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63年秋到1968年底这五年多的时间,我是在武昌实验中学度过的。前三年是我的高中生活,后两年是我文革经历中的一段。武昌实验中学是很有名的学校,从上个世纪50年代就是中南地区、湖北省的重点中学,校名是毛主席亲笔所书。1966年夏,文革开始,改名红旗中学。文革中,红旗中学在武汉三镇也颇有名气。先是当时中央文革副组长王××的儿子为领袖的老红卫兵,后是群众组织的“红十月造反公社”,在江城都很有影响。我自己是红十月发起人之一。1966年11月红十月加入武汉二司(1966年10月26日成立,后称“武汉钢二司”)。1967年2月起,我参与武汉二司勤务组的工作,是其中唯一中学生代表。1968年1月15日武汉市红代会成立,我是副主任。接着(1月20日)三结合的武汉市革委会成立,我以群众代表身份任常委。1968年12月初,我离开红旗中学,和战友们一起到湖北省潜江县插队务农。

这五年多的岁月中,我经历的许多事情一直都难以忘怀。其中就包括发生在1967年的“12.5事件”。下面我就集中说说这方面的事情。

二、

1967年12有4日,我们学校在实现大联合的基础上,革委会成立了。那段时间,我活动的重点在校外。作为武汉钢二司的代表之一,我参入武汉军区新领导曾思玉,刘丰(曾、刘在武汉“7.20事件”之后,取代了武汉军区前任领导陈再道,钟汉华)以及武汉警备区(1967年8月成立)首长方铭、张昭剑等主持下的大联合,三结合工作,很少回校。学校革委会成立了,这是大事,是我们的盛大节日,我就被通知回学校了。第二天晚上在学校礼堂举行文艺晚会庆祝革委会诞生。当时我在礼堂所有观众后面,站在一张凳子上看节目,李乾(时校革委会委员,负责保卫工作的1966届初中生)在礼堂找到我,可能是碍于周围有人,他具体没说什么事,只是说有事要我出去商量一下,并告诉了地点,我答应了,但没有立即去,我以为没什么大事。在演出的节目看完后,我才到开会的地方,就是学校原女生宿舍楼一楼的一间寝室,时为红十月的一间办公室,当时屋里已是济济一堂了。何儒非(时校革委会副主任,红十月一号头头,66届高中生)、李乾等均在场。这时我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原来,学校准备开文艺晚会的消息传开后,当晚22中(该校与我校仅一墙之隔)二司学生祁援朝跑过来向李乾报告,说丁洪宝(时22中学生,不时骚扰我校的学生之一)一伙,还有积玉桥的流氓头子韩转运等,在黄××(时22中一教师)的家里集中,准备过来冲击。于是李乾就通知集合些人商量怎么对付。我到时李乾正在布置去22中怎么个打法,说过去把他们抓过来。说谁要反抗就狠狠敲他,打死了也没关系。正在这时,祁援朝跑来,说丁洪宝一伙人都走了。会场顿时乱哄哄。其中不知是谁提出(我至今也记不清是谁)说:他们晚上总是要回家的,到他们家里去打,此法大家都赞成。李乾说,要打,干脆就打死。我说,不要打死,打断他一条腿一只手就行了。钟立民(1966届高中生)反对打死。说打死不好,顿时遭到激烈反对。大家七嘴八舌,说他们是一伙流氓,偷自行车,抢银行,奸污女生,打伤我红十月战友,纵火烧毁我校办公大楼,几番洗劫我们学校等,是三字兵特动分子,罪大恶极。你不打死他,待他伤一好,流氓的报复性是很强的,那我们学校一千多人的生命财产就不得安宁了,还搞个什么复课闹革命!打死流氓有什么关系?上海就是这样的,打死流氓根本没事。现在警司镇压流氓不力,公检法更是前门抓进后门放出,我们搞群众专政嘛。当时是群情激愤,同仇敌忾,被这样一哄,我就同意了。我说:好,那就打死。接着讨论打谁。大家提出来打丁洪宝、庄洪运(22中学生)二人,认为他们是老打出手的。何儒非就叫同学去叫符军(22中二司总部头头,学生,当时在礼堂看节目),是要他作向导的。符军来后听说要打死丁洪宝、庄洪运,他对大家拍着胸说:你们只管打,到时候我们负责抛材料。并说,丁洪宝还不是头头,头头是孔威、傅强,他们俩是流氓头子韩转运的左右手。经他这一说,就决定打死四人,即孔威、傅强、丁洪宝、庄洪运。并决定由李乾带队,由符军、祁援朝引路。夜12点行动。散会之前,李乾讲了一番话。主要是说法律是保护我们的。若流氓打死我们,那就要对他们实行专政。他还说,我们现在成立了革委会嘛,完全可以学巴黎公社,可以把他们的罪行张榜公布等等。

