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代中期,朝鲜出现了骇人听闻的大饥荒。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粮食计划署(WFP)的一份报告称,朝鲜从1996到2010年,共经历了15次灾难。在大饥馑的乌云笼罩下,鸭绿江上涌起了一股贩卖人口的暗流。

2004年夏,我采访了下露河朝鲜族乡等地的“脱北女”。同时,查阅了有关贩卖朝鲜妇女的卷宗以及搜集了70件案例(2001——2008)。由此,那些遭遇各异的朝鲜女人和形形色色的涉案人形成了我的“抽屉文学”。

14年后,2018年秋,我重访下露河,当年接触的朝鲜女人多已不在,有的遣返,有的失踪,仍在此乡的朝鲜女人已经说起中国话了,且已生儿育女,岁月的辛酸在她们的脸上留下了刻痕。几度风雨,物是人非,几多感慨,萦绕于心。我觉得应该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些事情,也许,少一些被遗忘人,这个世界就会多一点爱吧!

悲怆的河流

宽甸县的朝鲜女人大都是从江上坐船来的,但也有从长白山区泅渡的。鸭绿江源头右岸的长白县,由于江面上有狭窄之处,因此成了偷渡的捷径。

崔漱玉(1983年生),一个年轻的女工,家在朝鲜江温道原山市,在大饥荒中,爸爸、妈妈和哥哥都死了,弟弟失踪了,一家人只剩下了她一个人,今后怎么活下去呢?在她的记忆中,十岁那年,母亲曾带着她到中国探亲,天蒙蒙亮,她就爬起来,跟着妈妈上了火车。当火车轰隆隆地越过鸭绿江大桥奔驰在中国大地上时,她激动的唱起歌来,这是她第一次坐火车。她还记得下了火车,又坐上汽车,下车后路过一所中学校,就到亲戚家了。

漱玉要到中国去,她约了两个同伴,准备从惠山市行动。惠山附近多山,自古民众多是依山度日,多受其“惠”,因此得名“惠山”。如今惠山是朝鲜第三大城市,这里有一座普天堡战斗胜利纪念塔,据说金将军曾在此偷袭日本警所。漱玉曾和众人一起来瞻仰这座三十几米高的建筑物。与惠山隔江相望的是中国的长白县,江面狭窄的地方只有几十米,冬季结冰,夸张一点说,打个冰出溜(迅速滑动)就过去了。

2006年7月1日,漱玉和两个同伴一起坐火车来到了惠山市。映入眼帘的是几栋陈旧、低矮的楼房,林立的烟囱,一种灰暗、荒凉的感觉,与对岸的的长白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

天黑了,惠山是没有路灯的,放眼望去,只有零星的灯光衬托着夜的黑暗。三个姑娘摸黑来到江边,时值夏季,江水暴涨,水深流急,三个姑娘相互拥抱了一下,开始了黑夜中的泅渡……

“在渡江时另外两名姑娘被水淹死,剩下我自己过江。”

(2006年8月9日《询问笔录》,下同)

漱玉过江后,一个35、6岁的女人,也是朝鲜人,把她介绍给一个女老板,这女老板家还有五名朝鲜姑娘。后来,女老板又把她送给一个男老板。几经倒手,转来转去的,最后,到了第四个人贩子王洪福(1953年生)的手里。王家住地桓仁县,恰与宽甸县交界,由此,王洪福把漱玉贩卖给了宽甸县步达远乡高岭地村的农民韩正华,这一天是7月3日。这一路的贩卖,漱玉一直蒙在鼓里的,浑然不知。

“我(漱玉)在这家(韩)住了10多天,我不想在这,我要走,这家男子的姐姐(韩正洁)告诉我,你是我家花15 000元钱买来的,你要走,就得给我们15 000元钱。我没办法,只好暂在这家呆着。我到中国来,没有什么目的,只是家里什么人也没有了,只剩我自己,听说中国好,我就来了。”

然而,中国人把她当做了被贩卖的奴隶——

“哪也不让我去,他们到江里打鱼,我肚子痛,他也叫我跟着,不去不行,害怕我跑了。他还踢过我。”

“我被卖给韩正华后,他和我同住在一起,我们俩发生过性关系,我不同意,都是强迫人的。我要是不同意,他就要揍我,没办法……”

