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影响国计民生的工程决策,如长江三峡工程的决策,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持各种不同意见的专家在科学自由氛围下进行的工程可行性论证、论证结果需经过第三方独立、中立与严格的审查,最后由政治家权衡各方面的利益做出决策,这是一个科学民主决策所要经历的最基本步骤,也是最基本的原则。中共中央等机构在发布李鹏去世的讣告中将三峡工程定义为是科学民主决策的结果,这是一个极其错误的判断,而且公布的形式也十分不合适。

1986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三峡工程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三峡工程的决策程序。首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布置任务,审议三峡工程,这个事情本身就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次,将公众参与,特别是三峡工程移民的参与,排除在决策程序之外,违背了科学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上,对一项决议,有三分之一的代表反对、弃权或者不投票,是史无前例的,可能也是后无来者的。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兴建三峡工程的议案,却没有审查和监督议案执行情况的权力。三峡工程在兴建与运营过程中,不断改变对议案中的承诺,比如移民可以在全部当地安置的承诺,又比如三峡工程的防洪效益不断缩水等,对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闻不问。虽然有412名专家参与了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工作,但是他们被分在14个专业组,从事孤立的专业研究,导致各专业组报告之间互相矛盾,没有达到一个科学的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最低要求。412名专家对正常蓄水位150米、160米、170米、180米,以及“两级开发”和“一级开发、分期蓄水”等八个方案进行了所谓的技术和经济论证,但是无论哪个方案胜出,都是建设三峡工程,差别只是正常蓄水位高低的不同和建设方法的不同,这是1986年开始进行的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的实质,上三峡工程是必须的,不上三峡工程是不行的,工程可行性论证中必须有的不建方案不在可选方案之中。十分诡异的是,412名专家论证了两年,最后出台的竟然是正常蓄水位175米和“一级开发、分期蓄水”的方案,一个专家们从来没有论证过的方案。为了审查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国务院成立了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并邀请了163名专家参与审查。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领导小组成员成为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并组成了审查委员会办公室,163名专家中的38%曾经参与了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工作。这不是第三方独立、中立与严格的审查,而是一场骗人的游戏,参与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1991年8月30日国务院以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大纲未经审批的一个所谓程序错误为由,否定了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生态与环境专业组的“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弊大于利,但一些弊病是可以通过人为措施加以限制”的结论。之后成立了生态与环境II组,重新撰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按照领导的意思将结论改为“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利大于弊”。1992年2月17日国家环保局批准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但是早在1992年1月17日李鹏主持的国务院第95次会议就已经做出同意建议三峡工程的决议,提请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国务院在没有国家环保局批准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情况下,同意建议三峡工程,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92年2月20日至21日,江泽民主持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第169次会议,同意建设建议三峡工程,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江泽民担心三峡工程的建议将得不到多数全国人大代表的同意,决定以党的纪律来影响和规范人大代表中党员代表的投票。3月7日,江泽民将他在两会党员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稿送交李鹏处听取意见。3月18日,李鹏主持两会党员领导干部会议,江泽民作主题发言共两个小时。江泽民说,对于三峡工程,党中央和他都投了赞成票。要求党员代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1992年4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三峡工程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的代表投了赞成票,与全国人民代表中党员代表的比例基本一致。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史上,只有两个工程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投票表决的,一个是黄河三门峡工程,一个是长江三峡工程。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两个工程都不是什么科学民主的决策。

为了不忘却,将一些枯燥的日期和人员名单记录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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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鹏在三峡工程科学民主决策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9年7月22日李鹏在北京去世,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发布讣告,对李鹏盖棺定论,称李鹏在三峡工程科学民主决策和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李鹏发挥了重要作用的还有其他两个地方:一是六四屠杀,“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坚决支持下,李鹏同志旗帜鲜明,和中央政治局大多数同志一道,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稳定了国内局势,在这场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建立国家资本主义制度,“他始终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统筹推进财税体制、金融体制、价格体制、外贸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和国有企业改革,稳定农村政策,支持经济特区发展,平稳推进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为20世纪末我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个“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讣告中重复出现了三次,可见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撰写的李鹏讣告的文学水平之低劣与庸俗,或许是具体的撰写者有意为之。

本文只讨论三峡工程是否是科学民主决策这个问题。

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一个通知,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布置任务,对三峡工程最后的政治决策

一项影响国计民生的工程决策,如长江三峡工程的决策,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持各种不同意见的专家在科学自由氛围下进行的工程可行性论证、论证结果需经过第三方独立、中立与严格的审查,最后由政治家权衡各方面的利益做出决策,这是一个科学民主决策所要经历的最基本步骤,也是最基本的原则。