三、

会散之后,我和何儒非回到隔壁房间,当时是何儒非的寝室。我们都没有说什么话,两个人的心情都显得沉重,完全没有以前作了什么决定之后显出的那种自信。这里我插说两件事:1966年10月,红十月成立不久,文革正处于批资反路线阶段,红十月下属的几个战斗队在学校三楼会议室开会,要开除叶××老师的党藉,准备把他的入党志愿书烧掉。有同学告诉了我。我立即跑去,一进会场我就大喝一声:停下!这时反对的人也不少。七嘴八舌地说非要烧不可。我慷慨激昂地说了一番:文化革命是干什么的?16条是怎么说的?斗党内走资派,批反动权威,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你们这样做算什么?最终多数人听我的了,志愿书未烧掉。事后有同学告诉我,有人说你这是老保的作为,我没理睬。1967年初夏,我校的三字兵贺××在学校后操场旁用垒球棒猛击索立平(时1966届高中学生,红十月战士)的头部,同学们义愤填膺,要求严惩凶手。我们几个,何儒非,李乾,我等十分冷静,妥善处理了此事。多年之后我的战友们在说及这些事时还说:夫子(我的绰号)平时办事蛮冷静稳重的,怎么在“12.5事件”上那样冲动?是呀,是太冲动。当时,说实在的,话一出口,就有些后悔了,但没有反悔的决心,内心还有不能当群众尾巴的私念,还有侥幸心理,但愿说说而已,不会成为行动,毕竟是群众组织哪能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我和何儒非都心神不安,也不知是什么时候入睡了。

凌晨时分,我们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李乾,祁援朝等人进来了,李乾脸色嘎白,浑身发抖,平时说话都有点不太联贯的他,现在向我们汇报行动经过时,紧张得话都难以说清。从他的汇报中我们得知孔威,傅强已被打死了。讲完后,我们叫他回去休息,祁援朝留在我们寝室,当时他才十五、六岁,睡在被窝里,浑身都还在发抖。此时的我,我料定还有何儒非,都觉得问题严重了。

天刚刚亮时,肖××(我校1967届高中生)推门进来,把我拉到门外,向我要长裤。我问为什么?他说打孔威时,岳中杰,高胜祖(均为1966届初中生,红十月战士)大腿负伤了,被送到中医学院。谁知傅强被其家人也送来救治。为防万一,他转回学校了,现需要裤子。我叫他等着,只身来到耿其华(时校革委会主任、原校党总支委员、政治处主任)房间,与耿其华同住一室的还有陈××老师,他们还未起床。我问耿其华有没有长裤,他问我要裤子干什么,我没告诉他,只向他要裤子。他要我自己拿。我就在他床下的一个箱子里拿了出来交给肖××,并和他一起去看了受伤的同学(岳中杰)。

四、

吃早饭时,在食堂里同学们就悄悄议论开了,我没理会他们。怎么办?中午耿其华主持召开了革委会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体会议。我记得他先发了一通脾气,说这大的事情(指跑到别人家里打死人),连我这个主任也不告诉一声。会上大家议论了一通,最后决定了几点:不要声张,相关人员主要是李乾要避避风头。要向上级报告,同时要加强学校的保卫工作。

