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第5章
贮木场围栏的上上下下有玫瑰在衰败。十二年前种下它们的那个锯木工—也许是为了让他的工作场所显得友好,为了消除以锯树为生的罪恶感—对它们的繁荣感到震惊;它们如此迅速地爬满了栅栏,把贮木场同旁边开阔的田野隔开;田野上,无家可归的人在那里过夜,孩子们在那里跑来跑去,一年一度,杂耍艺人在那里搭起帐篷。玫瑰愈临近死亡,气味便愈发浓烈,所有参加狂欢节的人都把节日同腐败玫瑰的臭气联系起来。这气味让他们有点头晕,而且异常干渴,却丝毫没有熄灭大路上络绎不绝的黑人们的热情。有的走在路肩的青草上,其余的则躲闪着路中央那些扬起灰尘、吱吱扭扭的大车。所有人都像保罗·D一样情绪高涨,连濒死玫瑰的气味(保罗·D使之引人注目)都不能抑制。他们挤进栏索入口的时候,像灯一样被点着了,都激动得屏住了呼吸,因为就要无拘无束地观看白人了:变魔术的、当小丑的、无头的或是双头的、二十英尺高或是二十英寸高的、一吨重的、全部文身的、吃玻璃的、吞火的、吐出打结的绸带的、筑金字塔的、耍蛇的,还有练把式的。
这一切都写在广告上,识字的念出来,不识字的就在一旁听着;尽管事实上都是些胡说八道,他们的兴致依然丝毫不减。招徕生意的骂着他们和他们的孩子(”小黑鬼免费!”),然而他马甲上的食物和裤子上的窟窿使得那些叫骂显得无伤大雅。无论如何,为了他们也许再不会得到的乐趣,这个代价太小了。如果是为了观看白人们大出自己的洋相,两分钱加上一次侮辱花得值。所以,虽然这次狂欢节连平庸都够不上(那就是为什么一个”黑星期四”得到认可),它还是给了四百名黑人观众一个一个又一个的刺激。
“一吨女士”向他们吐唾沫,可她的大块头降低了实际效果,于是她小眼睛里无能的卑劣让他们过足了瘾。”天方夜谭舞女”把通常十五分钟的表演减到三分钟—这让孩子们不胜感激,因为他们等不及她下面的那个”阿布蛇魔术师”了。
在脚蹬女式高靿鞋的白人小姑娘掌管的柜台上,丹芙要了夏至草汁、甘草汁、薄荷汁和柠檬汁。糖水进肚,神清气爽,身旁又围了一群人—那些人并不青睐她,实际上不时地称呼她”喂,丹芙”—丹芙很高兴开始觉得保罗·D或许不算太坏。说实话,他是有点特别之处—他们仨站住一起看侏儒舞的时候—使得其他黑人的目光和蔼、温柔起来,丹芙从不记得在他们脸上见到过那种表情。有几个人甚至冲她妈妈点头、微笑,显然,没有人能够抗拒同保罗·D分享他的快乐。当巨人和侏儒跳舞,还有双头人自言自语的时候,他乐得直拍大腿。他给丹芙买了她要的每一样东西,还有好多她没要的。他好说歹说把塞丝哄进她不愿进的帐篷。把她不想吃的糖果塞满她的嘴。当”非洲野人”舞着棒子哇哇乱叫时,保罗·D告诉每一个人他早在罗厄诺克时就认识这家伙了。
保罗·D结识了几个人,跟他们谈了他想找什么样的工作。塞丝对她得到的微笑也回之一笑。丹芙沉醉在喜悦中。在回家的路上,尽管投到了他们前面,三个人的影子依然手牵着手。
一个穿戴齐整的女人从水中走出来。她好不容易才够到干燥的溪岸,上了岸就立即靠着一棵桑树坐下来。整整一天一夜,她就坐在那里,将头自暴自弃地歇在树干上,草帽檐都压断了。身上哪儿都疼,肺疼得最厉害。她浑身精湿,呼吸急促,一直在同自己发沉的眼皮较量。白天的轻风吹干她的衣裙;晚风又把衣裙吹皱。没有人看见她出现,也没有人碰巧从这里经过。即便有人路过,多半也会踌躇不前。不是因为她身上湿淋淋的,也不是因为她打着瞌睡或者发出哮喘似的声音,而是因为她同时一直在微笑。第二天,她花了整整一个上午从地上爬起来,穿过树林,经过一座高大的黄杨木神殿进入田野,向石板色房子的宅院走来。她再一次筋疲力尽,就近坐下—坐在离124号的台阶不远的一个树桩上。这时她睁开双眼已经不那么费劲了,能坚持整整两分钟还要多。她那周长不足一个茶碟的脖子一直弯着,下巴摩擦着她裙衣上镶的花边。
只有那些在非庆祝场合也喝香槟酒的女人才那副模样:断了檐的草帽总是歪戴着;在公共场所跟人随便点头;鞋带也不系好。但是她们的皮肤可不如这个在124号的台阶附近喘息的女人。她的皮肤是新的,没有皱纹,而且光滑,连手上的指节都一样。
狂欢节结束时已临近黄昏,黑人们要是走运就搭车回家—不然就得步行。这时那个女人又睡着了。阳光直射在她整个脸颊上,所以塞丝、丹芙和保罗·D在归途中拐过弯来,只看见一条黑裙子和下边两只鞋带散开的鞋,而”来,小鬼”却无影无踪了。
“瞧,”丹芙道,”那是什么?”
