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省自治的缘起

联省自治曾是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的潮流。就大背景言,这个潮流是南北分裂的结果,也是其不得已之反应。本来,民初转型中国要求有一强势之中央政府克服时艰、渡过险滩,完成帝制向共和的过渡,此正梁启超等进步党人所希望者,也是当时中国最好的选择。宋案发生,二次革命,袁氏称帝,旋即失败,彻底终结了民初权威主义转型的可能。接着,南方叛府成立,孙文以护法、统一之名,行分裂之实,北方围剿南方又迟迟没有结果,在这个背景下,时人开始考虑转圜之道,联省自治一说开始流行。地方军阀赞成联省自治,多有割据自保之图;知识分子主张联省自治,则蕴涵更深远的意思。章太炎即认为,所谓“联省自治”应包含三个步骤:首先各省实现自治;其次,各省联省自治;再次,建立全国性的联省政府。不过,这个全国政府基本是“虚置”的,章氏方案更多在防止中央独裁者的出现。(54) 梁启超此时也转而提倡联省自治,1919年,梁氏作《解放与改造发刊词》,其中称:“一、同人确信旧式的代议政治,不宜于中国,故主张国民总须在法律上取得最后之自决权。二、同人确信国家之组织,全以地方为基础,故主张中央权限,当减到对外维持统一之必要点为止。三、同人确信地方自治,当由自动,故主张各省乃至各县各市,皆宜自动地制定根本法而自守之,国家须加以承认。……”(55) 这乃是一个接近联邦制的联省自治方案。当然,无论章氏方案还是梁氏方案,共同点都在建立发达的地方政治,而先从地方政治着手,又是因为南北分裂局面下国家的无法统一。

那么,各省自治各搞各的宪法,是不是会造成更大分裂而有碍未来国家之一统?时人亦有精当评论,称“吾国系五千年专制帝国,以一人定国为常轨,本无多数政治之观念”,要知道,“‘人治’主义固贵‘一尊’,‘法治’主义则重心在国民全体,‘全民参政’仍不害国家统一”。至于省宪与国宪孰先孰后,有人担心省宪在前,可能侵占未来国宪的范围(须知当时还未公布正式的中华民国宪法),其实亦大可不必,正如“筑巨室,东西南北四厢,分工建筑,俾集群材,绕以围垣,便告落成。分工建筑便是分治,绕以围垣便是统一。分部建筑之图样,即省宪也。全部建筑之图样,即国宪也。若谓各省分治即妨碍统一,即无异谓分工建筑则不能成巨室,宁非痴语。若谓先定省宪,即妨害国宪,即无异谓分图不能与总图分绘,有是理乎。况吾国并非新建之国,与凭空悬拟一巨室图样,非先有总图,无从制分图者,截然不同。盖制定省宪时,心目中早已有一抽象之国宪,犹之建筑家翻造旧宅。虽令其先制分图,其心中固已知全部所占之总面积几何……。”更重要的是,“我国创制省宪系革命运动之结果,与各国联邦历史根本不同,虽省之性质与美国各‘州’相似,然美国之州实一具体而微之‘邦’,由邦而进为邦联,由邦联而进为联邦。如由儿童而至成年,又如由花萼而至结果,其道至顺也。若我国则有国无邦,而止有类似于邦之省,今兹改造之步骤即是先以省宪造邦,再以国宪造国(指新国言)。就新关系言,则先邦而后国,就旧关系言,则先国而后邦。今由旧国中之省造成新国中之邦,则与任何联邦国家均有不能强同之势。故制定省宪切不可先横一援引联邦先例之成见,当就吾国之历史及现势而定。其政权之分配,大体言之,宪法上之省权必与旧日中央直辖之省权放大,惟放大之程度,必不可侵国之地位,致失其独立生存与对外发展之资格。”(56) 诚哉斯言。联省自治在国家分裂的情况下开辟了另一条路,由联省自治到联邦建国,还可以解决南北两府争执不休的法统问题,故成一时之选。