会后我到水运工程学院借枪,水运在新河街长江边,去来都要经过孔威的家。我在汽车上看到门口拥着许多人。枪支由水运的车子送回学校,到校我即将枪支交给肖××等人。随后用车把李乾等人送出学校,说是暂避几日,谁知一去就是二十多年,90年代初(1992年?)我才又一次见到李乾。他判刑二十年,青春年华都耗在监狱了。好在他没有自弃,在里面读了许多书,还刻苦学技术,练就了一手好的钳工活。出来后先是开了个汽车修理厂,后来又搞教育事业,目前身体和精神状态都还不错。

随后我向杨道远(钢二司一号勤务员),方保林(钢二司二号勤务员)等人汇报了此事。在他们支持下,在适当场合我也向武汉军区司令员曾思玉和武汉警备区司令员方铭等领导人报告了此事。当时曾、方等领导没有异样反应。在事后约十多天的日子里,我几乎天天晚上都在学校值班,手握一把五四手枪和肖××等人在学校内四处巡逻。我看见武昌区支左办公室的巡逻车接连几个晚上都在学校四周开来开去。我心稍安些了,但也不敢有丝毫松懈,担心对方来个鱼死网破。

1967年12月15号晚,几辆吉普车开到学校大门附近,来了一大帮人,说要拘捕凶手。有同学赶紧来报告,我随即赶到校门口,门口已有许多同学,堵着不让来者进校。我走上前问他们是哪里的?此时不知是谁指着我问对方:你们晓不晓得他是哪个?估计对方知道我,口气和缓地告诉我,说他们是公安联司的,受警司之命来执行任务。我说毛主席有指示,你们知道吧。政府和左派都不要抓人,就是一个组织里的坏人,也要靠那个组织自己处理。你们回去吧。对方无奈,撒走了。我是用毛主席的一句话把他挡走了,但内心已很是不安,此时耿其华、何儒非等已来到校门口了。耿见状很着急,这是拒捕呀!怎么办?于是我们几个人商定,按毛主席说的办,我们自己先把冯栋(时1967届高中学生,红十月战士)、俞国新(时1966届初中学生,红十月战士)送到警司去,要从长计议。当晚我们一行数十人,陪着冯、俞二人,一路步行,过长江大桥、汉水桥,一直走到万松园路,当时警司所在地,把冯、俞二人送进去了。从此一别,冯栋我在1998年才见到,他在牢里关得一身病差点死去,1973年保外就医。之后在一家汽车出租公司干,后来开了个复印店维持生计。俞国新却一直没有消息,我们一直还在找他。

五、

第二天有同学来报告,说昨天晚上李乾在他的一位同学家里被抓走了。三人被抓,不少战友和同学们一时不能接受这个现实,学校一下就乱套了,复课闹革命无从搞起。而且,从此红十月内部分裂了。

我们一些人,特别是何儒非和我,受到昔日战友们的指责,说我们背叛、出卖了李乾他们。他们打出了“营救革命闯将李乾”的旗帜,宣布被打死的孔威、傅强是“十恶不赦的流氓,死有余辜”。一时间在武汉三镇造成很大的声势。我们不同意这样干,在校内一时有点孤立。当时在学校我的处境好像比何儒非好一点,对方战友好像还能和我“对话”,我委婉多次向他们表示:救李乾,我们都是一样的,但不能这样大张旗鼓的,这样会适得其反。我们造反派的地位现在同以前不同了,我们能直接见到曾、刘、方、张这些领导人,只要把材料准备好,是会有好的结果的,等等。但收效甚微。

