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魏京生两次被重判谈起

魏京生在邓小平王朝的监狱中渡过了漫长的十四年半。一个在假释期间的魏京生,竟又被北京政府控以“阴谋颠覆政府罪”,再次被判刑十四年。“颠覆罪”的要件是“以武力或武力威胁推翻政府”,魏京生没有什么“武力”,处处受到监视。北京对魏京生如此重判,震惊了全世界,使人们深深感到北京专制政权镇压人民的残暴性。

按照正常思维,人们很难理解北京如此重判魏京生的目的。近几年来,北京专制政权曾多次把本国的“持不同政见者”作为和外国政府讨价还价的“人质”。一九九三年北京政府因争取北京为二零零零年主办世界奥运会城市而提前半年释放魏京生。难道这次重判魏京生,是为了在不久的将来,再一次把魏京生当做和外国政府交换的“人质”吗?

这种可能性并非不存在,也许在一段时间后,北京为了从国际上得到某种好处,而再次提前释放魏京生或把他流放国外。

然而,北京专制政权的目的,并非限于此。

两次重判的区别

一九九五年和一九七九年,时隔十六年。两次重判魏京生,对北京专制政权来说,有着明显不同的目的。

一九七九年,这是“老皇帝”毛泽东去世,“文革”结束后的第三年。当时的中国,经济正在好转,天安门事件的翻案,使人们欢欣鼓舞,言论大幅开放,出现了西单民主墙运动。魏京生用宪法赋予人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在《探索》杂志和民主墙上刊出了《要民主还是要新的独裁》的长文,指出邓小平正在走一条“骗取人民信任后实行独裁的道路”。邓小平在“文革”中失去了一切权力,当他重新掌握大权后,他对任何可能削弱他权力的企图,采取极端凶残的打击。如果说一九七九年非法拘捕和重判魏京生主要是受邓小平个人独裁本性驱使,那么,在十六年后,北京专制政权再次非法拘捕和重判魏京生,已不再仅仅是为了维护某一个人的权威,而是由于对自己的前途惶惶不可终日,惧怕魏京生的影响和力量,企图把国内一切民主运动力量的萌芽扼杀在摇篮之中。

八十年代初,既有处于对“文革灾难”的认识,又处于使邓小平的独裁披上“改革”和“民主化”外衣的需要,邓小平曾多次提倡“政治改革”。对魏京生第二次重判表明,北京专制政权已不再需要“民主化”的外衣,据传去年十二月七日,江泽民在一次会议上宣布,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从现在起到中共“十六大”的六年中,不搞政治改革。

九十年代以来的政策转变

八十年代后半期,中国大陆曾围绕着所谓“新权威主义”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新权威主义者”主张,在从专制向民主的过度时期,为了保障经济的高速增长,政治上应当实行强有力的专制统治,使专制主义和经济自由相结合。当“新权威主义者”这么说的时候,中国大陆只有有限的私人企业。直到一九九一年底苏联解体后,当俄国和东欧非共化的浪潮涉及中国时,才导致了中国大陆计划经济体制的瓦解。自此以后,中国大陆摆脱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经济增长十分迅速。一九九二年国民生产总值接近二点四亿元,一九九四年达四点三八亿元,一九九五年达五点七七万亿元。

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周边地区”的政治地图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苏联解体后的各国、东欧各国、蒙古、南韩,走上了民主化的道路。香港九一年和九五年立法局选举,民主派大胜,台湾则从国民党的“一党独大”走上了三党政治的道路。现在的中国大陆已经成了专制主义的孤岛,自由民主的思想不断在中国大陆产生和成长。在这种情况下,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有两条路,一条是主动地推行宪政改革,走政治民主化的道路;另一条是走那种不把民主作为目标的“新权威主义”道路;即经济自由和政治专制相结合的道路。