湖南省宪

联省自治运动中,全国不少省纷纷起草宪法,但湖南是唯一一个不仅起草省宪、且正式颁布省宪、又认真实施省宪达4 年之久的省份。

湖南地处南北要冲,在1918年的两府冲突中又成为战场,军阀张敬尧在湖南的短暂统治尤其给湘人带来巨大灾难,故在“驱张运动”进行中乃至结束后,湘民湘绅和富有创造力的湖湘知识分子呼吁自治就来得格外强烈。青年毛泽东也是其中一份子,这个思想尚犹疑于无政府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之间的未来造反者在主张“湘人为人格而战”,呼吁“湖南人再进一步”方面倒显得十分坚决。毛称:“以现状观察,中国二十年内无望民治之总建设,在此期内,湖南最好保境自治,划湖南为桃源,不知以外尚有他省,亦不知尚有中央政府。”“吾人主张‘湘人自决主义’,其意义并非部落主义,又非割据主义,乃以在湖南一块地域之文明,湖南人应自负其创造之责任,不敢辞亦不能辞。”(57) 毛当时算不上什么人物,类似主张在那个当口的湖南可谓俯拾皆是。

1920年7月22日,“驱张”后上任不久的湘军总司令兼湖南省长谭延闿正式通电全国,宣布开启湖南自治。谭延闿本人即湖南人,晚清高官谭钟麟之后,1907年组织湖南宪政公会,1909年被举为湖南咨议局议长,很早就是湖南立宪派的代表人物,现在手握大权,推动自治立宪自然顺理成章。另一位湖南人、前北洋政府国务总理熊希龄全力支持谭,特委托梁启超起草了《湖南省自治法大纲》共31条,每一条除正文外,还列出“理由”,说明这样设计的道理。比如第一条关于省长的选举:“省长由省议会议员、县议会议员、全省教育会、全省商会职员联合选举。本省公民三人为候补者,呈请大总统择一任命,任期三年”。理由:“省长本以纯粹选举为最合理,但为各省易于推行起见,将形式的任命权仍归中央,所任命者既限于被选举候补之三人,中央自不能专滥。选举权专属省议会,易被操纵运动,属省公民全体,又易起混杂,故加入县议会、教育会、商会,实为折中办法,将来工会成立,自当一体加入。”再如第二条“省议会得向大总统弹劾省长,大总统应于十五日以内将弹劾案付全省公民总投票,投票结果以过半数之赞否定去留。”理由:“弹劾权专属诸省议会,为责任所寄也。呈诸大总统者,形式上之任命权在大总统也。由公民总投票决定者,防议会挟私也。”第三条则规定“省议会由全省公民直接选举之议员组成之”。理由:“间接选举流弊滋多,故宜用直接。”(58)

1920年11月,程潜部下兵变,谭延闿不得不辞职,接替者赵恒惕继续推动自治事业。这位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的毕业生、老同盟会员曾在武力驱张中大显身手,用3000湘军赶走了拥有数万军队的张敬尧,现在推动省宪也兢兢业业,终至功成。赵制定了严格的立宪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公民复决三个步骤。起草工作,赵聘请省内外学者名流如李剑农、王毓祥、王正廷、蒋百里等13人组成省宪起草委员会,这个班子把自己关在岳麓书院里整整一个月,拿出了包括省宪草在内的6份文件,赵本人在这期间从未踏足起草现场,也从未索要起草文件,以示其公。第二步,由全省各县推选代表共155人(大县两人,小县一人)组成宪法审查委员会审定宪草,这个阶段又历经3个月。最后一步则是全省公民投票,票上印有二字,“可”和“否”,结果,收到“可”字票18158875张,“否”字票575230张,宪法通过,时1921年12月11日。可能有人怀疑如此精确的数字是否有假,亦可能怀疑选举过程是否有舞弊。答案是:此必然之事也。在那个初期转型年代,资讯并不发达,穷乡僻壤之间,多数民众尚不知或不熟悉选举,人口统计、计票工作也远未成熟,拉票、包办之类在所难免,但瑕不掩瑜,今天的中国人能够想象将近100年前(作者敲下这些文字时为2019年11月)我们的湖南省竟有1800多万普通公民投票复决省宪法这样的事情发生么?这在当下中国乃是(亦仍是)完全不能想象的!仅此,我们就当为那一代中国人鼓掌击节!