“12.5事件”后,我找过符军,他不是在会上拍过胸吗?我要他赶紧把材料整出来,但就是拿不出来。会上罗列的那些都难以准确地落实在孔、傅头上。例如焚烧我们学校的办公大楼,这是和“7.20事件”同时发生的事,这很典型呀,如果能落实,那孔、傅岂不是罪责难逃?但就是落实不到孔、傅二人的头上(后来纵火者也被抓了,但据说不是孔、傅所为,是22中另外的学生)。我追符军很紧,后来他干脆躲着我,再后来,他也被抓走了。没有过硬的材料,我见到曾、刘都难以开口。但我没放弃努力,只要有机会,我就向曾、刘以下的一些人如张绪(时警司副司令员)、刘海江(时武汉军区的一个部长,支左人员)“吹风”孔、傅不是好人。我们对他是“罚不当罪”,李乾是革命小将,我们是小将犯错误。等等。他们告诉我:这事不能急,往后处理好,越往后越好。这些话,我向耿其华,何儒非,向我的战友们都说过。

因“12.5事件”造成的“红十月”内部分裂,我心里很不安,感到压力很大。1968年1月20日,武汉市革委会成立,我被武汉军区临时党委批准,任市革委会常委。我窃以为是一个好的信号。为什么?因为在革委会筹建期间,其拟任人员都是填了政审表的,学校的“12.5事件”早已不是秘密。我是“12.5事件”的重要当事人,军区领导都是知道的。而我被批准进市革委会了,那事件的相关人员,当然包括李乾等人的处理,可能只会向好的方向发展,我心安了不少。但我的战友中有的不是这样认为,我已经忘记具体为么事,我和我同班的战友发生了争执,他最后的话深深地刺激了我,而这话与我们争执的问题毫不相干。他极冷峻地对我说:你以为你面前会再有一个李乾吗?那意思是再清楚不过地告诉我:我是靠着出卖李乾等人,或者是踏着李乾等人这块垫脚石上去的,我当时惊呆了!我昔日的战友怎么会这样看我?我很难过,后面还有难堪的事。1968年3月,二炮来汉征兵,当时来汉征兵的还有铁道兵,准备去越南的。可能因我们学校是重点中学,二炮到我们学校来招兵了。我当时谁也没打招呼就报了名,经过体检,我被录取了,我真高兴。不知是谁告诉的,李乾的妈妈、姐姐突然到学校来了,就在陈××老师的那间寝室里。他们说了许多,意思是李乾还关在牢里,你们是头头呀,你们有责任。你怎么参军屁股一拍就走了呢?李乾没出来,你不能走,等等。面对泪流满面痛苦不已的李乾的亲人,我真是百感交集,禁不住也哭了起来,真不知道该对李乾的妈妈、姐姐说些什么,怎么说。旁边也围着些人,长时间的静场。最后是陈××老师,他也是眼泪涟涟地安慰李乾的妈妈:柳英发虽然参军了,他说了还是要管李乾的,学校也要管的,他目前只能这样了,问题往后拖拖,只会解决得好些。那场面今天回想起来心里也是酸楚楚的。

六、

后来,“三反一粉碎”开始了。这样,我就没走了。当时方铭,张昭剑他们也不让我走,表面上是热情诚恳的,我内心却有疑虑,是不是因为学校的“12.5事件”?这个疑虑当时我对谁都没有说,是因为参军要走之前,我向张绪提出要求:想见见李乾。张绪当时答应了,但一直没有安排,就是留下来之后,张绪也不跟我谈这个了,这叫我不安,因为当时我是把他们对我的态度作为“12.5事件”的晴雨表的。但这个不安,后来还是因几个事的发生而打消了,尽管这个被打消的时间不长。