“我现在不想在这家,我想出去打工,挣了15000钱,我还给这家,完后,我就离开这这家。”

十岁那年的探亲,依然温存在脑海里。原想到中国来重温旧梦,但被无情的现实粉碎了,就像大江吞噬人的生命那样的冷酷,无声无息。

2006年7月9日,长白县,风雨凄凄的夜晚,三个朝鲜女人在泅渡鸭绿江,水声滔滔,波翻浪涌。

“那天晚上下雨,朝鲜部队岗哨没有发现我们,我们3人一起偷渡过江,我们是趟水过江,在过江时另外两名姑娘被水淹死了,我自己过江。”

(《询问笔录》2006年7月20日,下同)

这位幸存者叫兰香,朝鲜的一名教师,官方宣传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帽子戴的挺高,但薪水低下,每月折合人民币五元钱,生活难以为继。因为经常“断粮”,而黑市的粮价是“宰人”的。一天,她遇到一个从中国回来的朝鲜妇女,有四十多岁,她说,中国的教师的工资很高,非常需要朝语人才,教朝语的老师很吃香,每个月至少挣2000元人民币,趁着年轻,到中国去挣钱吧!

那天晚上,兰香在长白上岸后,一个妇女来接应她,看样子有40岁左右,会说几句简单的朝鲜话。她领兰香坐上一辆出租车,东跑西颠的,中途换了四次车,最后,她把兰香交给了一个男老板,叫王洪福。

7月13日,老板带着兰香搭车来到宽甸江边的路旁,相亲的人早已在此等候——35岁的刘长生(步达远乡弯沟村),陪同的有怀里揣着钞票的老爹,还有哥哥。当兰香从轿车里出来时,三个男人把目光一起扫射过去,接下来便是老子掏钱。老板对兰香说,你这边举目无亲,先给你找个男人吧!等以后再给你找工作。含糊其辞的话语,鬼祟的眼神,兰香已经料到——她被出卖了。

她曾经读过一个白人贩卖黑奴的故事。黑奴在船上戴着镣铐,一个黑人武士叫大家起来反抗,他说,白人只能卖活人,不能卖死人。起义失败了,鲜血染红了大片海水。看来,我没有被淹死,只能被贩卖了。

兰香进刘家的第六天——7月19日,步达远乡派出所接到了一个匿名举报电话,言称,桓仁县王洪福在步达远乡湾沟村等地贩卖朝鲜妇女。随即,派出所展开了侦查。

20日,兰香被警察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兰香陈述了到中国的经过。最后,警察依照惯例了解“买主”是否有“强迫”行为,兰香说——

“我同意和买我的刘长生一起生活,我们在一起发生过性关系,我同意。我不想回朝鲜……”

“我被出卖了,那怎么办,已经到了这地步。”

23日,王洪福给刘家打了一个电话,打听派出所询问的情况,然后说,你们到外面躲一躲吧!

24日,刘长生领着兰香从步达远坐客车去桓仁,准备躲藏起来。下车后,刘长生进了公用话亭打电话,兰香在亭外等候。刘打完电话出来后,兰香不见了,东张西望一阵子也没有个人影。

25日,刘家接到两次电话,是一个朝鲜女人的声音,由于说的是朝语,不了了之。

于是,刘长生来到派出所:我报案被高丽闺女骗了。

注:王洪福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 000元——宽甸县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宽刑初字第345号。

爱情是甜蜜的,但也会给人以痛苦和不幸。

李贞爱,一个秀丽、柔弱的姑娘,她从事的的职业是在朝鲜平城市做服装生意,由于聪明、诚信,生意做得顺风顺水。三年前,贞爱结识了一个大学生,叫崔正人,两个人坠入爱河,情意绵绵,同枕共寝。正人靠着贞爱做生意挣钱念完了大学——“后来他有钱了,我又没给他生孩子,他就不要我了。”(卷宗56—60页,下同)

就这样,贞爱被同居生活一年的男友抛弃了,她痛苦的晕了过去。由此,贞爱生了一场病(心脏病),愈后手里还有600美元,生活的道路还很漫长,她要振作起来,继续做生意。

2007年11月10日,贞爱偶遇一个中年妇女,自称姓崔。她对贞爱说,她是做布匹生意的,眼下要去接货,一时缺乏现金,让贞爱拿钱入伙。贞爱是个单纯的女孩,她见有商机,便答应下来,并且,告诉人家手中有600美元。当即,崔某约定了接货的时间和地点。