在讨论三峡工程是否是科学民主决策时,首先要回顾一下三峡工程的决策程序。

1992年4月3日,参加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对国务院兴建三峡工程的议案进行表决。结果是1767票赞成、177票反对、664票弃权、25人未按表决器。由此,通过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由2633位全国人民代表对三峡工程进行投票表决,半数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投了赞成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三峡工程的决策。于是三峡工程就是一个民主决策。

其实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投票结果,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就有不同的结论。李鹏在《三峡日记》中写道:“(投票结果)比需要的过半数还多451票。”。李锐认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上,对一项决议,三分之一的代表反对、弃权或者不投票,是史无前例的。笔者以为,可能也是后无来者的。

一些读者对于25位人大代表未按表决器一事还不太了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三峡工程议案投票之前,台湾代表黄顺兴认为全国人大对三峡工程的辩论不够深入、不够全面,要求即席作大会发言。当黄顺兴拿起话筒开始发言时,话筒突然没有了声音,大会主席下令关闭了话筒的音响功能,让代表们不能听到黄顺兴的声音。为了表示对大会主席这种不民主的做法,黄顺兴与其他24位人大代表,主要是台湾省籍人大代表,退出了会场,抗议大会主席的不民主做法,没有参与投票。如果直接写25位代表退出投票会比较没有面子,所以改写为“25人未按表决器”,进退自如。

全国人大的决议是这样写的:“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议案,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对已发现的问题要继续研究,妥善解决。”至于在审议中已经发现的三峡工程问题是什么,没有详细说明,只是含糊其辞地说,需要妥善解决。

为什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对三峡工程的兴建与否进行投票表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或者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履行的工作由谁来布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由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对三峡工程的兴建与否,做出决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上只有两个工程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投票决策的,一个是1955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投票通过的黄河三门峡水库大坝工程,一个是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投票通过的长江三峡水库大坝工程。如果说三峡工程是科学民主决策,那么黄河三门峡工程也是科学民主决策。能指出谁在黄河三门峡工程科学民主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吗?毛泽东?还是周恩来?还是“圣人出黄河清”这句箴言?

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布置审查批准三峡工程任务的是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一个通知。在这个《关于三峡工程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三峡工程的决策过程做出具体规定。通知决定,由水利电力部广泛组织各方面的专家,进一步论证修改原来的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要注意吸收不同观点的专家参加,发扬技术民主,充分展开讨论,得出有科学根据的结论意见,分阶段、分专题向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和人大常委会汇报,并及时向政协通报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重新提出三峡工程的可行性报告。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水利电力部提出的三峡工程的可行性报告,提请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最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三峡工程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三峡工程的决策过程做出规定,分以下四步完成:

——由水利电力部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修改原来的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

——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三峡工程的可行性报告;

——提请中央和国务院批准;

——最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三峡工程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布置任务,审议三峡工程,本身就是一个最大的程序错误,因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没有权力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布置任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就这一点而言,三峡工程决策就不可能是一个科学民主的决策。要想让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一个通知中所设定的决策程序合法,并且最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那么就应该首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改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然后允许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布置任务。或者干脆回到1975年宪法,该宪法第16条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通过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一个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成为三峡工程的最后决策者,就要为三峡工程的成功与失败承担全部的政治责任。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何能够对三峡工程决策的成功与失败承担全部的政治责任?就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对黄河三门峡工程决策的失败承担全部的政治责任一样。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有批准兴建三峡工程议案的任务,却没有监管三峡工程议案执行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权力不仅仅是审查和批准一项计划,而且还要监管这项计划的具体执行,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之一是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时还要审查和批准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又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另一职能是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同时还要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投票批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还必须审查和批准建设三峡工程议案的执行情况。

1992年4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投票批准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虽然把何时实施建设的权力交给了国务院,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有权对国务院执行这个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以检验这个决议是否得到执行,特别是对已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的解决。

比如,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向全国人大代表解释说,防洪是三峡工程的首要任务。2010年7月中国网络上出现了关于三峡大坝防洪能力一降再降的热烈讨论。

——2003年新华社报道,三峡大坝可以抵挡万年一遇洪水;

——2007年还是新华社报道,三峡大坝可防千年一遇洪水;

——2008年新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李永安说:三峡大坝有能力抵御百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2010年新闻,长江水利委主任蔡其华说:三峡蓄洪能力有限,勿把希望全寄托在三峡大坝上。

资料来源:网络图片

对于三峡大坝防洪效益的一降再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否应该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呢?

