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典文学作品中,不难发现一个常见的现象:作家与他们的故乡有密切的血缘关系。故乡是一个人的诞生地,是婴幼的摇篮,是哺育童年和青春幻想的一方热土,是一个人今后无论走到哪里都难以忘怀的心理地图的中心。

贫穷的故乡,作家的摇篮

在诺贝尔桂冠作家中,葡萄牙作家萨拉马戈在获奖演说中对他的故乡的描绘,感人至深。他于1922年生于里斯本北部桑塔热(Santarém)自治区一个名叫阿辛哈加(Azinhaga)的村庄。那时的葡萄牙,虽然有对外的殖民扩张,却因贫穷而被贬称为“欧洲的农村”。萨拉马戈的获奖演说题为《我怎样拜师当作家学徒》,他这样描绘故乡和对他一生影响深刻的祖父:

“凌晨四点,当新的一天照常从法兰西来到这片土地时,他就起床到田野去,把六头牲猪赶到牧场。养活他们夫妻就是靠这几头肥猪。我的祖父祖母就是生活在这种贫困状况中。小猪断奶之后,就被卖给我们里巴特荷省的阿辛哈加村庄的邻居们。……当冬夜的凛冽冻结了室内的水缸,他们便到猪圈里,把最稚嫩的猪崽抱到自己床上。在粗布毯子下,用自己的体温将冻僵的小生命从死亡边缘救活。……我曾多次帮助我祖父杰罗尼墨干猪官的活,我常在屋子附近的菜园里锄地劈柴,推动水泵的大铁轮。我从社区的水井里抽水,担水。多少个黎明,祖母带着我偷偷躲开守卫庄稼地的人,扛着犁耙,拿着麻袋和绳子,去田里捡稻草,把那些残留散落的稻草捡回来垫猪圈。”

这个从小打赤脚直到十四岁才第一次穿上鞋子的猪官,后来成为大作家,首先得感谢他的祖父。祖父虽然是文盲,却是村里的故事大王,是童年萨拉马戈心目中“世界上一切知识的老师傅”。村庄的一棵无花果树下,农闲时总是围坐着一群听故事的村民。在棵树成了萨拉马戈故乡的地标。

赤贫的童年体验,使萨拉马戈倾向左翼,加入葡萄牙共产党。但是,在七十年代葡萄牙从专制政体向民主政体的转型过程中,他疏远了谋求一党独大的共产党。九十年代,无神论者萨拉马戈,在奉天主教为正统的葡萄牙出版小说《耶稣基督的福音》之后,因“渎神”导致官方的审查干预。一气之下,作家离开故乡,移居西班牙的一个小岛,直到2010年逝世,遗体被迎回葡萄牙。

童年的体验,记忆的宝库

佛洛伊德看重一个人的童年时期,除了小时候可能有的贫困之外,还因为这是培育男孩的“俄狄甫斯情结”,即形成恋母反父倾向(女孩同样有相反的倾向)的发展时期。因此,故乡一方面有温馨的慈母的怀抱,另一方面又有严父的“阉割恐惧”的威胁。

把精神分析的家庭视野拓宽到社会领域,我们就不难发现:作为父权延伸的霸道的王者或元首,往往给国人的故乡罩上阴影。这就自然地成为一个人离乡背井寻找光明和发展的一种强大驱力。假如他或她走上文学道路,刻骨铭心的童年体验,悲欢交织的故乡情景,就会成为记忆和想像的宝贵资源。这一点,正如德国作家格拉斯在诺奖获奖演说中所说的那样:他有一种失落的乡愁。“一种类似的失落感给其他作家提供了魂牵梦绕的题材的温床。在多年前我与萨尔曼.拉什迪的一次谈话中,我们一致认为,失去的但泽对我来说,就像他失去了的孟买一样,既是源泉又是垃圾坑,既是伤心别离地又是地球之脐。那种狂妄自大,那种滥杀无辜的场面,在每一种文学的心脏部位都可以见到。对于能够发现一切艰难险阻的故事来说,它是存在的条件。”

但泽,即二战后由波兰接管的格但斯克市,这个一度繁荣战略要冲,在希特勒的铁蹄之下遍体鳞伤。格拉斯的小说“但泽三部曲”,即《铁皮鼓》、《猫与鼠》和《狗年头》,是描绘荒诞的德国社会生活的历史卷轴。那个侏儒奥斯卡,是抗衡元首的小鼓手,有格拉斯自身的影子。

如果我们在诺奖作家中寻找类似的例子,很容易列出一长串名单和孕育作家的历史文化名城或不出名的山窝水隈:索尔仁尼琴和他的北高加索的基斯洛沃茨克,布罗茨基和他的圣彼德堡,自我放逐的波兰诗人米沃什和他的维尔诺(Wilno/Vilnius)一带葱翠的山谷,生于罗马尼亚的德国作家赫塔.米勒和她的中欧巴纳特(Banat)地区的尼特基多夫(Nitzkydorf),奥斯维辛的幸存者凯尔泰斯和他的布达佩斯,土耳其作家帕慕克和他的伊斯坦布尔……

