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兵是干啥的?

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一书中讲到他初到美国,有一天在市中心广场看到“人权节”的活动,有一个摊位是美国“民兵”的。出于好奇,他与摆摊的人聊了起来:

当时,正是俄克拉荷马爆炸案(1995年4月19日,美国俄克拉荷马州首府俄克拉马萨市中心的联邦大楼发生爆炸。这次恐怖袭击共造成168人死亡,850多人受伤。)发生不久,新闻界的报道引起了我们对于美国民兵的好奇。我们买了一份他们的报纸,顺便和一个穿迷彩服的民兵聊了起来。他马上把话题引向了刚刚发生的爆炸案,并且很激动地对我们警告说,现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防止政府利用这个案件,剝夺人民的权利。此话怎么讲呢?因为在当时,新闻界大量报道了一些民兵的偏激言论,不仅引起了很多人的批评,还引出了克林顿总统措词激烈的一番抨击。

大量的美国民兵正在宣传些什么以及正在干些什么呢?平时一般美国人也不太清楚。或者说,即使听到他们宣传的人,大多数也不以为然。这些民兵基本上都自称是爱国主义者,强调民权,常常向民众警告联邦政府正在日益扩大他们的权力,使人民正在逐步失去他们的自由;他们反对税收,指责政府官员贪污腐败,浪费了老百姓的钱;他们反对政府管制枪支,声明他们成立的宗旨就是在政府失去人民控制的时候进行自卫;等等。

对于这样的观点,美国人从来就不陌生。他们愿意让各种各样的奇谈怪论合法存在,再说,大家还想,有人对政府的行为敲敲警钟,总比没有好。但是,永远有人滥用自由,言论自由也不例外。

美国民兵的宣传各种内容都有,包括偏激妄想的观点。看了下面的宣传内容,你也许会对美国言论自由的容忍程度有进一步的了解。

一些民兵组织的偏执宣传认为,一个“世界政府”即将出现,这股阴险的力量将统一摆布所有的人,这个世界将充满仇恨和恐惧,联邦政府和联邦调查局是真正的爱国者最大敌人。在一些最具有影响力的民兵团体所散发的训练手册中,你可以看到设计周详的攻击行动计划,包括攻击联邦政府大楼、绑架重要人物、破坏食物供给和处决敌人。在这些计划中,美国联邦政府始终是他们的假想敌。

蒙大拿州民兵是全国最重要的民兵组织之一。它散发到各地民兵组织的“M.O.D训练手册”售价75美元,有200页,是该团体公开销售的出版物。里面包括以下内容:

★一种涉及爆炸,或者具有极大摧毁力的行动,可以导致敌人无可弥补的损失……这需要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爆炸知识,市郊游击队必须冷酷无情地来执行这种行动。

★对国家的经济、运输和通讯系统,军队和警察系统进行破坏性攻击。政府机构和服务中心是比较容易破坏的目标。如果市郊游击队员本身是工人,由他们对企业下手则更好,因为他们比较了解工厂、机械,懂得如何摧毁整个运作系统,损害力会更大。

★多散布有关警察失职、政府管理不当的谣言,让错误的计划落入当局手中,这种错误信息可以产生“一种紧张的、不安全的、不稳定的,以及对政府警觉的气氛”。

★袭击兵工厂以夺取武器、炸弹、军需品。发展气象预防、求生、埋伏和狙击的技巧,以及掌握夜间透视设备、手榴弹,等等。可以处决奸细、政府官员以及向警方自首或提供线索给警方的成员。

★绑架知名艺术家、运动员,或在其他领域的杰出人物,他们虽然对政治没有兴趣,但是绑架他们“可以成为一种宣传革命和爱国主义的有用手段”。

不知道你看了有没有吓一跳,我反正看第一次的时候,是真的问了自己好几遍:这样的出版物真的是合法的吗?是的,在美国,确实没有人能够禁止这样的宣传,因为它只算是“抽象的指导原则”,而不是正在具体实施的一项恐怖行动计划,没有“迫在眉睫的危险”。所以,就还没有走出这个国家所规定的言论自由的范围。

但是,谁也不能保证这帮人是绝对的“光说不练”,里面出个把“走火入魔”的家伙是有可能的。俄克拉荷马大爆炸的后果已经摆在眼前,因此,所有的美国人都知道,这正是他们所付出的自由的代价之一。