从中国当权者的角度看,走宪政改革的道路的最大困难是无法避开“六四”。南韩前总统全斗焕和卢泰愚在“光州事件”中的罪责,正在受到审查。北京当权者知道,中国大陆一旦着手进行宪政改革,邓小平、李鹏等人的“六四”罪责难逃。中国大陆“周边地区”民主化的浪潮,使北京当权者胆战心惊,认为拯救共产党政权的最好办法是公开地、明目张胆地推行不准备走向民主化的“新权威主义”,一手加速经济发展,一手无情地镇压民众中的不满、反抗和民主化的要求。去年十一月重判魏京生和十二月江泽民宣布“不搞政治改革”,是一脉相承的。

走上巴列维“白色革命”的老路

在五十年代,苏联是中国的榜样,在八十年代,中国曾一度想学习南斯拉夫。现在,在北京当权者心目中,新加坡成了榜样。在北京看来,新加坡是由一党长期掌握政权的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然而,当中国大陆有意识地沿着“新加坡道路”滑行时,不知不觉地滑进了七十年代伊朗为实现现代化而推行的“白色革命”的轨道。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新加坡的许多治理经验带有城市国家的特点。新加坡一党长期执政,是建立在自由选举和议会政治之上的。长期以来,人民行动党几乎包办了全部议席,反对派如社会主义阵线、劳工同盟等虽推出候选人参加竞选,结果得票很少。一九九一年八月选举产生的第八届国会,八十一个议席中,人民行动党占了七十七席。新加坡推行市场经济,政府官员完全不能凭借权力牟取经济利益,反贪污法长期以来得到有效推行,加上城市国家的特点,犯罪无所遁形。有组织的贪污行为,在新加坡几乎不存在。相反,在今天的中国大陆,共产党的一党统治,并不是自由选举的结果。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还有很大距离。中国大陆建立市场经济的努力,仅有三年的历史。公有制正在瓦解中,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并不是公有制解体的自然结果,它需要一系列制度和习俗的配合,除私有财产权制度外,还需要政治经济的分离、投资决策的分散、合理有效的税收制度、健全的金融、保险制度、完善的商业法规、自由契约与遵守承诺的商业道德等等。所有这些,新加坡具有,而中国大陆远没有建立起来。由于缺乏法治,人们无法预测经济决策的后果,不守承诺和“短期行为”充斥经济领域。更为严重的是,权力介入内外贸易,形形色色的政府批件成了当权者发财致富的捷径,国有资产从一九八二年至九二年流失五千亿元,九三年以来,国有资产流失速度成倍增加,每天数以亿计流入私人腰包。这种情况同巴列维国王在七十年代伊朗推行的“白色革命”同出一辙,即经济增长、政治高压和政府腐败的“三结合”。“白色革命”是专制政治下实现经济现代化的“革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王室、大臣、官员普遍贪污腐败。王室成员和当权者在同外国签订合同时,充当中间人、担保人,收取巨额佣金、回扣,利用特权经营各种企业,大发横财。首相胡韦达贪污了巨额金钱,而遭免职。在伊朗经济迅速增长时,社会公德破坏殆尽,少数有钱人挥金如土,而一般民众则在贫困线上挣扎。

宪政改革是实现政治民主化的康庄大道

毛泽东、邓小平终身抓住最高权力不放,在这一点上,共产党王朝类似于传统王朝。但和传统王朝不同的是,集中在一个人手中的最高权力每隔几年要在党的代表大会上重新加以确认。在每两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之间,中共中央政治局这一“权力圈”内的人物为争夺最高权力进行着激烈的争斗。这种争夺有助于共产党王朝适应不断变化着的外界政治环境。当这种争夺停止下来,而社会矛盾愈积愈浑时,将导致王朝体制的总崩溃。伊朗“白色革命”促成了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兴起和壮大,并最终导致了巴列维王朝的灭亡。一九九二年以来,中国大陆的“白色革命”已经产生了种种类似于巴列维王朝末期的现象,虽然不会造成马克思主义原教旨主义的壮大(因为苏联的解体和马克思主义影响的衰落),但必将引发新的民主运动的高潮。

奉劝北京当权者,为了避免重陷巴列维王朝“白色革命”后果的覆辙,最好的选择是,主动走宪政改革的道路,用开明的、善意的态度对待本国人民,平反“六四”,立即无条件地释放魏京生和所有政治犯。

(《北京之春》1996年2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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