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到今,自由的真诚朋友可以说寥寥无几,而且自由所获得的成功也始终是少数者努力的结果:他们之所以胜出,其原因乃是他们一直与其他辅助者相联合,尽管这些辅助者的目标常常与自由人士本身的目标不尽相同;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联合始终存在着危险,有时甚至是灾难性的,因为这为反对者提供了正当的反对理由。——阿克顿勋爵(LordActon)

1. 一个多世纪以来,大多数被认为是进步的运动都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不断侵蚀着个人自由,而与此同时,那些珍视自由的人士在反对这些运动的方面也倾注了大量的精力。然而在这一过程中,这些珍视自由的人士却发现自己在很多时候竟与那些习惯于抗拒变迁的人处于同一阵线。从当下的政治现实情势来看,他们除了支持保守党派(the conserva- tive parties)以外,通常没有别的选择。但是我们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尽管我在本书中所试图界定的立场也经常被称作为“保守主义的立场”,但事实上它却距传统上这一名称所指称的立场之含义相去甚远。不加辨析地看待这两种立场,当会导致极大的危险,因为它会使人们把自由的捍卫者与真正的保守主义者混为一谈:自由的捍卫者与真正的保守主义者之所以会共同反对那些发展趋势,乃是因为他们各自的理想都遭受到了同等程度的威胁,但是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他们的理想实际上并不相同。因此,将本书所采取的立场与长期以来为人们所公认的——可能也是较为确切的——保守主义的立场做出明确的界分,是颇为重要的。

严格意义上的保守主义,乃是一种反对急剧变革的正统态度,这很可能是一种必要的、且毫无疑问也是一种广为人们持有的态度。在法国大革命以后的一个半世纪里,保守主义在欧洲政治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兴起之前,保守主义的对立面一直是自由主义。在美国的历史中,则不存在与此类似的冲突,因为欧洲所谓的“自由主义”,在这里正是美利坚政体赖以建立的基本传统:所以美国传统的捍卫者亦就是欧洲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欧洲版的保守主义(the European type of conservatism),由于具有着一种多少有些独特的性质,所以与美国传统并不相容;然而,晚近那种试图把这种保守主义植入到美国的做法,却使得既有的混乱变得更加一发不可收拾了。更为糟糕的是,在这些人做出这类努力之前,美国的激进派人士和社会主义者已经开始以“自由主义者”自称了;因此,我们必须对这些不尽相同的立场,加以严格的辨析。出于某种考虑,我暂时还是把我自己所采取的立场继续称作自由主义者的立场,但是我认为这一立场既与真正的保守主义立场根本不同,亦与社会主义的立场大相径庭。我必须坦率承认,我对把自己的立场称作自由主义的立场也忧心忡忡,所以我将在后文为自由党派(the party of liberty)考虑一个更合适的名称。我之所以要这样做,不只是因为“自由主义者”一词在今天的美国已成了频繁导致误解的根源,而且也是因为在欧洲,居于支配地位的唯理论的自由主义(rationalistic libera-lism)长期以来一直就是社会主义的先驱之一。

在这里,我将首先指出那些在我看来对于那种名符其实的保守主义最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反对意见。保守主义,从其性质来看,无法对我们现在的行动方向提供一种替代性选择。它或许能通过对当前潮流的抗拒而成功地延缓那些并不可欲的发展变化,但是由于它并不能指出另一种方向,所以它也就无力阻止它们继续发展。正是基于这一原因,保守主义的命运就必定是在一条并非它自己所选择的道路上被拖着前行。保守主义者与进步党人之间的持久论战,只能影响后者在当代的发展速度,而不能影响其发展的方向。但是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尽管“进步之轮需要有一个制动装置”,然就我个人而言,我却无法满足于仅仅使用这个制动装置。这是因为自由主义者必须首先追问的,并不是我们应当发展得多快、多远,而是我们应当向哪里发展。事实上,自由主义者与今天的集体主义激进分子间的差异,要比保守主义者与这些集体主义激进分子间的差异大得多。保守主义者对于那些不利于其社会发展的偏激影响,一般只持有一种温和且适中的反对态度,而今天的自由主义者却必须以一种更加积极的态度反对为多数保守主义者与社会主义者所共同拥有的一些基本观念。