1968年底,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我在市革委会参与组织领导这个工作。当时在大会小会上我都表态:我带头上山下乡。在一次会上我还对张体学(时任省革委会副主任,原湖北省省长)说:干部子女要带头。我还点了他的子女在华师一附中要带头上山下乡。在省市召开的万人动员大会上,我发言说上山下乡运动是响应毛主席的号召,走与工农兵相结合的道路,现在我们上山下乡,是红卫兵运动的深入发展,我们只能在三大革命运动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才能成为革命事业的接班人。并在会上宣布,我本人决心上山下乡,请市革委会方铭主任批准。当时方铭站起来带头鼓掌。在市革委会,方铭特别对我说,我答应过你到我们15军当兵的,你要想去的话,现在还可以去。我当即说这个时候我怎么能去当兵呢?不过方铭这话,让我认为当初不让我去二炮,与“12.5事件”没关系。1968年12月1日,我们下乡出发时,刘海江(时任市革委会常委,办事组组长)特地到现场送我。下去不到半年,刘海江曾对我说,市革委会准备调你回来,愿不愿意?我说不行,不行,这不成了“下乡镀金”了,后来1969年国庆,二十年大庆,我下去的潜江县有两名知青代表去北京观礼,这是个特例,我是单独被通知,只身回汉到洪山宾馆报到的。梁仁魁(省革委会副主任,省军区副司令员,湖北省观礼代表团团长)告诉我,你的名额是武汉市给的。但我编在荆洲地区分团,当晚湖北团就离汉赴京了。这些,使我对“12.5事件”处理的结果看好了,心情十分舒畅。

10月16日,我随湖北代表团从北京回汉,即参加省革委会贯彻中央9.27指示扩大会议。会议名义批“北、决、扬”,实际上是批造反派的头面人物。我被人引导去见曾思玉时,他一反从前,脸色冷冰冰的,连和我握手都十分勉强。这是我到汉后第一次见曾思玉,说实话,心里发凉。接着,在荆州地区小组会议上,张体学也借杨道远的事敲打我。我年轻气盛,不懂政治,在会上同张体学争执起来。我的印象是一个下午的小组会,差不多就是我和张体学在讲。这是怎么回事啊?“北、决、扬”在武汉出现时,我们就不赞成、反对。中央指示要批,你批它好了,怎么批起我们来了呢?我问杨道远,他叫我不要吱声,参加会就是了。会议结束,我没随荆州团回去,自己留下来了。遵照中央指示精神,要去北京办学习班,我找到市革委会政工组长张景禄(军代表),要求参加。他说,学习班不要中学生。结果未去成。通过这个会,在北京观礼产生的那种兴奋喜悦的心情全没有了,我感到:厄运开始了。

七、

在这之前,1969年春节后,学校工宣队为“12.5事件”把我们弄到学校办学习班,我、何儒非等相关人员都参加了。学习班主持人向我们介绍了孔威、傅强及其家人的情况,给我们很大的触动。我、何儒非等人都哭了。当时我们认为打死孔威、傅强,的确是错了,错得厉害。后来,交待事情经过。我们没有隐瞒,我们一直认为,事件的经过,在这次学习班就交待清楚了,并诚心诚意地表示,愿意接受任何处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心情还是好的。况且,刚才说了,在10月我还作为知青代表去北京观礼,去见伟大领袖毛主席了。但现在,贯彻9.27指示大会之后,我沮丧了,以后的日子不好过了。

的确如此。之后学习班不断,学校工宣队办,下乡所在的区、县办,省、市也办,我不细说了。我粗线条地,主要还是讲与“12.5事件”有关的,当然有时“北、决、扬”、“5.16”问题也要涉及一下.