又比如,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向全国人大代表解释说,(三峡工程的113万移民)这是兴建三峡工程中一个关键的和困难的问题。试点经验表明,开发性移民大大优越于过去的赔偿性移民,利用移民计划的投资,作为发展当地经济的资金,合理地开发利用当地的资源,积极发展第一、二、三产业,努力拓展移民环境容量,同时安置好移民,使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得到较好的安排。

三峡工程的百万移民的生活到底如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否应该关心一下?负责三峡工程移民信访的官员将移民的生活用“三低”和“三无”来描述:

“三低”是

——收入低于搬迁前的水准;
——低于安置地当地农民的水准;
——家庭生活水准处于当地贫困线之下。

“三无”是

——无田种;

——无工做;

——无出路。

广泛的公众参与,是科学民主决策的一项基本保证。三峡工程的百万移民,作为工程的直接被涉及者,他们一直被排除在决策过程之外,他们的利益得不到重视,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证,就是他们通过司法程序来保护私有财产的这个宪法赋予的权力,也被一个《三峡工程移民条例》所剥夺。说三峡工程是科学民主决策,是缺乏对民主的决策的基本认知。

当下,中国民众对三峡大坝是否变形以及背后的三峡大坝的安全问题十分关心,贺卫方教授呼吁:在这物议纷纷之时,念在长江中下游数亿生民性命的份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真该组成特别调查委员会,对坝之吉凶利弊作出专业、公开且权威之审查,此乃危在旦夕之大事项啊!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此无动于衷,或许是在等待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给它再布置任务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只有批准兴建三峡工程议案的任务,却没有监管三峡工程议案执行情况的权力,这绝不是一个民主的决策过程。

四、412名专家参与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就是科学决策吗?

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三峡工程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利电力部成立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钱正英

副组长:陆佑楣

副组长兼技术总负责人:潘家铮

成员:史大桢、杨振怀、娄溥礼、张春园、陈赓仪(兼秘书长)、黄友若(兼副秘书长)、苏哲文、魏庭铮、沈根才、徐乾清

参加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共412名专家(名单见后),他们被分成14个专业论证小组,撰写各自独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这14个专业论证小组是:

——地质地震;

——水文;

——防洪;

——泥沙;

——航运;

——电力系统;

——机电设备;

——移民;

——生态与环境;

——综合规划与水位;

——施工;

——投资估算;

——综合经济评价。

全国政协委员孙越崎、林华、王兴让、胥光义、乔培新、陈明绍、罗西北、严星华、赵维刚、陆钦侃在给中央《关于三峡工程论证的意见和建议》中指出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组织方式不当,不利于科学民主的弊病。这十位全国政协委员写道:“由原水电部领导组织的三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共十一人,全部为原水电部正副部长、正副总工程师和长办、三峡开发总公司的领导人,他们都是一贯主张早上快上三峡工程的同志。在领导小组下属的十四个专家组,其中十个组的组长是水电系统各部门的负责人,其余四个组也有水电系统的同志任副组长。……这样的组织方式难免形成‘一家之言’”。

中国有两对著名人物,他们对三峡工程有完全不同的意见,一对是李锐与林一山,另一对是黄万里与张光斗。本来应该邀请这两对著名人物都参加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组长钱正英以林一山已经双眼失明无法参加论证工作和一碗水端平为由,将李锐排斥在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之外。但是对黄万里与张光斗这一对,钱正英就不是一碗水端平了,钱正英邀请张光斗参加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担任三峡工程枢纽建筑物专家组的顾问,后来担任三峡工程初步设计总负责人,却将黄万里完完全全地排除在三峡工程论证之外。

由于各个专业论证小组撰写各自独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因此各个专业论证报告之间互相矛盾之处颇多。这里只举一个例子,就是三峡库区一共有多少可以开垦的土地来安置移民,看起来这是移民专业组的任务。

李伯宁是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特邀的专家,参与和领导移民组的论证。李伯宁在《库区移民安置》一书中写道:在水库淹没涉及的十九个县市中(面积四点五一万平方公里),有可以开垦的荒坡地二千多万亩,其中三百六十一个安置乡中(面积一点二三万平方公里)即有开垦的荒山草坡三百八十九万亩。只要每个农村移民开垦一点五亩荒坡地(一亩种柑橘,零点五亩种粮食),便得以解决农村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因此移民都可以在本县内安置,且农村移民大部分可以不出乡安置。李伯宁还说:“各县(市)都提出保证,所有的移民都能在本县容纳,根本不用出县安置。这比其他水库的集中大面积淹没和整县、整乡的远迁、外迁,既可以节省移民投资,又可以减少移民难度,也符合农民‘热土难离、穷家难舍’的习惯心理,移民易于接受,易于稳定。这是三峡移民有别于其他水利工程的一个有利条件。”

三峡移民中54%以上是城镇居民,农村移民不到46%。在有三峡移民安置任务的三百六十一个安置乡中,有开垦的荒山草坡三百八十九万亩,如果将安置范围扩大到水库淹没涉及的十九个县市,有可以开垦的荒坡地二千多万亩。这是多么大的土地开发潜力。所以三峡移民根本不用出县就可以就地安置了,改善生活水平也有物质保证。