再来看这部省宪的内容。这部宪法共13章141条,其中颇多出彩之处。第一章“总纲”第一条明确“湖南为中华民国之自治省”,摒除一切分裂、独立之嫌疑。第二章“人民之权利义务”有20个条文,是民国时代伸张民权重要的宪法文字。宪法起草者撰写的《湖南省宪法草案说明书》特意解释了“人民之权利”这部分宪草用力之所在:“宪法为人民权利之保护证,立宪各国皆于其宪法上列举人民之权利,绝非涂饰人民耳目之具,原在吾国则所谓人民权利在宪法上几成空文,形式徒具,实质全亡。如临时约法第二章列举人民种种自由权利,法文形式异常整齐美观,章末总括一条曰‘本章所载人民权利有……维持治安、非常紧急必要时,得依法律限制之’,则无异将全章所列之权利不分轻重,一并取消之矣。盖‘维持治安’、‘非常紧急必要’云云,皆茫无界域之词。所谓‘依法律’者,其法律又可由政府(广义之政府)随时修订变更。即以言论自由一端而论,民国十年来制限之法律,如新闻条例、出版法等,已有无数种。此削夺民权之最著者,推其弊之所由,则在制定约法时,徒取法文之整齐美观,而不问其实质之如何。本草案对于人民各种权利之规定,力求其实质之明确,法文形式之参差在所不计。如第六条规定人民有保护其身体生命之权,必将如何保护其身体生命之方法,扼要明定之。又如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有言论出版之自由,必将制限其自由之法律,限于普通刑事法典之一种,此外无论何种法令,皆不认其有效,其他各条可类推。要之,本草案关于人民权利之规定,纯就各种权利之实质,各别定其界域,不为浑括之词,盖虑其成为涂饰耳目之空文也。”(59)

关于选省长,省宪是这样规定的:“省长由省议会选出四人交由全省公民总投票决选,以得票最多数者为当选”(第五章第四十七条);“现职军人被选为省长时,须解除本职,方得就任”(第五十条);“省长任期四年,不得连任,但解职四年后得再被选”(第五十一条);“省长未满任以前得由省议会提议,交公民总投票表决,令其退职”,若公民投票“多数否决时,则省长回复其职权,省议会即须解散”(第五十二条)。这不同于上引梁启超的代拟文件,但同样是一个不错的省长选举和省行政与省议会相互制衡的方案。正是根据此宪法精神,湖南产生了中国第一个民选省长。之所以称“根据此宪法精神”而不是“根据此宪法”,是因为实际选举时做了某些变通,由于尚未完成户口调查,省长选举的全民总投票改为全省县议员总投票,省议会选出4位候选人也改为选出7位。1922年9月10日,湖南举行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民选省长选举,赵恒惕在7名候选人中脱颖而出,获得全部投票者2593人中的1581票,当选湖南省省长。作为民选省长的赵也确实做出一番努力,包括裁军、完善吏治、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等,想把湖南建成中国的模范省,可惜历史没有给他更多的时间。(60) 1926年春,唐生智起兵威胁长沙,为避免内战,赵恒惕向省议会提出辞呈,离开长沙时,赵还通电全国,表示“以各省制宪厉行自治为第一良图,恒惕志业所存,职此而已”,无奈时势所迫,英雄气短,但历史已留下一笔矣。

广东自治

谈广东自治,自然离不开陈炯明。在国共官史中,陈炯明向来是一个被贬低、被歪曲、被否定的人物,因为他和孙中山“作对”,“背叛”了孙的事业。这又是一出历史冤案。陈反对孙的北伐不假,但自有其理由和根据,谈不上谁“背叛”谁。这个理由和根据就是陈的自治理想。

