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3

中国史学界证明明朝拥有对西藏的主权,根据一是明灭元后,西藏僧俗首领纷纷上缴元朝的印信,换取明朝的印信,表示归顺。明朝则对他们进行了重新认可。然而印信只是一个符号,那些首领人没变,权没变,仍然自己管着自己的地盘,对外谁强大就向谁表示个归顺,不过是一种投机。

中国史学界的根据之二是明朝对西藏政教首领赐予名号。1985年推出的一部号称“国家重点项目”的史料选辑——《西藏地方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中关于明朝与西藏的关系共81页,而封授政教首领的内容就占了38页,将近一半。但是这种封授只是给个虚名──诸如大宝法王、阐化王、西天佛子、大国师之类,毫无实际意义,不过是明朝吸取唐朝受吐蕃威胁的教训,迎合西藏文化所采取的一种怀柔策略。

还有一个根据是西藏的“朝贡”及明朝的“赏赐”。既然西藏给明朝上贡,岂非就证明臣服?然而这只是中国的逻辑。史料上明朝与西藏的“贡赐”往来的确不少,然而其中有多少是表示臣服却值得怀疑。从这个角度看明朝与西藏的关系颇有意思,不妨多说几句。

自古中国皇帝都把周边“蛮夷”的上贡当作统领万方的象征,以此满足“天子”心态。明朝内向,无意对外扩张避免额外枝节,因此并不能对“蛮夷”产生威慑,靠什么保证“蛮夷”前来“上贡”呢?方法即是所谓的“厚赏羁縻”。

明廷对西藏的朝贡物品要求只需当地土特产即可,东西本身不重要,要的是政治上“称臣纳贡”的象征。当时西藏的贡品单上主要是马匹,还有氆氇、硼砂、毛缨、酥油、刀剑、明甲和佛画、铜塔、舍利等宗教品,大部分不值多少钱。明廷给西藏的朝贡者却是优渥接待。朝贡者一进入内地,即由军卫拨兵护送,沿途提供马匹、车辆、船只和免费供给食宿,入京后住入会同馆。贡品由礼部验收之后,按朝贡者身分高低给予相应回赐。

一般来讲,所有回赐皆远高于贡品所值。对法王等亲自入贡者,赏赐尤为丰厚。赏分两种,一种是“正赏”──即对上贡行为本身的奖赏;还有一种“价赏”──实际就是给朝贡者所进贡品的酬值。明廷以“厚往薄来”为原则,赏赐物品的价值一般三倍于进贡物品所值。赏赐实物一般为茶叶、绸缎、生绢、麻织、棉布。这几大宗都是藏区的稀缺物品,而且是生活必需品。赏赐中茶叶最为藏人珍贵。进贡者往往再用赏赐的金银在内地购买更多的茶叶、药材、铜铁瓷器,运回西藏出售。

这种“贡赐”之间存在的差价使得受赐方有厚利可图,因此“上贡”成为一种合算的生意。在获取厚利的吸引下,西藏向明廷“朝贡”的人数不断增加,入贡队伍日趋庞大。进贡团动辄数百人乃至上千人,浩浩荡荡来汉地免费“旅游”,给明朝政府造成很大的财政负担。不得不颁布级别不够不许上贡的限制,够级别的也只许三年一贡,且每一贡的贡使不得超过一百五十人。然而那时的局面是想不让上贡都挡不住,国师以下不许贡的规定没能执行下去。贡使团人数仍有达到十倍规模的。中国的历史学家把藏人来占便宜当作中国的主权证明,真可以算是史学奇葩。

至于明朝与西藏有比较密切的茶马互市贸易也被御用学者当做中国对藏主权的根据,那就更奇葩了。西藏有马,中国有茶,两方互有需要,这种贸易在唐宋时期就已广为开展。明初由官方垄断这种交换,后来变成以民间交换为主。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贸易跟主权没有关系。中国现在与世界多数国家都有贸易,难道能说中国对那些国家都有主权吗?

RFA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