这时,由于某种一时说不清的缘由,塞丝刚刚走近得能看到那张脸,膀胱就涨满了。她说了句,”噢,请原谅”,便小跑着绕到124号的后面。自打她还是个小女孩、由那个指出她母亲的八岁女孩照看的时候起,她还从来没出过这么难以控制的紧急事故。她没有能够赶到厕所,只好在厕所门前就撩起裙子,没完没了地尿了起来。跟匹马似的,她心想,可是尿着尿着她又想,不对,更像生丹芙时在那只小船上的羊水泛滥。那么多水,急得爱弥说道:”憋住,露。你要是没完没了,我们会沉船的。”可是从一个开了口的子宫里涌出的羊水不可能止住,现在的尿也不可能止住。她希望保罗·D不会那么体贴地来找她,以免让他看见她蹲在自己家的厕所门前,滋出一个深得让人不好意思看的泥坑。她正纳闷狂欢节能否添上一个新怪物呢,尿停了。她整好衣服跑回门廊。人不见了。三个人都进了屋—保罗·D和丹芙站在那个陌生人面前,看着她一杯接一杯地喝水。
“她说她渴了,”保罗·D说。他摘下帽子。”看来是真渴了。”
那个女人端着一只带斑纹的锡杯大口吞水,吞完了就递过来再要。丹芙一共给她满了四回,这个女人也一饮而尽了四回,仿佛刚刚穿过了沙漠。她喝完之后下巴上沾了点水,但她没有抹去,而是用惺忪的眼睛盯着塞丝。喂养得很糟,塞丝想,而且比衣着显得更年轻—脖子上的花边挺不错,还戴了顶贵妇人的帽子。她的皮肤上没什么瑕疵,只在脑门上有三竖道精致而纤细的划痕,乍看上去就像头发,婴儿的头发,还没有长浓,没有搓成她帽子底下大团的黑毛线。
“你是从这儿附近来的吗?”塞丝问她。
她摇头否认,又伸手去脱鞋。她把裙子提到膝盖,然后搓下长统袜。当她把袜子塞进鞋窠,塞丝看到她的脚像她的手一样,又软又嫩。她肯定搭了辆大车,塞丝想。大概是那种西弗吉尼亚的姑娘,来寻找比烟草和高粱的生活更胜一筹的东西。塞丝弯腰拾起鞋子。
“你叫什么名字?”保罗·D问。
“宠儿。”她答道,嗓门又低又粗,他们仨不禁互相看了看。他们先听见的是喉音—然后才是名字。
“宠儿。你有个姓吗,宠儿?”保罗·D问她。
“姓?”她好像糊涂了。然后她说”没有”,又为他们拼写了名字,慢得好像字母是从她嘴里发明的。
塞丝失手掉了鞋子;丹芙坐下来;而保罗·D微笑起来。他听出了拼字母时那种小心翼翼的发音,所有像他一样目不识丁、只会背自己名字字母的人都那样念。他本想打听一下她的家人是谁,但还是忍住了。一个流浪的黑人姑娘是从毁灭中漂泊而来的。他四年前去过罗彻斯特,在那儿看见五个女人,带着十四个女孩从别处来。她们所有的男人—兄弟、叔伯、父亲、丈夫、儿子—都一个一个又一个地被枪杀了。她们拿着一张纸片到德沃尔街的一个牧师那里去。那时战争已经结束四五年了,可是白人黑人似乎都不晓得。临时搭伙的和失散的黑人们在从斯克内克塔迪到杰克逊的乡间道路和羊肠小径上游荡。他们茫然而坚定,相互打听着一个表兄、一个姑母、一个说过”来找我吧。什么时候你到芝加哥附近,就来找我吧”的朋友的消息。在他们中间,有些是从食不果腹的家里出逃的;有些是逃回家去;也有些是在逃离不育的庄稼、亡亲、生命危险和被接管的土地。有比霍华德和巴格勒还小的男孩;有妇孺之家组合和混合在一起结成的大家庭;而与此同时孤独地沦落他乡、被捕捉和追赶的,是男人,男人,男人。禁止使用公共交通,被债务和肮脏的”罪犯档案”追逐着,他们只好走小路,在地平线上搜寻标记,并且严重地彼此依赖。除了一般性的礼节,他们见面时是沉默的,既不诉说也不过问四处驱赶他们的悲伤。白人是根本不能提起的。谁都清楚。