陈炯明,广东海丰人,1878年出生,小孙文12岁。陈有传统文化根底,是晚清秀才(1898年);又追求新风,1909年当选广东省咨议局议员。陈还是辛亥元勋,参加过黄花岗起义(1911年)。在当咨议局议员时,陈炯明就提出《革除衙署积弊案》、《废除就地正法案》、《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案》、《禁绝一切赌博案》等多种提案,一个青年改革家的理想跃然纸面。1916年,为反对袁氏称帝,陈炯明自创粤军,成为有理想的地方军阀,1917年孙文在南方建立政府,陈曾是孙的重要支持者。但陈痴心所在一直是他的自治理想。

1919年春到1920年秋,陈利用屯兵闽南的机会,进行了首次自治实验。这个实验包含某些无政府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内容,陈在《闽星》发刊词里就呼吁“思想一变就会打破旧生活、旧组织,直向进化线上,一起大努力,创造新生活、新组织,达到无国界、无种界、无人我界的境地……”。(61) 在闽南26县,这位改革者“建设了第一座钢筋水泥桥梁、第一条四车道石板马路、第一个现代公园、第一片城乡公路网、第一家银行,还建设了贫民工艺厂、迎宾大旅馆,在公园的门口,竖着高大的石碑,四面分别篆刻着‘博爱、自有、平等、互助’”。“他禁绝了私塾,设立师范学校、普通中学、工读学校、平民夜校、妇女家政讲习所。1920年又增办了女子师范讲习所、女子工读学校,当年就设立半夜学校90余所。”(62)

1920年8月12日,陈炯明奉孙文令在漳州誓师,回粤讨伐岑春煊,11月1日,粤军占领广州,陈炯明亦被刚刚恢复的孙文军政府任命为广东省省长。陈有了更大的雄心要在广东全省92个县推行自治。首先从禁赌抓起,打造清新社会空气。陈省长宣布:“从12月1日开始,全面禁绝广东赌博。所有赌博公司、赌馆,必须在11月30日晚上10时以前结束封闭。”结果如何?据载:“11月30日晚上10时的钟声一响,全省赌馆果然全部关闭。12月1日,惊喜万分的广州人民,举行了狂欢庆祝活动。各团体、学校、商店,纷纷悬挂彩旗,家家户户,在门口贴上‘本户赞成禁赌’的字条。全城燃放炮仗,锣鼓喧天。停泊在省河的兵舰、轮船,也挂起了庆祝的旗帜。广州报界更一鸣惊人,宣布‘全体休业’志庆。全城大小茶居酒楼,这天全部爆满,几乎都是庆祝禁赌的酒宴。入夜,青年会开演影画戏助兴。大街小巷,成千上万盏灯笼,闪闪烁烁,汇成巨流,这是由广东教育会、拒赌同志团和工商学各界举行提灯大巡行”。“陈炯明广东禁赌的消息传遍大江南北,上海的《申报》甚至盛赞,‘这是黑暗的中华民国里头的一线曙光’”。(63)

陈炯明还积极推行县长民选,1921年,广东全省完成了县长、县议员的选举。同年,陈创建了中国城市史上第一个建制市——广州市,开始布划市政建设,每天有上千名清道夫打扫街道,甚至挨家挨户派发宣传卫生的小册子。时为全国教育会发起人之一的黄炎培游览广州后不胜感慨,写了一本小书《一岁之广州市》于1922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印行。该书归纳了广州5个方面的变化:1,尊人道,如严禁警察无故鞭打人力车夫;2,言论自由,广州33家报社,即便批评当局甚至倾向北洋政府,也从未干涉;3,整风纪,除禁烟禁赌外,还严禁妓女卖淫;4,提倡工会,劝戒罢工,同时推行工人教育;5,改善卫生行政,加强对医院、化验室、屠宰场、浴场、药品、食品的管理。(64) 陈炯明的志向不在小,他不但要实现广东自治,还想把自治推向西南各省。

