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小议(之七)

从“三讲”和“三个代表”各降两级,中国的事情先应从“一讲”和“一个代表”做起。

“一讲”就是讲真话。在一个假话充斥的社会,侈谈“正气”是可笑的。弥漫在全社会的假话乃是最大的邪气。邪气弥漫,正气不彰,终于没有了踪影。讲真话是人民的权利,需要通过新闻出版自由来保证,这就必须尽快制定新闻出版法,以保证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取消专门扼杀人民言论和出版自由的新闻出版检查制度。而大陆的各级“宣传部”、“出版局”就充当这种防范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灭火队”的角色。互联网到了中国,也成为政权机构监视和敌视的对象,用纳税人的钱豢养一批网络特务,以删除来自民间的真话为己任,甚至逮捕判刑。有人要选择骗和压作为自己的生活方式,那是他的自由。但由纳税人养活的政府,却无权以此作为执政的方式。与人民讲真话的权利相对应,政府有讲真话的义务。人民有权拒绝和揭露政府的谎言,迫使政府信息公开,和人民一起只说真话,不说假话。回避这个底线,所谓的“政治文明”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一个代表”,就是每个公民首先应有权代表自己的利益和意见,并建立代表自己利益和意见的自觉意识和坚定信心。继8月22日南京的翁彪先生自焚,又发生了9月15日安徽农民朱正亮先生在天安门前金水桥上的自焚未遂事件。他们为什么要自焚?缘于暴力拆迁。为什么会有暴力拆迁?因为政府有关部门单方面地“代表”他们和开发商签订了损害他们利益的拆迁协议。那些“代表”他们签订拆迁协议的部门和老爷们,就是唱着“三个代表”的高调办事的。结果出现了一个天大的悖论:翁彪、朱正亮这些利益的主体不能代表自己的利益和意见,而那些一心要损害他们利益以自肥的先生们反而冠冕堂皇地代表起他们的利益来。人民自己不能代表自己的利益,却由损害他们利益的人冒充代表他们的利益,这样的制度设计百分之百地可以获取“世界荒谬”奖。

“人民代表”无视人民的利益和意见,起因于没有任何公平可言的选举程序。我国目前的选举,说得客气点是“包办选举”,说得实质点是“控制选举”,说得难听点是“强奸民意”。所谓“选”,是自上而下地“挑选”之意,要“众里寻他千百度”,才可能有“满意”的结果。“等额选举”本身就是对选举的否定和亵渎,是人类选举史上可耻的一页。从林彪、康生到陈希同、成克杰、程维高、慕绥新、戚火贵都是这样“选举”出来的。今后的选举,需要的不是什么明白装糊涂的“选举制度改革”,而是径直“放下屠刀”的问题。只有在选民按自己意愿提出多个候选人的基础上,才能使每个选民在自己真实意愿的前提下,选出能够、愿意并不得不代表人民利益和意见的人民代表。而这一切的前提,则是“一个代表”,即每个公民首先有权代表自己的利益和意见。

网路文摘287 Nov 8, 2003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