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官商合流”现象的几点分析

去年,媒体对安徽省芜湖市的市委书记詹夏来兼任奇瑞汽车董事长和该市大量官员在市建设投资公司兼职的批评性报道,引发了今年一波对于政、企相互兼职的大清理。中纪委、中组部联合通知,限令各地、各部门在2004年4月30日之前对党政官员在企业兼职和企业负责人在党政机关兼职进行“一刀切”式的清理。中央对这次清理的态度,恰如几年前清理军队和武警部队经商办企业时候一样严厉,但是,清理的结果如何,清理之后是否如往常一样强烈反弹,尚需拭目以待。

“官商合流”两条道——“由商入官”的“红顶商人”与“以官营商”的“金足官员”

官员和企业家本是截然不同的社会角色,官员是公众利益的代表,对国家和全体民众负责,企业家是企业利益的代表,对企业的股东负责,这两种身份有冲突、不兼容,理当相互回避。在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之下,官员和商人都应该安分守己、各尽其职、各显其能,在其位、谋其事,不在其位、不谋其事。

本来,把企业做好、做大、做强,这已经就是企业家最大的成功,此中所得,也已经是对企业家最佳的奖赏,没有必要再加以“红顶”、赏之官爵;与此相对,官员食民之禄,忠民之事,即使精力再多、能力再强,也不可以戴着官帽下商海,拿着大众给的公共权力去为个别的盈利性企业服务。

我们把从商道入官场的商人和在官场兼商职的官人通通称作“红顶商人”,却似乎不妥。严格地说,他们是两类人,一类是成功的商人被封官赏爵,正牌子的“红顶商人”,一类是“精力充沛”的官员“以官营商”,可以称之为“金足官员”。两种途径,都是“官商合流”的合法、正规通道,这是政治经济体制不健康的表现。

这两种类型都是史已有之的,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无关。“金足官员”出现得早,不同于“红顶商人”,他们在做官的时候是朝廷命官,在经商的时候还是朝廷命官,他们并不屑于做真正的商人。比之“金足官员”,“红顶商人”的出现倒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它说明经商已经成为仕途之外一个受人尊重的人生选择,那还是洋务运动和清末新政的新生事物。

著名的“红顶商人”胡雪岩并非以官员之身而营商务,他始终只是一介商人,“江西候补道” 是有名无实的虚衔,“赏穿黄马褂”是政治待遇而不是政治权力。在大清国眼里,胡雪岩充其量不过是个热心洋务自强、承包重点项目、筹办钱粮军饷的“爱国商人”和“统战对象”而已,还算不上真正的“自己人”。但是,总督大人左宗棠能够重用胡雪岩而不是踢开胡雪岩亲自上商场操练,表明左宗棠之辈已经认识到了资本家、企业家的独特价值,已经超越了“金足官员”们的自私狭隘和集权霸道,可是,在一个官本位社会里,如何才能肯定和褒奖这一独特价值,也只能是召入幕府、委以虚衔、为我所用了。1903年大清国成立商部,上谕说:“自积习相沿,视工商为末务。国计民生,日益贫弱……总期扫除官习,联络一气,不得有丝毫隔阂。”这等于给全体工商业资产阶级摘了乌黑帽子、戴上粉红顶子,但这粉红顶子并不是官职和实权,只是政治等级和社会身份。

我们再把话题扯远一点,上溯两千年,却可以发现,中国的“官商合流”传统浓厚、源远流长。表面的中国历来“重农抑商”,所谓“士农工商”四个等级,士最高,商最低,读书做官是伟业,逐利经商是末务,但这也就是表象罢了,意识形态上如此,事实并非尽然。官与商之间从来没有跨不过去的鸿沟,这两股道常常明交暗汇、曲径通幽。历史上,商人“由商入官”有两条常规通道,一是靠捐银纳饷、报效国家的功夫,获得合法、正式的官职和权力,二是靠贿赂收买、打通关节的勾当,走非法谋官的黑色通道。至于士绅和官僚,他们并不希望“由官入商”,所感兴趣的只是商业利润和寻租收入,而不是商人的职业和身份,所以,他们总是会选择“以官营商”(合法途径)或“官商勾结”(非法途径),耻于“弃官从商”的“逆向选择”。