不知大家的感受如何,我看了以上美国民兵的“训练手册”中的内容,极为震惊!因为在我的法律意识里,像这种赤裸裸地鼓动、指导暴力行为的言论都不是违法言论,这世界上还有什么言论是违法言论呢?你把上述言论随便读给一个中国成年人,问他这些言论算不算违法犯罪行为?我敢说百分之百的中国人持肯定态度。而且他们如果知道宣传这种言论的人大都持有武器时,绝对认为这些人是暴乱分子,应将他们绳之以法。

持有武器,建有组织,以政府为假想敌,有暴力行动计划,能公开活动,这种团团伙伙竟然在美国能合法存在,怎么想都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啊!美国政府难道不怕他们造反吗?林达先生是这样解释的:

美国的民兵是民间的合法武装力量,与官方没有关系。它由老百姓自发组成,拥有法律所许可的武器装备,目的是维护自己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聚集在一起,成立民兵组织。因此,基于成员的成分不同,他们的宗旨、观点也各不相同。美国式民兵的存在正是依据了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就是这短短的一句话,保障了人民拥有持枪的自由及其保卫自由的能力。

我早就知道美国宪法有公民可以持枪的权利,但对其中“组织民兵”的文字却误解为是和中国的民兵差不多的意思。当年,我也当过民兵。因为我是个复员军人,进了工厂后自然而然就成了“基干民兵”,而且被任命为民兵连长(尽管我只当了两年兵,连个班长都不是)。这种民兵是国家正规军的一种后备补充,受到政府的武装部以及所在军分区的双重领导。而美国民兵根本不受政府和军队的领导,完全是公民的自愿团体。有武器在手,这种组织的言论狂妄无边是可想而知的。

林达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写道:

当然,对于各种言论不禁止,并不是说明没有人反对。虽然一般情况下对这一类的言论连批评都很少。主要原因是没有人关心,这里的书刊以及各种出版物多如牛毛。只要你有钱,就可以把稿子往印刷厂一送,印出来就是了。问题是你的书要有人看不容易。书刊太多了,人们只挑自己有兴趣的看,就是偶然翻到上面提到的这种手册,最多说一声这家伙疯了,也就扔一边去了。另外,是因为人们已经习惯了这是一个包罗万象的世界,各类狂人疯语有的是,谁会认真写文章批评一个疯子呢?

我们之所以见了那些手册目瞪口呆、极为震惊,那是因为少见多怪。我们所在的社会之所以没有这些“狂人疯语”,那是因为根本没有这种条件:宽松放任的言论自由。这种现象是好还是不好,我在这里就不多说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家肯定有自己的评价,还是以你自己的感受为准吧。这个问题较为“敏感”,我担心说多了会给自己带来麻烦,还是转发林达先生的论述吧:

但是发生了大爆炸,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平时人们不屑一顾的疯言疯语,被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各种报刊上议论。尽管至今为止,并没有证据说明那个放炸弹的家伙有什么组织背景,但是,看着电视里的浓烟滚滚,天天在增加的死亡数字,人们再看那些“疯话”,已经不敢不当回事了。各种文章开始纷纷攻击这种滥用言论自由的行为,指责这些人煽动恐怖主义。就在这个时候,克林顿总统发表了一次讲话,轰动了全国。

克林顿在1995年4月24日,也就是爆炸案发生的五天之后,发表谈话,斥责那些煽动公众辩论的“愤怒声音”。他说,美国的媒体太多地被用于“使一些民众尽可能地陷于偏执妄想,也使我们其余的人陷于分裂,彼此不满。他们散布仇恨,他们的言论使人们觉得暴力是可以接受的……现在是我们挺胸而出,公开发言反对这种鲁莽言行的时候了。”他还呼吁:“他们议论仇恨的时候,我们必须坚定地反对。他们谈论暴力的时候,我们必须坚定地反对。他们发表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不负责任的言论的时候,我们必须提出抗诘。”他还指责这些人企图制造国家分裂,“他们积极使用言论自由,使我们保持沉默的人更加不可原谅。因此,美国同胞们,行使你们的权利。这关系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前途,我们的生活方式。”

