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称将“不复议、不诉讼”,让事件充满戏剧性。这让他的表演从戏里走到了戏外,他的舞台也从八点档电视剧扩展到当代中国这出人间喜剧(或曰悲惨世界) 。在戏中,他要听从导演指挥,敬业演出。在戏外,却另有一位导演,高高在上,不容质疑,拘留收教,予取予夺。可怜海波,戏中扮演他人,戏外沦为棋子。

5月15日,黄海波因涉嫌参与性交易被捕。拘留15日后,警方决定对其进行为期6个月的收容教育。此举引发舆论爆炸,社会呼吁纷纷要求废止收容教育。代理律师于一周后表示要启动法律程序。然而两天后,黄海波通过其工作人员发布微博,称他“不复议、不诉讼”。还特意补充说:“不希望任何人再借此事炒作”。此结果一出,熟悉中国特色的人想必不会惊讶。但若要更详细地理解个中原委,需要深入理解收容教育的特性。也需要知道为什么30年来,只有1人因收容教育起诉而获得胜利……

一、复议有用吗?

根据规定,被收容教育人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但首先我们要问:是哪个机构对黄海波做出了收容教育的决定?它的上一级机关又是哪里?奇怪的是,所有媒体都对此语焉不详,只是根据新华社的通稿,称“被北京警方抓获,后被依法行政拘留”。(新浪、网易、腾讯、凤凰)这个“北京警方”到底是指哪一个机构?根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以下简称“收容教育办法”。),“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也就是说,收容教育的决定是北京区县一级公安做出的。由于黄海波拘留的决定是由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做出的,所以我们有理由推测收容教育也是由丰台分局做出的。也就是说,黄海波如果提起行政复议,应该向丰台分局的上级——北京市公安局提出。黄海波是社会公众人物,他的案件在一开始就收到了非常多的关注。对于这样的案件,根据公安机关的一般工作作风,我们有理由相信丰台分局在做出决定前已经向其上级请示。也就是说,丰台分局的决定本来就得到了市局的支持。此时再去找市局复议,结果不难推测。

二、诉讼有用吗?

当然,虽然复议极为可能结果不佳,但复议有一个程序性的作用:复议之后才可以提起诉讼。(依据为收容教育办法第20条)。那我们不禁要问:诉讼会有作用吗?

为了探究这一问题,犀照法律平台(搜索官方账号:犀照)收集了媒体报道中的收容教育案件。汇总表格附在最后。进入公众视野的这10个案件中,有1个案件通过诉讼取得了胜诉,当事人未被收容。这是唯一的胜诉案件。另有2个案件中,当事人被提前释放。30%的案子有了积极的结果,这看起来似乎还不错。但如果考虑到,全国每年有2.8万人被收容教育(引自《收容教育——中国女性性工作者面临的任意拘禁》。以下简称“报告”。),30年来却只有1个胜诉案件,我们就对这条路的前景有了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三、复议和诉讼有危险吗?

即便复议和诉讼胜利的希望渺茫,一个理性人也会希望尝试一下——除非复议和诉讼会带来更糟糕的结果。那么,可能有什么糟糕的结果呢?不用多想,就会发现很多。

1.收教延长期限

根据收容教育办法,对“拒绝接受教育或者不服从管理”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延长收容教育期限。

谁有权决定延长?原决定公安机关,也就是县级公安机关。不需要法院或者检察院,连市局也不需要打扰。

“拒绝接受教育”的标准是什么?没有明确规定。但复议或者诉讼,看起来或许有一点像是拒绝接受教育。要是愿意接受教育,还复议、上诉干嘛呢?