2.人们一般就上述自由主义者、保守主义者和集体主义者三方的相对立场所给出的图景,与其说是厘清了他们间的真正关系,不如说是更加掩盖了他们间的真正关系。人们通常都将他们三方的不同立场置于一条水平线上加以理解:社会主义者在左端,保守主义者在右端,而自由主义者则在中间的某个位置上。这种图景可以说造成了最大的误导。如果我们真的需要图解,较为恰当的做法乃是用一个三角形来表示他们间的关系:保守主义者已占据其间的一角,社会主义者竭力把他们拉向另一个角,而自由主义者则试图把他们拉向第三个角。但是,由于社会主义者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能够强力拖拉,所以保守主义者一直趋向于追随社会主义者的方向,而不是自由主义者的方向,并且在一定的时距内接受那些因激进主义者的宣传而谋得尊重的观点。保守主义者不仅向社会主义者妥协,而且还常常掠其之美,这已经成了一种惯常之事。保守主义者由于没有自己的目标,所以只能是“中间道路”(the Middle Way)的倡导者,而且他们也只为一种信念所支配,这个信念就是真理一定存在于两个极端中间的某个地方——结果,不论哪一翼出现一种更为极端的运动的时候,他们都会随之转移其立场。

因此,在任何时候,欲恰当地描述保守主义的立场,都要视现行发展趋势的方向而定。由于过去数十年中的发展主要是沿着社会主义方向进行的,所以从表面上看,保守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都在竭力延缓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速度。但是,就自由主义而言,其要害在于它试图迈向另外一个方向,而不是处于原地不动。的确,自由主义曾一度得到了人们较为广泛的接受,它的一些目标也几近于实现;正是这个事实在今天常常使人们产生这样一种印象:似乎自由主义正在逆行,但是我们要强调的是,这种印象与事实不符,因为自由主义从来就不是一种向后看的学说。毋庸讳言,自由主义的理想从来就没有获得过充分的实现,而且自由主义也从来不曾停止过追求或展望对既有制度的进一步改进或完善。自由主义并不反对进化和变革;凡是在自生自发的变革被政府的控制所窒息的地方,自由主义便要求对政策进行重大修改。就目前的大多数政府行动而言,当下世界的自由主义者几乎没有理由期望维持现状,亦不可能不要求变革。实际上,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在当今世界的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最为迫切需要的乃是彻底清除对自由发展所构成的一切障碍。

在美国,人们仍然有可能通过捍卫长期确立起来的制度来保护个人自由,但是我们绝不能以这个事实来掩盖上述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的区别。对自由主义者来说,美国的那些制度之所以极具价值,主要不是因为它们已确立久远,也不是因为它们是美国的,而恰恰是因为它们符合自由主义者所珍视的理想。

3.在我对自由主义者的态度与保守主义者的态度之间所存在的主要的明显区别进行讨论之前,我必须首先强调指出,长期以来,自由主义者亦从一些保守主义思想家的著作中获得了颇多教益。我们(至少是在经济学领域之外)从他们对于业已确立的各种制度的价值所进行的令人尊敬的和值得称道的研究工作中,获得了诸多对我们理解一个自由的社会来说具有真正贡献的精辟洞见。不论柯勒律芝(Coleridge)、Bonald、De Maistre 、Justus Moser 或DonosoCortes 这些人在政治上有多么反动,他们还是在现代科学研究方法或研究路径发展起来以前,就已经对种种自生自发形成的制度(如语言、法律、道德和风俗等等)所具有的意义做出了颇为深刻的理解,而自由主义者极可能已从中得益良多。但是,保守主义者对自由发展的赞誉论说,一般来讲只适用于过去的那些自由发展。他们的特点就是缺乏勇气去迎接同样属于不是出于设计的种种新变化,而正是在这些变化中会生发出人类奋斗所依凭的各种新工具。

上文所论使我们看到了保守主义者的倾向同自由主义者态度间的第一个根本区别。正如保守主义论者自己也常常承认的那样,保守主义者的态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恐惧变化,怯于相信新事物,而自由主义者的立场则是基于勇气和信心,基于一种充分的准备,即使不能预知变化将导向何方也要任它自行发展。如果保守主义者仅仅是不喜欢制度和公共政策发生迅猛激烈的变化,那么我们也没有什么理由可以大加反对的;而且仅就这点而言,主张谨慎、稳健和渐进的观点,也确实很有说服力。但是,事实上保守主义者却倾向于根据他们怯懦的思路运用政府的权力去阻止变革或者限制变革的速率。在对未来进行展望时,保守主义者又对自生自发的调适力量缺乏信任,然而正是对这种自生自发调适力量的信任,使得自由主义者毫不犹豫地接受各种变革,即使他们不知道如何实现这些必要的调适。事实上,自由主义者认定,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市场所具有的自我调节力量无论如何都能够做出适应新情况的必要调适,尽管任何人都无从预见这些力量在每一个具体的情势中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人们之所以常常不赞成任由市场自发地起作用,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因乃是人们无力想象离开了审慎考虑的控制以后如何能够在需求和供给、出口和进口以及诸如此类的问题上达致某种必要的平衡。保守主义者,只有在确信有某种更高的智慧在关注和监督着变革进程的时候,只有在知道有某个权力机构在负责使变革“有秩序地”(orderly)展开的时候,才会感到安全和满意。

