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1

中国作家莫言此前状告一家深圳公司,在企业宣传片中擅自使用他的照片和书法作品。法院近日驳回被告上诉,认定这家公司对他的社会形象造成较大损害,判决莫言获赔210万元人民币。

国内媒体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2018年9月。深圳玉瓷公司当时在宣传影片和网页图文中使用了莫言的照片、书法作品等素材。莫言认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言”,这侵犯了他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于是他对这家公司发起诉讼。

深圳玉瓷公司一审败诉后提出上诉,指出相关内容并没有在网上传播,制作企业宣传片也只是为了激励内部员工。

上周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书显示,莫言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对他的自身形象和名誉非常珍视。被告虚构莫言为其产品代言的事实存在明显恶意,对他的社会形象造成较大损害。最终,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家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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