1970年新年伊始,就开展了“一打三反”运动。“12.5事件”再次被提出,我们又被从农村弄回到学校办学习班了。这次主办学习班的工宣队人员全换了。据说上次工宣队都是造反派人员组成,这是一个变化。再一个变化,就是学习班除弄清“12.5事件”过程之外,提出要揪“黑手”,好像我们几个学生不可能决定这样的事,这似乎成了规律:一有事就要揪黑手。比如说,1969年春,朱鸿霞(钢工总一号勤务员、省革委会副主任)、李想玉(钢“九一三”一号勤务员、市革委会副主任)、吴炎金(工造一号勤务员、市革委会副主任)等三人写大字报,全市搞“反复旧”,除批他们外,就要大揪幕后黑手。“12.5事件”黑手是谁?学习班意图很清楚,要我们指认就是耿其华,因为他是支持造反派的干部。他们直接对我说,祁援朝第一次来学校向李乾报信后,耿其华,宁汉文(时革委会副主任,教师),李乾等人开会就商定了,要集合人去22中抓人。耿其华对李乾等人说:你们去,打死了人我负责。我说我不知道这一情节,我参加的不是这个会。我在参加会的期间没有见到耿其华在场。决定“翻门坎”是这次会决定的,我表了态说打死。你们讲的情节就是真的吧,与我们这次会也不同。去22中抓人,冲突起来,场面肯定混乱,互伤死都有可能。耿说那个话也有可能,他是主任。但我们的会转了向,祁援朝第二次来说,他们走了。去22中抓人不可能了,而耿的话是具体对此的。后改为“翻门坎”,不是去22中了,耿不是对此表态。“翻门坎”是我们定的,耿不在场,不能负这个责。可能他说的那个话对李乾会有影响,但我们不知道。我还以第二天清晨去耿寝室拿长裤、中午开会耿发脾气为由拒绝指认耿是“黑手”。我反复说,“翻门坎”这事是我们几个人决定的,我表态先是不同意打死,后同意了。当时我虽不是学校革委会的主要负责人,但以我的身份说同意打死,那份量是重的。他们就说,你们不要把担子往自己身上拉,这担子你们挑不起的,承担了对你们自己一点好处都没有。反正是软硬兼施,要我们指认耿是“黑手”。

八、

往老师头上引,抓“黑手”不成。后来随着“两清”(清查“5.16”和“北、决、扬”)运动的深入,就把“12.5事件”与任爱生(省革委会副主任、原省委委员、农村政治部主任)挂上。他们先说,任爱生说了“打死几个流氓没关系”,可能觉得这个说法没有份量,不久他们又改说成任爱生说了“打死几个老保没关系”。这个改变就意味深长了。我说不知道,也没听说任爱生说了这话。退一万步说,就是任说了,按语气推论,只能是事件之后,有人向他说了,他表个态而已。事件之前他是不知道的。为什么?因为我知道22中的符军在1967年5月营救任爱生之后(当时任爱生被三字兵绑架关押在22中,他跳楼把腿摔断,我们参加把任抢了出来),他与任的来往有一些。尽管如此,打死孔、傅的决策会是在我们学校由我们主持的。符军本人是中途被叫到会场的,我们告诉他才知道。当然他拍胸表态的作用不可小看,但完全不可能事先请示了任爱生,顶多是他事后向任提及了此事,怎么能说任爱生是“黑手”呢?还补充一点,省、市革委会成立之前,任爱生的大名我当然知道。之后,我与任爱生有多次见面(开会时或其它场合),但我对任爱生从未说过“12.5事件”,他也没有向我说过,尽管他清楚知道我是谁。

黑手抓不着,事情的经过交待过去交待过来,就是那些了,后来就不提它了。他们一门心思在我们中间深挖细找“北、决、扬”、“5.16”了。我只说一件事,1972年4月至1973年1月,我在省里参加学习班,做我的动力有两个人,一个是学校工宣队的工人师傅,一个是我下放的潜江县区银行的干部。学习班名义是“批林整风”,实际上是清查“5.16”骨干分子,具体过程就不说了。后来在1974年春季,批林批孔的时候,我被省委组织部通知从潜江回汉。其间我看到关于这次学习班的三个材料,一是这次学习班“268名‘5.16’重要`骨干分子名单”,其中有我;二是在这次学习班中“关于对柳英发的突破方案”,其中说我是“武汉‘5.16’分团核心班子成员、二司‘5.16’五人领导小组成员”;三是在1972年11月拟定的(当时学习班还未结束)18名特别‘5.16’重要骨干分子名单,其中也有我,上有曾思玉的批示:“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在适当的时机处极刑。”什么叫“惊心动魄”?什么叫“残酷”?我算是有体会了。