保守主义者这种不敢相信无法控制的社会力量的特点,是同它的另外两个特点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是它对权力机构的偏爱,二是它对经济力量的不理解。由于保守主义者不相信抽象理论和一般原则,所以它既不理解一项自由的政策所依凭的那些自生自发的力量,也不拥有一个制定政策性原则(principles of policy )的基础。在保守主义者看来,秩序乃是权力机构不断加以关注的结果;因此,为实现秩序这一目的,就必须允许权力当局根据特定情况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而不能用僵化的规则将它束缚起来。遵从原则,实则预设了对社会各种努力得以协调所依凭的一般性力量的理解,但正是这样一种关于社会的理论,特别是有关经济机制的理论,是保守主义明显缺乏的。保守主义者在如何维持社会秩序的一般认识方面是如此地贫乏,以致于他们的现代追随者在试图建构一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时,都会毫无例外地发现他们所求诸的几乎全是那些自视为自由主义者的著作家。麦考利(Macaulay)、托克维尔、阿克顿勋爵和莱克(Lecky)等人,当然都认为自己是自由主义者,而且也为人们所公认;即使是埃德蒙?伯克,自始至终也是位“老辉格党人”,而且他如果知道有人会将他视作托利党人的话,那么他也定会感到不寒而栗的。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主要的问题上做进一步的讨论:一是保守主义者对业已确立的权力机构所采取的行动往往表示出一种特有的亲善态度,二是保守主义者的主要关怀乃在于如何使这种权力机构的权力不被削弱,而不在于将它的权力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这种态度和关怀很难与维护自由的立场相容。从一般的层面上看,我们或许可以说,只要强制或专断的权力被用来实现保守主义者认为是正确的目的,那么他们就不会反对这种强制或专断的权力。他们确信,如果政府掌握在正派人的手中,它就不应当受到太多僵化规则的束缚。既然保守主义者在本质上是机会主义者且毫无原则可言,那么他们的主要期望也就必定依赖于明智善良者的统治——然而,这种统治所依据的不仅是我们所有的人都希望见到的那种示范,而且还要依靠人们赋予他们并由他们强制实施的权力。如同社会主义者一般,保守主义者较少关注应当如何限制政府权力的问题,他们更为关注的则是由谁来行使这些权力的问题;同时,如同社会主义者一样,保守主义者还认为自己有权将他们所持的价值观念强加给其他人。

当我说保守主义者没有原则时,我并不是想说他们没有道德信念(moral convic-tion )。事实上,典型的保守主义者通常都是具有极强的道德信念的人士。我说保守主义者没有原则,实是指他们并不具有这样一些政治原则,亦即那些能够使他们与持有不同道德价值的人进行合作以建立起一种双方都能遵循各自信念的政治秩序的原则。正是对这类能够使不同的价值共处共存的政治原则的承认,才使得人们有可能在使用最少的强力的情况下建立起一个和平的社会。对这类原则的接受,意味着我们同意宽容善待许多我们不喜欢的事情。当然,较之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念,保守主义者的许多价值观念,对我更具吸引力;但是对一个自由主义者来说,他个人赋予特定目标的重要性,并不足以构成强迫他人去追求这些目标的充分理由。我相信,我在本书第三部分所做的讨论,将被我的一些保守主义的朋友们视为对现代流行观点的“妥协”,并且会对此感到震惊。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我可能同他们一样不喜欢现行的一些措施,并可能就这些措施投反对票,但是我知道,事实上在这方面我还拿不什么一般性的原则,可以使我说服那些抱有不同观点的人,并向他们指出在我们彼此共同期望的受一般性原则指导的社会里,是不能允许人们采取那些措施的。欲与他人一起成功地工作和生活,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忠诚于一个人自己的具体目标,而且还需要对某种类型的秩序有一种智识上的承诺,在这种秩序中,即使在那些对某个人来说是根本性的问题上,也应当允许其他人追求不同的目的。正是出于这一原因,自由主义者认为,道德理想和宗教理念都不是强制所能施加的恰当对象,但是不无遗憾的是,无论是保守主义者还是社会主义者都不承认强制所应当具有的这种限制。我有时觉得,自由主义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它认为,那些关于行为善恶的道德观念,并不能证明强制为正当,因为这些道德观念本身亦不能直接干涉或侵入他人确受保护的领域;而正是自由主义所具有的这一特征,使其既明显区别于保守主义,也根本区别于社会主义。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翻然悔悟的社会主义者在保守主义老巢里要比在自由主义阵营里更容易找到新的精神家园。