谁知道生态与环境专业组中,还有一个库区移民环境容量与人群健康论证专家小组,他们专门研究库区移民环境容量问题。他们的结论是:根据遥感资料所测定的三峡地区后备宜农面积仅为二十九点五万亩。他们对后备宜农(可开垦荒山草坡)的具体定义为:

──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下;

──土层厚度达二十─五十厘米;

──分布在海拔一千四百米以下(海拔一千四百米以上地区不宜栽培农作物)。

移民组论证的结论是:在有三峡移民安置任务的三百六十一个安置乡中,有开垦的荒山草坡三百八十九万亩;生态与环境组的结论:三峡地区后备宜农面积仅为二十九点五万亩。如果还是按照一点五亩安置一位农村移民,可安置的人口不足二十万。三峡工程的农村移民根本不可能在三峡库区当地安置。后来,朱镕基将三峡库区近二十万的农村移民外迁安置,正是因为这里没有足够可开垦的荒山草坡来安置移民。

如果三峡工程移民组的可行性论证是科学的,那么生态与环境组的可行性论证就是非科学的;如果生态与环境组的可行性论证是科学的,那么移民组的可行性论证就是非科学的。由于移民组和生态与环境组两个可行性论证在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中同时并存,那么三峡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就是非科学的。

五、无论在八个方案中选哪一个,都是建设三峡大坝工程

根据邹家华的《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议案的说明》,在三峡工程重新论证和审查中,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分别对正常蓄水位150米、160米、170米、180米,以及“两级开发”和“一级开发、分期蓄水”等六个方案进行了全面的技术和经济论证。其实不是六个方案,而是正常蓄水位150米、160米、170米、180米与“两级开发”或“一级开发、分期蓄水”组成的八个方案。无论哪个方案胜出,都是建设三峡工程。这样的工程可行性论证能是科学的吗?

工程可行性论证,就是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将可选方案(必须包括零方案就是不建方案)做个优劣顺序上的排列,供政治家在做决策时参考。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可行性论证的结论负责,但对决策不负责任。比如参加移民组的专家必须对有开垦的荒山草坡三百八十九万亩这个结论负责,但是对是否要上马三峡工程的决策不负责任。。

1988年11月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结束。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于1988年11月召开了第9次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在14个专家组重新论证的基础上重新编写的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连同14个专题论证报告和9位专家的不同意见一起上报。可见到1988年11月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结束时,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还是停留在14个专题专家小组的专题论证报告,并未进行过综合论证。

其实没有在专题论证报告上签字的不止是上面提到的9位专家,而是一共17人,因为意见不同没有签字的是2位顾问、9位专家与1位官员,还有5位专家是在论证过程中过世、或者病重没有签字的,他们是:

防洪专家组(2人)

——全国政协委员、水电部科技司咨询、高工:陆钦侃

——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咨询、高工:方宗岱

移民专家组(2人)

——国土局建设用地司总工、高级工程师:李玉光

——四川开县移民局代表:廖文权

电力系统专家组(3人)

——水电规划设计院主任工程师:伍宏中

——水电部外事司咨询:程学敏

——水电科学研究院咨询、中国水利发电工程学会副理事长:覃修典

枢纽建筑物专家组(1人)

——中科院学部委员、地球物理研究所所长:陈宗基(可能是因为病重)

泥沙专家组(1人)

——中科院学部委员、清华大学教授:钱宁(期间亡故)

生态与环境专家组(2人)

——中科院学部委员、国务院环委会顾问:侯学煜

——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生态学会常务理事:陈昌笃

综合经济评价专家组(4人)

——国家科委三峡科技办副主任:传凯(期间亡故)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能源项目副主任、高工:何格高

——中科院国家计委地球物理所研究员、云南地理所所长:郭来喜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副董事长、高工:黄元镇

综合规划与水位专家组(3人)

——水电科学研究院咨询、中国水利发电工程学会副理事长:覃修典(也是电力系统专家组的专家)

——地矿部水文地质司副总工:戴广秀(期间亡故)

——湖北省水利厅技术顾问:张志成(期间亡故)

1989年3月长江水利委员会根据各专题论证报告,重新编写了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正常蓄水位175米。这个正常蓄水位175米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经过论证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由于1989年6月4日对天安门学生运动的暴力镇压,这个报告推迟到1990年7月上报。

参加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的412位专家,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工作,对正常蓄水位150米、160米、170米、180米与“两级开发”或“一级开发、分期蓄水”组成八个方案进行论证,怎么也不可能冒出一个正常蓄水位175米的方案,他们对这个正常蓄水位175米的方案没有做过任何研究论证工作。所以,三峡工程正常蓄水位175米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不是412位专家论证的结果,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不可能是科学的。