但陈的志向与孙文发生剧烈冲突。孙文志在统一全国,绝非偏安一省,他要把广东作为基地发动北伐,而陈炯明并不支持,担心把广东拖入战争,还谈什么自治建设。陈也不赞成孙做大总统,认为非常国会以不足半数议员选总统,本身就是毁法,与北方并无区别。双方矛盾激化,竟至孙文起了杀心,要除掉陈炯明而后快,因为陈已经成为孙北伐统一大业之障碍,只是由于刺客未从命而没有得手,时1922年4月。(65) 其实,在孙文的逻辑中,不但热衷于广东自治的陈炯明是统一障碍,热衷于湖南自治的谭延闿、赵恒惕同样是统一障碍。据南开大学李新宇教授研究,1920年11月谭延闿的被逼去职,背后就有孙文的身影,是孙文要求程潜策动部下兵变,挤走了谭延闿,以为北伐扫清障碍,只是没有想到换上来个赵恒惕仍然坚持湖南自治。后来赵恒惕被唐生智挤走,同样有广东政府的背影,不过那时孙文已经不在,是蒋中正在扫清北伐障碍罢了。(66)

1922年7月1日,正孙文在永丰舰上与粤军对峙之时,陈炯明向全国发出通电称:“中华民国光复,由各省共同构成,其取地方分权之制,本属于自然。徒以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尚未规定,遂成纷扰之媒,起分裂之渐。中央恶各省之异己,而思以兵力制服之,各省患中央之专制,而思以兵力抵抗之。兵戈即起,政治之纷乱,乃愈不可收拾矣。近世以来,国家与民之关系愈密,则政事愈繁,非如古之循吏,可以宽简为治。一切政事皆于人民有直接之利害,不可不使人民自为谋之。若事事受承于中央,与中央愈近,则与人民愈远。不但使人民永处于被动之地位,民治莫由养成,中央即有为人民谋幸福之诚意,亦未有实现也。准是以言,则联省自治政府之组织,诚不可缓。”(67) ——文中加重号,乃引者所加,今天读来竟仍觉精辟。诚然,陈炯明的计划最终还是被孙文粉碎了,但这位开明军阀的高远理想及其自治之业毕竟在中国早期现代史上留下了重彩。

直隶(顺直)议会

地方自治,当然绝非开明军阀如陈炯明、谭延闿、赵恒惕等独力可成,他们起到重大的认可、宣导和高居一省权力顶峰所独具的巨大组织作用,但自治同时是全民事业,反映社会结构与社会风气的变革。其中尤其要强调新型士绅的作用,新型士绅,指他们中的很多人不仅有传统功名,还有西学视野或现代经商经历,这个阶层构成清末民初地方议会和地方自治发展的重要动力。

不妨以直隶地方自治为例。直隶乃北方重镇,顺天府更是京畿重地,天子脚下,本来多皇权文化之守成传统,但甲午、庚子之变以来,直面外来威胁,京畿一带知识人和民间乡绅自然深受刺激,求变之声日隆。1904年日俄战争,日胜俄败,中国国内“维新”口号更进一步具体化为“立宪”诉求。1905年7月袁世凯、张之洞等大臣联衔奏请实施君主立宪,1906年8月袁氏再度奏陈立宪预备,“宜使中央五品以上官吏参与政务,为上议院基础,使各州县名望绅商参与地方政务,为地方自治基础”。(68) 就在这一年,朝廷命奉天、直隶两省先行试验地方自治。为此,天津府设立了自治局,继而在天津初级师范学堂设立自治研究所,学员从各县乡绅和勤于公益的绅商中选出,集中培训4个月,有些还被选拔去日本考察、增加见识。而天津各界绅商也表现出很高热情,毕竟此地为北方通商重镇,与京城又有所不同,颇得新风新气之染。1906年底,天津成立自治期成会,后又经过正式选举,选出议员30名,组成天津县议事会。在天津带动下,直隶其他各府县亦纷纷设立自治机构。1908年7月,清廷颁布《各省咨议局章程》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1909年10月,含顺天府在内的顺直咨议局即正式开启。正是这个顺直咨议局在1910年的国会请愿运动中走在了前列,用青年学者刘建军的话说,“面临转型前的阵痛,日渐形成的新士绅耳闻目睹外患的日渐加深、中央的衰微、官僚政治的低效无能和社会的动荡,满心焦灼,有着求生的强烈欲望。他们对国家仍给予厚望,希望通过兴绅权、实行代议制把地方社会和中央政府有机地结合起来。”(69)