最后,保守主义者的立场还依赖于这样一种信念,即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存在着一些受到公认的优越者,他们所承袭的生活标准、价值观念和社会地位应当受到保护,而且他们对公共事务也应当比其他人有更大的影响力。当然,自由主义者并不否认某些优越者的存在——这是因为自由主义者并不是平均主义者——但是,他们却不承认任何人拥有判定谁是优越者的权力。保守主义者倾向于捍卫某种业已确立的等级制度,并且希望权力机构能够保护他们所看重的那些人的社会地位;然而自由主义者却认为,任何对业已确立的价值的尊重,都不能证明下述做法为正当:为了保护这些优越者免受经济变革力量的冲击而诉诸特权、垄断或任何其他源出于国家的强制性权力。虽然自由主义者充分认识到了文化精英和知识精英(cultural and intellectual elites)在文明进化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但是自由主义者还是认为,这些精英并不具有特权,他们必须在同样适用于所有其他人的规则之下通过对自己的能力的证明来维护其地位。

与此紧密相关的乃是保守主义者对民主的一般态度。我在上文已经明确指出,我并不认为多数统治是一种目的,相反,我认为它仅仅是一种手段,甚或可以认为它是我们所必须加以选择的诸种统治形式中所具危害最小的一种形式。但是,我相信,当保守主义者把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些弊端归罪于民主制度时,他们实际上是在自欺欺人,因为毋庸置疑,首恶乃是无限政府(unlimited government)。这意味着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行使无限的权力。现代民主政府所拥有的权力,坦率言之,若是为某些少数精英所掌握,会更加令人难以忍受。

我们应当承认,只是当权力为多数控制的时候,人们才开始认为对政府权力做进一步的限制是不必要的。在这个意义上讲,民主制度和无限政府之间的确存在着某种联系。但是,我们所要反对的并不是民主制度,而是无限政府。同样,我也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可以使我们认为,我们不应当像限制任何其他形式的政府那样,去学习限制多数统治的权力。无论如何,与任何其他制度的优点相比,民主制度作为一种和平变革和政治教育的手段具有更大且更多的优点;因此,我无法对保守主义的反民主倾向抱有丝毫同情。对我来讲,实质性的问题不是谁来统治,而是政府有权做什么。

保守主义者反对过多的政府管制,绝非出于原则的考虑,而是其关注政府的特定目标所致,这一点在经济领域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保守主义者通常都反对工业领域中的集体主义措施和指令主义(directivist)措施,在这方面自由主义者常常能够与他们结盟。但是与此同时,保守主义者通常又是保护主义者(protectionists ),且频频支持农业领域中的社会主义措施。尽管今天在工业和商业中所存在的种种管制措施,主要是社会主义观念的结果,但是在农业领域中所具有的同等重要意义的那些管制措施,通常却是由保守主义者在更早的时候提出并采用的。此外,许多保守主义领导人还曾同社会主义者争抢风头,竭尽各自之能事,对自由企业大加贬损。

4.我在前文中早已指出了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在纯智识领域里的种种区别,但是我在这里必须把它们再提出来进行讨论,这是因为保守主义者在这个领域中的特殊态度并不只是保守主义自身的一个严重弊端,而且还倾向于损害任何与之结盟者的目标和它自己的目标。保守主义者想当然地认为,是新观念而非其他任何东西更能引起变革。但是,从保守主义者的观点来看,他们之所以惧怕新观念,乃是因为保守主义者自身并没有独特的原则可资抗拒这些新观念;更有进者,由于保守主义者不相信任何理论,并且除了接受那些已为经验所证实者以外对未知事态又毫无想象力,所以他们实际上是在思想的斗争展开之前就已丢失了自己的武器。与自由主义对观念具有长远影响力的根本信任不同,保守主义被种种从某个特定时期继承来的观念所束缚。而且,既然保守主义并不真正相信论辩的力量,那么它最后的依凭通常就只能是诉诸某种更高的智慧(superior wisdom),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智慧之所以是“更高的”,实是以某种自我妄称的优越品质为基础的。

