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0

香港的占中行动已经进入第44天。随着时间的流逝,对占中行动感到不满并发出怨言的民众逐渐增多。占中行动发起人戴耀庭也指出:占领愈久愈不合理。

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不少占中者誓言:“香港一日不实行真普选,我们就一日不放弃占中。”

这话听上去很英勇,很理直气壮。然而我们知道,占中意味着妨碍公共交通,干扰市民日常生活,那么,这句话的意思也就是:“香港一日不实行真普选,我们就一日不放弃干扰市民的日常生活。”

——还感觉那么英勇,还那么理直气壮吗?

问题就在这里。占中行动不同于一般的和平集会。我们知道,一般的集会自由,和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一样,属于基本人权,其特点之一就是,当人们在实行集会自由时,并不会妨害别人的自由,并不会妨害别人的正当权益。

占中行动则不同。占中行动不属于一般集会自由而属于公民抗命,而且属于间接的公民抗命。

按照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分析,公民抗命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的公民抗命,另一种是间接的公民抗命。

所谓直接的公民抗命,就是抗争者直接违反他们要抗议的法规。例如,在马丁·路德·金领导的美国黑人民权运动中,黑人故意进入被种族隔离法禁止他们进入的某些场所(如公共图书馆,餐厅),以彰显种族隔离法的不公义。简言之,直接的公民抗命是用违反A的方式表达反对A。

所谓间接的公民抗命则是用违反A的方式表达反对B。例如这次香港的占中运动,抗争者故意违反交通法规,占领一些交通要道,干扰市民的日常生活,但是他们的目的并不是反对交通法规本身,更不是干扰市民的日常生活,他们只是借助于违反交通法规从而干扰市民日常生活这种方式,以期唤起社会对北京假普选方案的不公义的广泛关注;也就是用违反A的方式表达反对B。

就效果而论,直接的公民抗命和间接的公民抗命至少有以下三点不同:

1,直接的公民抗命,由于其手段和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它能使得舆论关注的焦点始终对准抗议者的目的本身。

例如,在美国的黑人民权运动中,抗议者抗争的手段是违反种族隔离法,而他们抗争的目的也就是反对种族隔离法。在这种抗争中,舆论关注的焦点始终是种族隔离法本身,是种族隔离法公义不公义,当存留还是当废除。

间接的公民抗命则不同。间接的公民抗命,其手段和目的是不一致的,因此搞不好,它很容易使舆论关注的焦点从目的转移到手段,那就很可能对运动造成损害。

例如这次香港的占中运动,抗议者抗争的手段是违反交通法规,但他们抗争的目的却并不是反对交通法规,他们抗争的目的是反对假普选方案,实行真普选。在这种抗争中,舆论关注的焦点很可能被转移,尤其是时间拖久了,舆论关注的焦点就更容易被转移,手段被当成了目的,而目的本身却被忽视。

就像现在,舆论更关注的是占中问题,而不再是普选问题。现在,港人之间分歧和争议,其焦点已经不再是支持真普选还是反对真普选,而变成了支持占中还是反对占中。显然,这对于抗议者一方是很不利的。

2,直接的公民抗命,因为它违反的法律就是它反对的法律,就是它力图废除的法律,因此,一旦运动取得成功,恶法被宣布废除,抗议者的刑事责任也就得以免除。例如当年参加反对种族隔离法的那些黑人,随着种族隔离法被废除,他们也就都免于刑罚,获得了自由。

间接的公民抗命则不然。就像这次占中行动,就算到后来大获全胜,北京的假普选方案也撤销了,梁振英也下台了,但是参加抗命行动的人既然违反的是交通法规,而交通法规本身并没有错,并没有废除,因此他们还是要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3,更重要的是,直接的公民抗命不会妨害别人的正当权益。例如当年美国黑人的民权运动。当一些黑人故意进入按种族隔离法禁止他们进入的图书馆或餐厅时,他们并没有妨碍白人进入图书馆或餐厅。间接的公民抗命则不然。间接的公民抗命很可能妨害别人的正当权益。就像这次占中行动,它就是妨碍了一般市民的正常生活,给他们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因此,结论很清楚。如果是直接的公民抗命,你不妨长期坚持下去,不达目的,决不收兵,因为那至少不会对你的抗争,对你的目的带来多少副作用。间接的公民抗命却不同。间接的公民抗命包含着一定的副作用,因此它应该适可而止,不应该长期持续,拖的时间越长,副作用越大,到头来很可能超过它的正作用。简言之,间接的公民抗命,其正当性或曰合理性必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流失。我们不能不看不到这一点。

文章来源:RFA

作者 editor

在 “胡平:占中运动何处去?——分清两种不同的公民抗命” 有 1 条评论
  1. 第一,這不是“佔中”,而是“雨傘革命”或“雨傘運動”,佔中運動在開始第二天由發起人戴耀庭呼籲撤離後就已經結束。群眾在整個運動中,一天都沒有佔領過中環,人們一直在金鐘,在旺角,在銅鑼灣,佔中無從說起。

    第二,要運動停止,就得在參與群眾和政府之間取得妥協,這個妥協的方案,不是由群眾提出,而是由政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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