此外,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上交的只有一个175米方案,而不是做出优劣顺序排列的几个可选方案,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做决策。这也是不符合民主、科学决策的程序。记得当年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前身长江流域办公室做过三峡工程论证,参加评选的方案有三个,正常蓄水位190米、195米和200米,优劣排列顺序为200米最好,195米其次,190米最次。

六、对三峡工程反对派的“焚书坑儒”

李鹏去世的讣告中写道:“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中,在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坚决支持下,李鹏同志旗帜鲜明,和中央政治局大多数同志一道,采取果断措施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 ”

李鹏利用平息北京天安门反革命暴乱,在政治上给予三峡工程的反对派以致命的打击。

1989年3月底,由戴晴主编、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长江长江》一书在北京举行新书发布会,并送到两会代表下榻的宾馆小卖部发售。该书收集了反对三峡工程上马的一些代表人物的观点,关键问题是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李鹏在邓小平等的支持下平息反革命暴乱之后,就把戴晴被作为天安门事件的幕后黑手抓入秦城监狱,《长江长江》一书也被下架并重新化为纸浆。《长江长江》一书被定性为“一本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书,是一本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书,是一本为动乱与暴乱制造舆论的书”。正是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两位主管写信给《长江长江》一书中的作者或被采访者的工作单位,呈送所谓的黑材料。林华是原国家计委副主任,田方是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是《长江长江》一书中被收集的文章的作者。国家计委领导收到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寄来的信,内容如下:(《长江,长江》)“是一本宣扬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书,是一本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书,是一本为动乱与暴乱制造舆论的书。你单位林华、田方同志参加了这一活动。现将‘有关材料’送上,供你单位清查和考察干部时参考。”为此,国家计委党组负责人分别找林华、田方谈话,指出问题的严重性,要求他们不能再在公开场合发表对三峡工程的意见,否则政治后果自己负责。

从1989年6月到1992年4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三峡工程投票表决的近三年事件里,三峡工程反对派不能公开在中国媒体上公开发表反对三峡工程的意见。

在三峡工程决策过程中发生了类似秦始皇时代的“焚书坑儒”这样迫害反对派的事件,三峡工程决策能是科学民主的吗?

七、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游戏

1990年7月6日到1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会议,听取论证领导小组关于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汇报。同时决定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对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作审查。会议决定成立10个预审组,聘请163名专家参加。审查的程序是,各预审组先进行实地考察,召开预审会议,于1991年5月提出预审结果的报告。7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召开大会,听取各预审组的意见,并讨论、审议。

1990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1990〕57号)

主任:邹家华(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委主任)

副主任:王丙乾(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

宋 健(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

陈俊生(国务委员)

成 员:杨振怀(水利部部长)

刘中一(农业部部长)

黄毅诚(能源部部长)

钱永昌(交通部部长)

何光远(机电部部长)

高德占(林业部部长)

林汉雄(建设部部长)

朱 训(地矿部部长)

柳随年(物资部部长)

刘仲藜(国务院副秘书长)

陈光健(国家计委副主任)

蒋民宽(国家科委副主任)

迟海滨(财政部副部长)

郭振乾(人民银行副行长)

曲格平(国家环保局局长)

方樟顺(国家地震局局长)

王先进(国家土地局局长)

邹竞蒙(国家气象局局长)

周光召(中国科学院院长)

刘国光(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水利部(不另增加编制),负责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杨振怀(兼)

副主任:陆佑楣(能源部副部长)

张春园(常务,水利部副部长)。

(注:1991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由于人事变动,经国务院批准,黄镇东、侯杰分别代替钱永昌、林汉雄任审查委员会委员并增加铁道部部长李茂森为审查委员会委员。)

杨振怀是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成员。钱正英升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后,杨振怀担任水利部部长,同时接任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组长。在新成立的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中,杨振怀是审查委员会成员,同时又兼任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副组长陆佑楣、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成员张春园担任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杨振怀、陆佑楣和张春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场比赛如何公平进行?同理,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对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能保证三峡工程是科学决策吗?

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成立的10个预审组分别是:

——地质与地震;

——工程规模、枢纽建筑物与施工;

——水文与防洪;

——航运与泥沙;

——发电与电力系统;

——机电设备;

——移民;

——生态与环境;

——投资估算、综合评价、资金筹集;

——综合。

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聘请的参与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查的163位专家,其中38%的专家曾经参与了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工作,包括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副组长兼技术总负责人潘家铮。让潘家铮等163位专家去审查潘家铮等412位专家撰写的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是一场游戏,潘家铮等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样的审查能保证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科学性?