上述区别在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这两种传统对知识增进的不同态度中,得到了最为充分的显示。尽管自由主义者并没有把所有的变化都视作进步,但他们确实把知识的增进视为人类奋斗的主要目标之一,并期望在知识的增进过程中能够逐步解决那些我们希望解决的问题和难题。一如我们在上文中所述,自由主义者并不只是因为新事物是新的才偏爱它,而是意识到创新乃是人类成就的本质所在。自由主义者时刻准备接受新的知识,而不会考虑这种知识的即时性影响是否为他们所喜欢。

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保守主义者的态度中最应当加以反对的一点,就是它拒绝接受有充分根据的新知识的倾向,而他们之所以采取拒绝的态度,仅仅是因为他们不喜欢这种新知识似乎会带来的某些后果,换言之——或者更为直截了当地说——仅仅是因为他们所具有的那种蒙昧主义所致。我并不否认科学家也同其他人一样会受流行时尚的影响,而且也不否认我们在接受他们从最新理论中得出的结论时完全有理由保持高度的警省。但是,我们在谨慎对待这些结论时所依据的理由,其本身却必须是理性的,而且也不能因为愤恨新理论推翻了我们所珍视的信念便对它们加以拒斥:理性与情感必须分离开来。一些人之所以反对——比如说——进化论或者所谓的对生命现象的“机械论”解释(mechanistic explana- tions),其原因只是他们不喜欢某些从表面上看似乎是这些理论所导致的道德后果;对于持这种态度的人,我几乎无法忍受。对于那些甚至把人们追问某些问题的做法都视作违背本分和大不敬的人,我就更不能忍受了。由于拒绝面对现实,保守主义者只能削弱其自身地位。另一方面,唯理主义者因其预设的缘故,而致使其从新的科学洞见中所得出的结论,也常常与事实和这些洞见根本不符。众所周知,唯有通过积极参与对新发现的后果进行分析或阐释,我们才能了解它们是否适合于我们的世界图景,如果适合,那么我们也需要通过分析和阐释,以认识它们是如何适合于我们的世界图景的。如果我们的道德信念真的被证明为是建立在一些已被认定是错误的事实性假设(factual assumptions)之上的,那么通过拒绝承认事实的方式而顽固地捍卫这些道德信念,就很难称得上是道德的。

由于保守主义者对新颖和陌生的事物不信任,所以他们也会敌视国际主义,并强烈倾向于民族主义。这是保守主义在思想斗争中之所以脆弱无力的另一个根源。其实,保守主义的态度并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正在改变着我们文明的种种观念,绝不会承认任何国界的限制。但是,如果一个人拒绝接受新观念,那只能使其丧失在必要时有效抵制这些观念的力量。显而易见,观念的丰富和增进,乃是一个国际过程,而且只有那些充分参与这些观念讨论的人,才能对此一进程施以重大的影响。仅仅宣称一种观念是非美国的,非英国的或是非德国的,就不予接受,这显然不是一种真正的论辩;同样,仅仅因为一种错误的或邪恶的理想出自于本国一位爱国者的构设,就将它说得比其他理想都好,当然也不是真正的论辩。

关于保守主义和民族主义间的密切联系,我们还可以做更为详尽的讨论,但我不想就这一问题再做发挥,因为有人可能会认为,是我的个人境况使我不可能对任何形式的民族主义予以同情。在这里,我只想指出一点,即正是这种民族主义的偏见常常为保守主义架起了通向集体主义的桥梁:根据“我们的”工业或资源进行思考,可以说与要求为了国家的利益而把这些国家资产置于国家管制或指令之下,只距一步之遥。但是仅就这一点而言,从法国大革命导源出来的欧洲大陆自由主义并不比保守主义好多少。不言自明的是,这种类型的民族主义乃与爱国主义(patriotism)相去甚远,而且反对这种民族主义与珍重一个民族的各种传统亦是完全相容的。但是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我珍爱并敬重自己社会的某些传统这一事实,并不能成为我对陌生的和不同于这些传统的事态抱有敌意的理由。

