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明按:顷接马云龙信函获悉,此诉求作者郑月成,现在靠每周三次透析活着,说不定这就是他最后的声音了。此诉求由前河南大河报副总编、聂树斌案翻案推动人马云龙和一周后(8月9日)将被吊销执照的律师伍雷代为起草,获得郑月成认可并经郑月成向最高法院发出。以下是诉求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我是原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也是“王书金案”的办案警察。作为具有多年刑侦经验的老警察,综合全案证据尤其是王书金的认罪口供,我确信王书金为“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即“聂树斌案”)真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有误,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不予核准王书金的死刑判决,指派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事实与理由如下:

1. 1994年8月5日,康菊花遭到强奸且被杀害。1995年4月,聂树斌被当做凶手执行死刑。2005年1月18日,王书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被河南荥阳警方刑事拘留。2005年1月25日,案子移交给我们河北广平县警方后,王书金向我详细供述了当年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作案过程,同时也交代了被害人康菊花的相貌特征。由于王书金被抓捕的时间与其作案时间相隔太久,即使有部分供述与案件事实不吻合,也应当理解。王书金作出供述时,聂树斌案尚未进入大众视野,且王书金不识字,不会看报,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离开河北,躲在河南荥阳乡间,没有任何渠道了解康菊花案后来的发展情况和信息。王书金在一审时才从律师朱爱民那里得知聂树斌为此案被枪毙的信息,当时他的反应是大吃一惊。因此,其供述与案情核心事实一致,是真实可信的,也是确实、充分的。其供述中的一处细节(“还有一串钥匙,我觉得没有用,就没有拿,钥匙放在女的西边的地上。”)与现场勘验笔录(“左脚西侧偏南30厘米处有一串钥匙。”)、康菊花的丈夫同事证言完全相符,不是真凶是不可能说出来的,王书金就是该案真凶。

2. 2007年3月12日,王书金案一审开庭审理。王书金发现,公诉机关只对其所供述的4起强奸、杀人案件进行指控。当他陈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是其所为时,却被公诉方以“查无实据”驳回,主审法官也以“与指控无关”打断了他的陈述。王书金不服,提起上诉,王书金案进入二审。然而二审第一次开庭后,该案便陷入了无限期地审理。据王书金说,二审期间,河北政法委的一个工作组曾介入该案核查,劝王书金“别蹚聂树斌案的浑水”,而遭到拒绝后,工作组人员竟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时隔六年之后,2013年7月10日,河北省高院才再次启动二审程序,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书金案。王书金及其辩护人极力试图证明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的真凶,检方则在拼命证明王书金不是该案真凶,这种“角色互换”在我当警察的几十年中闻所未闻。最终,二审判决以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故意杀人案在一些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为由,认定该案不是王书金所为。2013年9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王书金宣读了二审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3.然而,综合全案证据尤其是王书金的口供,我确信王书金为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的真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有误。聂树斌案作为2016年十大影响性诉讼之一,举国关注。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改判聂树斌无罪,但民众依然期待查明真凶,还聂树斌一个真正的清白。而王书金作为“一案两凶”的另外一人,是查明该案最重要乃至于唯一的出口,一旦其被核准死刑,可能该案将永远难以查明真凶。因此,根据《刑诉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三款: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但鉴于该案与河北省司法系统有直接利害关系,为实现司法公正、程序公正,最高人民法院应根据《刑诉解释》第十八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指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王书金案移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此致

郑成月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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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刊登日期:Saturday,August 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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