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左起:蔡咏梅、田牧、陈维健、廖天琪。图/田牧

香港的“反送中运动”,被眼下突发的武汉新冠状病毒,及至蔓延到世界各国疫情,暂时淹没了,但这场声势浩大的公民运动话题尚未结束,它已成为世界公民运动的标杆与旗帜,此后的美国、法国、英国、西班牙、阿根廷等国的公民运动,纷纷打出了“香港模式”的旗号,成为国际公民运动可圈可点的大话题。

蔡咏梅女士身份特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一,蔡是香港的外来户,原籍是中国四川,1980年移民香港;其二,蔡是媒体人,先后担任香港《新报》、《香港时报》、《开放》杂志等的特稿记者,1994-2014年,蔡任职《开放》杂志的执行编辑;其三,蔡还是一位作家,现任独立中文笔会女作家委员会协调人。

蔡咏梅全程经历了香港的护法运动,以媒体人的客观公正态度,向我们讲述了这场运动的背景、过程,香港的民心民意民情民生,及“反送中运动”的经验与意义……。

香港人的“公民意识”

香港是亚洲的经济重镇,一度成为经济飞跃的亚洲四个经济体之一,人称亚洲“四小龙”。

蔡咏梅解释道:香港确实是商业社会,香港人精于经商,但香港人不是只关心经济利益,这是外界的一种片面认知与误解。

在政治上和地缘上,香港地处中国大陆边缘,然而在经济和意识形态上,却处于西方民主世界主导的中心地带。所以香港人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即:公民个人与地理区域(城市、国家或民族)之间的身份认同,及个人的工作、生活与地域的治安、政治休戚相关,简而言之,是个人对该地域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心理认同与维护。

香港的“反送中运动”,绝不是港人的经济利益驱使所致。

香港的四次大规模运动

蔡咏梅说道:香港历史上的大规模群众运动,一共有四次,与经济利益、民生生活、增加工资、学费等都没有直接关系。每一次的运动,均是围绕着价值观,及维护香港自由民主法制而发动的社会运动。

第一次的大规模运动,是在1989年,中国爆发了八九民运。当年香港人倾巢出动,那是一次百万人的示威游行,声援北京的学生运动。这以后,年年“六四”这一天,香港人都会走上大街,举行纪念活动,每一次均有几万乃至数十万人参与的大型祭奠活动,一直坚持了30年。

第二次的大规模运动,是2003年反对23条国安立法。那年的7月1日,由香港民间人权阵线筹办,目的主要是反对《香港基本法》第23条的确立。大会要求参加者穿黑衣出席,当日游行有50余万人参加,这也是一次捍卫香港法制与言论自由的运动。

第三次的大规模运动,是2014年的雨伞运动。那一年的9月26日至12月15日,在香港发生了一系列争取真普选的公民抗命运动。参与的人数达上百万,示威者自发地占据多个主要干道,静坐与游行,运动的目标只有一个:要求香港行政长官与立法会议员的选举,采取真普选方法。媒体称此运动为“雨伞运动”或“雨伞革命”。

第四次的大规模运动,自2019年6月直到12月,这一次运动,规模最大,持续最长,从开始的“反送中条例”,到后来的五大诉求,即:香港市民的护法运动。

英国为香港人设置了“防火墙”

蔡咏梅说:这次运动从“反送中条例”开始。

1997年,尽管香港回归中国大陆,但香港与中国的法制体系依然完全不同。当年香港回归时,英国政府有意在香港法制体系上设置了一道“防火墙”,即中国在执法与施法上,不能强加于香港,或者逾越香港的宪法。

而这个“送中条例”,是港府刻意在两个不同的法制体系中补漏,或者说试图打开一个缺口。倘若“送中条例”冲破香港法制“防火墙”,那么“一国两制”50年不变便由此被突破,维护香港法制就成了一句空话,香港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将会改变,或者说受到严重干扰。

社会有人质疑道:有人在内地犯法,逃回香港,可引渡回中国审判。问题是:法律引渡,需要在相同的法律体系内执行。比如说:在沙乌地阿拉伯法律通奸是违法的,刑律是斩去一手,若违法者逃回美国,沙乌地阿拉伯要求引渡执法,美国会同意吗?也就是说,香港人是不会接受中国的法律体系的。