我们认为,保守主义者所具有的那种反国际主义的倾向,还时常与帝国主义联系在一起;的确,这一论点初看上去似乎有些矛盾,但是人们只需稍加思考,便能理解此一道理;这是因为人越是不喜欢新颖陌生的事物、越是认为他自己的方式优越,就越是容易把“教化”别人当作自己的使命——其方法并不是通过自由主义者所欣赏的那种自愿的且自由的相互沟通,而是以那种赐予别人以有效统治的恩惠的方式加以实现的。颇具意义的是,在这方面我们又能经常发现保守主义者同社会主义者联手对付自由主义者的现象,这不仅发生在英国或是德国,而且还发生在美国。在英国,韦伯夫妇(the Webbs)和他们所领导的费边主义者可以说是地地道道的帝国主义者;在德国,国家社会主义和殖民扩张主义同流合污,并得到“社会主义者争取议席运动”集团的支持;在美国,即使是在老罗斯福执政时代,人们也可以看到:“沙文主义者同社会改良者联手,并组织起一个政治党派;它甚至威胁要执掌政府大权,并运用此一权力去实现他们的凯撒式家长政制(Caesaristic paterna- lism)的纲领。这个危险之所以在今天看来是被躲过了,乃是因为其他党派只是以一种相对温和的方式和在相对微弱的程度上接受了他们的纲领”。

5.然而,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问题,那么我们就有理由说自由主义者占据着保守主义者与社会主义者中间的位置,因为他们既与保守主义者常常诉诸的那种神秘主义(mysticism)相去甚远,也与社会主义者所采用的那种赤裸裸的唯理主义相距千里;社会主义者居然想根据其自己的理性开出的模式来重建所有的社会制度。然而,我所描述的自由主义者的立场与保守主义者有一共同点,即他们在某种程度上都不相信理性:自由主义者极其清楚地认识到人们并不知道所有的答案,而且自由主义者也并不能确信他们所知道的答案就是正确的答案,甚或也不能确信人们能找到所有的答案。同时,自由主义者也极乐意从任何已经被证明为有价值的理性不及(non-rational)的制度或习惯中寻求帮助。自由主义者与保守主义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愿意正视这种无知,并承认我们所知甚少,但却不会在其理性所不及的地方声称存在着一个掌握着超自然的知识渊源的权威。我们必须承认,从某些方面来讲,自由主义者基本上是怀疑论者——但是,除此之外,它似乎还要求有一定程度的自我怀疑,以便让其他人以他们自己的方式追求他们的幸福,以便一以贯之地坚持作为自由主义本质特征的宽容。

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自由主义者的这种怀疑和自我怀疑,就一定意味着自由主义者缺乏宗教信仰。与法国大革命的唯理主义不同,真正的自由主义与宗教并无冲突,而且我只能对那种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了19世纪欧洲大陆自由主义的好战的且本质上属于非自由主义的反宗教主义(antireligionism)感到悲哀。自由主义之本质并不反对宗教;自由主义的英国前辈——老辉格党人,就清楚地标示出了这一点:这是因为老辉格党人与某种宗教信仰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就这个问题而言,自由主义者与保守主义者之间的显著区别,就在于前者从不认为自己有权把自己的精神信仰强加于其他人,而不论他们的精神信仰有多么深奥神圣,而且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精神领域和世俗领域乃是完全不同的领域,绝不应当加以混淆。

6.上文所述,已足以说明我为什么不把自己视为一个保守主义者的道理了。然而,很多人会认为,我在上文所表明的立场很难说是他们惯常所称的“自由主义”,因此,我现在必须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即自由主义这一称谓在今天是否仍可确切地适用于自由党派。我已经指出,虽然我一生都把自己视为一个自由主义者,但是晚近以来,每每当我称自己为一自由主义者时,所感到的疑虑亦愈来愈多,这不仅是因为自由主义这一术语在美国常常会引起误解,而且也是因为我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在我的立场与欧洲大陆的唯理论的自由主义之间,甚至与英国的功利主义者的自由主义(liberalism of the utilitarians)之间,都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

1827年,一位英国历史学家曾把1688年革命说成是“诸原则的巨大胜利,这些原则,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自由主义的原则或宪政的原则”。如果自由主义在今天仍然具有这位历史学家所意指的含义,或者它仍然具有着阿克顿勋爵所说的含义(他曾经将伯克、麦考利和格拉斯通视作三位最伟大的自由主义者),或者它甚至还具有哈罗德?拉斯基(Harold Laski)所意指的含义(他把托克维尔和阿克顿勋爵视为“19世纪至关重要的自由主义者”),那么我用这种意义上的自由主义来标示自己,我将对此感到不胜荣幸。尽管我也极想把欧洲大陆大多数自由主义者的自由主义称为真正的自由主义,但是,我必须指出,他们所主张的那些观念,乃为上述诸位伟大的自由主义者所强烈反对;而且我还必须指出,欧洲大陆式的自由主义者所欲求的乃是将一种前设的理性模式强加于世人,而不是为自由发展提供机会。英国那些自封为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取向也大致如此,而这种情况至少从Lloyd George 的时代就已经开始了。