实际上,在爆炸案发生刚刚两天的时候,克林顿已经在爆炸发生的城市被问到这样的问题:“近年来不断有人攻击政府,把政府形容成人民的敌人,这是否有助于这个惨案的发生?”当时克林顿非常谨慎,他拒绝猜测作案者的动机,要求一切等到有了调查结果再说。他的谨慎是很有道理的。

克林顿总统上述言论在我看来很有分寸,并无出格之处,符合一个国家领导人“政治正确”、“立场坚定”之操守。谁承想,这么温和谨慎的态度仍然为美国一些“刁民”所不容。当美国总统真不容易啊!接着请看林达的讲述:

……你已经看了上面他的那段讲话,再想到大爆炸的背景,也许你会觉得,这是一篇很普通、很“义正词严”的讲话。但是,在美国,事情远不是那么简单。克林顿的讲话立刻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尽管克林顿没有指名道姓,但是一般人都认为他是针对保守派的“谈论节目”,这些节目的“名嘴”们立即就出来迎头反击。……克林顿指责的“愤怒的声音”是一个很模糊的说法,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界定;也没有明确证据,说明有人放炸弹是因为听了哪一个“愤怒的声音”才去干的。因此,克林顿的话也就有“横扫一大片”和“扩大打击面”之嫌。

克林顿的这一番讲话本身并没有什么新鲜的,很多人在爆炸案发生以后,都对一些滥用言论自由的行为进行反思和批评。但是,克林顿忘了,他不一样,他是总统,他必须非常谨慎地对待民间的各种“声音”。他在讲话中还曾诘问这些“愤怒的声音”:“你们以为你们是什么人?”他的意思是,你们不要以为自己可以代表人民。但恰恰是这样的问题,让反对者又在电台里发出“愤怒的声音”:“我们是什么人?克林顿先生居然问我们是什么人!我们是纳税人!我们是你的选民!我们原来是指望你为老百姓服务的,你倒反过来问我们是什么人!”

克林顿的疏忽,正是他自己忘了问自己:我是什么人?因为,众所周知,他始终是他所指责的各种反对派“愤怒的声音”所攻击的当事人。他在大爆炸之后,对概念模糊的“愤怒的声音”发出抨击,就很难摆脱借故出气,趁机压制反面声音的干系。人们甚至完全可以提出那个民兵向我们提出的警告:要防止政府利用爆炸案,剥夺人民的权利。总之,克林顿总统的讲话,并没有达到他所预期的反应,甚至可以说是引起了一些相反的效果。同时,让大家可以看到,言论自由在美国真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当然,大家知道,言论自由在中国也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不过,情况与美国刚好相反:美国是上面唯恐得罪下面,中国是下面害怕冒犯上面。原因?国情不同呗。)

俄克拉荷马爆炸案对于美国确实是一个很强的刺激。克林顿一再提出的“反恐怖法”一直不能在国会通过。但在爆炸案之后,国会参众两院却很快通过了“反恐怖法”。但是,这立即引起了全国民权组织和知识阶层的强烈关注,它的一些条款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甚至有可能会受到最高法院的挑战。人们也许要感到奇怪,“反恐怖”应该是毫无疑问的事情,怎么也会有人反对呢?

因为“反恐怖法”的内容包括增加司法人员、加强司法当局追踪电话、检查信用卡和其他记录的能力,限制死刑犯上诉的部分权利,以及在涉及化学和生物武器的案件上可以动用军队,等等。这些条款显然是加强和扩大了联邦政府的权限,而美国人的公民权利也显然有可能受到威胁。这些权力只要稍微被滥用一下,美国人的自由马上就会岌岌可危。因此,像这样的“反恐怖法”,总统是很难让国会让步的。这次国会能通过这样一个法案,正是验证了克林顿总统在爆炸之后的那段讲话,这场爆炸是对美国人自由的“生活方式”和对于“自由信仰”的攻击。因为,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自由就会被逼得让步。

美国在建国13年之后才有了一个正式的政府和总统,但这个政府比起当时其他国家的政府,仍然是缺少很多东西的。比如,美国各个州有管理治安的警察,而联邦政府却没有警察或类似警察的机构。这种状态居然持续了一百多年。以致于犯罪分子只要从甲州逃到乙州,警察就只能望洋兴叹。并不是美国人愚蠢到了连这点简单的道理都不明白的地步,而是他们认为,一个有着极大权力的联邦政府再加上一个强有力的警察机构协助的话,距离控制人民的自由就只有一步之遥了。

