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文字狱囚徒编年录》第一卷第二十一案(1967)

 

Liu Wenhui刘文辉(1937年11月16日-1967年3月23日),化名敬文等,工人、自由撰稿人;1967年初因撰写并散发反对毛泽东及其所发动“文革”的文章被监禁近四个月后,以“反革命罪”被处决。

 

刘文辉于民国二十六年出生在上海,在兄弟姐妹九人中排行第五。父亲刘宗汉为银行职员,抗日战争胜利后曾任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科长、专员,1954年从船舶工业局退休,1956年在“肃反运动”中被定为“历史反革命”,1958年由法院正式判决定罪,并处以“就地监督劳动,管制改造”。

1952年,刘文辉十五岁读初二时因家境困难主动缀学,进入沪东造船厂船体车间当学徒工,不到三年满师后任放样技工;195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不久当选车间团支部书记,又担任工长,考入上海市总工会办的中专夜校进修。

1957年,中共中央发动“全党整风运动”,刘文辉响应号召,写了一些揭露该厂领导官僚作风和生活腐败的大字报,结果被厂方打成“右派分子”,撤去工长和团支部书记职务,开除团籍;“反右运动”后期,中共中央决定工人不宜戴“右派”帽子,厂方才按政策为刘文辉平反、恢复团籍。此后,刘文辉考上大学夜校,并开始大量阅读政治和文史书刊。

1961年12月,刘文辉被调到浙江省舟山群岛的嵊泗机械厂当辅助工。

1966年2月15日,嵊泗县人民法院以刘文辉于1964年组织偷渡出国未遂,判处“反革命罪”管制三年,押回上海家中,交当地群众监督改造。同年5月起,中共中央在全国发动文化大革命,刘文辉根据自己经历写了二本小册子《冒牌的阶级斗争与实践破产论》和《通观五七年来的各项运动》,但随后被红卫兵抄家时抄走。 8月8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后以“十六条”著称);9月28日,刘文辉写成《驳文化大革命十六条》万言书。他与弟弟刘文忠把文章复写了十四份,由刘文忠在当年国庆日休假期间去杭州,匿名邮寄到北大、清华、复旦等全国十四所著名学校。

1966年11月26日,刘文辉和刘文忠一起在家中被捕。

1967年3月9日,刘文辉被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反革命罪”,《刑事判决书》上列出的“罪行”是:1957年“疯狂地攻击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大肆诬蔑我历次政治运动和各项方针政策”;1962年“为首组织反革命集团,阴谋劫船投敌。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展后,竟针对党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编写了反革命的’‘十六条’,分别散发到全国八大城市十四所大中院校,用极其恶毒的言咒骂伟大领袖;疯狂攻击社会主义革命新阶段是’‘穷兵黩武主义的新阶段’,社会主义制度是‘战争的策源地’,诬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是‘全民大迫害’。同时大肆宣扬资产阶级的‘和平、民主、平等、博爱’,竭力吹捧苏修、美帝……”,“是一个罪大恶极、拒不悔改、坚决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分子”,因此“判决反革命犯刘文辉死刑,立即执行”。 3月10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67年3月20日,刘文辉写下一份遗书,藏在被子中被监狱还给家属后得以传世,他在遗书中说:

我相信死后,我国的民主主义者、共产党中的现实主义者朝着世界潮流行驶,中国是会有希望的,那就是民主、自由、平等。 ……毛作为个历史人物对中国人民是有功绩的,但自1955年后就转化到反动方面去了。整个世界在变化,但他竟这样昏聩、刚愎自用、居功自傲,自诩为救世主,以致内政、外交竟是乱弱难定,估计越来越冒险,将成为我国家的灾星。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正是强制人民服从己意,清除异己,其方式退居幕后,暗施毒箭,指使亲、宠、奸,把天下搞得昏天暗地,愚弄群众,混淆是非,独夫欲名,玩亿万性命,冒天下之大不韪,孤注一掷,拼其伟大理想之实现。我坚决反对锁国排他主义、军国主义、反民主自由,反经济实业、焚书坑儒主义、阶级斗争恶性报复为奴役人民的手段,反对所谓解放世界三分之二的人民之谬论。所以作为匹夫有责,我就愿意敢与毛斗争。这才是死得其所,重于泰山。 ……等毛政权倒台后,作为烈士的我必能恢复光荣,洗涤家庭所蒙受的污垢。

 

1967年3月23日,刘文辉在上海文化广场召开万人公判大会后执行枪决,年仅二十九岁。

1982年1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刘文辉家属的多次申诉做出判决,平反纠正,“宣告刘文辉无罪”。此前,刘文辉父亲刘宗汉和弟弟刘文忠的“反革命罪”判刑也被彻底平反。

 

参考资料:

  1. 刘文忠,《风雨人生路》,澳门崇适文化出版社,2005年。

来源:张裕:《从王实味到刘晓波:中国当代文字狱囚徒编年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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