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十年来,中共不断制造文字狱,从1943年的王实味,到1955年的胡风,1957的“右派”,1959的彭德怀,1966的三家村,到现在的网络写手,不知下狱多少人!但我始终相信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以及保障这些自由的法治,在中国终有一天会实现。

我对重判力虹表示抗议,并支持他及家人和律师的上诉,要求改判。

3月19日下午2点半,宁波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浙江作家力虹(原名:张建红)有期徒刑6年。

(一)又是思想犯罪

新华社3月19日就力虹案发布了英文稿,称:法院查明,被告人“因其担任总编辑的‘爱琴海’网站,被依法关闭及其曾因从事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等事由,对中国政权和社会制度心怀不满。”

“不满”怎能成为一条罪状呢?对任何社会或政府的“不满”都是推动进步的动力。如果人人都对政府、社会十分满意,那社会还要什么变革?“不满”正是推动社会前进、政府完善的动力。中国当局把心怀“不满”视为一条罪状、一项犯罪的原因,这是很荒谬的,“不满”何罪之有?

(二)又是文字狱

新华社的英文稿还说:“2006年5月至9月间,张建红以‘力虹’为笔名撰写110多篇文章,在境外网站上发表,在其中的60多篇文章中,张建红大肆诽谤和诋毁中国国家政权和现行社会制度,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五十多年来,在中国因为写文章罹下罪名者层出不穷,1955年因为胡风写了30万言上书,议论文艺,被捕入狱,连累下狱92人,他自己先是被判14年,后改判无期徒刑(注1:见本人拙著《呼唤自由》P271);胡风还在狱中,1959年中共的国防部长彭德怀也是为了写万言书被打“反党集团”;1957年打了55万右派,其中多始于文章和言论:“文革”文字狱就多了;进入互联网时代,中共更制造了不胜枚举网络文字狱。

2007年3月19日以“60多篇文章”为依据,判力虹六年徒刑是最新的事例。

中共制造的文字狱,较早的例子在延安,以“野百合花”一文逮捕王实味(1943年),后将其处死。(注2:见本人拙著《呼唤自由》P259)其事距今已六十余年。看来中共某些人以“文字狱”囚人、判人有特别偏好,至今无悔改意向,真是“本性难移”,基因难改。

言论、文字都是表达民意的方式,怎能违宪,只看网上文字就判人徒刑呢?

(三)诽谤政权怎成罪名?

判决书中定下力虹罪名之一是诽谤“国家政权和现行社会制度”。

政权,是由某个政府来执行的权力,政府不会十全十美、不会永不犯错,特别是中共政权,它犯了不知多少错误(有些他自己都承认)。人们对政府的批评、批判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为了改进工作,即使批评不准确,也绝不能定为罪行,要公民批评政府必须百分之百准确,那就是禁止批评,是违宪的。

诽谤的对象不能是政府,也不能是政权,这已是世界通例。把“诽谤政权”作为判处公民的罪名是荒诞不经的,这种事在21世纪的中国屡屡发生,实在可悲可叹!

(四)打压悼念六四可能适得其反

中共在1989年六四后以“反革命煽动罪”判力虹劳动教养两年。时隔十七年又以“煽动颠覆政权罪”判他六年徒刑,说明当权者的执政观念,没有长进,没有出息。

因为以“反革命罪”判人徒刑不得人心,1999年修改宪法,去掉“反革命”的条文(注3:199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七条),刑法也作了相应修改,除去了“反革命煽动罪”。但是中共又创造出了“煽动颠覆”的罪名,换汤不换药,以言论、文章给公民治罪。

本人最近发表了《假如我是全国人大代表》,其中就建议要废除这条罪名。可惜本人难当“代表”,但望有幸者,能为我争取实现这项改革建议。但更重要的是,大家要下决心推动政治改革,让自由、民主、法治为中国的主流价值观。

今年的六四快要到了,当局重判力虹这位六四中的活跃人物,可能是为打压人们对六四的悼念,我想他们会看到事与愿违,悼念六四的民意表达,会随着打压而高涨。

最近一段时间,中共一直宣传“和谐社会”,但制造文字狱、封杀书籍、封杀网络、封杀民意表达,能够实现“和谐社会”吗?言行不一,达到这种程度,其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几十年来,中共不断制造文字狱,从1943年的王实味,到1955年的胡风,1957的“右派”,1959的彭德怀,1966的三家村,到现在的网络写手,不知下狱多少人!但我始终相信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以及保障这些自由的法治,在中国终会实现。我对重判力虹表示抗议,并支持他及家人和律师的上诉,要求改判。

2007年3月20日于山东大学(0531-88365021)

(博讯《孙文广文集》)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