因此,我们当有必要认识到,我所谓的“自由主义”,与今天那些打着自由主义这一旗号而进行的任何政治运动都无甚关联。而且那些在今天依旧用这个称谓进行统合的历史上的组织或党派,是否有助于任何运动的成功,也同样大有疑问。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是否应当努力排除这个术语的种种误用并还其原本含义,亦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然而,我个人越来越觉得,不加详尽解释或限定就使用这个术语会引起大多的混淆,同时我也感到,作为一种标志,自由主义这个术语所代表的更是一种心理上的安慰,而不是一种力量的源泉。

在美国,按我理解的那种意义使用“自由主义者”这个称谓,现在已是不可能了,美国人倾向于用“严格限权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取而代之。这可能是个解决办法,但是我个人以为该术语毫无吸引人之处。就我来看,它带有过多的人造术语的和代用品的味道。我所希望的乃是这样一个术语,它可以被用来描述一个极具生命力的党派,亦即一个赞成自由发展和自生自发进化的党派。但是不无遗憾的是,我虽说已绞尽脑汁,试图发现一个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描述性术语,可是最后还是没有成功。

7.然而,我们应当牢记,当我努力加以重述的那些理想最初在西方世界传播的时候,代表那些理想的党派拥有着一个得到普遍承认的名称,这便是“辉格”。正是英国辉格党人的理想,激励了在整个欧洲展开的那种后来被称之为自由主义的运动,并为美洲殖民地的开拓者提供了种种思想资源,他们把这些理想带到美国,并用它们来指导独立战争和创建宪政。事实上,这种传统的性质后来因具有全权性民主(totalitarian democracy)和社会主义倾向的法国大革命的影响的增加而被改变了,然而,在这个传统的性质被改变以前,自由党派便一直是以“辉格”这一名称而著称于世的。

这个名称后来之所以在它的诞生地消声匿迹,部分原因是辉格这一名称所赞颂的诸原则曾一度不再是某一特定政党的鲜明特色,另一部分原因乃是一些具有辉格这个名称的人士已不再忠诚于那些原则了。在19世纪的英国和美国,一些辉格党派中的激进主义者最终也都不再信赖这一名称了。但是更为重要的事实却是,由于自由主义只是在自由运动吸收了法国大革命所弘扬的赤裸裸的和好战的唯理主义之后才取代了辉格主义,又由于我们的任务主要是把那种辉格传统从侵入其中的唯理主义的、民族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种种影响中拯救出来,所以,从历史上看,辉格主义才是我所信仰的那些观念的确当称谓。我对思想观念的进化了解得越多,就越能真切地认识到我简直就是一个至死不悔的老辉格党人(Old Whig),而这个名称的重点在这个“老”字上。

承认自己是一个老辉格党人,当然并不意味着我想重新回到17世纪末去。本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表明,那些在17世纪末首次提出的原则,直到七八十年以前还一直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尽管它们在当时已不再是一个独立党派的主要目标了。而且从那时起我们又学到了很多东西,从而使我们能够以一种更令人满意的和更为有效的形式重述这些原则。但是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虽然我们必须根据目前的知识重新陈述它们,可基本的原则还依旧是那些老辉格党人的原则。确实,以辉格命名的这个党派的后来的历史,甚至会使一些历史学家都感到怀疑:过去是否真的存在过一套独特的辉格原则?关于这个问题,我同意阿克顿勋爵的观点,即虽然许多“原则的倡导者,最初只是一些最不知名的人士,但是由辉格党人最早提出的市政法之上存在着一种更高级法的观念,则是英国人的最高成就,也是辉格党人留给这个民族的最伟大的遗产”,对此,我们还可以做一点补充:这一观念也是辉格党人留给世界的最伟大的遗产。此一原则构成了盎格鲁一萨克逊诸国共同传统的基础;它是欧洲大陆自由主义从中吸取的最具价值的一部分;它也是美国政府制度赖以为基础的根据。在美国,它的纯粹形式并不是经由杰斐逊的激进主义为代表的,也不是通过汉弥尔顿甚或约翰?亚当斯的保守主义为代表的,而是通过“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的思想反映出来的。

