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共和国前总统瓦茨拉夫·哈维尔(V’ aclav Havel)1999年4月29日在加拿大渥太华对国会两院议员演说。他就国家及其未来地位问题所陈述的新世纪价值观,被概括为“人权高于国家主权”,已成为新世代人权运动最响亮的口号。

首先,哈维尔说:“一切迹象都表明,民族国家的荣誉,作为每个民族共同体的历史高潮,作为世俗的最高价值——事实上唯一允许为之杀戮或值得为之捐躯的价值——已经盛极而衰。数代民主人士的启蒙努力,两次世界大战的可怕经历,‘世界人权宣言’的由此采纳,以及我们文明的全面发展,正逐渐使人类认识到个人比国家更重要(A human being is more important than a State)”。

他又说:“对国家主权的顶礼膜拜,必将不可避免地溶于一个人人相连的世界,无论我们是否愿意,大家对每件事的发生都负有责任。很明显,对自己国家盲目热爱——一种认为爱国至高无上的热爱,一种仅因是本国就为其行动寻找藉口的热爱,一种仅因有差异就拒绝任何其他事物的热爱——必然变成危险的时代错误,变成酝酿冲突的温床,最终更成为难以估量的人类痛苦之源。我相信,在即将到来的世纪,大多数国家会逐渐地废弃那种不干涉的观念,即别国所发生的一切,对那里人权状况的衡量,都与己无关。”

他进一步说:“有一个价值高于国家,这价值就是人。众所周知,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相反。如果一个人为其国家服务,此服务只应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即有必要使国家更好地为它的所有公民服务。人之权利高于国家权利(Human right rank above the right of states),人之自由所构成的价值高于国家主权(Human liberties constitute a value higher than State sovereignty)。就国际法而言,保护个人的条款优先于保护国家的条款。

因此,每个国家应从我民族之利益这出发点解放出来,因为这种权益倾向于分裂而不是团结。有一种东西高于国家的利益,这就是我们信奉的原则。这些原则能使世界联合而不是分裂,可作为衡量国家利益的合法性之标尺。在今天的世界上,如果我们的命运己融为一体,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为所有人的未来负有责任,就不应容许任何人,哪伯是国家,来限制人民履行这个责任。有些事物高于我们的利益,那就是我们拥有的原则,利益则应基于原则。“

人权高于主权

1999年,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人权高于主权”国际理论为据,发动人道干预之科索沃战争,最终让科索沃得以独立。哈维尔以此为例作出评说:“北约盟军正在进行反对米洛赛维奇种族灭绝政权的斗争。如果可以说有一场战争是基于道德理由,将人权置于优先于国家利益的地位,那么这场战争正是如此。这大概是第一场不图利,为坚持某种原则和价值的战争。盟军在战斗,因关心他人的命运而战,因有正义感的人不能坐视别国人民遭受国家政权屠杀而战.这场战争表明,人权先于国权(human right precedent for the right of states)。在我看来,这次战争为未来立下重要的先例,它己经明确宣告:不许屠杀人,不许驱逐人出其家门,不许虐待人,不许剥夺人的财产。它也己证明,人权不可分割,对一人不公,即对大家不公(if injustice is done to some,it is done to all )。”

最后,他说:“我一直思索这个问题:为什么人类有特权要求任何权利?我总是不可避免地得出这个结论:人之权利,人之自由,人之尊严,具有超凡脱俗的最深根源,超越世俗的世界。其价值之神圣,人们甚至将其置于自己生命之上,其意义既无穷且永恒。让我对有关国家及其未来作用给予以下结论:国乃人创,人乃神创(The State is a human creation,humanity is a creation of God)”。

彻底颠覆了传统的“主权高于人权论”的“人权高于国家主权论”,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逐步发展出来的新的人权理论,有其深厚的法理根据,为世人承认,成为普世的准则。根据港大法律学院陈弘毅教授的文章《主权和人权的历史和法理学反思》可以看到人权思想的发展。文中指出:“现代人权思想诞生于十八世纪西欧的启蒙时代,卢梭对西方人权和主权的思想发展有划时代的影响。‘主权在民’就是他的主张,即国家的主权不属于国王,也不属于某个统治集团或统治阶级,而属于全体国民。自由和平等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