据刘建军研究,清末和民国初年的顺直咨议局和顺直省议会,保持了高涨的士绅参政热情,通过正式进入公共权力网络,新兴士绅集团开始团体化、组织化,绅权也逐渐发展为一支重要社会力量。但“1914年以后,膨胀的绅权开始受到抑制,自治逐步被纳入官治的轨道”。甚至,出现了绅权“劣质化”的趋势,这自然和北洋政府高层变动频繁、各路军阀权斗激烈、地方议会越来越受到其影响、甚或变为高层权争的某种工具有关,故在清末民初20余年的社会大变动中,“新士绅阶层及作为其政治参与平台的各级地方议会经历了(从)充任社会运动的领导者到参与者进而到漠视旁观者乃至反对者的角色(变迁)”。(70) 刘建军的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对绅权“劣质化”有一个很到位的评论,他说:“直隶这个地方相当特别,这里不像内地那样落后、封闭,欧风美雨在这块土地大有沾濡,工商业也有相当的基础。不过,直隶毕竟是首都所在,工商业官商的意味很浓,当地的工商巨子都跟官府关系密切,甚至直接就是官家的钱袋,跟江南他们的同行相比,他们的官味和官气都相当地浓,自觉自愿地浓,因此,自治在这里更像是官治,地方议会只能是军阀政策合法性的工具。而且,可悲的是,这里的精英在官欲官商的交替侵蚀下,道德水准也下降得很是厉害,政治参与得越深,道德败坏的程度越大,几乎没有内地那种旧士绅的绅士风度。事实上,凡是讲点操守的精英,无一例外地在代议制操作中被淘汰,不是自己知趣退出,就是被人赶走。从这个角度讲,直隶从咨议局到省议会令人沮丧的演变,是有深层次原因的。”(71)

国是会议

本节的最后,我们还应提及1922年上海举行的一个重要会议:国是会议。这个会值得注意者两点,一是它的发起者,二是形成的宪草文件和起草人。

“国是会议”听起来名头很大,却并非官方举办,而是纯民间力量促成,这本身就是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之一大景观。1921年10月,由众多实业家团体所组成的全国商会联合会在上海开会,后又有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加入,变成了二者的联席会议,讨论有关权益保障问题,但大家很快意识到商界、教育界的权益保障涉及更大的国家体制不堪之现状,非首先解决国是之忧,不足以缓解行业之困,而非有更大规模之民间组织共同议政,不足以引起社会重视,以解决国是。于是,经过以黄炎培为主任的国是会议筹办委员会7个月的张罗、准备,由全国商会联合会和全国教育会联合会联合发起,各省农会、工会、银行公会、律师公会、报界联合会等共七大团体参加的国是会议在上海总商会开幕,出席者有来自14个省区的35位代表,时1922年5月7日。显然,这是正在发展中的中国商会与其他民间力量的重要行动,也是南北分裂状态下、民间要以主动者身份干预国是、为国家寻找方向的集体表现。

国是会议推出了两种宪法草案,有趣的是,这两个草案竟出自一人之手。此人即张君劢,后来因起草1946年宪法有重大贡献而被尊为“民国宪政之父”。而国是会议时的张君劢不过35岁,刚刚从德国留学归来,虽生活窘迫,却意气风发,不但要成为“治国平天下”的政治家,还有一番在哲学上有所成就的伟大抱负。目睹国内军阀林立、南北冲突不断、民国建国10年竟无一部正式国宪的景象,年轻的张君劢昂然接受国是会议的委托,动手起草宪法。据张自己回忆:“议定之后,由我和章太炎先生任起草之责,当时我主张采用内阁制,太炎先生主张采用瑞士的委员制,我先拟了一份内阁制的宪法,后来太炎先生强迫我再拟一份委员制的宪法,我碍于情面,又起草了一份,我一个人在两周间起草了两份宪法,我自己也觉得好笑。”(72)