但是,即使在美国,自由也在不断让步。在犯罪浪潮的攻击下,国会在1907年终于让步,同意成立一个20人编制的针对国内犯罪问题的联邦调查局。

美国政府现在对于联邦调查局的权限控制还是很严的。在俄克拉荷马大爆炸之前,就有一些研究右派民兵的学者向联邦调查局提出过警告,说这些组织中的一些人,有十分危险的进行恐怖活动的倾向。但是,他们得到的回答是我们无权对此做任何事情。因为,他们不可能凭这样的警告,或者说凭一种倾向,就取得类似窃听电话之类的行动许可。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现在联邦调查局得到法院许可所进行的窃听,平均每年不到850次。(西洋景:美国警方窃听犯罪嫌疑人的电话,居然还得经过法院许可。而且,类似中国公安部的联邦调查局,每年只能得到区区不到一千次的窃听电话机会。难怪美国的犯罪率那么高!)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就是在经过了俄克拉荷马大爆炸之后的今天,在犯罪问题和恐怖主义节节升高,美国国会通过“反恐怖法”的时候,美国人担心的是什么呢?在最近美国民意调查的结果中看到,半数以上的美国人依然回答说,他们担心联邦政府侵犯他们的隐私权。犯罪分子有可能夺去一些人的生命,但是,在联邦政府权力扩张失控的时候,他们有可能失去全部自由。举个例子,当年美国联邦调查局提出,要建立一个规模巨大的全国性电话监听系统,这个系统将使执法人员在某些犯罪率高的地区,有同时监听百分之一电话的设备能力。当然,有这个设备能力,也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能更方便地得到法院的窃听许可。即便如此,这个建议还是使美国民众大惊失色。联邦调查局的官员再怎么解释,也无法使美国人民相信这并不会影响他们的隐私权。这一设想刚一出笼,已经引起了美国民权组织的严重关注和不安。(如果美国老百姓知道中国老百姓玩个微信被监控,动辄被封号封群,手机被扣被查,大街小巷遍布监视探头的话,就该知足了。)

迄今为止,在安全和自由面前,美国人民还是选择自由,还是选择继续支付代价以保留自由。因此,在俄克拉荷马大爆炸之后,美国人在尽自己最大的可能不做过度反应,也就是说,依然按照他们过去所制定的原则行事。他们所做的只是逮捕确有证据的有行动的刑事嫌疑犯。至今为止,在押的还是只有两个人。其中一名嫌疑犯的兄弟曾经被拘留,可是证据不足很快就被释放了。当记者采访他的时候,他依然是一套一套的反政府言论。但是,美国人还是认为,对于没有参与“行动”的他,还是必须给他思想和言论的自由。对于有证据的两名嫌犯,美国人也还是保护他们作为被告的公民权利,为他们寻求一个公平的审判:在被炸的大楼毁去之前,留有充分的时间,让被告的律师寻找对他有利的证据;并且考虑把他转移到其他州审判,因为担心在爆炸发生的州,当地陪审团受的刺激太大,可能会影响审判与裁决的公正。甚至在审判之前,上诉法院还换下了主审法官,原因是该法官的法庭和办公室在联邦大楼被炸时受损,他的一些职员受了伤。上诉法院在撤换法官的命令中说,“根据这些情况,一个通情达理的人无法不对艾利法官的公正能力存疑”。另外,民权组织和知识界还对“反恐怖法”的一些条款提出质疑,以防爆炸案引起的过度反应侵犯人民的权利。

林达在文章结尾特意指出,“迄今为止,美国人在安全与自由面前,依然选择自由。谁也不知道,在这个变得越来越无法预测的世界,恐怖主义还会如何发展,还可能使用一些什么样的武器。”在经历了“九一一”恐怖袭击后,尽管美国政府被迫加强了对恐怖主义活动的防范措施,但美国社会的自由程度并未受到大的影响。反观另外一个声称受到恐怖主义威胁的大国,却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一些地方居然连菜刀都实行管制。这些过度反应的背后是什么心理在作祟,还是请大家思考吧。

荀路2019年11月8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