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颠覆性文化逻辑

社会发展的逻辑说明经济民主或在极权主义政治下的民本道德昭示,一定能推进文化需求的增长。尽管极权主义政治下的民本道德昭示其本意未必是改善民生,但其道德昭示在力图证明统治的正当性之时,也带来了社会演变机会。比如说,“文革”时期的大批判运动其批判对象之一是中国文化古典(一般称为“孔孟之道”),在古典语批判的同时,必有通俗诠释以助批判。如此,也就无形中向整个社会提供了阅读机会,更使一部分“有心人”获得常识二次构建的机会。

上世纪七十年末发生的经济改革是经济民主的一种形式,推动了消费自由。在消费自由中,文化消费能够很自然地指向通俗历史。更多消费古典文化的人不具有古典直接阅读能力,因而需要一些人来完成相应的翻译工作。

市场化满足了古典通俗需求,也带来了历史诠释的自由倾向,从中也引导出颠覆性文化后果,因为颠覆性恰好是文化演进的内在逻辑。一个有趣的参考案例是二十世纪早些时候奥地利思想家卡尔?克劳斯的写作。艾瑞克?霍布斯鲍姆在评价克劳斯的写作时,认为世界史(研究与写作领域)是“世界上的最高上诉法院”;由于可上诉,原案就可能被推翻,因此,“历史上许多事情都能拿出来翻案做文章”【注一】。

一、法制偏瘫:儒家酷刑主义后果

于今,仍有嚣嚣之态的批判历史虚无主义是统治集团对失去史观垄断的恐惧反应,屡而言及的“欲灭其国先去其史”之引述(龚自珍言),早在十年前就有之,是为对苏联意识形态失败的教训总结【注二】。在市场、政治、文化的三角关系中,统治集团艰难平衡而未得垄断地位恢复,这要拜网络平台提供批判力之赐,它有类于约瑟夫?熊彼特所描述的欧洲学术史上的自治现象【注三】。欧洲历史上的学术自治也给今日中国民间推动公民社会生成的政治力量以启示——建立学术自治体系,以纯体制外的身份来为公民社会的生成服务。这项庞大的服务不限于历史学的通俗化,还当包括尽可能广的社会科学诸分支。这当然包括法制的历史,更现实地指向历史上的法制状况以及在现实中法制与法治如何之不同。

法治,是针对近代以来市场经济成熟、公民社会稳定的政治制度之法律特征的总括,它与“法制”不同。法制,更能描述一个统治体系在技术性选择上的法律行为,从法条制定到具体实施所追求目标性社会观瞻。较为通俗地说,“法治”虽根本有序,但多像英国法律体系由乱而序;“法制”则从根本到末端均不许乱,尽管它在更多情况下难以考稽执行绩效。之于后者,中国历来所讲的内儒外法实则是伪命题,因为儒家的法制起点本身就是酷刑主义。它的酷刑主义特征有三:(一)实施未经审判即可执行死刑的法律措施,这在经典中有明文记载【注四】;(二)刑法过密而民法过疏,这是法制偏瘫的最明显之处;(三)国家无罪错论,以致公权力欺诈当事人可以成为道德样本。在这三项中,第二项可由晚发于两宋时期的民事审判体系为证。至此时,民事审判的程序立法才得以重视,如地方长官亲自审判以及在民事审判中不得使用刑讯。在此前,不仅民事法律极为匮乏,而且还可以使用刑讯。这一点与十六世纪(及以后的)英格法制体系形成了有趣的对照。在后者那里,即便是刑事案件也不允许刑讯。十六世纪,一位威尼斯驻英国的大使向国内报告,称“不采取刑讯是英格兰一桩发人深省的事实”【注五】。

至于宋代民事立法暨审判较自西周以来的各朝代要受重视,此因“宋代的商品经济有相当程度的发展,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更,财产关系日益复杂,民事争端大量增加”【注六】。面对宋朝的法制进步,令人几乎无法想象经济繁荣的汉朝与唐朝是如何处理民事诉讼的,尤其是唐朝对外贸易活动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长,若缺一套详备完整的民法体系,它是怎么过来的?这点要留给更为专业的史家去研究,但中国从西周时期以来“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相分离已发展到比较典型的确定形态”【注七】。逻辑而言,今日中国民事诉讼当中虽然全然没有刑讯现象,但基于历史基因的法制偏瘫仍然深刻地影响着这个社会,更彰显统治集团的立法质量、执法伦理的双重缺憾。