八、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党员代表的比例保证三峡工程议案的通过

1991年8月3日,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最后审查通过了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查委员会的全体成员都签了字。在被邀请的163位专家中,有3位代表没有签字,他们是翁长溥,何格高,另一位专家的名字有待考证。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认为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可以作为国家决策的依据,将正式上报国务院,建议党中央、国务院予以批准,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1991年8月30日国务委员宋键主持会议,以《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告大纲未经审批的程序错误为由,否定了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生态与环境专业组的报告,也否定了生态与环境专业组的“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弊大于利,但一些弊病是可以通过人为措施加以限制”结论。会议决定成立生态与环境II组,由方子云出任组长,重新撰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当年10月10日至12日,《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在京通过评审。1992年1月21日至24日水利部审查通过了生态与环境II组提交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与结论“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利大于弊”。1992年2月1日水利部向国家环保局上报《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1992年2月17日国家环保局批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但是早在1992年1月17日李鹏主持的国务院第95次会议做出决议,同意建议三峡工程,提请党中央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国务院在没有国家环保局批准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情况下,同意建议三峡工程,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李鹏在《三峡日记》中遗漏了国务院这次会议。根据李鹏女儿李小琳的文章,李鹏每天都记日记,1992年1月17日这一天李鹏也一定记录了国务院第95次会议的内容。为什么在李鹏在《三峡日记》中没有提到1992年1月17日的国务院第95次会议?可见李鹏是在事后认识到,他在这里犯了一个严重的程序错误,一个远远大于三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告大纲未经审批的程序错误,所以就故意把这一天发生的对三峡工程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予以选择性的遗漏。

1992年2月20日至21日,江泽民主持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第169次会议,会议邀请钱正英、杨振怀、李伯宁与魏庭铮参加。杨振怀、李伯宁与钱正英分别就各界人士对三峡工程提出的一些问题作说明。钱正英谈三峡工程与洞庭湖的关系,认为洞庭湖由于淤积,已经起不到蓄水的作用,所以只能用三峡工程来替代。其实,三峡工程的建设,破坏了长江与洞庭湖的自然的互补关系,导致洞庭湖的更快的萎缩。2019年7月,洞庭湖流域发生洪灾,新闻也不予报道,中央政府对此束手无策,也没有找出妙策,让三峡工程来替代洞庭湖的蓄水的作用,减轻洪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同意建设建议三峡工程,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在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上江泽民表示担忧,三峡工程的建议可能将得不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多数代表的同意。然后江泽民自告奋勇地要到两会党员领导干部会议上就三峡工程进行动员。3月7日,江泽民将他在两会党员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稿送交李鹏听取意见。3月18日,李鹏主持两会党员领导干部会议,江泽民作主题发言,持续了两个小时。江泽民说,对于三峡工程,党中央和他都投了赞成票。要求党员代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1992年4月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三峡工程进行投票表决,三分之二的代表投了赞成票,与全国人民代表中党员代表的比例基本一致。郭道晖在《炎黄春秋》上发表的《规范执政党与人大的关系》一文中指出,在延安时代,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参议会实行的是“三三制”,议员中党员限定只占三分之一。后来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党员在人大中的比例可以适当扩大。有的地方人大中的党员、官员多占80%以上。所以在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党员代表的比例占三分之二应该是一个比较符合事实的估计。

香港的吴康民先生,又被尊称为龙七公,是第四至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了1992年4月3日对三峡工程的投票。据他自己叙述,当年他投了弃权票。他对三峡工程投票的回忆是:“当年,中央提请大会通过的三峡工程上马议案,是早有准备的。主张上马的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副总理邹家华、水利专家钱正英,都作了充分说明。在早前的论证会议上,有的反对派,即反对三峡工程上马的人,都不让参加。有份参加的,但最后没有在论证书上签名的,也有十几位专家。在那一次大会上,我们已经感觉到当局上马的决心非常坚决,但大会的气氛仍然十分紧张,令会场内外都议论纷纷。然而,在我们这些港澳代表之中,没有一个是水利专家,甚且连学土木工程的人也没有,当然讨论不出个所以然来。” “事实上,中国的事情,往往就是一切都要由领导人拍板定案。过去,社会上有一句顺口溜:法律不如政策,政策不如领导人的讲话。现在,这种风气祸延至科学论证,变成科学论证也不如领导人的讲话。” 科学论证不如领导人的讲话,这是吴康民先生对三峡工程决策的评价。

这是笔者看到的唯一的一位人大代表对当年三峡工程决策的回忆。根据吴康民先生的回忆,根本看不到三峡工程科学民主决策的氛围。希望有更多的人大代表能把对当年三峡工程决策的回忆发表出来。

正如吴康民先生所言,这些代表对于水库大坝工程是讨论不出个所以然来的,当时大会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去军事博物馆参观三峡工程展览和三峡大坝的模型。后来这个三峡大坝模型专程到德国来参加世界博览会。笔者发现这个三峡大坝模型存在许多错误,一个最为明显的错误就是没有显示在大坝中间为三峡升船机而挖的深槽。人民代表在错误的信息上是不可能做出正确的决策的。

