区别呢?”另外一些报纸则斥责了对群众“抓辮子、扣帽子”的做法。……

外国媒体注意到,在“收”之后的几个月里,突然出现足够的迹象,说明大字报运动会重新恢复。1979年6月,这个问题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展开了争论。虽然提出了取消大字报的提议,但是多数代表还是认为可以继续使用大字报。7月3日,《人民日报》以同情的语调说,当青年积极分子的错误受到批评之时,重要的是不要否定了他们提出的“有价值的和正确的意见”。7月下旬,呼吁释放傅月华、魏京生和另外两位“人权同盟”成员的大字报出现了。8月,当美国副总统蒙代尔访问北京时,有几百名青年聚集在西单民主墙,对当局逮捕民运人士进行了谴责,并要求举行公开审判。不久,《探索》又出了一个新的期刊,这是三个月以来的第一次,是由魏京生的伙伴编辑的。

4月份被警察遣送回各地的上访请愿者又络绎不绝地涌进北京,并且几乎每天都在中南海外面举行示威活动。他们整齐地坐在人行道上,行李卷就放在身边,就像难民一样悲哀无助。他们之中有人质问中国的领导人为许多干部恢复名誉和职务,为什么没有为普通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一份大字报上写着:“我们不当难民,我们要做公民!”另一份大字报是从前居住在这个城里的居民写的,他们要求允许他们返城。署名是“流浪者之声、失业者之声、受骗者之声”。

这些人之中许多人是普通的农民。例如来自湖南的阮军,据官方新华社9月7日的报道说,他只是因为自己养了几头猪就被打成“新兴的资产阶级分子”,结果房屋财产被没收,家庭成员被迫到处流浪。他所在的公社至今仍然拒绝考虑他的问题。

9月份的一天,约有一千人,其中包括许多民主运动的积极分子和请愿告状者,聚集在天安门广场,听取一个斥责社会不平等、不公正以及高干特权的演说。紧接着,《人民日报》批评了那些拒绝解决问题的地方领导,同时宣布,在中央的全力支持下,已经有一千名干部被派到各省,督促他们采取行动。9月17日《人民日报》的一篇文章说:“大多数的请愿告状是有理由的”,但是一些地方领导的行为如同封建社会官老爷一样。文章指出,“把请愿告状的人视为‘捣乱分子’和‘讨厌的人’,并采用逮捕、恐吓和欺骗的政策是完全错误的”。文章还指出:

粉碎“四人帮”快三年了,还有这么多的群众上访,这不能不说是我们工作中的耻辱。……省里有些机构的负责人,更不用说地区、县、公社,都有那么些负责人,办错了案,办错了事,硬是不认账,……不予平反。……老百姓的冤假错案他不管,人民的深重灾难他不问。那怕是人命关天的事,他都无动于衷。……这种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是造成大量群众出访上访的主要原因。

不知邓小平看了这篇文章有何感想,是拍案而起还是无动于衷。

1979年10月的一天,中国人民大学的三千师生也举行了游行。游行队伍走过北京市的中心地带,要求归还他们学校的校舍。这个学校约有百分之七十的校舍在文革期间被第二炮兵部队占据了,他们现在仍拒绝撤离。游行的师生不断地喊着60年前“五四”运动时的口号:我们要科学民主!我们不要军阀!同时,他们还带着一幅很大的漫画,把驻军首长描绘成一个得意洋洋的将军,叼着一支大雪茄,坐在一只标着“学生权利”的坐垫上。漫画上还写着:“人民的军队要为人民服务”、“打倒军队特权”。

公园里又恢复了诗歌朗颂。美术家因为要求举办画展被阻止而举行了抗议游行。《探索》因为华国锋说了“四人帮”将受到审判,但不会被判死刑而贴出批评他的大字报。许多人开始猜测魏京生和其他人将很快被释放。

但是他们完全错了。10月16日,魏京生被判处15年徒刑。

当时的外媒分析认为,对魏京生的审判并不是对一个人的审判,而是加强党的控制的总攻势的一个信号。当时,民间的民主运动对当局似乎并不存在特别大的威胁。虽然爆发了一次学生反对军队的活动,这必然会使领导集团感到忧虑,同时来自军队和某些维护既得利益者要求压制的压力也会增加,但是下乡知青已不再成为问题,派干部到各省去处理请愿告状者的案件的决定已经使这个问题得到缓解,“四项基本原则”在全国一般是被遵守的,大字报在各地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正如三月份的倒春寒流一样,形势紧张起来的主要原因应该从别的方面去找。

分析认为,官方缺乏目标,迷失方向对最初形成限制民主运动的决定起了重要作用。这种情况现在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发展成一种普遍的不适,用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所说的话来说,叫作“士气低落”。对于具有根深蒂固的极权主义信念的共产主义者来说,采取加强纪律性的手段来对付这种局面几乎是一种条件反射式的反应。加之邓小平在夏天就已经认识到实行一次思想整顿运动,还不足以革除党内的左倾官僚主义,必须辅之以一次清洗,借以去掉毛泽东主义中不再适应的、丧失了生命力的东西。在这一点上,也需要加强纪律性和控制力。1978年11月和12月,邓小平正在同左派激烈斗争,而且全力以赴提倡发扬民主精神,这时大字报是十分有用的。但是现在它已经结束了使命,不再有用甚至有害了。春天,邓小平所关心的是阻止左派利用打击大字报来削弱他的地位;现在到了秋天,左派已处于退却之中,过去的紧迫感已不复存在了。同三月份那次不一样,这次对大字报的打击一开始就是邓小平部署的。他的压制柔中有刚,并且直接影响着以后三个月所发生的事情。

