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般居民的支付水电费,水费和电费采取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收电费大都是按各户实际耗电量收费,即所谓“硬碰硬”,用多少,付多少,一点也不含糊;至于收自来水费,则采取按人口公摊,即按照“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这两种方法哪一种比较优越和科学呢?所有上海人都会做出一致的正确的答案,不用笔者多说。

为什么收电费和收水费实行不同的制度呢?归根到底,在用电上,是由于上海各家各户差下乡都装有小火表的缘故。而个别的里弄,尚有几户人家共享一只火表者,其收费办法就不得不像自来水那样,只好实行公摊法,或按灯头之多少收费,其不科学与收水费是差不多的。由于自来水表的装置比较复杂昂贵,故此没法给客户装小水表,所以只好实行公摊法。在人们的心理上,就觉得付电费精神愉快,心悦诚服,平时用电也比较注意节约,但自来水既是公摊,有的人就认为自己用水很节约,而别人用水很湏费,所以付款时很别扭,总感到好象代别人付费一样。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正是由于按人口公摊,谁用水省,谁用水浪费,无法分辨。因此,有的人也就大手大脚,认为浪费点无所谓,反正出在众人头上。

由水费的公摊法,我忽然联想到过去的一些事情:本来各厂的产品,都有自己的商标,并注明何厂出品;但曾经有一时期,有许多种日用品,既没有厂名,更没有商标为记,唯一的印记是“中百公司监制”(其它产品有否类似情况,因没调查研究,不敢妄言)。再如:报刊登出的文章,仅注明集体执笔,或某大学某研究小组集体创作,却隐其作者姓氏,使若干年后的文学史家,要浪费许多考证功夫;还有报载的戏曲或电影广告,只注明某剧团公演或某电影制片厂出品,而没有创作者、导演和主要演员名字。

从这些事例中,倒使我悟到了一些颇有意思的大道理:设立一种规章制度和取消一种规章制度,不能仅凭主观的愿望,它是要受当时当地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等等的制约的。如果有这样的好心人,想把水、电费的收费办法划一,他就行不通。——当然,这样的傻事并没发生过。

小火表的优越性,在于随时随地精确地反映实际情况,它不仅反映一般,更注意反映“个别”和“少数”;它注意到集体利益,但决不抹煞个体利益。它反对“大约摸”和差不多,而能毫厘不爽地了解到小数点。它反对大呼隆和“眉毛胡子一把抓”,而能始终贯彻个人负责,落实到户。小火表之为用大矣哉!但愿人人手里都有个小火表,以便随时随地如实摸清情况,结合贯彻个人负责制,作到明察秋毫,赏罚分明。

补注:此文发表于一九六二年七月七日的《文汇报》,这篇千字文是在我刚刚摘去右派帽子,头一次允许在报上刊登文章。此文与同年发表的短篇小说《一口大锅的历史》,一同被当时的市委书记柯庆施和文教书记张春桥定性为大毒草,发动了打棍子扣帽子的大批判。柯在一个动员大会上指出此文是企图以个人利益对抗集体主义,抹杀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的政治判决,又骂作者又在翘尾巴,与党唱对台戏等语。

文章来源:王若望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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