“卢梭的思想影响1789 年法国大革命时国民议会通过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941年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必须尊重四种自由:言论和表达的自由,敬拜上帝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1945 年联合国成立,在联合国宪章中,不单包涵原有的主权原则,和平原则,还肯定了新的人权原则和自决原则作为世界性的道德,法律和文明准则。”

“1948 年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为世界各国就其怎样对待其人民订下了普世性的道德准则。从此,一国的统治者怎样对待其人民,可以名正言顺地为整个国际社会的关注事项。之后各国缔结参加的国际人权公约相继起草而成,其中有:‘自决意味着殖民地人民有脱离宗主国的管治而自己组成独立的主权国’的条文。”

陈教授在文章中说:“中国政府和内地学者大都反对‘人权无国界,人权高于主权,不干涉内政原则不通用于人权问题’等盛行于西方的观点。但历史证明政府是人权的最大守护者,也常是人权的最大侵害者。西方人权思想的精髓在于以人民主权代替专制主权,以人权来制衡国家主权。当个别国家里的人权受到严重侵害时,由国际社会采取和平合理的行动以图补救,不失为正义的伸张。”

他最后说:“主权原则是世界各国和平共存的基础,它是照顾现实的,人权原则把我们引向一个更合理,更正义和仁爱的世界,它是理想的呼唤。”

对黄之锋的荒谬政治打压

中共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台湾法理主权,中共总书记习近平今年初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四十周年纪念会上,首次提出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推行全面促统。如今“九二共识”变成“一国两制”再进阶为台湾方案。台湾正受着共产中国的侵略:军事恫吓,外交孤立,经济收买,地下渗透,中共并吞台湾之心昭然若揭。台湾人民必须立刻奋起反抗,保卫台湾。

台湾许多学者、教授非常苦心地作出学术研究,根据二次大战后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旧金山条约、台北条约等关于台湾地位问题的条约,求证台湾主权地位未定论,寻求台湾领土是否属于中华民国,寻求国际承认台湾主权。更希望解决中华民国是不是国家?或只是一个中国之下的旧政权,旧国号或非法政权等等。各种讨论,各自阐述,没完没了,很难取得共识。

其实,“人权高于主权”的理念是台湾人民抵抗中共强硬推行国家统一的有力的武器。根据“人权高于国家主权”国际理论,人权高于国家统一,住民人权高于国家领士完整,住民可以自决住地的未来,进行自决公投,如加拿大魁北克省,苏格兰,斯洛伐克等国。自决公投并不等于独立公投,自决公投是还权于民,彰显人权高于一切的一种机制,独立只是其中的选项。“香港众志”袐书长黄之锋因主张民主自决,被选举主任蔡亮硬是把自决与独立划上等号,裁定他的提名无效。主张自决并非等同主张独立,黄之锋被剥夺参加区议会选举的资格,是一种荒谬的政治打压。

我赞成台湾推行住民自决公投,不是独立公投。台湾实际上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有军队,有三权分立政治架构,有民主选举制度。但每次当选的政府为什么总要提出一个两岸关系问题?总要看中共的面色,总要像香港一样忍受中共的渗透侵蚀?

台湾人民不论蓝绿,不论国民党或民进党以及各种政治人物,如果真心爱护台湾,便应该放下政党和个人私利,尊重自决公投制度,尊重住民的撰择,是统一?是独立?是一国两制?是维持现状?台湾是否中国的一部分?让台湾人民勇敢地站起来决定台湾的未来,让基本人权回归台湾人民。

希望台湾人有智慧有勇气,先作好普世价值教育工作,再作好军事准备,然后发动住民自决公投,由全体住民决定台湾的命运,与中共来一次生死的决战,永远摆脱中共的羁绊。

※作者为为自由撰稿人,笔名牛虻。1958年毕业于香港香岛中学,曾加入地下中国共产党。被地下党派去<学友中西舞蹈研究社>(即学友社)开展学生工作,自1962年至1972年担任学友社主席。林彪事件后于1974年决意移民加拿大,并脱离共产党。1997年2 月香港回归前夕,在香港<开放杂志>发表第一篇关于中共地下党文章。现年79岁,居加加拿大。

上报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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