可以延长多久?也不长,不过就二年。

六个月和两年之间的差别,想必会让每个人在提起复议和诉讼时迟疑。

2.遭受虐待

被收教者很难提起行政复议,另一个原因是恐惧遭受虐待。收教所的管理混乱,为公安机关创造了很多“自由裁量”的空间,让复议或诉讼者随时可能面临虐待。虐待可能以以下几种形式出现。

※禁止购物

有被收教者透露,她所在的收容教育所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提起复议的人会被取消去小卖部的资格,直到60日后得到复议结果。但是,在收教所里的生活必需品,包括卫生巾、牙刷、肥皂等,全都要从小卖部购买。“要是不能去小卖部,你连卫生巾都没得垫!”她说。(引自报告。)

※禁止上厕所

更为不堪的是,据被收教者透露,有些收容教育所中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大小便,晚上有不能大便的限制。“不少人因此而患病。”“每天上厕所都是有时间限制的:早上6:30-7点,中午11:30,晚上5:30,其他的时间上厕所要请示,也要看号长的心情……号长心情不好就让憋着。晚上也不让上大便,因为厕所在外面,房间到晚上都锁上了,里面只放了两个盆可以小便。我后来就得了膀胱炎。”(引自报告。)

※强迫劳动

有一位被收教者说:“我们每天6点起来,7点吃饭,然后上工,11点下工,中午休息,下午2点开始,晚上7点干到11点。晚上也要干,因为经常要完成任务。就是来了一批订单,要多少货,几天之内完成,我们就要赶工出来!算下来每天要工作9个小时。”(引自报告。)

此外,收教所还可能以限制会见与通信的权利、高额收费等方式作为对复议和诉讼的报复。

3.隐私曝光

由于性交易案件取证困难,警察有时为了取证会强行拍照。请看看报告中这段描述:

“在足疗店上班的林姐在为一名客人服务时,警察破门而入:四个人一拥而进,进来就扒我的裙子,要拍照。我拼命使劲也没有扭打过他们,毕竟是一个弱流女辈,最后还是把衣服扒光了。就那么赤裸裸的,一丝不挂被拍了照。红姐也是被强行脱掉裤子拍照:外面警察把门踹开了。我赶紧把裤子穿上了,客人没来得及。进来几个男人,只有最后一个是警察,穿着警服。几个没穿警服的男人过来把我的裤子脱掉,什么都露出来了然后就拍照。”

我们不知道黄海波及他的性交易对象是否也曾经被这样对待。作为一个公共人物,他或许有更多东西需要担忧。

4.死亡

死亡对于收教所不是一件新鲜事。死亡只是虐待的结果之一。2005年这则新闻的标题可能会让你不寒而栗:《深圳收教所群殴致 15 人死伤 集体唱歌掩盖哀叫声》。

比这新闻标题更可怕的,是收容教育办法中,关于死亡的规定(21条):

被收容教育人员在收容教育期间死亡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组织法医或者指定医生作出死亡鉴定,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检验,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备案,并填写死亡通知书,通知被收容教育人员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家属不予认领的,由公安机关拍照后处理。

听听这冷冰冰的口气:备案、填写通知书、通知家属。仿佛在谈论的不是死人,而是图书馆丢了一本书。字里行间无非在说:和我无关,我不负责。当然,我们相信,“公安机关组织法医”作出的鉴定,一定会证明这一点。

四、不复议、不诉讼有好处吗?

大棒已经举起。为了让毛驴听话,有时候也需要来根胡萝卜。

最诱人的胡萝卜,无疑是提前解除收教。根据收容教育办法,表现好的被收教人员可以提前获释。什么是表现好?你这样聪明的读者一定可以猜到:当然没有什么标准。

了解了这些,我们就知道为何每年2.8万被收教者,几乎全部保持沉默。她们不是不想发声,而是她们的喉管已被割破。

“不复议,不诉讼”,他在那样的处境下,恐怕也只能这样选择。强权之下,国家主席尚且无奈,何况黄海波?

当今的中国是一场以“盛世和崛起”为主题的大戏,不独黄海波现在是这场大戏的演员,我们每个人其实都是——群众演员。我们不求得到主角的荣光,只求中午领一份盒饭。今天有人问我:“你曾经被收教过吗?”我答:“暂时还没。”

 

来源:《传知行学术通讯》2014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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