所以他没有逼问那个弄破了帽子的年轻姑娘,她是从哪里、怎么来的。如果她想让他们知道,而且也能坚强地讲完,她会讲的。他们此刻想的是,她可能需要什么。在这个关键问题之外,每个人都藏着另一个问题。保罗·D发现她的鞋是崭新的,觉得蹊跷。塞丝被她那甜美的名字深深打动了;关于闪闪发光的墓石的记忆,使她备感亲切。丹芙,却在颤抖。她望着这个瞌睡美人,想得更多。
塞丝把帽子挂在木钉上,慈爱地转向那个姑娘。”是个可爱的名字,宠儿。干吗不摘下你的帽子?让我来给大家做点吃的。我们刚从辛辛那提附近的狂欢节上回来。那儿什么都值得一瞧。”
塞丝正在表示欢迎,宠儿笔直地嵌在椅子里,又一次进入了梦乡。
“小姐!小姐!”保罗·D轻轻摇了摇她。”你想躺一会儿吗?”
她把眼睛睁开一条缝,站起身来,勉强迈动柔嫩的、不胜重负的双脚,缓缓地走进起居室。一进屋,她就栽倒在贝比·萨格斯的床上。丹芙摘下她的帽子,把带着两方色块的被子盖上她的脚。她像个蒸汽机似的喘起气来。
“听着像哮吼。”保罗·D说着关上门。
“她发烧吗?丹芙,你摸摸她烧吗?”
“不烧。她冰凉。”
“那么她在烧。发烧都是从热到冷。”
“可能是霍乱。”保罗·D说。
“是猜的?”
“那么多水。明显的症状。”
“可怜见的。这房子里没有什么能治她的病。她只能自己挺过去。那种病才可怕呢。”
“她没病!”丹芙说道。她声音里的激动把他们逗笑了。
她一睡就是四天,只为了喝水才苏醒和坐起来。丹芙照料着她,看她酣睡,听她吃力地呼吸,而且,出于爱和一种膨胀的、要命的占有欲,像隐瞒个人缺陷一样掩饰宠儿的失禁。在塞丝去餐馆、保罗·D四处找驳船去帮忙卸货的时候,她偷偷地洗了床单。她把内衣煮了泡在上蓝剂里,祈求高烧退去,不留下任何损害。她照料得这样专心致志,竟忘了吃饭,忘了去那间祖母绿密室。
“宠儿?”丹芙会小声地叫。”宠儿?”可是当那对黑眼睛张开一条缝时,她能说的也只是:”我在这儿。我还在这儿。”
有时候,如果宠儿睡眼蒙眬地躺上很长时间,一言不发,舔舔嘴唇,再深深地叹着气,丹芙就慌了。”怎么啦?”她会问。
“沉重,”宠儿嘟囔道,”这地方真沉重。”
“你想坐起来吗?”
“不,”那粗声粗气的声音说。
宠儿花了三天时间才注意到暗色被子上的橙色补丁。丹芙非常满意,因为这使她的病人醒的时间更长。她似乎完全被那褪了色的橙红色碎片吸引住了,甚至费劲地靠胳膊肘支撑着身体,去抚摩它们。这很快使她疲惫不堪,于是丹芙重新安排好被子,让它最有活力的那部分留在病姑娘的视线里。
耐心,这丹芙闻所未闻的东西,占据了她。只要她的妈妈不来干涉,她就是个同情体贴的楷模,可是一旦塞丝企图帮点忙,她就立即变得暴躁起来。
“她今天吃了什么东西吗?”塞丝询问道。
“她得了霍乱,不该吃东西。”
“你能肯定吗?只不过是保罗·D瞎猜的。”
“我不知道,可不管怎么说,她现在就是不该吃东西。”
“我以为得霍乱的人什么时候都在呕吐。”
“那不吃就更有理由了,对吧?”
