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围绕香港普选政改的纷扰不断,北京当局从发布“六.一0”香港白皮书、到出台“八?三一”人大常委会决定,以各种形式侵蚀香港的自由、法治和“两制”地位,香港民间社会则以各种社会运动予以抗争,从“六?二二”全民公投运动、“七一”大游行争取真普选,直到轰轰烈烈的“占领中环”雨伞运动。到今年,香港回归十七年来,北京当局加强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收紧两制范围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与此同时,香港民间社会的抗争和社运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这一京港双方博弈的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也即香港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扮演的角色,当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赴京开会时,北京高层向他们提出要求,要求他们支持特首梁振英领导的香港特区政府;香港中联办(系中央派驻香港特区的机构)亦就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参议香港的事务,与特区政府达成了一系列共识,包括香港特区政府为政协设立活动场所、鼓励港区政协委员就特区事务发表意见、特区政府给港区政协委员委任公职等等。北京的做法及特区政府的屈服迎合,在港人尚不知情、并未参与的情况下,改变了香港特区政府依照香港基本法的宪制地位和特区性质.

这是以一国压倒两制的一个例证,必须指出,香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区,其政治制度有异于中国内地,依照《基本法》,香港有自己法定的代议机构——立法会,有自己具有相当民意基础的民意代表——立法会议员.而港区人大代表、港区政协委员,只是代表香港特区的全国性议事代表,其议政层面是国家事宜而不是香港事宜。人代会和政协会议在香港并没有相应的政治地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香港的政治架构中也没有法定的地位,也即人大和政协在香港是无权参政议政的。并且,港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是代表香港特区的全国性议事参政代表,他们的议政层面应是“国事”而不是“港事”。在一国之内,应该说其政治地位要比香港的民意代表更加崇高些,他们所建议、考虑的议题,依照法律应当着眼于国家最高层次的事务,是中央级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没有具体涉及香港特区及香港特区政府的日常工作。所以,要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插手香港特区事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那么,让港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香港支持特区政府,就特区事务发表意见,甚至于直接参与港府施政,就是违背法律的。

再说了,人大会议依其职能本来是监督政府工作、指出政府工作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审查并委任国家领导人的中国最高权力机构及最高民意代表机构。可是北京当局却将人大和政府的关系倒置,结果令人大变成了领导下达指示、人大代表听候训示的场所,这是十分不恰当的。从港区人大和港区政协委员的产生来看,前者是由小圈子中的小圈子选举产生,不具备代表性,后者则完全是北京钦点的结果。两者的政经背景清一色是亲建制派中人(即亲港府亲北京派的香港政党和人士),就算他们有一点代表性也绝非广泛,如果他们戴上人大、政协的光环就可以影响特区政府的施政,港人对此则是普遍难以接受的。试问,由北京中央钦点的一些人士对香港进行干政,又谈何“高度自治”呢?

从全国政协持有的若干主要价值观来看,也与香港的自由民主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政党理论和统战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而香港人几十年来对马列的那一套理论从来都是远远躲避、敬而远之。具体到政协的职能任务,除了统战之外,简而言之,便是其主政者多次宣称的所谓“要抵禦西方两党制、多党制、两院制和三权分立等各种错误思想”。可是政党政治(两党或多党制)、两院制、三权分立、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双普选等,却恰恰是香港大多数人的政治诉求和目标,也是香港基本法的明文规定。由接受这些思想的人大、政协人士集体干预香港特区的事务,只会造成大部分香港人的反感和反对。

考察香港特区的政制架构,香港虽然不设“上议院”或“参议院”,但特区行政会议内有非官方议员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其下还设有各种各样的咨询委员会,根本不需要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再来横插一杠。属于中央层面的议政机构的“建言”给特区的事务添乱,只会令特区政府无所适从,只会引发香港管治权的混乱.在一国两制之下,人大、政协因在特区宪制架构内无法定地位,应该信守“沉默是金”的理念,不适宜在香港问题上说三道四。近年来梁振英主政的香港特区政府施政饱受诟病,港府民望已跌入新的谷底,于是北京当局便祭出其一贯的做法,要求港区人大政协站出来全力相挺。这是典型的以人治取代法治,以干涉取代自律,以维护一国两制之名行伤害一国两制之实。

香港是自由开放社会,任何个人及团体都有表达政见,可以合法地影响政府意志和行为的自由和权利,但囿于基本法及“一国两制”的承诺,隶属于中央或大陆地方的党政机构单位及成员,绝对不应当以官方身份在香港参政论政,以避免损及基本法列明的高度自治原则.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高度自治原则面前,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市民均应当遵守,这也是清清楚楚写入基本法中的条文。按照《基本法》,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包括人大和政协均不得干预香港事务。北京当局和中联办,不能只是将《基本法》总是挂在嘴边、而口惠却实不至。既然刚刚闭幕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口口声声宣示要“依法治国”,那么在涉及到香港事务时,还是请严格遵守作为香港宪制性法律的香港《基本法》吧。

写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文章来源: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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