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5年新信访条例实施以来,有了非正常上访和越级上访的新词。这一新词对国家和人民都有害。各地政府利用这一新词花费大量资金,派出大量人员截访。没有真正起到解决上访问题的作用,反而造成矛盾激化,把上访当成不稳定因素了。公民上访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是对法律至高无上的尊崇。也证明国民法律素质的提高。现在人类已进入高科技时代,信息、网络、电视给人民带来了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的信息。很多国民已认识到公民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侵犯。特别是人民能看到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的重要讲话,在重大决策中提出:“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以人为本、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等重大决策。

可是很多地方官员贪赃枉法,贪污腐败极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司法工作人员贪赃卖法。认为天高皇帝远,管不到地方贪官污吏买官卖官,钱权交易,对抗党中央的政策、对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胡作非为。全国人民绝对不允许贪官污吏骑在人民头上为虎作伥。为此,出现历史没有过的上访洪峰。上访公民百分之80以上是举报控告地方贪污腐败和贪赃卖法的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的,是履行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举报、控告、申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又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的权利而遭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宪法规定就没有非正常上访的一说.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就应该废除行政机关乱出台违反宪法的的“霸王条款”,践踏人权。

从2005年新信访条例的实施,政府规定:“不许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给地方腐败创造了条件,出现了截访,各级政府在北京都设了驻京办事处,派出大量人员截访销账,住宾馆、搞旅游、整天在中央各个信访部门门前抓人,抓回地方不解决问题,以非正常上访的的罪名对举报控告人,拘留、劳教、关黑监狱、毒打、上酷刑、有的被折磨死。行政违宪行为愈演愈烈,成了世界关注的人权的灾难。也助长了各个地方腐败的嚣张势力,导致中央政令不通。劫访人员对上访公民说:“你们去北京上访有啥用,因为你们上访我们才能去北京截访,我们也看到中央也不管你们,还得推回地方解决,你们告我们!我们能给您解决吗?我们有钱给上面送礼,买通上面不管你们,上面让被告审你原告,你想还有你们好吗?不关押你们关押谁,放出去你还去告我们。我们不怕抓回来还劳教你,弄死你就象弄死一个蚂蚁一样。你活着出去就不错了。政府有钱让我们截访,让我们解决问题,我们就说;你无理取闹,非正常上访,关押你们访民就像玩一样,你们访民反腐败妄想。现在哪不腐败!中央领导还有腐败的呢?你们别去上访了,签字说再不去上访了,就放了你,不听话就劳动教养你们访民。”这就是各级政府的违反宪法侵犯上访公民的歪理邪说的新词“非正常上访”用1957年国务院出台的《劳动教养管理条例》已经过时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法规。拿着鸡毛当令箭践踏人权。在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科学发展观的今天,中国的劳动教养制度的存在是当今社会的耻辱。

很多政府官员不懂得法律乱搞,靠着权势压人,以权代法说;不惜一切代价搞稳定,对上访公民认为是不稳定的因素疯狂打压。为什么不说: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腐败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根源,维护人民群众来访的合法权利。打压举报控告上访冤民是与构建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也是阻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进程!

在2005年新信访条例没有实施之前,没有截访的,地方害怕进京上访。腐败还没这么严重。上访公民被劳动教养的很少,上访人还没有现在多。可是从2005年新信访条例实施以来,出现疯狂劫访,打压、被拘留、劳教、关进黑监狱的访民越来越多。访民还是有增无减,就证明了各地方腐败越严重,访民就越多,就要成了全民反腐败大军了。

文章来源:维权网(博讯2009年11月22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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