17日晚10点,大雾弥漫。贞爱来到了江边,崔某先要去了贞爱手中的600美元。这时,江边影影绰绰的出现了一只小船,下来两个男子,崔说,咱们一起去接货,上船吧!贞爱上了船,一回头,发现崔某已经消失雾中了。由于夜雾笼罩,她也不知向何处,但在心里产生了一种莫名其妙的恐惧。

初冬时节,水冷如刀,人裹在寒雾里,如沉水中。船靠上岸后,贞爱被带下船,接着被塞进了车里。瞬间,仿佛巨石压在她的心上,令人窒息,她大声的呼救,一眨眼,晕过去了……

贞爱苏醒过来,发现自己躺在床上,她不知已经身在中国的长白县城,身旁有两个人,一男一女,男的有三十几岁,女的要比男子年轻的多。女子见贞爱醒了,递过来一瓶矿泉水,用朝鲜话说了一句:妹妹,你没事吧!一句母语,对于流落异乡且经历了一场死亡的贞爱来说,仿佛一股暖流浸入心田,她的眼睛湿润了。接着,这女子继续用朝语讲述——

我叫吉水,早知道你要过来的,15日那天,朝鲜打来的电话(手机),叫我在18号,也就是今早4点到长白两江村的道边来接你。你是幸运的,几天前,我来接一个女人,结果,看到的是漂上来的尸体。不知这条江淹死了多少了朝鲜女人,夏天,这边的大人看着孩子不让在江里凫水,说是怕淹死鬼的魂儿给拖去。

听到这里,贞爱感到十分惊愕:你是谁?你们……

吉水说,我也是朝鲜人啊!他是我丈夫(徐秀华 1974年生 辽宁省新宾县红庙子乡),2005年8月,忘了哪天,我也是从这边(长白)上岸的,然后,他买了我,花了13500元钱,这些,是我到他家后才知道的。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女儿。

贞爱感到心里一阵针刺般的难受,仿佛在恶梦中没有苏醒……

注:徐秀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 000元——宽甸县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宽刑初字第28号。(其时徐妻吉水在逃)

朝语翻译都郢女士

金将军之歌

2000年正月十九(2月23日),大西岔乡派出所接到一个举报电话:和平村刘汉德家买了一个高丽闺女。随即,所长彭静冬(1969年生)、教导员邹茂东(1961年生)以及民警陈德权、姜善利等四人驱车来到刘家。(注:彭静冬,卷宗亦有“彭敬东”的写法,作者尊重本人的签名)

仿佛听到大喇叭广播了似的,一下子来了很多看热闹的人。刘汉德老两口年已花甲,见警察找上门来,不禁有些恐慌。彭所长进屋后发现西间有个年轻的女人,不像本乡人,他便上前搭讪,女人只是摇头,于是,彭所长问刘家这女人的来历,刘汉德便从头到尾讲了起来——

刘家生活贫困,有个傻儿子,农村话叫半拉“彪”(傻)。说话间,刘家老伴(吕庆芳)拿出个小本,是残疾证,上边写着:刘庆业,1970年出生。还有照片,在“残情”一栏标明“呆傻”。因为,家穷,儿子呆傻,娶不到媳妇,这是两个老人的愁事。听说有买高丽闺女当媳妇的,刘汉德就想走这条道,但这不是手到拿来的事,要找有“门路”的人。根据打听的线索,他找到和平化工厂修车的赵师傅求其帮忙,赵师傅找到下露河一个人称“徐老大”(徐承文)的,徐又找到双合村李春奉(朝鲜族),李又找到石湖沟乡的金元熙(朝鲜族),找了这么多人,绕了一个大圈,总算有了结果。

腊月二十六这天,刘汉德老两口跟着赵师傅坐车来到了约定的地方——县城南门外一个药房旁边,晌午见到徐老大,徐让等着,他去联系“老板”(人贩子)。等天快黑了,徐老大才回来,告诉刘汉德价钱是8000元钱,刘便如数点钱给了徐老大,然后,徐去给老板送钱,让刘随后到宽甸西出口火车道“接货”。于是,刘汉德花100元钱雇了一辆吉普车,来到火车道。这时,来了三个男的和一个女的,三个男人也不管刘家人看没看中人,就把那女的(朝鲜姑娘)推上吉普车,这样,姑娘就被拉到了大西岔。