张君劢起草的两份宪草,总原则都是建“联省共和国”(两个草案各自的第一章第一条),而张自己心仪的第一份宪草,有5个要点:1,联邦制;2,一院制;3,军人干政之禁止;4,总统选举之公开;5,社会主义。“联邦制”不用多解释,此乃联省自治的另一种表达。张君劢在这份草案中详细讨论了“联省及各省权限之划分”,其中精神很多被一年后的“曹锟宪法”所继承(“曹锟宪法”的发展表现在区分了国权和省权之外的第三种形态,即带有跨省特点的公共治理领域;张氏草案中也列有此类领域,但没有作为单独形态标出,只是简单归于国权)。“一院制”指张氏方案中只有参议院,没有众议院,原因在于——据张氏——“选举权之赋予,以人民有积极行使选举权之意思为前提,若一国之内,其人口几何,不得而知也,其选民几何,不得而知也,名为有选举册,其人民名姓伪造也,其选举证书,可以剥夺也,其投票权,可以顶替也,其所投之票之千百,可以由一二人包办也,在此情形之下,而实行普选之制,是徒便政客之作伪,而与民意何涉哉!”(73) 今天看,这样的想法似乎过于理想化,过于“洁癖”,但年轻的张君劢宁愿先设一院,待民智发达、选风好转再增添另一院。“军人干政之禁止”是张氏设计的另一重要看点。刚从欧洲回来的张君劢对英法军人以服从国家为天职印象深刻,就便德日号称军阀政治也很少见军人在报刊发表政治言论,反观中国军阀之猖獗,岂不令人窒息?!故张氏强调“盖军人之权力,国家之所赋予也;军人之军队,则国家之军队也”,据此逻辑,“大总统之地位,亦不应属于军人”。(74) 所以张氏宪法案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非解除兵柄三年者不得当选大总统。第二章第七条亦规定:退职未满三年之军人不得充选省行政长官。(75) 此类设计凸显一位青年学者的锐气,也暴露了这个年轻人的幼稚。他还不懂中国政治的密码(关于中国政治结构中军人角色的讨论,是本卷第10章的主题)。“总统选举公开”乃要求总统须在选举前公开其政见(张君劢方案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大总统候选人自行提出志愿书,应附以国事兴革之政见书于参议院”)。“社会主义”则体现张氏理想,故宪法案中有“全国之生计组织应本于公平之原则,使各人得维持相当之生存”(张氏方案第十章第九十三条)、“国家对于劳动应颁法律以保护之”(张氏方案第十章第九十五条)等条文。(76)

至于张君劢为章太炎起草的另一份宪草之“委员会制”,其设计是“行政权由九人组成的国政委员会行使之”(章太炎方案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但张氏本人并不赞成这个方案,他曾给章太炎写信陈述自己的担忧:若我国真采此制,“以孙(文)黎(元洪)曹(锟)吴(佩孚)辈入选,其不能和衷共济,自不待言”。太炎复书曰:“今日之中国,本可不设中央政府,惟各国林立,不得无对外代表之机关。此但当以神像视之,而不必求其实行治事”,譬如裁兵,“要在其不借外款,则中国财力自不足以养兵”,“今以总统当阳,内阁负责,行事似能迅速,其实只为借债机关,借债愈速,则增兵愈多。若使其各相牵制,事事推诿,则反无借债增兵之虑,纵使行政委员数人,哄于一堂,亦正可贺,而非可吊之事也”,“仆之主张行政委员会,在使政府等于虚设,此盖审察现状,有不得不然者”。张君劢读罢恍然大悟,“呜呼,我知太炎先生之意矣!所以设委员会者,本不求其为善也,但求其不为恶而已。”(77) 后人研史如吾辈者,读至此处亦不禁掩卷长叹:转型中国,真何其艰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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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14, 2020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