二、道德绑架:流氓政治意识形态化路径

在“密切联系群众”即成意识形态高压的习近平政治之当下,发生了安徽安庆老人为免于火化之强迫而自杀(早死)以争土葬机会之丑闻,尽管当局在丑闻爆发后辩称强收民间棺木与老人自杀无关,但六位自杀老人的子女们(人数不详)“均称老人是为了避免六月一日后的火化政策而自杀的”【注八】。这个丑闻暨标志性事件说明中国整个社会已经陷入广义刑讯、全面恐怖,此亦为我一直以来所指的“软性法西斯”情形,无疑也是“西门豹主义”的最新翻版。所谓西门豹主义,就是公权力尤其法律权力可以随意处置百姓,而其随意处置的历史伦理依据是“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通俗地说,让百姓得到可分配到的现实利益也就是行了,政治参与就免谈吧。

西门豹主义是中国儒家治术蒙蔽与虐杀并用的经典手法,而其投巫于河的作为亦是《礼记?王制》篇之不经审判即可处死之法条的最现实使用。也确实,作为战国初期魏文侯时代的能臣其得用背景,也是君主崇尚儒术与法制即儒法两家均是君主政治资源。魏之能成为并列于时的战国七雄【注九】更在于以儒为重。孔子弟子卜商(子夏)被魏文侯以首席国师待之,卜商弟子田子方亦在魏文侯师事者之列。

战国时,魏之能为七雄之一得益于儒家法律恐怖主义,西门豹主义则以蒙蔽与虐杀而成为后世治理经典。这种历史基因遗传在后世名曰内儒外法的政治传统里形成了广义刑讯即公权力随便打击社会与个人,在民俗上也形成了一种后果性约束,如在十九世纪晚期形成的谚语有曰“人心似铁,官法如炉”、“三木之下,何求不得”。百姓对公权力的法律恐怖主义更有无奈的反应,或曰“冤死不告状,饿死不做贼”,或叹“八字衙门朝南开,有钱无理莫进来”,云云。而若止于百姓无奈尚不至于社会随时崩解,更深的道德压迫即在广义刑讯之下而行之的道德绑架,成为内儒外法政治之流氓本质的体现。

“饿死不做贼”是道德自律,但这个自律的先决条件是苛刻国法,如“一钱斩吏”之道德美谈的心理影响【注十】。更有如同上面提到谚语规制,其曰“好讼之子,多致终凶”,这意味着以诉讼形式主张权益是不道德的,在因果律中必受道德惩罚。如此,也就不难想象自西周到唐末的民法缺位之状,并且宋之民法发达亦将调解强迫化,或是官方调解或是亲邻调解【注十一】。审判活动夹进大量的道德因素无疑降低了法制效力也降低了审判效率。儒家对中国传统社会的道德绑架使流氓政治的意识形态能够很轻易地收购学术良知与社会思维。可以看得出:西门豹主义的“民可以乐成,不可与虑始”是受到了孔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政治箴言影响的结果,乃至于化用于斯;至十九世纪晚形成的“饿死不做贼”无疑是十一世纪程颐关于妇女贞节的极端化说法的再极端,斯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三、全新巫术:民本民主的欺诈性

在全面收购学术良知与社会思维之后,公权力及其执掌人物就被自动地道德化。这也是中国政治制度从北宋以至今日缺乏创新能力的最根本文化原因,今天试图以儒家政治填充合法性的统治集团仍然远无走出历史泥沼的希望,因此他们也要与其所指的历史虚无主义(作为普世价值内容之一)进行不懈的意识形态战争。但毫无疑问,这场意识形态战争必以统治集团的失败为结局,因为作为真正的历史虚无主义他们如同科幻剧中“杀死了自己的祖先”一样,以反对普世价值的方式否定了自己仅有的一点历史合法性。普世价值已经渗入中共宪法,是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普通法精神,此为五四运动的一个现代化政治成果。批判普世价值一则要否定其自订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二则要推翻五四运动的基本意义,而中共党史一直以五四运动为其出现的精神准备【注十二】。