“可她也不该活活饿死呀,丹芙。”
“甭管我们,太太。我在照看她。”
“她说过什么吗?”
“她说了我会告诉你的。”
塞丝看着女儿,心想:是的,她一直孤独。非常孤独。
“奇怪,”来,小鬼”到哪儿去了?”塞丝认为有必要换个话题。
“它不会回来了。”丹芙说。
“你怎么知道的?”
“我就知道。”丹芙从盘子里拿起一块甜面包。
丹芙回到起居室,刚要坐下,宠儿的眼睛一下子睁圆了。丹芙感到心跳加快。倒不是因为她头一回看见这张脸睡意全无,也不是因为那双眼睛又大又黑,也不是因为眼白过分地白—白得发蓝。是因为在那双又大又黑的眼睛深处根本没有表情。
“我能给你拿点什么吗?”
宠儿看看丹芙手里的甜面包,丹芙递了过去。她随即笑了,丹芙的心也不再狂跳,落了下来—宽慰和轻松得如同游子回了家。
从那一刻起,一直到后来,糖总是能用来满足她。好像她天生就是为了甜食活着似的。蜂蜜和蜂蜡都时兴起来,还有白糖三明治、罐子里已经干硬的糖浆、柠檬汁、胶糖,以及任何一种塞丝从餐馆带回家来的甜点。她把甘蔗嚼成亚麻状,糖汁吮净后好长一段时间还把渣子含在嘴里。丹芙哈哈大笑,塞丝抿嘴微笑,而保罗·D说这让他难受得直反胃。
塞丝相信这是痊愈时—大病之后—为了迅速地恢复体力而必需的。然而这个需求一直坚持了下去,尽管后来宠儿健康得红光满面,她仍然赖着不走。似乎没有她去的地方。她没提起过一个地方,也不大明白她在这里干什么,或者她曾经在哪里待过。他们认为那次高烧造成了她的记忆丧失,同样也造成了她的行动迟缓。一个年纪轻轻的女人,也就十九、二十岁,长得又苗条,可她行动起来却像个更重、更老的人:扶着家具,用手掌托着脑袋休息,好像它对于脖子来说太沉了。
“你就这么养活着她?从今往后?”保罗·D听出自己声音里的不快,对自己的不够大度非常吃惊。
“丹芙喜欢她。她并不真添麻烦。我觉得我们应该等她的呼吸更好些再说。我听着她还有点毛病。”
“那姑娘有点怪。”保罗·D说道,更像是自言自语。
“怎么个怪法?”
“动起来像有病,听起来像有病,可看上去却没病。皮肤好,眼睛亮,壮得像头牛。”
“她可不壮。她不扶东西几乎走不动。”
“说的就是呢。走是走不动,可我明明看见她用一只手拎起摇椅。”
“你净胡扯。”
“别跟我说呀。问丹芙去。她当时就在她身边。”
“丹芙!进来一下。”
丹芙停住冲洗门廊的工作,把头探进窗户。
“保罗·D说你和他看见宠儿单手拎起摇椅。有那回事吗?”
