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3

提出“依法治国”不是偶然的,因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解决不了中国现实生活中的一切重大问题。

邓小平相当坦率,坦率到以党魁之尊,老老实实承认:“什么是社会主义?谁说得清楚?”因此,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更是葫芦里的药,是个“中国特色的谁也说不清楚的东西”。

因此我们只好请事实,请数字,来把它说清楚。今年七月,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用明明白白一看就懂的数值,界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

在这一制度下,占1%的户(大概1千多万人),拥有全国总财富的30%以上,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顶层。

另一端,占25%的户(应该有3亿人),合在一起,只得到总财富的1%。这3亿赤贫,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下层。

从人口看,这是一个超稳定的三角,下面的3亿多人,托起了上面的1千多万人。

从财富的占有看,这是一个超不稳定的倒三角,占1%重量的塔基,承受和支撑着占30%重量的塔顶。

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就是它的稳定性和不稳定性,这就是它的危机之所在。

这种东西能长久吗?有人特别喜欢做这种梦。也一定有人不愿意做这种梦。要求这25%必须和那1%合做同一个梦,办得到吗?

所以必须丢掉幻想,另起炉灶。

“依法治国”确实不失为上好的新炉灶。诚如四中全会文件所说,“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的本性。法律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因此我认为“公正”这条“生命线”起码应该保证两个“一律”:第一,不管是谁,犯了罪,一律依法惩处。第二,不管是谁,如果受到非法侵犯,一律依法伸冤,换言之,不管是谁,不犯法的,一律由国家负责,依法提供保护。做不到这两个一律,法治的生命线就死了,不配唱“依法治国”的高调。

马克思对“共产主义”下过两个定义:“各取所需”和“自由人的联合体。”诚如刘少奇所言,“新产品永远不可能各取所需”。但是,只要不论出身成分,不论级别高低,不论先天的或后天的“红”与“黑”,犯法的一律无权逍遥法外,不犯法的都能有恃无恐过太平日子,不再有政治犯言论犯思想犯,大概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了!我看什么离心力都能迎刃而解,比非法暴力维稳强多了!

所以,抛弃不中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走依法治国的普世文明之路,无疑是明智的勇敢的正确的选择。

文章来源:RFA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