从汉朝说起吧。汉武帝刘彻穷兵黩武、征讨四夷,弄到国用空虚、百姓困乏,于是,主张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儒家思想和主张无为而治的黄老政治“靠边站”了。按法家桑弘羊的见解实行改革,搞“盐铁专营”,这相当于设立一家特大型的中央直属企业“大汉盐铁集团公司”,“尽笼天下之货,贵卖贱买”,大批官员得以合法地成为“官商”。结果,“建盐铁策博利,富者买爵败官、免刑除罪,公用弥多而为者徇私,上下兼求,百姓不堪”(《盐铁论》)。

以后历朝历代,凡是可以获得丰厚利润或者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工商业领域,官员、官府都要横插一手、竖插两脚,如大太监代表皇帝主持采矿业,如盛行600年的漕运制度控制着全国的粮食贸易,如苏杭的皇家织造、景德镇的官窑,如直接由皇室掌控的与拉美殖民当局的巨额白银贸易。中国的“官商”何其多也!正统的士大夫依据儒家意识形态瞧不起商贾贩夫,但这一点儿也不妨碍他们的皇帝和他的官员们去插足工商业,成为“金足官员”。这些“金足官员”一旦涉入商海,所赚取的自然不仅仅是正常的商业利润,而是利用职权赚取行业垄断(或半垄断)利润,“去剥蚀大众,把剥蚀的结果,一半供给统治阶级,一半装进自己的私囊中”(经济学家马乘风语)。

我们还注意到,在日本遣唐使或意大利人马可•波罗的笔下,古老的中国城市就已经具有鲜明的商业化特色,一副封不封资不资的模样,不太符合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而在中国历史家书写的浩如烟海的史书中,工商业或商人阶层的重要性却往往是不存在的或负面的。有一点是很肯定的,中国的工商业比之全世界曾经相对发达,比如,单就作为商业交换手段的金融业而言,虽然中国的金融市场至今也还没有长大,但中国有银票、有钱庄的历史也举世无匹。这里恐怕有一个关键的原因,就是官府对于工商业的控制和垄断太深、太广、太长、太密,就是“金足官员”太多、太横、太贪、太烂。而官府对工商业的控制和垄断恰恰不是由于忽视工商业,而是十分重视、非常清楚工商业的财富积聚功能,就是不愿意“藏富于民间”而要“与小民争利”(汉儒董仲舒语),就是为了确保皇家和官府永远是最大的老板、最大的钱庄、最大的企业。

从“金足官员”到“红顶商人”,从“红顶商人”再到法治秩序下“官就是官,商就是商”的官商分立,这或许就是中国历史进步的曲线。这也是本文非要把“金足官员”与“红顶商人”分开的一个原因。

计划经济体制使“官商一体”现象制度化

当前中国仍然存在着的“红顶商人”和“金足官员”现象,既有传统的历史渊源,也有现实的体制因素。

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全部经济资源、全部经济人口、全部经济活动和全部经济成果都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直接掌控之中,被全部纳入“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统一分配、统购统销、统收统支”的范围之内,一元化领导、一盘棋格局,政企一体、官商一家,“一把手”管全面、“二把手”管常务、其余各把手分管党务、政务、工商、科教、文卫、工青妇等“各条战线”,一个大权在握的领导人在党、政、军、企、事业和“社会团体”之间身兼多职,是很正常、很自然的事情。那时候,党、政、军和企事业都被划分为“单位”,“单位”都有行政级别(不仅有省部军级或县处团级的机关,也有省部军级或县处团级的企业),党政领导和企业领导都是“党的干部”,也都有相对应的行政级别(从股级、科级一直到中央级),县团级的机关或正处级的企业配备县团级的干部,同一级别的干部在同一级别的职位上相互兼职、平级调动,既管机关又管企业,这是制度造就的常规。

政府开办企业、管理企业,企业依靠政府、供养政府,企业的事要政府来管、政府的事要企业操心,所有的事都由同一群“党的干部”去规划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衙门四五块招牌,一个领导七八个兼职(比如某地师级的领导担任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兼市长、兼军分区政委、兼某市级企业的一把手、兼某副省级研究院的三把手等等),并不会让人感觉到有丝毫的怪异。

计划经济时代的政企关系不外乎有以下几类:“父子关系”(某级政府与其直属企业之间)、“祖孙关系”(某级政府与其下属部门的直属企业之间),还有“兄弟关系”(某级政府与其上级政府的直属企业之间),甚至还有反转过来的,如果中央直属的某个大工厂不幸办到了某个县城里,县长见了厂长便是下级见上级,这种情况在“三线建设”期间,在大庆、鞍山、十堰、攀枝花等单一型企业化的城市里,也是正常现象。全中国被划分为“条条”和“块块”,“单位”与“单位”、“干部”与“干部”之间,只能用行政等级来联系和区分。