事若不顺喝凉水也塞牙,没想到这姑娘不跟傻小子睡觉,她不会说中国话,就伸出小手指比划,意思刘家儿子好比“小拇指”,她没看上。刘老伴也用手来比划,可怎么劝也不行。所以,半个月了,姑娘就睡在老人的屋里。傻儿见这情景也不言不语,只管天天去放牛。

彭所长听完叙述后,提出要对刘家罚款两万元钱。话一出口,刘老伴(吕庆芳)顿时愁容满面——

“我家也没有钱,我们买这个高丽也不和我儿子上床,没看好我儿子,我们再住两天看看,能行就留着,不行再说。派出所的人还叫我们掂倒(凑集)钱,就走了。

过了四五天,派出所的这几个人又开车来我家和我们要钱,这次还弄来一个女翻译(崔光玉),能有30多岁。我们还是没有钱给,我告诉他们,这个高丽姑娘我们养活不住,白天还得看着,不看着就往外走。”(《询问笔录》2002年2月1日)

这时,女翻译和高丽姑娘说了一会话,然后,再翻译给所长听——这朝鲜姑娘叫木兰,1973年生于朝鲜新义州龙川郡一个工人家庭,来中国之前在一个工厂做工。2000年1月26日,两个朝鲜男子说带她和妹妹去中国赚钱,于是,踏冰过江,上岸后躲进一个山洞里,天亮后木兰被卖到了大西岔乡,不知妹妹流落何地。

女翻译转过脸来对刘老伴说,这个高丽姑娘没看上你儿子,她不愿在你们家。

“派出所的几个人说,老太太(吕庆芳)这个高丽姑娘你家里养活不住了,我们带走吧!就把高丽姑娘带走了,以后也不知怎么处理的,也没和我们要钱。”(《询问笔录》2002年2月1日)

其实,让木兰姑娘坐上警车离开刘家,这是彭所长的“解救”行动——

“在2000年2月初的一天旁晚,我(王玉宏,派出所雇佣的锅炉工)听彭所长他们在所里议论说,和平(村)老刘家买的那个高丽妇女挺可怜的,咱们去给她弄过来,给他找个好人家。”(卷宗190——194页)

放牛的刘庆业,2004年6月访谈。

晚上,彭所长将木兰安排在派出所侧面的小卖店(文哲秀家)住下后,回到所里和邹茂东说,想法给她找个高丽人家,语言还能沟通。这时,在一旁的王玉宏说,咱街下头老郑家(朝鲜族)的儿子没有媳妇,老郑头又是个退休老师,他家条件挺好的,我去老郑家说一说。彭所长说,行,你去吧!我看老郑家买这个高丽姑娘最合适。

大西岔派出所的冬季取暖,是自家烧一个小锅炉,所以,雇了一个锅炉工王玉宏,由于,所里没有食堂,早餐也在王家。平时派出所经常指使王玉宏干些跑腿的事,这样,日子久了,王玉宏似乎成了所里的“编外”警察。

王玉宏来到郑家,进屋头一句话,郑老师(郑龙三),有个好事啊!

郑问,什么好事?王玉宏滔滔不绝的讲起来,和平村老刘家买了一个高丽闺女,这个闺女看不上老刘家儿子,派出所把她领回来了。现在有好几家想买,但派出所要17500元,他们拿不出那么多钱,我和所长彭静冬、教导员邹茂东合计过了,大西岔街里就你家有条件买这个高丽姑娘。你看行的话,明早到派出所看看这个闺女。郑问,多少钱?王说,17500元。闻此言,郑老师有些皱眉头。

次日早七时许,王玉宏又来郑家,催促去看高丽姑娘。

八时许,郑龙三和老伴朴贞玉、儿子郑东洙一起来到王玉宏家。一进门看见民警彭静冬、邹茂东、陈德权和那个高丽姑娘正在一起吃饭。王玉宏说,郑老师,就是这个高丽姑娘,你们看看吧!

