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评论-08/30/2019)8月30日是联合国决定的“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该纪念日是联合国大会于2010年12月21日通过第65/209号决议,对《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获得通过而决定宣布8月30日为“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并从2011年开始举行活动予以纪念。然而,在2019年的8月30日,中国湖北籍现居广州的人权律师唐荆陵,在从湖北返回广州家里的途中跟外界失联24小时后,家人被迫对外宣布其失踪,至今已整整过去一周,外界不知其下落。

这一在“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公然将著名人权律师强迫失踪的行径,强烈反衬出中国人权灾难的深重及强迫失踪的泛滥!极大震惊着国际社会!

据唐荆陵的姐姐对外透露,姐弟两人原定在广州相见,姐姐先去唐荆陵的家里帮助收拾东西,但29日那天下午没有等到唐荆陵,电话也打不通,自此失联。第二天才有广州国保打电话给她,说唐荆陵在有关部门手里,此次情况跟6月初他“被旅游”去武当山一样,并让家人不用担心,但没具体说是哪个部门或人在哪里。

根据联合国相关条约解释,“强迫失踪”是指政府部门或官员,或者代表政府行事、得到政府支持、同意或默许的团体或个人,违反当事人意愿将其逮捕、拘留或绑架,或剥夺其自由,最后又拒绝透露他们的命运或下落,或拒绝承认剥夺了他们的自由,结果将这些人置于法律保护之外。

由此可见,唐荆陵律师遭遇到典型的强迫失踪!

唐荆陵,出生于1971年12月,现年48岁,湖北省江陵县(现荆州市荆州区)人。1989年考入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高分子材料专业,1993年毕业后分配至广东从事化学工程技术工作,连续多年担任交通大学广东校友会理事。

1997年参加汕头大学法学院法律培训,10月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次年8月获律师资格证书,11月取得律师执照后开始独立执业。2000年3月转入广东华之杰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

2004年7月,介入东莞兴昂劳工骚乱案件,使被羁押超过9个月的10名劳工被告全部被缓刑释放并取得“人道补助”。

2005年8月,介入著名的太石村罢免事件,担任因参与罢免被迫害村民的行政诉讼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11月被所在律师所因在政治压力提前解除律师聘用合同。尽管当年底太石事件中的所有在押人员均被释放,但唐荆陵的律师执照被吊销及执业证被停用。

2006年起,唐荆陵推动了一系列非暴力不合作行动:2006年发起“中国公民不合作—赎回选票行动”,正式提出“选票里面出政权”的理念,倡导通过非暴力行动改变中国;2006-2009年代理新会疫苗受害儿童追究相关生产单位和疫苗分配部门的产品责任,协助受害家长提出建立疫苗受害家庭的救济和保障机制的倡议;2007年4月发起“六四静思节行动”,倡议中国公民或者支持人士通过自行接受“六四”为个人纪念日,并努力通过各种必要和合宜的方法推广该行动直到“六四”成为国家的纪念日为止;2008年初发起纪念“林昭死难四十周年”的“四二九林昭日行动”;2008年参与首批联署并推动《零八宪章》;2009年10月1日发起“五千天告别专制倒计时行动”;2009年12月在刘晓波案庭审开始后参与联署《我们愿与刘晓波共同承担责任》声明;2010年6月旅行国内多地,为发起“我要直选行动”做准备;2010年8月和一些劳工维权人士和机构发起“我的583行动”,以推动提高劳工待遇和自组织水平。

2010年底中东地区茉莉花革命兴起,中国国内人权活动者被当局大规模拘禁,唐荆陵于次年2月22日被广州警方带走,3月1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限制在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培训中心“监视居住”,至8月2日以“取保候审一年”释放,但被强送回到湖北老家。

取保候审期满后,唐荆陵回到广州,与维权人士袁新亭、王清营等合作,继续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推行非暴力抗争的理论,在网上发布《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等书籍的文章,印制了“公民不合作运动”系列丛书《粉碎邪恶轴心》、《草根群众组织》、《从独裁到民主》、《论战略性非暴力冲突:关于基本原则的思考》、《自我解放》等书籍及宣传单张、书签、小旗等,邮寄上述书籍、宣传单张给全国各地进行传播,向其他在广州参与聚会的民主人士派发书签、小旗等。

2014年5月16日,唐荆陵与袁新亭、王清营三人被广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于白云区看守所——合称“广州三君子案”;6月21日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5年6月19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7月23日和24日再次开审;2016年1月29日宣判,唐荆陵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袁朝阳和王清营分别被判刑三年半和两年半);5月31日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直到2019年4月29日才刑满出狱,被强迫回到湖北老家。6月的“六四”30周年期间,曾被湖北当地国保押送“旅游”。至今欲返回广州自己家中,竟然再次遭遇强迫失踪。

从唐荆陵几十年致力推进中国人权、法治、民主进步,力主和平理性非暴力,倡导不合作运动,可见其是典型的人权捍卫者与有责任担当的现代公民。然而,他却在中国遭遇被拘押、判刑与失踪。从唐荆陵的经历会发现,被强迫失踪已经成为了他多年来的常态。

当然,在中国大陆极权统治的铁蹄下,类似于唐荆陵这种强迫失踪,可谓司空见惯。远者不说,就是2015年“709大抓捕”,全国数以百计的维权人士遭遇强迫失踪,有的长达一年多。而著名人权律师高智晟先生出狱后至今已被强迫失踪近三年。

中共当局对国内人权捍卫者、异议人士采取如此疯狂强迫失踪手段,是公然蔑视践踏联合国1992年12月18日第47/133号决议通过的《保护所有人不遭受强迫失踪宣言》及2006年12月在联大获得通过,2010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的《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中共当局身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理应履行联合国有关人权保护公约,模范践行保护人权的承诺与责任,但现实中中共极权统治集团却完全无视联合国人权条款,公然践踏人权,挑衅人类文明,长期滥施强迫失踪手段,野蛮于”“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将人权律师唐荆陵强迫失踪,赤裸裸叫板、嘲讽联合国,因此文明世界对此应该保持高度警惕并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否则世界将面临中共极权的进一步祸害。

对华援助协会特约评论员
2019年9月4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