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

法官阁下,我对8.31被控的罪名,认罪但不认错,亦不会求情。以下是我的陈述。

(1)首先,我认同政治哲学学者罗斯(J. Rawls)提出的公平理论(Theory of justice),即每人享有平等的自由,和公平的平等机会,以及他指的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即为了争取更公平的法例,不惜以身试法。我是以公民抗命方式,来抗议《公安条例》恶法,因为警方不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禁止和平集会和游行,是违反《香港人权法案》第17条及《基本法》第27条,即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

(2)法官阁下,我以身试法,是因很担心现时本港政局,故此要坚持示威、游行的权利。《国安法》已生效,人大又修改本港政制,使民主出现大倒退。多年来大陆议会文化渐渐被注入本港政制,不止违反基本法循序渐进落实民主的原则,更令本港回归后的民主进程被废。可以说一国两制已走向一国一制,高度自治可谓毁于一旦。本港不止被中央全面管治,更是全面受控了。今天,由特首选举到立法会选举,已变成大陆式的选举,即未选已预知结果了。

此外,政府乱世用重典,以为严厉执法,大举搜捕和起诉不同政见人士,便可以震慑港人。但却引致移民之声四起,民怨愈趋积聚,民心走向低点,而社会更形分裂。

当权者强调爱国者治港。我不禁想起,穆勒(J. S. Mill)在《论自由》(On Liberty)所指国家的价值,从长远看来,归根到柢还在组成它全体个人的价值。他重视个人价值和自由,提出了出版自由、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中国传统文化则较重视个人对国家和家庭的义务,但却轻视个人的权利。坚持参与是次未经批准的游行,正是因为我不愿意眼看这些个人权利受审查、剥夺。2019年开始发生的一连串事件,无疑反映出传统文化,再加上中共一党专政的政治文化。试想,本港是中西文化荟萃的国际社会,又是实行一国两制的资本主义,我们行使公民权利,何以要经当权者批准呢?坦白说,我是中国人,但亦是港人,热爱这片家园,但爱国不等同爱党。中国对我来说是人民、文化和土地,而不是指某一个政权。事实上,中国5000年文化中,尊重人民福祉的朝代,自然会受到人民的尊重和爱戴的。

我想强调,泛民不会做所谓忠诚反对派,反而会忠诚站在人民那边,代表民众监察和制衡特区政府施政,为港人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争取高度自治,不断努力。

(3)法官阁下,我认为和平示威、集会、游行是要继续的。在本港政治低压,民主大倒退时,港人的核心价值,即民主、法治、人权、自由,和多元化社会,更加要坚持下去。港人核心价值,已成为港人信念的共同体。坚持维护核心价值,会维系社会民心,团结港人,令港人努力维持如常生活。泛民更应保持团结,避免内讧,例如莫因是否宣誓或参选而分裂。面对强权,如当年捷克哈维尔(V. Havel)所指,要以真话面对谎言。港人切勿受强权吓怕,而自我畏缩,甚或放弃坚持。政治哲学学者鄂兰(H. Arendt)也指出,自由是要付诸行动的。港人要沉着面对政局,以和平、理性、非暴力去参与,和维护公民社会,及支持本港崇尚核心价值的社团,和企业及其活动。

(4)法官阁下,我重申示威、游行、集会是港人的基本权力,受到宪法保障,不容政府任意剥夺。我承认参与未经批准的非法游行,但我不会承认我做了错事。当游行未得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时,我站出来参与游行,为的是坚持示威、游行是港人应有的人权,受到宪法保障。亦借此抗议警方的滥权,随意禁止港人和平示威、游行,剥夺了港人应有的公民权利。所以,我愿意以身试法,以和平方式进行公民抗命,反对恶法,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刑责。最后,我以法国作家卡缪(A. Camus)的《西西弗斯神话》(The Myth of Sisyphus)书中人物故事总结陈辞。卡缪书中的人物西西弗斯犯了罪,受天神惩罚要推石头上山顶。但去到山顶后,石头即自动由山顶滚落山脚。但我会欣然地下山,再次从山脚将石头推上山顶,有如争取民主、法治、人权和自由一样,我会紧守岗位,坚持下去,不会放弃。信念结合行动,港人锲而不舍争取下去,民主、自由的日子总会来临的。法官阁下,我认罪但不认错,也不会求情亦不作上诉。谨此陈辞。多谢法官阁下。

(编者按:本文为作者4月7日在法庭的陈辞,文章标题为编辑所拟,文章经本报编辑)

作者是港大荣誉助理教授

来源:明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