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发生的黑人被警察滥用暴力致死导致全国性骚乱的事件,其实是一次旧病复发现象。种族冲突在美国建国以来一直困扰着美国朝野,成为美国一道昏暗的风景线。这种现象虽然在世界其他一些国家不乏同例,但美国却总是显得一骑翘楚,震惊寰球。上一次全国性的骚乱发生在18年前的洛杉矶,其规模与程度与这次明尼阿波利斯城事件有过之而无不及。让我们从回顾这段历史开始,剖析美国警察与黑人之间的恩怨是非吧。

洛杉矶血与火

1992年4月29日,美国西海岸洛杉矶,在这座被称为“天使之城”的城市,爆发了为期四天的大暴乱。一开始,只是一些黑人小孩向街道上过路的汽车扔酒瓶子,后来,许多成年黑人加入进来,他们拦截经过的汽车,把白人从车里拖出来进行殴打。在佛罗伦萨大街和诺曼底大街交汇处,一名叫丹尼的36岁白人卡车司机被5个黑人青年围攻,他们猛踢丹尼的腹部,并用灭火器砸他的头,最后在发现丹尼已经昏迷时扬长而去,临走时还偷走了他的钱包。那天晚上,一名白人记者的汽车被一伙黑人青年拦下,他们不仅砸他的车,还试图把他拖下车去。一名青年拖了几下拖不下来,竟掏出手枪对他连开三枪。除此之外,许多人袭击了大街两旁的商店,他们在砸毁店面门窗之后,蜂拥而入进行盗抢。随后,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偷窃抢劫的行列,大到超级市场,小到杂货店,都挤满了趁火打劫的不法之徒,更有甚者,竟将别人停靠在路边的汽车偷走。在大肆洗劫之后,暴徒们还无一例外地将店铺放火烧毁。在市区西南的克伦莱区,消防队员在一座大型商场内扑灭了五宗大火。在南部中心城区,发生了几十起纵火案,浓烟冲天,迫使许多飞机不得不改变航线。一时间,哭喊声、欢呼声、枪声、警报声响彻天宇。这种情形通宵达旦,持续了三天三夜。城市秩序彻底失控,社会文明几近荡然无存。

面对难以控制的局面和日益增多的伤亡状况,政府当局不得不采取严厉措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威尔逊首先宣布洛杉矶市进入紧急警戒状态,并调配两千名国民警卫队随时待命。这是自1965年以来,国民警卫队再一次进驻洛杉矶维护社会治安。暴乱进入第三天,时任美国总统的老布什发表电视讲话表示,要不惜“使用一切必要的武装力量”恢复社会秩序。为此,老布什下令派遣了一支4500人的军队和一千名联邦警察进入洛杉矶,其中包括精锐的第七轻装步兵旅(这支部队曾参加过海湾战争和占领巴拿马的战斗)。另外,驻扎在奥德堡的2500名陆军和1500名海军陆战队也已紧急待命。除此之外,老布什还先后两次召开会议以求解决问题:他首先召集国家安全事务顾问、联邦调查局局长、国防部副部长以及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等高官商量对策;后又力邀黑人民权领袖出面调停。

四天的大暴乱,最终导致58人丧生,2300多人受伤,六万多人被捕,1100多座建筑物被损毁,直接财产损失高达十亿美元。

由于武装警力的强行干预,暴乱于5月2日渐渐平息。随着大批暴乱分子被捕,混乱不堪的城市终于安静下来。在接下来的几天,由于商品短缺,洛杉矶市民不得不在幸存的商店门口排长队购买生活用品。此外,枪支弹药和防弹背心也成为日常必需品,市民在购买这些东西时都说是为了“以防万一”。

这次暴乱原本是黑人向白人进行种族报复的行动,然而,事后的调查统计,在被控有罪的五千多人中有一半多竟然是拉丁裔,在被损毁的店铺中,将近一半属于与此无关的韩国裔商人。而更令人不能理解的是,甚至一些黑人商店也未能幸免。虽然他们都在店铺门前挂有“黑人经营”的牌子,但是,这样的标志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起任何作用。即便是同族兄第,暴徒们也不放过。结果,正义的抗争被肆意掠夺所取代,人性的污点在此被放至最大。因此,很多业主在经历了这次浩劫之后,都义无反顾地选择离开这个伤心之地。当一名黑人店主被问及为什么要搬走时,他痛心地说:“我是黑人,我也爱我的黑人同胞。可是我也是一名业主,还必须养家。我永远不会再回到这里。”

在人类暴虐天性一面的驱使下,以身试法,欺凌弱小,以血换血,一系列令人触目惊心的画面接踵出现。人们不禁要问,如此无法无天周而复始的悲剧,到底还要发生多少次才能让人类警醒?

