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是什么?

甲骨文的“象”字写作1 ,线条勾描的一头大象也。甲骨文抓住了大象长鼻子、长牙的特征,使人一看,便知是头大象。原应写作2 ,但甲骨文均将禽兽类字竖书,四脚于是均朝左了。《说文解字。象》说:“长鼻牙,南越大兽。”《说文》立有“象部”,但从“象”的字只有一个:豫。该字《说文》解曰:“象之大者。从象予声。”另有一个跟“象”有关的字是“为”,甲骨文写作3 ,手抓象鼻也。“为”字义表人类驯化大象,为其代役;不过以象代表牛、马等被驯化之大型动物而已。正如“驯”字以“马”代其他包括象等动物,而“物”字又以“牛”代所有“东西”一様。也许远在部落时代,先民语言习惯“代称”,即以一物代同类,以部份代全体。这习惯直接影响到文字的创造。“以一象代而表示之”,就成了初期文字(甲骨文)的一大特点。

故在甲骨文时代,“象”字就不仅指长鼻长牙的大象了,初民习惯把所有有形之物均称为“象”。所谓“有形之物”,即肉眼能见,具三维性,占据一定空间者。于是天下万物,包括太阳、月亮、银河、无数繁星,人所能见者,皆曰“万象”。“象”便衍生出“形象”义,而作为其本义的长鼻子长牙的“象”,在三千多年的文化中却很少使用。所以,早期华夏文化中,伏羲所画八卦,便称为“卦象”;占卜灼龟骨之裂纹,称为“卜象”;算筹所组成的数字,称为“数象”(象数);日月星辰之运动规律,称为“天象”;符图谶讳显灵之事物称为“兆象”。而现代,则统称为“现象”。所以,以“象形”为主要手段的文字本身,自然也算是一种“象”。

那么,什么是“征”呢?

甲骨文的“征”字写作4 ,原应为5 ,根据甲骨文的“简减”铁律省掉了6 (即“亍”)。“行”原指“广塲”(涵“文化”义)。“征”字表示广塲(部落时代之文化中心)有三样东西(物):1.三羽头饰;2.权杖;3.玉斧。在部落时代,这三样东西(物),都代表“权力”,谁7 执有(拥有)它,谁就是部落的酋长(玉斧——行政)、长老(权杖——宗族)或巫师(三羽头饰——信仰)。或者可以这样说:由于这三样东西(物),在生活中有相同的意义指向——权力,而且所有部落都是如此,它们的这种代表性和意义指向性古人在文字创作中就把它写作“征”。“征”之本义,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象征”——以象指事。当然,行为决定意识:在生活中,酋长、长老和巫师们不使用这三样东西借以显示他们的威仪与权力、他们的与众不同,那么象征权力的那三样东西,就绝非造字者凴空就想像得出来的。

那么,什么是“象征”呢?

要说“象征”,先说“比喻”。比喻是“以物喻物”,即甲物跟乙物具有某种共性(属性相同、相似处),在修辞时,可用甲物比喻乙物,无论明说(既说甲又说乙)或暗说(只说甲不提乙),都叫“比喻”。“象征”也有甲、乙两方,不过甲是有象之物,而乙是无象的,是存在于人们头脑裏的某个抽象的概念、事理(事情或道理)。譬如上面所例举的三羽头饰、权杖和玉斧,它们是“东西”,看得见摩得着。而“权力”,就纯粹是概念了。正如白鸽——和平、玫瑰——爱情、喜鹊——吉祥、骷髅——死亡等等一様,前者均是物,后者均是概念。另外,“象征”有点像“暗喻”,只说甲,不提乙,在一般的情况下,甲物意义的指向人所共知,大家皆能领会(文化之共识共认)。故“象征”跟“暗喻”的区别仅在于:未提及的乙若是有形之物,则为“暗喻”;反之,则为“象征”。

“比喻”中甲跟乙的关系最忌“常识常为”,故谚曰:“第一个用花比女人的是天才,第二个用花比女人的是蠢才”。比喻愈独特、愈新颖愈好。而“象征”则必须建立在“常识常为”、“共识共认”基础之上。譬如在所有华夏子民的意识裏,“梅花”都象征“髙洁”;如果有人硬要用“棃花”来象征“髙洁”,就行不通,不会被大家认可。所以“象征”的成立与运用,就像文字、货币、度量衡一样,必须经整个族群认可的过程,然后形成本族群的“常识”。譬如有人用“五道扛”臂徽来象征某城少先队总队长之职,结果弄成了大笑话,那全国总队长岂不要戴二十几道扛?再譬如“红十字”象征“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这是个全球化的象征,几乎为全人类所共认。但“红十字”明显是中国人的说法,因为外国人并不认为“十”是十字,如对“十字架”的翻译命名一样。故我以为,西方“十”符号,其象征义中,包含一种深刻的宗教信仰,非我无宗教信仰之华人能够体会。所以在眼下中国,神圣的“红十字”,被现实颠覆成了“贪腐”的象征。因为绝大多数中国人不认可中国的“红十字”。

什么是“象征主义”呢?