九、结束语

黄万里先生生前有个愿望,模仿杭州西子湖畔的岳王庙在长江三峡的白帝城立三男一女的跪像,让他们因建设三峡大坝向中华民族谢罪。黄万里先生问笔者,你知道我指的三男一女是谁吗?笔者回答说,当然知道,不过还是不要说出他们的姓名为好,否则游者来到跪像前都有“人自宋后羞名桧,我到坟前愧姓秦”的感慨,这可是中国的四个大姓呀。黄万里先生听了哈哈大笑。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通过发布李鹏去世的讣告,将三峡工程定义为科学民主的决策,并肯定李鹏在三峡工程决策和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这是将三峡工程钉上了历史的耻辱柱,也将李鹏钉上了历史的耻辱柱。

附录:

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三峡工程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水利电力部成立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

组长:钱正英

副组长:陆佑楣

副组长兼技术总负责人:潘家铮

成员:史大桢、杨振怀、娄溥礼、张春园、陈赓仪(兼秘书长)、黄友若(兼副秘书长)、苏哲文、魏庭铮、沈根才、徐乾清

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特邀顾问

马宾、王京、王谦、王汉章、毕大川、刘国光、孙宗海、孙鸿烈、孙越崎、沈鸿、李强、李伯宁、刘仲藜、张维、赵明生、胡兆森、钱永昌、徐礼章、蒋兆祖、蒲海清、张根生

参加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的412名专家是:

三峡工程地质地震专家组

顾问:陈宗基、贾福海

组长:戴广秀

副组长:李玶、王思敬、姜国杰、胡海涛

成员:许兵、孙广忠、朱建业、刘广润、李元亮、余永良、杨光庆、肖南森、陈德基、张兴仁、张咸恭、张倬元、林邦寰、俞克礼、徐煜坚、梅世蓉、谭周地

三峡工程枢纽建筑物专家组

顾问:张光斗、张昌龄、黄文熙、陈宗基

组长:李浩钧

成员:王三一、王宏硕、许百立、邵长城、严庆权、李鸿民、沈德民、陈道周、陈椿庭、陈志林、郑顺炜、林景铭、张定邦、赵佩钰、赵振民、汪景琦、须清华、涂启明、殷之书、高伟刚、柴挺生、夏颂佑、曹楚生、曹惠泉、霍永基

三峡工程水文专家组

顾问:陶诗言、刘光文、谢家泽

组长:陈家琦

副组长:陈志恺

成员:叶永毅、叶守泽、丛树铮、刘一辛、刘春芹、时文生、吴正平、金光炎、赵珂经、顾传智、章淹、廖松

三峡工程防洪专家组

顾问:冯寅、李镇南、陆钦侃

组长:徐乾清

副组长:吴以鳌

成员:上官长君、王咸成、方宗岱、刘昌久、刘善建、华士乾、朱承中、朱慧琴、何孝俅、吴国昌、李健生、李鉴澄、陈志恺、陈清濂、张英、柯礼聃、胡延洪、欧兴华、漆宗明、鲁化南、戴熙疇

三峡工程泥沙专家组

顾问:严恺、钱宁、张瑞瑾、杨贤溢、石衡

组长:林秉南

副组长:窦国仁、谢鉴衡

成员:丁联臻、万兆惠、王士毅、王作高、王绍成、王锦生、龙毓骞、华国祥、刘建民、杜国翰、沈凎生、陈济生、李保如、周耀庭、荣天富、张仁、张启舜、高博文、唐日长、鄢祥荣、惠遇甲、韩其为、黄宣伟、戴定忠

三峡工程航运专家组

顾问:石衡

组长:张奇

副组长:曹楚生、王作高

成员:马希德、王俊生、王祖华、冉毅泉、刘书伦、刘颂尧、朱健章、李占魁、李宏肖、何兴赞、毕庶绩、邹觉新、岑毅生、张德洪、周凝豹、荣天富、须清华、高伟刚、梁应辰、喻献焕、董士镛、杨彪、蔡志长

三峡工程电力系统专家组

顾问:毛鹤年、高景德

组长:沈根才

副组长:陈汉章

成员:丁功扬、王平洋、王众托、王锡凡、朱天游、伍宏中、吕崇朴、张奔、付凯、何大愚、李正、沈克昌、杜星堂、陈定坤、陈哲民、陈德裕、胡道济、孙百城、赵可铮、赵晋元、俞祖寿、郑源春、徐博文、相年德、程学敏、覃修典、楼家法、雷衍鸿、蔡瑶忠、解广润

三峡工程机电设备专家组

顾问:陆燕荪

组长:沈维义

副组长:施作沪、王兵

一、机电设备专家小组

组长:沈维义(兼)

副组长:施作沪(兼)、王兵(兼)