修订《逃犯条例》背后的阴谋

港府说是修订《逃犯条例》,是因为香港人陈同佳在台湾杀害女友后逃回香港而起,这是一种藉口。其实主要有这么几层意思:

一、通过修订《逃犯条例》,香港人在中国大陆各地违法,即便逃回香港,也可以被名正言顺地引渡回中国执法,香港法制独立将不复存在,会被严重的削弱与破坏。

二、通过修订《逃犯条例》,澳门人在中国大陆各地违法,处理结果与香港相同,澳门的司法独立也将是形同虚设。

三、通过修订《逃犯条例》,香港法律事实上将台湾纳入为中国大陆的地区。

这样的修改,遭到香港人民反对,是必然的。

台湾官方在第一时间也表达了反对意见,不能接受这样的条例。台湾的理由很充足,一是维护台湾的自由民主与主权独立地位;二是支持与声援香港市民维护自由民主法制的权利。

所以说,港府修例只是个藉口,修例的背后是为了打开香港司法独立的缺口,甚至设局把台湾也圈入法律条例中。

香港法律与中国法律,不是一回事。仅举刘晓波的例子,香港是言论自由地区,刘晓波的言行在香港绝对不会有问题,更何况他还是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怎么可能被判罪与坐牢呢?这就是香港法律与中国法律的根本区别。

“反送中”,反对修例,是为了维护香港司法独立,为了维护自由的生活方式。

香港人坚持半年运动的硬核精神

蔡咏梅解释道:“反送中运动”分两个部分,前阶段是反对修例,后阶段是反对暴政。面对市民的和平示威活动,从官方与警察的做法来看,已经完全改变了他们历来的执法模式,香港政府已经采纳了中国政府的那一套——专制政权镇压人民运动的方式。

严格的说,在香港回归后,香港警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优秀警队,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维持社会治安,维护基本的法律秩序,所以他们的执法,有一套严格的规定,不能超越权限与过度暴力执法。但是,这次警察完全是超越权限执法,比如殴打无辜的市民,过度使用暴力,再比如,当立法会议员站出来斡旋,或者理论时,警察竟然不问青红皂白,直接喷射胡椒粉,甚至对记者、对医护人员,也是动辄使用武力,蛮横施暴,全无王法。

当然,这不能责怪普通警察,他们只是听命行事,这是高层警官故意这么安排的,背后就是港府与北京政府。香港三万人警队的性质完全变了,变成了国家专政机器与镇压人民的工具,所以后期香港市民不只是简单的与警察对峙,而是展开了反抗国家暴力机器的斗争。香港市民中流传着这么一句话:没有暴徒,只有暴政。

无领袖与“公民意识”

说香港“反送中运动”是世界公民运动的旗帜,还真不是说说而已,是有事实依据的。外界都知道这次香港的“反送中运动”是自发的公民运动,既没有组织团体的领导,也没有明星式领袖人物的带领。支撑着这场声势浩大、连绵不断的运动,恰恰是香港人的“公民意识”,比如有律师站出来,主动承担免费的辩护团工作,有医生护士站出来,主动救援示威抗议活动的受伤者,有美术广告人士站出来,主动承担横幅广告的宣传工作,还有音乐家、艺术家主动搭台义演,声援市民的抗暴斗争等等。

互联网在这场运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所有的行动都在互联网上发布,传遍了香港的每一个角落,香港市民纷纷踊跃参与其中。

香港“反送中运动”的经验与意义,一是坚持了“公民意识”,真正做到了,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各扬其长,各司其职;二是让港人明白了,若要维护个人的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必须积极参与和维护社会的政治与法制。

愿香港的“反送中运动”火种,也能点燃中国大陆百姓的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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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报2020-03-10

作者 editor

在 “廖天琪、田牧:世界公民运动的旗帜——蔡咏梅谈香港“反送中运动”真相” 有 1 条评论
  1. 在沙乌地阿拉伯法律通奸是违法的,刑律是斩去一手,若违法者逃回美国,沙乌地阿拉伯要求引渡执法,美国会同意吗?也就是说,香港人是不会接受中国的法律体系的。
    2个国家间的问题,用这个例子来解释 香港,不合适,一国体制下,宪法最大,为什么习近平搞终身制的时候 ,香港代表都支持,没有闹事,双重标准的香港,难以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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