象征,源于希腊文Symbolon。希腊文中的原意是指:一块木板(或一种陶器)分成两半,主客双方各执其一,再次见面时拼成一块,以示友爱之信物。这其实就是典型的华夏远古(黄帝)时代的“契”。“契”是先民在借贷时将一竹片(或木片)横刻许多宽宽窄窄、疏疏密密的“条码”(代表所贷之物及重量、还期、利息等一系列数据、信息),然后竖剖为二(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为信(物)(类似六、七十年代寄自行车时所得号牌)。“契”之目的在“约”,约束双方之责、权、利也。后有“契约”一词,易帜后被“合同”、“协议”取代。但从古至今,“契”在华夏,均象征“诚信”,而希腊人(西方民族)却用来象征“友爱”。——其原初的意识,可能类似于甲骨文时代之先民眼中的三羽头饰、权杖和玉斧。后来Symbolon一词,引申指“凡能表达某种观念及事物的符号或物品就叫做象征”。虽然“殊途同归”,但明显中、西方文化在本源上就有所差别,正如我们自始至终,决不会把“合同”(合而相同、相符)拿当“友爱”的象征一様。

象征主义,主要是指十九世纪法国以波德莱尔为首的一种诗歌创作手法及其“谐契”理论。波德莱尔自己对《应和》一诗的解释是:“读者知道我们的目的是什么:证明真正的音乐在不同的灵魂中启示类似的观念。此外,不经分析和比较地进行先騐的推论,在这裏也不会是可笑的,因为真正使人惊讶的,是声音不能暗示色彩,色彩不能让人想到旋律,声音和色彩不适于表达思想;自从上帝说世界是一个复杂而不可分割的整体那一天起,事物就一直通过一种相互间的类似彼此表达着(详见波德莱尔着郭宏安译《波德莱尔美学论文选》)。

契合(应和)

大自然是一座神殿,那充满活力的柱子
往往发出朦朦胧胧的喃喃的声音;
人漫步穿越这一片象征的森林,
森林投出亲切的目光,注视着人的举止。

宛如来自远方的一阵阵悠长的回声,
融入深邃而不可思议的统一体中,
像光明一样无边无际,又像黑暗一样无穷无尽,
香味、色彩和声音纷纷互相呼应。

有的香味鲜嫩如儿童的肌肤,
轻柔如双簧管的音调,翠绿如草地,
——有的香味却异化、绚丽而眉飞色舞,

流露出无限的天地万物的心迹,
仿佛龙涎香、麝香、安息香和乳香,
歌唱着精神的振奋与感觉的激昂。

(张秋红译)

下面引几段《西方美学辞典》对“象征主义”的解答:

艺术创作的基本艺术手法之一。指借助于某一具体事物的外在特征,寄寓艺术家某种深邃的思想,或表达某种富有特殊意义的事理的艺术手法。

象征主义重新回到以抒写个人感情为重点的老路。但它抒写个人情怀和浪漫主义的抒情大异其趣。它抒写的是不可捉摸的内心隐秘;或者如马拉梅所说,表现隐藏在普通事物背后的“唯一的真理”。

为此,象征主义对于诗的语言进行了很大的改造。对于日常用的字和词加以特殊的、出人意外的安排和组合,使之发生新的含义。象征主义不满足于描绘事物的明确的线条和固定的轮廓,它所追求的艺术效果,并不是要使读者理解诗人究竟要说什么,而是要使读者似懂非懂,恍惚若有所悟;使读者体会到此中有深意。象征主义不追求单纯的明朗,也不故意追求晦涩;它所追求的是半明半暗,明暗配合,扑朔迷离。

象征主义诗歌十分强调音乐效果,可是诗句的音乐性不是单纯通过机械的协韵表现出来,而在于诗句内在的节奏和旋律。

象征主义者反感如实地描写客观现实。他们认为现实的物质世界是虚幻而痛苦的,只有隐匿在背后的内在的世界才是真实的。故其作品中运用大量的暗示和象征来表现人的内心世界。并要求读者参予其“探索”,在此过程中而获得额外的意想不到的内心共鸣。

故其创作中,多“个人象征”,即只有作者知道“意象”所指为何事、何理、何概念?譬如秋小叶《砚池》一诗中,“一只掉到砚中的蚂蚁”,究竟象征什么呢?我们只有去猜想。但全诗从情调上,给了读者一个方向:这只虽被救出但濒临死亡的蚂蚁,要么象征作者苦力诗人被命运颠倒凄然的人生;要么象征“黑色写作”群落的必然命运;甚或还可以象征整个文化传统的黯然结局……

个人象征往往费解,但充满魅力。

【 民主中国首发 】 时间: 3/10/2019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