10月16日对魏京生进行审判,这个日子正好同华国锋对西欧为期一个月的访问开始到达法国的时间相同。这使得华国锋十分难堪,结果他在巴黎和伦敦都取消了访问日程中安排的记者招待会,以避开记者就魏京生问题的提问。

据外媒报道,那是一次“斯大林式”的审判:审判在经过精心选择的听众面前秘密进行,并且由电视台摄像机录相,以供高层官员事后观看。审判是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出席旁听的,据新华社报道有四百多人。但魏京生的未婚妻和朋友不准旁听,他们只好在便衣警察的监视之下,在法院外面等了一天。

魏京生剃着光头出现在法庭上一一光头是罪犯的标志。在裁决宣布之前三小时,官方的新华社就开始把他说成是反革命罪犯。这个国家对政治案件的结论和判决通常都是在调查过程中就已经决定了的,审判只不过是给当权者业已决定了的东西披上一件法律的外衣。魏京生被指控为“向外国人提供国家秘密”和“进行反革命煽动和宣传”,依据的是所谓《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六条和第十条。这是1951年2月中央政府批准通过的一个法律文本,它的内容少有人知。检察当局召来了两个证人,他们也是在春天时被拘留的,这两人看来是同意提供证据以换取他们自己的自由。魏京生在为他自己的辩护中讲了话。整个审判过程大约四个多小时。

法庭的起诉书中写道:“被告魏京生在北京同外国间谍秘密会见,并向外国人提供重要军事情报……被告魏京生心甘情愿地充当越南的走狗,成为一个暗藏的敌特和卖国贼……”

上述指控的具体事实就是他同一个西欧记者的一次会见。但是法庭并没有将这个记者作为证人召来作证。

魏京生承认透露军队伤亡人员的数字和其它战斗细节是错误的。他说,他当时曾经担心“这件事可能伤害我,并给我带来麻烦”。但是他说他当时并没有把那些东西看成是机密,现在也不认为他已经构成犯罪。他辩解说:

起诉人说我在同英国和法国新闻记者的交谈中犯了叛国罪。他的意思是说英国和法国的新闻记者是敌人吗?华国锋在接见西欧新闻记者时却称他们为“朋友”……中越战争开始时,国内外所有人都在关注着这件事情。在我同外国外交官和新闻记者交谈时,不可能不提到这个问题……不管我提到与否,这个消息都是政府想发布而我却没有途径知道的。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的来源是小道消息,而不是任何政府文件……

当然,起诉人可能会说,基于我国的惯例,这类事情是被视为机密的。在“四人帮”时代差不多任何事情都是机密,偶尔同外国人说句话就可能犯了叛国罪。起诉人是希望坚持“四人帮”的惯例呢,还是希望坚持法律?

在任何西方国家,什么是机密,什么不是机密,这个问题是在成文法上作出规定的。但是在中国,文革当中红卫兵受到上层支持,将部分秘密文件公之于众,借以指控毛泽东的敌人。于是,在文革之后什么是机密,什么不是机密,二者之间的区别由于没有详细的规定而显得十分模糊。

事实上,魏京生的罪状并不是那些正式对他提出的指控,即向敌人传递军事秘密。假如他把这类消息传播给别的中国人,这决不可能导致对他起诉。正如当时事实所表明的,当局始终没有打算把传消息给魏京生的人带到法庭来,或者追查负有泄秘责任的军方人员一一在西方的法律中,这个人应该是主犯。魏京生的过错其实是他违反了中国的一个惯例,这个惯例是首先把世界分为内部和外部,中国人和外国人,其次才是朋友和敌人。

这一点通过审判法官的讯问得到明确证实:

法官:那么,当你谈论这个问题时,至少你是知道的,这样做可能对你有害处,而且你也知道这样做违反我们国家的惯例。然而你还是谈论了这个问题。你的动机是什么?你应该实事求是地说。

魏京生:我觉得尽管从我们过去的惯例出发我不应该谈这个问题,但是(我认为)那些惯例并不正确。……我不明白讨论这个问题有什么错。

法官:难道你没有意识到你是同一个外国人谈话吗?

魏京生:这一点我是知道的。

法官:好了,既然你知道你是在同一个外国人谈话,难道你对这一点就没有加以考虑吗?

魏京生:我考虑了的。

法官:所以你是故意地同一个外国人谈论这个问题,情况就是如此。

如果这仅仅是把魏京生送进监狱的理由,那么搞一个秘密起诉就足够了。而且,本来就没有必要搞这样一个审判。正如对“人权同盟”的那两个成员一样,并不需要什么法律程序,只要在一个行政命令之下就可以遣送去劳动教养。之所以要把魏京生带上法庭重判,正如邓小平坦率承认的:是“把他作为一个榜样”。审判只是一个政治剧场,在这里演出了一个教训中国人的节目。把魏京生指控为卖国贼就可以告诫中国人同外国人交往是危险的;把他作为反革命进行审判就可以警告中国人批评中国政府也是危险的。正如起诉书提到的:

被告魏京生写了许多反动文章,进行反革命的宣传和煽动……打着言论自由、民主和人权旗号,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必须建立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公民有支持这些原则的自由,没有反对这些原则的自由……我们不但应该禁止这样的自由,而且还要予以严肃的处理。

“四项基本原则”并没有写进成文法中,因而不具有法律的效力。在审判过程中,魏京生一直持对抗的态度。他指控那些指控者,说他们才是反对民主潮流的反革命。

(未完待续)

荀路2018.12.7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