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思想尚未提出“人权”的概念,但却闪耀著人权思想的光辉。本文提出从人权发展角度带动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

摘要:谈到中国传统文化与人权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传统文化限制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人权发展的温床,影响著对人权的理解。笔者认为,文化差异决定著对人权概念理解的差异。在中国传统文化框架内认识人权、发展人权,从人权发展角度带动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是我们对中国传统文化与人权关系的正确态度。

关键词:传统文化;人本主义;人权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儒家文化

传统文化是一个十分广涵的概念,思想观念、伦理道德、文艺、科技、典章制度、风俗习惯等,都可以说是传统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是人类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灿若星河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其中影响最大的要算儒家文化。纵观儒家文化的历史发展,虽然经历了先秦儒家、封建正统儒家、宋明理学儒学新形态的几度变迁,但它始终以其自身的魅力和优势,独占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地位。

二、儒家文化的人本主义精神——中国人权观念的起点

儒家文化是一个思想丰富的文化体系。它包含著人文精神、政治理念、哲学思想、道德伦理和法制观念等重要内容。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儒家代表人物还不可能提出“人权”的概念,但在其浩如烟海的立论和格言中,却闪耀著人权思想的光辉。

人本主义是儒家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儒家人本主义思想的精髓是“仁者爱人”。这一思想在对如下问题的探讨中表现出来。

关于人的定位。孔子说过“天生万物,惟人为贵”;孟子又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些都体现了儒家先贤们重人、尊人、爱人的主张。以“爱人”思想为核心,他们又提出“民以食为天”的主张,将人的生存权利摆在首位;在教育问题上,他们提出“有教无类”,主张不分贫富贵贱,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在人的人格与尊严方面,他们提出“匹夫不可夺志”、“士可杀,不可辱”,这些强调的是要尊重人的尊严和独立意志。如此种种,也恰是现代“人权”概念的重要内涵。

关于人神关系。儒家人本主义坚持以人为本,重视现世的人伦生活。孔子曾提出“敬鬼神,而远之”、“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的主张,荀子说“天道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汉代仲长统则进一步提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观点。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中,神本主义始终未能占主导地位。

关于人国关系。儒家人本主义倡导“国而忘家,公而忘私”、“以天下为己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精神境界,由此而演化出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一直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旋律,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认为个人权利的获得取决于国家的给予或保护。

关于天人关系。儒家人本主义倡导“天人合一”的宇宙观,推崇均衡、和谐发展,认为自然社会的发展与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相互影响的,人们应根据自然的变化来调整并规范自己的言行。天人合一的观点在当今社会仍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特别是其将天人合一观念推而广之,主张在人与人、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应和平共处。这一思想对于我们今天处理人际关系、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权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以上儒家人本主义对人的有关问题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中诸多方面都蕴含著现代人权的涵义。中国现在的人权政策,即将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个人与集体、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人权,从中可以看到儒家人本思想的深刻影响。

三、在传统文化与人权的框架中理解人权的内涵和传统文化的现代化

人权与中国传统文化都不是封闭的,它们都要经历一个从传统到现代的转换过程,从中国走向世界这样一个发展过程。因此,在传统文化与人权的框架理解人权内涵和传统文化的现代转换是我们应持的正确态度。

1. 传统文化与人权无根本冲突。

人权是一个源自西方的概念。至于人权的最早表述为什么不出自中国,学界有两种认识:一种观点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带有专制主义倾向,根本不可能倡行人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在中国传统文化倡导的人道主义、世界大同的理想框架内,先民们生活较为安闲、和谐,人权的实现无需诉诸法治、无需诉诸对权利的抗争。因此,中国古代社会没有产生人权概念的土壤。

笔者认为,这两种解释都有失偏颇。现代人权概念中所包含的人的基本的生存权、平等的受教育权、团结协作和平共处的人道主义精神等内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相当丰富的。中国古代圣贤有关这方面的论述颇多,诸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童叟无欺”等。虽然中国古代社会没有明确提出人权概念,但确实存在著道德法上的人权观念。因为道德因素的影响,这种权利观念认为人的权利的实现借助于人与人之间的相尊、相爱、相让,借助于贤君明主的权力而实现。

我们不能因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明确倡导人权,而否认传统文化与人权的关联性。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思想道德营养,特别是把儒家的内在价值尽量开发出来,使之与现实生活相结合,在继承中创新,在推动传统文化现代化的同时,也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2.正确认识中西人权观念的差异,促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

文化差异决定著对人权理解的差异。中西方社会的不同的文化、社会背景决定了它们对人权的理解及人权的保障方面存在深刻的分歧,这些分歧主要表现对于人权的基本问题、人权的实现途径、人权与主权的关系等方面的讨论中。

关于人权的基本问题。中国强调公民的经济和社会权利,即生存权是人权的首要问题;西方社会则认为公民的公民和政治权利是人权的首要问题。当民众的基本的生存权利尚得不到保障的时,又何谈政治权利呢?当然这并不是说应该重视经济和社会权利而忽视公民和政治权利。世界发展的历史证明,经济的现代化需要政治现代化的支持,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关于人权的实现途径。谈到人权时,我们更多的是想到政府的力量,希望政府给予更多的干预,做更多的事情保障人权的实现;在西方社会,谈到人权时,人们更多的是对政府报以怀疑的态度,因为他们认为唯一有力量能够压迫人作为人而生存的主体或权利的是政府。

关于人权与主权的关系。西方社会认为人权不仅仅是主权范围内管辖的事,倡导人权的普遍化和国际化;我们则更强调人权的主权原则,但也不否认人权有普遍性的发展趋向。

在当代社会,一些西方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无视中西方社会在人权问题上存在的分歧,自视自己的人权评价标准是“科学”的,常以人权为幌子,对中国的人权状况妄加批评和指责。对此我们应有正确的立场和态度。人权状况的发展受到各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不应割断一国历史,脱离一国国情,按一个模式或某国模式衡量一个国家的人权发展状况。

参考书目:

[1] 夏勇:《人权概念起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2] 杨适:《中西人论的冲突——文化比较的一种新探求》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3月

[3] 金元浦;谭好哲;陆学明:《中国文化概论》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人与人权》200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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