又长又密的睫毛使丹芙的眼睛看起来比实际上更忙碌;而且不可靠,甚至当她像现在这样平静地盯着保罗·D的时候也是。”没有,”她说,”我压根儿没看见。”
保罗·D皱了皱眉头,没说什么。就算他们之间曾经有过一扇敞开的门,它也已经关上了。
雨水死死抓住松针,而宠儿的眼睛一时一刻也不离开塞丝。无论是哈腰推动风门,还是劈劈啪啪地生炉子,塞丝始终被宠儿的眼睛舔着、尝着、咀嚼着。她像一位常客似的泡在塞丝去的每间屋子,不要求、不命令的话从不离开。她一大早就摸黑起来,到厨房里等着塞丝在上班之前下楼来做快餐面包。灯光下,炉火旁,她们两人的身影像黑剑一般在棚顶上相互撞击和交错。塞丝两点钟回家时,她总在窗口或者门口等着;然后是门廊、台阶、小路、大路,直到最后,习惯愈演愈烈,宠儿开始每天在蓝石路上一英寸一英寸地越走越远,去迎塞丝,再同她一道走回124号。仿佛每天下午她都要对那位年长的女人的归来重新置疑一番。
宠儿坦率、无声的忠诚让塞丝受宠若惊。同样的崇拜如果来自她的女儿(说来就来),是会让她厌烦的;一想到自己养出一个可笑的、依赖性强的孩子,她就不寒而栗。可是有这样一个甜蜜、也许还有点特别的客人相伴,她十分满意,这情形就仿佛一个狂热的徒弟很讨他老师的欢心。
渐渐地,灯点得早了,因为夜幕降临得越来越早。塞丝摸黑去上班;保罗·D天黑才回家。在这样一个又黑又凉的傍晚,塞丝把一块卷心菜切成四份炖上。她让丹芙剥半配克①豌豆,泡上一夜。然后她坐下来休息。炉子的热气使她犯困,她刚昏昏欲睡,就感觉到宠儿在碰她。比羽毛还轻的触摸,却满载着欲望。塞丝动了动,四下打量。先看看肩上宠儿那只娇嫩的手,再看看她的眼睛。她从那里看到的渴望是无底的深渊。某种勉强抑制住的恳求。塞丝拍拍宠儿的手指,瞟了一眼丹芙,她正专心地剥着豌豆。
“你的钻石呢?”宠儿打量着塞丝的脸。
“钻石?我要钻石干什么?”
“戴耳朵上。”
“但愿我有。我有过一副水晶的。我服侍过的一个太太送的礼物。”
“给我讲讲,”宠儿高兴得咧开嘴笑了,”给我讲讲你的钻石。”
这成为又一种喂养她的东西。正当丹芙发现了甜食对宠儿的可喜效果并大加利用时,塞丝认识到,宠儿从故事中能得到深深的满足。塞丝感到震惊(正如宠儿感到满足一样),因为一提起她的过去就会唤起痛苦。过去的一切都是痛苦,或者遗忘。她和贝比·萨格斯心照不宣地认为它苦不堪言;丹芙打听的时候,塞丝总是简短地答复她,要么就瞎编一通。就是同保罗·D—一个部分地分担过的人,一个她至少能较为平静地与之交谈的人—在一起时,伤痛也依然存在—好似马嚼子拿走时留在嘴角的痛处。
但是,当她开始讲述耳环的时候,她发现自己想讲,爱讲。也许是因为宠儿同事件本身的距离,也许是因为她急于聆听的焦渴—无论如何,这是个始料未及的乐趣。
在剥豌豆的嘎巴声和炖卷心菜扑鼻的香气里,塞丝讲起曾经挂在她耳朵上的那副水晶耳环。
“我在肯塔基伺候的太太在我结婚时给我的。那个时候、那个地方所谓的结婚。我猜想她看出来了,我发现不会有结婚仪式和牧师时有多难受。什么都没有。我想总该有点什么—说明它是对的,是真的。我不愿意只是从一个装满玉米皮的草荐爬上另一个。也不愿意只是把我的尿桶带进他的小屋。我想应该有个仪式。可能跳跳舞。头发里插一点石竹花。”塞丝笑了,”我从来没见过一次婚礼,可我在衣橱里看见过加纳太太的结婚礼服,也听她讲过婚礼是什么样的。蛋糕里放了两磅葡萄干,她说,还做了四只全羊。直到第二天大家还在吃。那就是我想要的。也许吃顿饭,我和黑尔,还有所有”甜蜜之家”的男人们,坐下来吃点特别的东西。请卡温顿庄园或者高树庄园的另外一些黑人过来—那是些西克索偷偷去过的地方。可是什么也不会有。他们说我们可以做夫妻,就完事了。仅此而已。