这次洛杉矶血与火惨剧发生的缘由是什么呢?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

事出有因:警察施暴

洛杉矶大暴乱的导火索缘自一次司空见惯的汽车超速驾驶事件。

1991年3月3日夜晚,25岁的黑人青年罗德尼.金酒后驾车行至210号公路上时,时速已达160多公里。因其严重超速,正在巡查的一对白人警察夫妇立即示意其停车候查。当时在美国,公路最高限速是每小时105公里,而酒后开车造成伤亡有可能面临谋杀罪的指控。所以金不但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企图逃脱。为此,巡警夫妇立即通知了洛杉矶市警察局,请求援助。闻讯赶来的四名警察在追赶金的汽车时,金的车速一度达到了180多公里。这使得四名警察的神经被强烈刺激起来,完全处于一种高度紧张的战斗状态。在经过一段追逐后,警车逼停了金的汽车。金走出了汽车,但他并没有听从警察的任何指令,没有做警察要求的动作:背对警察,双手放在车顶或头顶上。非但如此,他还出言不逊嘲笑这几名持枪围着他的警察。这样,在法律上说,他的行为属于拒捕的范围。于是,气急败坏的警察冲上去用警棍殴打他。而与金同车的另外三名黑人青年由于完全遵从警察的指令,没有受到任何打击。

就在四名警察开始群殴金的时刻,一位名叫霍利迪的业余摄影爱好者驾车经过,见状后便用摄影机拍摄了警察殴打金的全过程。在81秒的影像资料中,记录了其中一名警官用电棍将金击倒在地,其他三名警察用警棍轮流对其进行殴打的画面。殴打中金总共挨了56下击打,面部受伤,肋骨、腿骨骨折。第二天,当观众们从电视上看到这段录像后,立即引起强烈反响。白人警察施暴殴打黑人青年事件也一度登上报纸头版头条。事后,金及其代理律师对涉案的四名白人警察提起诉讼,而这盘录像带就就是确凿的证据。因此,所有的民众都认为四名警察官司必输无疑。

然而,事情却出乎人们意料之外。1991年12月,洛杉矶地方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在选择审判地点方面法院作了周密安排,为确保安全,法院将开庭地点设在加州文图拉县的西米维利镇,这里素有“警察之乡”之称,且镇内黑人仅占总人口的2%。此外,在四百名候选陪审员中,黑人仅有不到十人,而最终组成的12人陪审团全都是白人。显然,法院这么做确实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黑人聚众闹事的危险性,但同时也降低了审判的公正性。果然,法院经过五个多月的审理,于1992年4月29日下午宣判:由于四名警察的行为是在原告拒捕后实施的,因此属于正当防卫,故被判无罪释放。法院的判决激怒了在场的黑人,他们认为这是白人控制下的法院对四名被告的有意偏袒,是一种公然的种族歧视。金的代理律师气愤地说:“这一判决发出了一个可怕的讯息,即一个人已经倒下了,你照样可以使劲揍他个灵魂出窍,有人录像也没关系,到了法院,有白人陪审团可保你平安无事。”

洛杉矶法院原以为只要将审判地点设在白人聚集区就安然无事了,却没有想到这个判决竟会引发洛杉矶几万黑人的强烈不满。宣判结果公布后不到一小时,感觉受到极大伤害屈辱的黑人群众就集结成群走向街头,示威游行。结果,和平的抗议游行很快发展成情绪失控的街头大暴乱。在洛杉矶中南部的黑人聚居区及市中心,爆发了自六十年代黑人民权运动高峰以来最严重的种族冲突事件,进而演变成社会危机。