准确地说,任何形式的民主政治都是民本性质的,而无分其是否以自由为先。这既有近代以来美国社会成功基于政府的民享民治民有之经验说明,也有中国特定环境下前儒精神传统资源之暗示,尽管“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之类的历史箴言是儒家经典《尚书》里的语句。在发生学上也可以看到,天视天听作为道德口号虽为周朝建立者所提出,周朝也是孔儒的制度模板,但它来源于更早的传统。也就是说它的前儒精神特征十分明显。就算不考虑天视天听的前儒精神之含义,仅以之与孔子至西门豹的人民观念相对比,显然,“不可使知之”与“民不可与虑始”也与民视民听存在伦理冲突。

回观孔儒之前的古典可以看到慎刑观念及反抗主义是前儒精神的两大核心因素。谓之慎刑观念,是《尚书?虞夏书?大禹谟》之“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是为疑罪从无的最早历史记载;谓之反抗主义,是《尚书?商书?汤誓》之记述时言“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是为不惜一切代价毁掉旧制度的革命性愿望。孔儒记述的周朝制度成熟后的法律规定“诛,不以听”的四杀之罪,完全违背了前儒精神里疑罪从无原则;而后世儒家屡以“饿死”为指向而消灭人民的生存及自由权利,也试图不断阉割前儒精神里的反抗主义。值得庆幸的是,中国历史上人民的反抗精神从未中断过,尽管有时是奴性压抑至深而不得不瞬间转化为贼性。贼性再坏,也好于完全交出自由乃至生存权利。在宣称为内儒外法的传统政治里面,对付前儒精神除了西门豹主义之被效法,更加之以对社会进行道德绑架,而公权力在必然道德性面具下的欺诈亦行之长久。现代网络信息条件下,这种欺诈屡被揭穿,亦被描述为公信力下降的重要原因。因此,才有前文涉及到的安徽在改革名义下所行暴政一方面是西门豹主义的复现,另一方面也是道德性欺诈的新经典,如自辩老人自杀与殡葬改革无关云。政治欺诈有其功利性追求,它与左翼学术的功利急切并无二致。

试图建立威权主义变种的新儒家政治已成为新的政治巫术,其言中国政治模式成功的重要因素“一党执政”源于儒家的精英政治【注十三】,尽管中国模式当中的政治制度因素仍难以成为学术话题,而只是在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方面有些分析意义。试图恢复儒家精英政治,必然带来三个难以为现代社会(即便其公民社会程度与因素较低)所接受的情形:第一个,儒家精英政治无从摆脱它与广义民本民主的伦理冲突,最后,仍是特权集团与社会多数的对立;第二个,精英政治本身有很高的准进门槛,天然地排斥民众正当参与;第三个,从所谓党内民主到任贤制度,它们都摆脱不了朋党政治及其产生的人格依附,因为其道德性(且不论背后欺诈性)基于“开放的一党制便是内部多元主义”【注十四】那么一种前提。朋党政治(更具体的表现是腐败窝案)不仅大大降低了政治效率,而对精英分子也是最强大的人格摧毁力量。因此,中共官员自杀比例既高于平民也高于整个社会。勿庸进一步分析,高比例的官员自杀一方面证明了他们本身就不是真正的社会精英,另一方面也证明了今日儒家精英政治本身就现代巫术。

结语:生成抵抗结构

“精英政治—党内民主—任贤制度”之政治设计称为模式虽然为时尚早,但它的确是中国版民本民主的核心。不过,这种拒绝民众参与的所谓精英政治一点也不新颖,无非是列宁主义“更高级民主”的翻版,即是说:“苏联透过党的独裁以超越西方‘形式’的民主,达成真正的民主。”【注十五】。

苏联以及东欧左翼极权主义历史已证明了“更高级民主”的欺诈性,因此,其所有的民本主张也均失败,更何况那个体系名义“民本”而绝不可能民主呢!抵抗“更高级民主”是苏联与东欧人民的现实选择,尽管他们曾被本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视为极权主义的共犯。事实上,当苏维埃人民对“更高级民主”的幻想破灭后,“他们大多数都抓住一切机会,向旧态依然的共产党代表投下反对的一票”【注十六】。