郑老和夫人看过后相互交换了一下眼神,又问儿子怎么样,儿子说还行。

郑老说,那就买吧!

王玉宏说,人,你们已经看好了,价钱就是17500元,你们交钱吧!

郑老说,太多了,能不能少点?

王说,我给你们喊个数,就17000元。

郑老说,那我也得回去借一借啊!

王说,回去抓紧点,两天之内把钱交到派出所。

郑老若有所思的样子,他问彭所长,以后司法机关要追究责任怎么办?

彭说,这事就不用你管了,以后有什么事由我们承担。接着又说,以后要是生小孩,我保证通过计生部门为你们办一胎准生证。这都不用你操心。郑老看彭所长说的斩钉截铁,也就放心了。

这时,木兰有些神情不安,虽然言语不通,但似乎感觉到这些人在安排自己的命运。彭所长对木兰的神情似有觉察,便对她说了几句话,然后,让郑老翻译,郑老就用朝语说,派出所这个同志让你到我家做儿媳妇,以后要好好孝敬老公公、老婆婆。木兰听了这些话后,显得有些恐慌的样子——

“我(木兰)有些紧张,有些害怕,他们看我挺紧张的,有一个派出所的人还唱了一首《金日成将军之歌》。完后,派出所的一个人叫我跟姓郑的老头走,我当时不愿意去他家,但我一个人在那也没有办法,不走也不行,就跟姓郑的老头到他家了。”(《询问笔录》2002年2月7日)

按照朝鲜族的规矩,姑娘要从娘家出嫁。可是,娘家隔着一条江,只好找个“替身”。所以,在举行婚礼的头天晚上,郑家把木兰送到“媒人”王玉宏家。结婚这天,王玉宏开着警车把姑娘送到了郑家。

第三天晚上,郑家特意为派出所摆了一桌酒席,有彭静冬、邹茂东、陈德权等民警,大家聚在一起吃酒,陪客敬酒的是新郎和新娘。彭所长推杯换盏,笑逐颜开,也许,他心里在为“解救”的成功而兴奋。

大西岔乡副乡长姜文成与作者,于2004年6月访谈。

从前的乡下有补锅匠,也叫锔盆锔碗的,挑着担子走村串乡。如今,不是穷的打破了碗也舍不得扔了,这门千年的手艺活也就没了。但是,随着生活的前行,出现了代替石磨的钢磨,所以,就有了修钢磨的工匠。

2000年8月,一个修钢磨的人在太平哨乡南吊村的老邹家做活,这家的男人叫邹玉杰,是本乡泡子沿中学的老师,一般来说,老师都是比较健谈的。他和修钢磨的聊了起来,修钢磨人姓刘,听口音好像是黑龙江一带的,东奔西走的人,自然见多识广,打开话匣子也是滔滔不绝。中间,邹老师的妻子插话说,不知哪儿有卖高丽姑娘的,儿子27、8岁了,还没有媳妇。刘说,大西岔的老郑家有个高丽姑娘要卖。邹妻问大概多少钱,刘说,听说老郑家花了一万好几千块钱,邹妻说,哎呀妈呀!那么多……

经过打听,刘工匠说的这条小道消息是真的,木兰和丈夫婚后感情不和,难以为继。可以想到,看着身边的一个大活人心里堵的慌,是很难长久忍耐的,因为她不是小猫小狗可以送人。所以,丈夫想给她送回朝鲜,郑老于心不忍。

8月21日傍晚,邹老师夫妇带着儿子(邹景平),请来邻居朝鲜族人安明雪夫妻,自然是当翻译了,雇了一辆130(轻型载货)一起坐车来到了40余里外的大西岔乡。然后,在街上打听老郑家,恰巧,碰上了修钢磨的老刘,听说去老郑家买高丽姑娘,刘自告奋勇——带路,但事成之后要给个赏钱,邹老师一口应允。

邹老师迈过郑家门槛便自报家门,听说这位不速之客是同行,郑老师自然是热情相待。这时,邹老师发现一个女人脸朝着炕里在啜泣,好像刚才吵过架,原来这女人就是郑家的儿媳。看这气氛,邹老师觉得来的不是时候,赶紧说明了来意,接着,两个老师开始了对话(《询问笔录》2002年2月7日)——

“这个高丽姑娘我们要买得多少钱?”