最后,为了平息众怒,老布什总统不得不在接受电视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对审判结果感到“震惊和疑惑”,并声称法院会对此案进行进一步审理。老布什这次之所以尽其所能干预此事,其原因在于新一轮总统大选在即,他能否连任就在此一举了。

老布什一言既出,联邦法院正式介入,最后在经过将近一年的再度审理后,否定了加州地方法院的大部分审判结果。新的审判结果如下:四名警察中的两人因违反联邦法范围的民权法案,被判有罪,另外两名警察无罪。此外,考虑到这起事件的恶劣影响,下令将此四人开除出洛杉矶警察局。并由洛杉矶警察局向此案的原告罗德尼.金赔付380万美元的和解赔偿金。如此这般的最后审判结果,才算基本上平息了抗议者的不满情绪。

谁是谁非?

华裔美籍作家林达在《近距离看美国之三:我也有一个梦想》一书第一个讲的事就是《洛杉矶骚乱》。他写道:

“我想,你一定早已作出逻辑非常清楚的判断。那就是,白人警察出于种族歧视借机殴打黑人,以白人为主(组成)的陪审团又无视录像所反映的警察犯罪事实,蓄意偏袒白人警察,宣布他们罪名不成立。于是,洛杉矶暴乱清楚地反映了以白人和黑人为主要矛盾的美国社会种族对抗的现状。(那么)我只能说,你的判断只在局部意义上是正确的。”

林达为什么要这样认为呢?从事实上看,罗德尼.金毫无疑问是违法者,而且一错再错,导致被警察暴打。问题是警察施暴有无必要?这是关键。让我们且看林达对此问题的阐述:

“……四名警察被告的律师还向陪审团指出,如果罗德尼.金下车以后不拒捕,这一切是不会发生的,他本人的意愿完全可以随时中止这些警察武力拘捕的行为。只要他按照法律遵从警察的指示,一切早就结束了。律师强调,发生殴打只是拒捕造成的后果,警察遇到拒捕,他们也别无选择,他们只是在履行职责。……”

从与金同行的其他三人都在警察的要求下乖乖就范,未受皮肉之苦的事实来看,金小伙的挨揍也是咎由自取。林达在指出这点之后又提出一个问题:

“那么,如果遇到拒捕,警察使用警棍是是合法的吗?应该说是的。作为警察这样一个非常特殊的执法者,他是有许多其他人所没有的特权的。比如说,遇到危险的嫌疑犯拒捕或者暴力拒捕时,警察可以动用警棍甚至于开枪。因为众所周知,警察的工作是高度危险的工作,他也有法律赋予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再者,没有人会否认,动用武力有时也是制服对方唯一有效的方法。可是,疑问并没有解决,在那段录像带上,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罗德尼.金在被殴打后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这就有了一个使用武力是否过度的问题。”

接下来我们可以看到,四名警察的辩护律师这时发挥了关键作用。那段作为警察犯罪证据的录像,反倒被律师用于向陪审团证明他们无罪的辩方证据。这怎么可能呢?林达接着这样写道:

“被告律师是这样做的。这段83秒钟的录像带被辩方律师一次次的停格切割开来放。就在一段殴打之后的停格处,辩方律师向陪审团指出,在停格的画面上,可以清楚地看到罗德尼.金正在挺身起来,或者是正在企图挺身起来。同时有辩方的证词证明,他在企图站起来的同时,甚至企图用脚还击。

“在这段录像的中间,有一个画面停格处显示金已经完全躺在地上,而此时画面上的警察也不再动手。一名警察的手伸向口袋,他在法庭上解释说,这时他们以为嫌疑犯已被制服,他们于是停止了打击,他正在打算向口袋里掏手铐。这说明他们打击的目的仅仅是试图制服嫌疑犯。但是,下一个时段录像带的停格,显示嫌疑犯又在企图站起来,于是律师辩称,这是警察又开始殴打的起因。辩方证人还证明身高六英尺三英寸(一米九),体重为250磅(120公斤)的罗德尼.金格外强壮,他在经受五千伏高压的两次电击之后,依然无法被制服。”