他们离乡背井,可能少小离家老大回,也可能风帆一去不复还。用布罗茨基的比喻来说,诗人流亡,走的往往是难于回归的“单行道”。在他的〈佛罗伦斯的十二月〉一诗中,梦中的圣彼德堡,“那里始终是唇与唇初次碰触的地方,/或笔与纸以真诚的灼热相贴的地方。”

小故乡,大世界

从上述作家的作品来看,他们笔下的故乡,往往超越了狭隘的地理概念。秘鲁作家略萨在获奖演说中,兴致勃勃谈到他七十年后记忆犹新的诞生地,他说:“阿雷基帕(Arequipa)对我来说就是秘鲁”,“我的表妹派特莉夏对我来说就是秘鲁”,因为这个表妹成了他的妻子,使他有了一个从不乱套的家。“我把秘鲁揉进我的内心深处,因为那是我出生、成长和得以造就的地方。生活在那里的童年和青年时期的经历,塑造了我的个性熔铸了我的呐喊,那里有我的爱憎悲喜和梦幻。”

但是,一个秘鲁作家,只有走出故乡,走到马德里,才能成为饮誉世界的作家。拥有双重国籍的略萨,同样热爱他的第二祖国西班牙。

类似的是,美国作家福克纳心中的故乡也不是一个狭隘概念。他生于南方密西西比州新奥尔巴尼,三岁那年就随家庭迁徙到附近的牛津镇――十九世纪初叶该镇初建时以英国的牛津大学城命名,指望在此建立州立大学。从此以后,福克纳一直将牛津镇视为故乡。牛津镇是他的小说中“杰弗逊市”的原型,他的故乡所在的拉斐特郡,便是虚构的神话般的“约克纳帕塔法郡”的原型。从写于1929年的小说《萨托里斯》(Sartoris)起,二十多年来在多部作品中不断展示的弹丸之地,像福克纳的“一枚故乡的小邮票”,把蕴含美国风情、历史深度和心灵冲突的文学信件传给世界各地,到处都有收件人。在中篇小说《老人》中,绘洪水肆虐时,作者写道,“只有勇敢地游到看不见河岸的时候,才有可能游向新天地。”这个“河岸”,可以作为福克纳故乡的隐喻。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作家与他的故乡即贴近又疏远的保持审美距离的关系。作者就是这样在他虚构的故乡搬演超时代的人类戏剧。

他乡绝地作故乡

福克纳的名字与约克纳帕塔法郡连在一起。类似的是,哥伦比亚文豪马尔克斯的名字与他虚构的小镇“马孔多”连在一起。在《百年孤独》等作品中败落的马孔多的赋形,主要灵感来自作家对诞生地阿拉恰达卡镇的乡情。

马尔克斯的小说《霍乱时期的爱情》,凝聚了哥伦比亚的历史。作者写到一个人物:“他让自己摇摆于这样的信念之间:人不是一次性地在某一天由母亲生下来的,而是生命不断施惠于他们,让他们自己不断诞生”。由此看来,一个人的故乡不止一个地方。换言之,人总是不断经历象征性的死亡,然后死里逃生。在《百年孤独》中,作者就曾以魔幻现实主义写到这种象征性的死而复活:“那个吉卜赛人打算留居镇上。他的确经历过死亡,但他忍受不了孤独,所以又回到这里。因为他忠于生活,被他的部族抛弃,失去了自己的神奇本领,他就决定在死神尚未发现的这个角落里避难”。此时此刻,这个角落就是那个吉普赛人的诞生地。

在经典诗文中,不难发现类似的体验:一个人遭遇困境的每个地方,都可以当作故乡。在某些情境中,我们不得不“且把他乡作故乡”,且把绝地作故乡。用王维禅诗的意境来说,“行到水穷处”,仅有的坐下来看云起风生的一席之地,就是故乡。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奥斯维辛成为凯尔特斯等大屠杀幸存者的第二故乡。凯尔泰斯是在十五岁那年从布达佩斯被驱赶到集中营的。他获得自由后再次回到伤心别离地。在经历了1956年匈牙利失败的革命之后,他仍然留守布达佩斯并且开始写作,因为,据作者在《布达佩斯――一份多余的自白》中的自述,“经历了两种不同的、骇人听闻的统治集团,两种不同的极权主义后,我的有红色笔芯的广告圆珠笔开始像一支插入我血管的针头,在纸上汩汩流出了染红的文章。”

另一位奥斯维辛的幸存者,美国犹太裔作家艾利.威塞尔,是198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他的故乡是今属罗马尼亚的山区小镇锡格盖特(Sighet)。那里的一所关押过无数政治犯的监狱,已改建为“共产主义牺牲品和抵抗者的纪念馆”,成为奥斯维辛的另类翻版。威塞尔的自传性小说《夜》描绘集中营的惨痛经历,作者从故乡出发的精神归宿是:“无论什么地方,男人和女人因为他们的种族、宗教或政治观点而遭受迫害的地方,那个地方就必定在那个时刻成为宇宙的中心。”

对于威塞尔来说,这样的“宇宙的中心”,像格拉斯所说的心中的“地球之脐”一样,就是作家注目的故乡。这样的胸怀,堪称伟大作家与故乡亲情的最高境界。

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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