九、

再回头说“12.5事件”学习班。虽然指认黑手问题被我拒绝了,并且态度坚决,但说实话,一提起这事,我的腰杆子就硬不起来。在前段的学习班,一时“12.5”,一时“5.16”,翻过去复过来。“两清”说我在哪里开会、哪些人参加了、发填了什么表,时间、地点、人物,说得活灵活现,我硬是顶了起来,因为那是根本莫须有的,自己心中有数,底气十足,但一提起“12.5事件”,腰杆子就软了。打死两人还伤四人(包括我校误伤的两名同学),人命关天啊,所以老老实实写交待材料,主要责任在我,痛哭流涕地说自己是不沾血的凶手、是主谋,表示认错、认罪,愿意接受任何处罚。但要以此为要挟,要我承认是“北、决、扬”、“5.16”是办不到的。说实话,从1969年春开始办学习班,之后几年,连续不断,我们还是很自觉“斗私批修”,老老实实地交待“12.5事件”。尽管“北、决、扬”、“5.16”分子对我们是莫须有的,但对某些错误思想对自己的影响还是认认真真作自我批判的。但越往后来,越是发现他们对我们不是“治病救人”,而是要往死里整。

从1973年8月至1976年8月,我多次找军区“三办”有关人员,多次向省市委领导姜一,韩宁夫,王克文写信,也在一些场合与省市委的赵辛初,姜一,王克文等领导当面谈,要求解决自己的问题。几经反复,对“12.5事件”总算有了个结果。1974年和1976年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在中法或在我单位讯问“12.5事件”。最后在1976年8月,未经庭审和宣判的程序就直接给了我一张判决书。其中关于我的一段是:“被告人柳英发参加枪杀孔、傅的策划会议,赞同被告李乾等人的犯罪活动,事后又参加纵容被告李乾逃跑的会议。破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被告柳英发免于刑事处分。”

1976年10月6日,王、张、江、姚“四人帮”被强力隔离。1977年1月23日至10月19日,经武汉市委批准我在武昌车辆厂被隔离审查,之后在车间边劳动边交待问题,听候处理。1978年3月20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到车间以“开枪杀人”案为由逮捕了我。在监狱羁押了18个月又7天后,于1979年9月27日释放,口头要我回原单位。后来又行文,说“关押不当”、“补发工资”云云。

说来也巧,1969年9月27日,有那个指示后,我的厄运开始,1979年9月27日我走出监狱。所以我说过:“始于‘9.27’,了于‘9.27’。”其实也没有全“了”。1987年武汉市工交政治部对我文革作结论:犯有严重政治错误,所列有三条。第一条,1974年团省委“补台”是参与张立国(时省革委会副主任,原新华工负责人)的“篡党夺权”。第二条就是为杨道远翻案。第三条就是“12.5事件”。工厂并行文,说柳英发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的政治错误,记行政大过一次。行文前工厂有关部门找我谈话,说你今后入党、提干是不行的,但不会影响你技术职称的评定和工资晋级。对三条我当即都作了申诉。对第一条,1974年我“补台”团省委书记,是省委的决定,省委组织部找我谈过话,赵辛初,姜一两书记当面对我谈过。张立国只是把我引到团省委去见了毛菊元(团省委书记)等人。第二条,为杨翻案的文字经过写的是对的,但性质完全不同。我们是翻杨道远“5.16”、“北、决、扬”的案。他们说杨道远是“5.16”、“北、决、扬”,但他不是的“。第三条,”12.5事件“,法院已判,不能又打又罚。

后来我又看了“历史决议”,决议说文革的发动和领导者毛泽东动机是好的,犯了严重错误。而我们响应他老人家的号召,投身文革,动机却是要“篡党夺权”!当然也跟着犯了错误,错误不仅严重,而且是“严重的政治错误”,比他老人家犯的还严重,这叫人怎么想!另外,据说1982年初,中央下发9号文件,其中规定,作结论一般不用“政治错误”和“严重政治错误”的定语。我“严重政治错误”的结论是1987年下的。以此对照,我就不属“一般”之列了。我这样的人物就如此特殊?!

(全文完)

转自《凯迪网站》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