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修改宪法之二

近年来,海内外很多有识之士,对我国的宪法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不久前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公开提出,十大人权应该入宪。徐显明教授被海外舆论称为中国最著名的人权专家。他最近被山东省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即将参加大会。

李锐先生是“十六大”代表,在“十六大”会议上提出修改宪法、加强宪法监督建立“宪法法院”的建议(见《炎黄春秋》2003年1月号),他在会上大声疾呼“现在我们的国家有宪法而无宪政”,并对宪法序言中规定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提出质疑。李锐先生当过毛泽东的秘书,后因反对“大跃进”等罪名,入狱八年,平反后当上了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胡耀邦任组织部长),痛定思痛,力主改革。近来他以八十五岁的高龄,倡议修改宪法,值得我们学习与效法。

我国的政治改革需要有相应的法制配合。宪法乃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各项立法的基础,过去受意识形态的影响,我国的宪法的缺陷、漏洞、错误多多,有些条文已经成为政治改革的拦路虎。因而修改宪法是当前政治改革的必然的要求。按照现代民主的要求修宪将会促进我国的政治改革,而改革以后又会提出修宪的更高要求,这可能就是有中国特色的走向民主化、法制化的渐进过程。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修改宪法。修改宪法要经过全国人大、政协的讨论,要有全国人大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才能有效。

今年的全国两会(人大、政协),正值五年一次的换届。1982年修改的宪法已经实施了二十年,胡锦涛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后不久,率众多政治局常委参加了纪念大会,还在中央政治局会上组织专家对中国宪法进行宣讲并进行讨论。这在过去的最高领导人中是极为少见到的,使人感到总书记重视宪法。

但是奇怪的是最近新华社报道:李鹏主持的九届人大第31次常委会建议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议程中,竟没有讨论宪法、修改宪法的内容。看来有关民间的学术界的修宪热情碰到了高层某些人的冷漠。

在我国的现行体制下,修改宪法将要经过漫长的道路。修宪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不能指望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能解决多少问题。修改宪法不但需要学术界、知识分子率领呼吁,还应该有广大民众的关注和参与。

从1977年到1982年,我在劳改队中曾多次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有数十条之多(见香港出版的拙著《狱中上书》)。其中多数条款已经在1978年和1982年两次修改宪法时反应到宪法之中,但是还有不少重要的条款至今没有修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的建议至今仍没有被采纳。

在这次大会上讨论未来由谁统率军队的原则问题,既是我国实行宪政民主的大事,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即江泽民当了十三年军委主席之后,是否还要继续当军委主席?总书记胡锦涛被选为国家主席之后是否只能当国家军委的“副”主席,要在江泽民领导下工作?

这次应到北京开会的2984名人大代表,面对这种怪现象将有何感想?有何表示?有何举动?如何使用自己神圣的一票?这些将向人们显示代表的水平、素质和代表性,也能给广大民众,给关心中国政改、关心中国宪政建设的人们提供诸多需要思考的问题。

2003-2-28 于山东大学

(新世纪、大参考、中国事务)

(博讯《孙文广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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