尽管中国版的民本民主限制了人民的投票权,但整个社会所蕴藏的前儒精神并未丧失,加上现代政治意识提供的公民社会思想,其一旦形成“慎刑观念—反抗主义—公民社会”意识形态结构,就自动具有对抗“精英政治—党内民主—任贤制度”的政治能力。使“公民社会”政治观念与前儒精神得以无缝联合的“炼金术”,就是学术自治意义下的历史学反省。由于这个反省影响之广大亦实质反击了统治集团真正的历史虚无主义,以史观垄断方式收购学术良知与社会思维的旧有意识形态必然全面崩溃。因此,他们继承的历史遗产西门豹主义也在不断地自敲丧钟,诸如殡葬改革之类的恶行还可能继续逼死一些人命,诸如宏观调控之类的公权力自利还可能继续对经济精英潘石屹们耍流氓【注十七】,凡此等等。但要让人民以“饿死”为条件继续接受道德绑架,绝对是痴人说梦!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至六月一日初稿,六月四日定稿于绵逸书房,小城泊头。

注释部分:
[一]参见霍布斯鲍姆著《断裂的年代——二十世纪的文化与社会》(汉译本,林华译),第一百二十六页;林译版本:中信出版社,二〇一四。
[二]参见曹长盛、张捷、樊建新主编《苏联演变中的意识形态研究》,第二百九十七页(全文,第五章〈苏联史学的虚无主义与苏联的灭亡〉,在第二百九十六至三百五十五页)曹张樊编版本:人民出版社,二〇〇四。
引龚自珍论史环境论述如此:「中国晚清思想家龚自珍曾说过: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责人之视宗,必先责其史。」
在该章中,「历史虚无主义」是关键词。如第一节题目为〈全盘否定斯大林与历史虚无主义的兴起〉(第二百九十六页),第二节题目为〈历史虚无主义极度发展:否定斯大林列宁到否定苏联历史〉(第三百一十八页)。
[三]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的研究中并没有使用「学术自治」这一术语。不过,他的一些描述还是十分有意义的,他写道:「到十二、十三世纪,便建立起了自治的『大学』」,以及「当时所谓的大学只不过是法人组织,或者像在巴黎那样由教师组成,或者像在博洛尼亚那样由学生组成。」
参见熊彼特著《经济分析史(第一卷)》(汉译本,朱泱、孙鸿敞、李宏、陈锡龄译),第一百二十三页;朱孙李陈译版本:商务印书馆,一九九一。
[四]《礼记?王制》篇记载:「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不以听。」其中,「听」是「审判、庭辩」的意思。
可参见岳麓书社版(一九九一)《四书五经》上册,第四百八十二页(上、下册统一页码)。该版本由陈戍国点校。
[五]参见艾伦?麦克法兰著《现代世界的诞生》(汉译本,管可秾译),第二百一十六页;管译版本: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二〇一三。
[六]参见张兆凯主编《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史》,第二在二十九页;张编版本:岳麓书社,二〇〇五。
[七]同[六],第一百〇七页。
[八]参见西班牙埃菲社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北京电;新华社《参考消息》五月三十一日译介,《中国殡葬改革面临困难》,第八版<中国大地>。
[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通俗历史里面表达的「春秋五霸」与「战国七雄」,存在历时性与共时性区别。此谓五霸乃先后出现,逐一轮替;七雄乃同时存在,以至秦独大即兴灭余六者计划之时。
[十]「一钱斩吏」是北宋著名法制案例且均与名臣有关。张咏「一钱斩吏」未入《宋史》其本传而由门生编录行记载之,文彦博「一钱斩吏」入其本传。
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可参见我的博文《可悲的「粪汁史观」——文彦博恶行的制度基础》,载于我的网易博客(http://sihoen.blog.163.com)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七日。网易博客版块首页推荐。
[十一]同[六],第二百三十一至二百三十二页。
[十二] 基于市场逻辑的该方面分析,可参见[十]博客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博文《不存在「市场原教旨主义」》。
从市场逻辑出发,能更好地说明当今左翼学术的政治功利之急切。
[十三]参见美国赫芬顿邮报网站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文章《中国成功的五个原因》(作者:复旦大学中国发展模式研究中心主任、春秋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维为);同[八]译介报五月二十一日,题目未变,第十版〈参考论坛〉。该文亦是译介报所发《民主反思录》系列之(十四)。
[十四]参见新加坡《联合早报》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文章《民主的危机及其未来》(作者: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同[八]译介报五月二十六日,题目未变,同版。系列之(十七)。
[十五]参见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汉译本,本书翻译组译),第四十七页;小组译版本:远方出版社,一九九八。
[十六]同[十五],第四十九页。
[十七]参见《网易?新闻》二〇一四年六月一日转引《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消息,《潘石屹:限降令若是为某些人谋利,那就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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