成员:于开泉、王华东、王恒善、白铁英、刘光宁、刘燕生、曲述曾、张德平、吕崇朴、朱仁堪、朱英浩、孙如瑛、吴竞昌、吴培豪、吴鸿寿、沙锡林、杜同、李志云、李维藩、李翼民、青长庚、罗汀、周庆昌、周仲民、饶芳权、姚抚城、高鹏、梁维燕、梅祖彦、程良骏、程海峰

二、升船机及金属结构专家小组

组长:李毓芬

副组长:王作高、欧阳金

成员:牛智仁、王既民、冯子佩、包刚鉴、沈光达、沈德民、李岳、李思敏、杨自薫、陆景孝、赵俊、俞良正、柳丕彬、胡宗武、柴扬业、曹昌、潘劲军、魏彤云

三峡工程移民专题论证专家小组

顾问:邵治

组长:张岳

副组长:刘德涵、杨启声、林仙

成员:尤 联元、冯运汉、朱代忠、李玉光、李长春、李雨普、陈才倜、吴隆文、张孝存、宫家和、姚炳华、胡治邑、蒲汉昕、唐章锦、唐登清、蒋永清、焦成斌、付秀堂、蔡运龙、钱铭、魏金石、魏学完、颜钟一

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专题论证专家组

顾问:侯学煜、黄秉维

组长:马世骏

副组长:严恺、孙鸿冰、高福晖

综合组名单:马世骏、严恺、孙鸿冰、方子云、付立勋、刘建康、刘培桐、陈吉余、张书农、马梅生、沈坩卿、吴国昌、席成藩、高福晖、谢家泽、蔡宏道

一、库区陆生生态与环境地质论证专家小组

组长:马梅生、席成藩

成员:丛善本、孙昌仁、刘广润、关君蔚、朱建业、许厚泽、陈昌笃、陈德基、李昌哲、唐永銮、夏其发、章文才、谢义炳、臧玉祥、付抱璞、付立勋

二、水生生物、上中下游水沙情势与洪涝及河口生态环境专家小组

组长:方子云、刘建康

成员:王德铭、刘瑞玉、刘峻德、陈文辉、陈吉余、陈科信、陈春槐、李荣敖、李景锟、张书农、高维真、姚榜义、付国伟

三、库区移民环境容量与人群健康论证专家小组

组长:刘培桐、谢家泽、蔡宏道

成员:王如松、刘一辛、刘昌久、刘逸浓、陈华癸、汪贞惠、肖荣炜、郑乃彤、徐琪、姚炳华、吴国昌、殷学鹏

三峡工程综合规划与水位专题论证专家组

顾问:施嘉炀、崔宗培、李镇南、马君寿、覃修典、洪庆余

组长:丁学琦

副组长: 何孝俅

成员:戴广秀、李浩钧、陈家琦、徐乾清、林秉南、张奇、沈根才、沈维义、张岳、马世骏、纪云生、杨睦九、游吉寿、王国扬、王继奎、左东启、华士乾、刘兰桂、刘昌久、何格高、李鉴澄、陈福厚、罗西北、欧阳华、荣天富、张志诚、张永平、胡树人、杨彪、蔡瑶忠、魏金石、丰慧生

三峡工程施工专题论证专家组

顾问:李鹗鼎

组长:纪云生

副组长:杨春桂

成员:王圣培、王庭济、文伏波、孔祥千、匡林生、李子铮、肖焕雄、陈继琛、陆望程、张津生、林伯诜、哈秋舲、赵福臣、赵佩钰、梁天佑、曹宏勋、曹新、程山、蒋元駉、谭靖夷

三峡工程投资估算专题论证专家组

组长:杨睦九

副组长:傅洪生

成员:于世中、于伟珂、甘兆熙、王梅地、王增光、司兆乐、朱思义、李治平、吴崇韩、金洪生、林邦寰、黄谷生、曾念、喻孝健

三峡工程综合经济评价专题论证专家组

组长:游吉寿

副组长:李京文、唐仲南

成员:于景元、马庆国、马霭乃、王一平、王梅地、王国样、孔繁涛、白拜尔、朱成章、刘振峨、刘德滋、刘德豫、刘肇祎、吕靖方、吴以鳌、吴崇韩、李正、李文治、李致杰、李复生、傅凯、杜星堂、何格高、邢国江、武博山、陈鹄、陈定坤、陈望祥、陈求新、周之豪、周明镜、周福祥、张文珠、杨伟寿、郑维敏、郑源春、钟幼鹏、洛叙六、胡兆意、高又生、顾文书、顾永怀、崔毅、曹学敏、笪宝莲、曾念、郭来喜、黄元镇、覃定超、喻献焕、傅国伟、储传英、路南、董述春、姚炳才、邴凤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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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刊登日期: Sunday, August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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