“这样,我决定起码要有条裙子,不是我干活时穿的麻袋片。于是我去偷了布料,弄出一条说出来你都不信的裙子。上身是用她针线笸箩里的两个枕套做的。裙子的前摆是块台布,一根蜡烛曾经倒在上面,烧了个窟窿;再加上她的一条试烙铁用的旧腰带。后背最费时间了。看来我找不到一样不会马上失去的东西了,因为事后我还得把它拆开,把各个部分都放回原处。黑尔可真耐心,一直等着我把它做完。他知道我没有它就不会走下一步。最后,我从外面仓库里的钉子上拽来了那个蚊帐。我们用它过滤果酱。我尽了最大努力又洗又泡,然后用粗针脚把它缝在裙子的背面。那就是我,穿着你能想象出的最难看的长裙。幸亏我的羊毛披肩使我不至于看着像个沿街叫卖的小鬼。我那时只有十四岁,我猜想,所以我才那么自豪吧。
“不管怎么说,加纳太太肯定见过我穿它。我自以为偷得挺高明,其实她什么都知道。甚至我们的蜜月:跟黑尔一起去玉米地。那是我们第一次去的地方。是个星期六下午。他请了病假,所以那天不用去城里干活儿。通常他星期六和星期天都去打工,为贝比·萨格斯赎自由。但是他请了病假,我穿上了裙子,我们手拉着手走进玉米中间。我现在还能闻见保罗们和西克索在远处烤的玉米棒子的香味呢。第二天加纳太太朝我钩手指头,把我带到楼上她的卧室。她打开一只木盒子,拿出一对水晶耳环。她说:”我想给你这个,塞丝。”我说:”是,太太。””你的耳朵穿孔了吗?”她说。我说:”没有,太太。””那么穿吧,”她说,”你就能戴它们了。我想把它们给你,祝你和黑尔幸福。”我谢了她,可在离开那儿之前我从没戴过它们。我来了这房子以后,有一天贝比·萨格斯解开我的衬裙,把它们拿了出来。我就坐在这儿,在炉子旁边,抱着丹芙,让她在我耳朵上穿了孔,好戴上它们。”
“我从来没见你戴过耳环,”丹芙说,”它们现在在哪儿呢?”
“没了,”塞丝说。”早没了。”然后她不再说一个字。再开口要等到下一回,当她们三个抱着淋透的床单和衬裙、顶着大风跑回家时。她们喘着,笑着,把浆洗的衣物搭在桌椅上。宠儿用桶里的水把自己灌了个饱,看塞丝用一块浴巾擦干丹芙的头发。
“我们是不是该把辫子解开?”塞丝问道。
“呃呃。明天吧。”丹芙想到一把篦子揪着她的头发,就蜷起身子。
“今天的事今天完,”塞丝说,”明天,那可不行。”
“疼。”丹芙说。
“天天梳就不疼了。”
“哎哟。”
“你的女人她从来不给你梳头吗?”宠儿问。
塞丝和丹芙抬头看着她。四个星期过去了,她们仍然没有习惯那低沉的嗓音,以及似乎是躺在里面的歌声。它就躺在音乐之外,调子与她们的不同。
“你的女人她从来不给你梳头吗?”这个问题显然是提给塞丝的,因为她正看着她。
“我的女人?你是说我的妈妈?就算她梳过,我也不记得了。我只在田里见过她几回,有一回她在种木蓝。早晨我醒来的时候,她已经入队了。要是有月亮,她们就在月光下干活。星期天她睡得像根木头。她肯定只喂了我两三个星期—人人都这么做。然后她又回去种稻子了,我就从另一个负责看孩子的女人那里吃奶。所以我回答你,没有。我估计没有。她从来没为我梳过头,也没干过别的。我记得她甚至总不跟我在同一间屋子里过夜。怕离队伍太远了,我猜是。有一件事她倒肯定干过。她来接我,把我带到熏肉房后面。就在那儿,她解开衣襟,提起乳房,指着乳房下面。就在她肋骨上,有一个圆圈和一个十字,烙进皮肤里。”这是你的太太。这个,”她指着说,”现在我是唯一有这个记号的。其他人都死了。如果我出了什么事,你又认不出我的脸,你会凭这个记号认得我。”把我吓得够戗。我能想到的只是这有多么重要,还有我多么需要答上两句重要的话,可我什么都想不出来,所以我就说了我脑子里蹦出来的。”是,太太,”我说。”可是你怎么认出我来呢?你怎么认出我来呢?也给我烙上吧,”我说。”把那个记号也烙在我身上。””塞丝格格地笑了起来。
“她烙了吗?”丹芙问。
“她打了我一个耳光。”
“那为什么?”
“当时我也不明白。直到后来我有了自己的记号。”
“她怎么样了?”
“吊死了。等到他们把她放下来的时候,谁也看不清楚她身上是不是有圆圈和十字,我尤其不能,可我的确看了。”塞丝从梳子上抓出头发,往后扔进炉火。头发炸成火星,那气味激怒了她们。”噢,我的耶稣。”她说着一下子站起来,插在丹芙头发里的梳子掉在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