改革开放以后,国企改制、民企兴起、机构改革、政府转型。政企关系随之变化,党政官员与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角色分工渐渐拉大距离。但是,这个变革过程由于缺乏必要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合,党政机构和党政官员的市场干预权有待严格约束,各类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缺乏明确界定,所以,政企分开、官商分流仍然迟迟不能到位。

二十多年间,政企关系、官商关系变得异常丰富多彩,一度大兴党政机关和军队“办实体”,一度又纷纷“脱钩”,一度鼓励干部挂职下海,一度又三令五申严禁。在这整个过渡时期之内,一方面,政府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之间的血缘情节远远没有斩断,不过时远时近、时亲时疏,时而亲父子、时而后爹娘、时而恶婆媳、时而好叔侄,成了一笔说不清、理不顺的糊涂账。按国有企业的大小不同,就有“抓大放小”之论,按所属产业的重要性和经济效益的好坏,就有人、财、物方面的不同政策和待遇,也就有了政府官员到重点企业里兼职以亲自“保驾护航”的事情出现;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与党政机关的关系、与官员个人及官员亲属之间的关系,更是三六九等、不一而足,绝非微观经济主体与宏观调控主体之间的法定关系那么简单和单纯。总之,明里暗里、法内法外,政企分界依然模糊,计划经济体制的旧肿瘤尚未清除,权贵资本主义的新病毒又大举侵入,官权商用、商利官分,依然是中国社会难解难分的普遍现象。

用制度筑起一道堵塞“官商合流”的防洪堤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成长,政企不分、官商不分已经变得严重地不合时宜。负有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责任的党政官员,如果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势必影响公共政策的公正性、增强优惠政策的偏私性,势必导致公共资源、社会资源的倾斜性分配,势必加剧信息不对称、不正当竞争、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势必大大增加腐败行为的机会、降低腐败事件的交易成本、加大腐败案件的查处难度,势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近十多年来,中央一再禁止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暂行”已久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也明确禁止公务员从事商业活动,可是,不仅党政官员在企业兼职的现象大量存在、屡禁不止,也发生了将利税达标的私企业主“奖励”为掌握实权的工商局长、法院院长的兼职做官事件(如河北省清河县、吉林省江源县已“奖励”数十位私营业主做官)。在许多省、市、县的地方性法规和红头文件中,仍然明目张胆地鼓励党政官员以个人身份招商引资、挂职下海、兴办企业(如今年初被称为“民企原罪特赦令”的河北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就承诺要保障党政官员招商引资的个人提成不受司法追究)。那么,为什么大批的党政干部明知故犯、对抗中央?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博弈中,为什么中央会成为“冤大头”?

话得分两头说,单纯地责备地方当局或违禁官员显然是不公平的。在现行政治经济体制之下,政企分开的改革目标还没有完全实现,政企之间的法治秩序尚未从根本上确立。那么,其一,政府干预市场、管制企业的权力仍然过多、过大(尤其对于地方直属的国企,地方当局掌握着众多的直接管制手段),而在使用这些权力的时候,“人治”现象仍然突出,政出多头,予取无度,“合法优惠权”和“合法伤害权”同在,这就造成了一件非常合理的怪事: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之下,市场的能量远低于“官场”的能量,对于办好一个企业而言,一个无能的市长恐怕还是要胜过一打精明的经理,所以,企业能得到书记市长去掌舵自然是求之不得的,简言之,市长大过市场;其二,中央对地方、上级对下级,最关键的考核目标、决定任免升迁的事项一直是经济指标、GDP增长率为主,在政绩考核的压力下,地方官们自然不敢面对把本地重点企业搞砸、搞垮的责任,于是乎,确保支柱行业、抓住重点企业便成为党政官员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果“亲临视察”和“关心指导”还不足以让支柱行业、重点企业振衰起弱的话,领导们就会千方百计地亲自上阵、亲自操练了。

因此,我们可以断言:对于官商不分的现象,清理重要,政府职能转换更加重要,体制转型更加重要!用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式,明确地划分政府和企业各自的行动范围,严格地规范政府的经济权力,严格地限定官员们的职务行为,让党政官员不再有对企业的“法外施恩权”和“合法伤害权”,让书记市长们彻底丧失干扰市场的政治能量,同时,再辅之以严厉地清理、查处越权滥权行为和贪污腐败行为的措施,官商合流的现象才可望得到最终的治理。

爱思想2004-05-12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