我不知道复活那个古老的名称是否符合实际政治的要求。不论是在盎格鲁一萨克逊世界,还是在其他地方,对于人民大众来说,这个名称很可能是一个与当下的生活并没有明确关联的术语,但是我们需要指出的是,这或许是一个优点而不是缺陷。对于那些谙熟思想观念史的人士来说,它很可能是唯一能确切表达这个传统所具有的意蕴的名称。对于真正的保守主义者,尤其是对于许多从社会主义者转变而来的保守主义者来说,辉格主义是最令他们厌恶的名称,而这也表明了他们的本能倾向。辉格主义始终是一个一贯反对各种专断性权力的唯一一套理想的名称。

8.人们完全可以追问,这个名称是否真的如此重要。在美国这样的国家,总体上仍然是自由政体,因此在那里,保护现存事态常常就是保护自由。如果在这样的国家里,自由的捍卫者自称是保守主义者,的确可能没有太大的关系,尽管仅仅根据倾向而将他们与保守主义者联系在一起的做法也时常会引起很多麻烦。即使人们赞同相同的制度安排,我们也必须追问,他们赞同这些制度安排,究竟是因为这些制度安排已经存在,还是因为这些安排本身是可欲的。的确,不同取向的人虽然都全力反对集体主义潮流,但是我们却绝不能因此一表面现象而掩盖这样一个重要的事实,即对完整自由(integral freedom)的坚信,乃是以一种在本质上是前瞻性的态度为基础的,而不是以任何怀旧的情感为基础的,也不是建立在对既存事态的罗曼蒂克式的赞慕的基础上的。

然而,如同在欧洲许多地方所展现的情况那样,在保守主义者已经接受了大部分集体主义的纲领——这种纲领长期以来一直左右着政策,以致于与之相关的许多制度都已经被人们视为当然而接受下来,甚至还成了创制这些制度的“保守主义”党派的骄傲之本——的地方,要求对自由的捍卫者与保守主义者做出明确的区分却是绝对必要的。因为正是在这里,自由的信奉者定将与保守主义者冲突交火,而且他们也只能采取一种本质上激进的立场,以反对种种流行的偏见、业已确立的立场和根深蒂固的特权。愚昧和滥用,绝不会因为已成为业已确立的政策性原则而有所改观,变成善事。

对于政治家来讲,“不要扰乱已然确立的事务”(quieta nonmovere)的原则虽说有时是一明智箴言,但它却绝不会令政治哲学家感到满足。政治哲学家可能会希望政府小心谨慎地推进政策,并且也可能主张在未得到公众舆论支持之前不要轻易地推行政策,但是他们却绝不可能仅仅因为当下的舆论支持某些安排就接受它们。在当下的世界,一如19世纪初期的世界那般,主要的任务乃在于将自生自发的发展进程从那些因人的愚昧而造成的障碍或困扰中解放出来,所以政治哲学家的希望就必须立足于说服那些——根据倾向来看——“进步”的群体并赢得他们的支持:尽管这些群体目前可能正在一个错误的方向上寻求变化,但是他们至少愿意用批判的眼光去检视现状,并且愿意在必要的时候去改变这种现状。

我在考虑那种捍卫一整套知识原则和道德原则的群体时,偶尔也用“党派”(party)这样的术语来指称它们,但我不希望因此而误导读者。任何一个国家的党派政治问题,不属于本书的讨论对象。我们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在本书中试图通过将一种破碎的传统拼合起来的方式重新建构一系列原则,这是一个方面的问题,然而,如何将这些原则转变成为大众欢迎的纲领,则实属另一个问题;不无遗憾的是,政治哲学家必须把后一个问题留给那些“世故且狡猾的人去处理,他们的俗称便是政治家或政客,而且他们的决定往往会受到即时性的变幻不定的情势的支配”。政治哲学家的任务只能是影响公众舆论,而不是组织人民采取行动。只有当政治哲学家不去关注那些在当下政治上可行的事务,而只关注如何一以贯之地捍卫“恒久不变的一般性原则”的时候,他们才能够有效地完成他们的使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怀疑是否真地存在着一种所谓的保守主义政治哲学(a conservative politcal philosophy)的东西。保守主义可能常常是一种具有实际效用的箴言,但是它却无从为我们提供任何能够影响长期发展的指导原则。

选自邓正来编《哈耶克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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