“我买她花了一万七千元,你怎么也得给我补偿补偿吧!”

“我哪有那么多的钱,我带来了只有五千元钱。”

郑老师沉下脸皱着眉头,瞥了一眼炕上擦眼抹泪的儿媳,心里暗自叹息……

邹家来的翻译和木兰说了要带走她的意思,木兰含泪点了点头。当晚,她跟着邹家人坐车离开了曾被警察“解救”的大西岔乡。

邹老师把木兰领到家后,想到她没有户籍,一个没有身份证的人,仿佛脸上纹着字的囚犯,不仅受歧视,而且,随时可能被遣返。于是,邹老师想着应该给儿媳办户口。几天后,派出所姓孙的所长带着几个警察来到邹家,要收取境外人员管理费3000元钱。邹家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暂且交了1500元钱。之后,县公安局政保科来人又收了200元钱,名曰境外人员登记。邹老师以为收了钱就可以办户口了,于是,他来到太平哨派出所,一个姓潘的警察告诉他“办不了”。这就是说,儿媳要一直生活在没有户口的黑影里了。

在六个月的时间里,朝鲜女人木兰走了三个中国人家,第一次是上岸后被贩卖给呆傻人,第二次她坐警车出嫁郑家,第三次是被郑家“转卖”邹家,两个教师都是花了钱的,唯独那次唱“金将军之歌”,她感觉有些云遮雾障的。

在邹家的木兰和三岁的女儿,2004年6月访谈。

有的刑事案件仿佛一出戏剧,跌宕起伏,峰回路转。大西岔派出所所长彭静冬的涉案经历便是如此。

宽甸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侦查“拐卖”案件中,发现大西岔所长彭静冬有涉嫌贩卖朝鲜妇女的行为,遂于2002年3月25日将彭静冬涉嫌贩卖妇女的有关材料上报市公安局案审处予以请示,经市局案审处研究认为:彭静冬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二百四十条规定的贩卖妇女罪构成要件。

3月26日、27日,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彭静冬、邹茂东、陈德权、姜善利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当警察的在评判某个犯罪嫌疑人之时,有个习惯用语:“具有反侦察能力”。说这话,往往由于嫌疑人不肯按照审讯的“圈套”来供述,或者拒供。其实,真正有“反侦察能力”的应该是非警莫属,因为,既经过了专门训练,又富有侦查经验。事实正是如此,彭静冬没有束手待毙,他和“难兄难弟”搞“攻守同盟”,把涉嫌“贩卖”说成是“解救”,而且,是“集体行为”(卷宗)。与此同时,派出所雇用的锅炉工王玉宏推翻了原来的口供,“不承认他实施了具体贩卖行为和彭静冬让他这么做等情节”。(卷宗)由此,一条鱼腥了一锅汤。

随之,县局将此案移送宽甸县检察院审查,提请逮捕。于是,县院检察委员会在审查“彭案”(简称)时,在研究罪与非罪的问题上,出现了三种意见:

一是,“彭案”等四人构成了拐卖妇女罪;

二是,应对彭,邹(教导员)二人定罪;

三是,虽然,彭案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但属于该派出所的集体行为。开始的主观动机是为了解救被拐卖的朝鲜妇女,但是,本县对越境的朝方人员没有收容机构,以至被解救的朝鲜妇女无法安排。该所收钱的处理方法是违法的,但没有中饱私囊。鉴于这种特殊的特定的条件,对彭案四人不应定罪,不批准逮捕。检察长石德春同意第三种意见。

在讨论案件时,众说纷纭的现象是不奇怪的。总有些棘手的案件,不然就不会有这个名言:棘手案件出伟大的法官。所以,不论案件怎样棘手,说大人则藐之,尽管发出自己的声音来。县院检察官孙鹏便是如此,明知上述的情形之下,依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彭静冬的行为构成犯罪,“尽管王玉宏在批捕、起诉审查时完全翻供,”但是,“王玉宏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已得到郑龙三、朴贞玉、木兰的印证,同时也得到(同案人)邹(茂东)、陈(德权)的佐证,翻供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不足以采信。尽管彭静冬一开始就不承认是贩卖,但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出卖的故意。”(卷宗)

无论如何,彭静冬幸运了,正所谓“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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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