看到这里,不禁想到这次被美国警察执法致死的黑人乔治.弗洛依德身高体重和罗德尼.金差不多,就会产生一种兔死狐悲的恐惧。他俩如果都是越南人的身材就好了,这样警察就不会下此狠手了。

辩方律师虽然巧舌如簧,但林达在这里也指出:

“然而,陪审员们毕竟都是普通的美国老百姓。在今天的美国,没有什么比对一个无辜者的血腥暴力镜头更能使正常平民感到恶心的了。更何况,施暴者是作为武装警察的政府工作人员,受害者是一个手无寸铁的平民。因此,有了这样一段录像带在先,辩方要使12名陪审员一致认同,这样的血腥暴力只是一种‘工作状态’,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被告律师所做的大量工作,是向陪审团介绍警察,尤其是洛杉矶这样一个大都市执勤的警察,其工作的危险性和特殊性。”

林达在这里简要介绍了美国警察的两副面孔:在乡村和中小城市给人以“雷锋叔叔”的感觉,原因是这些地方犯罪率低,而地方治安警察都是当地老百姓投票选出来的,所以很注重和社区居民搞好关系。林达在文章中对此也不乏褒扬:

“……我们也在美国各个地方,由于各种原因,有过和警察打交道和接受警察帮助的经历,感觉都很好。有时甚至使我们颇为感动。在这些地方,只要是一个守法公民,看不出任何理由必须害怕警察,或者讨厌警察。尤其是许多外来的新移民,刚到这里的时候,更是对这里的良好警民关系印象深刻。”

接着林达在文中也如实指出,美国大城市的警察给外人有一种“势利眼”的感觉,对有色人种和穷人“充满警惕,一副担心他们是不是罪犯的样子”,令人感觉很不爽。

林达对此的态度是一是一,二是二,客观中立,不偏不倚:

“确实,当我们在这里生活的时间长了,也接触了大城市的生活之后,对于这种截然不同的美国警察面貌也有了更深的了解。很多美国人对大都市的警察都是摇头的,其中尤其是纽约和洛杉矶市的警察,最为“恶名昭著”。同时大家也承认,这些大都市警察承担的是最粗砺的工作,非常危险而艰苦。”

美国大都市的犯罪情况有多么严重?林达在这里用几个数字加以说明,虽然这是二十多年前的数字,但今昔情况不会有大的变化。

“……就在1996年,美国移民局遣返了11万非法移民,其中包括五万多名罪犯。这里,还不包括有7.8万名非法移民在面临被遣返时,选择了自动离境。根据美国移民局的估计,1996年,虽然在边境成功地阻挡了130万人入境,但是,还是有27.5万名非法移民进入美国。仍然滞留在美国的非法移民则约有五百万。

“仅在这11万被遣返的非法移民中,洛杉矶市所在的加利福尼亚州就占41%,达到4.6万名。相信作为该州第一大城市的洛杉矶,肯定又在这个数字里占了一大块。洛杉矶警察局人手再充足,也敌不过这样高犯罪率的“流动大军”。更何况,这些数字只是被遣返的非法移民和其中的罪犯,那么,还有那些没有被遣返的呢?没有被抓住的呢?合法移民中的罪犯呢?土生土长的罪犯呢?

“……那些数字庞大并且往往处于流动状态的罪犯,大多数都会集中在一些‘问题区’里。在那里执勤的警察工作危险,精神状态紧张,因公伤亡的比例也很高。在时时处处都可能出现‘敌情’的状态下工作,你能指望他是什么样的面貌呢?在洛杉矶大暴乱之后,市警察局局长发表了一篇文章,他说他相信洛杉矶警察是世界上最好的警察之一,但他们‘不是完美的’。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不论是不是陪审员,都会承认,他们几乎不可能是完美的。”

让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一名洛杉矶警察,当你面对黑人犯罪猖獗现象,常年累月下来,你的精神面貌又会怎样?你能“正视”此种状况吗?怎样做才不是“歧视”?遇到罗德尼.金这种人,你能克制住自己的情绪而不去胖揍他吗?

(未完待续)

荀路2020年6月7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