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成钢 许倬云说历史 2020-06-05

《民主的历史》许良英 王来棣 著

2020年5月3日是父亲许良英诞辰一百周年日。父亲生前,历经跌宕起伏。他对爱因斯坦的研究,从半个多世纪前,刚开始时,就计划远远超出纯科学问题。为了弄懂爱因斯坦在科学、哲学和人权诸方面的思想,中文版《爱因斯坦文集》,在被打成右派,放逐农村,闭关锁国的三重极度困难条件下,三卷文集收集了爱因斯坦关于哲学(第一卷);物理(第二卷);人权、犹太人、和反战问题(第三卷)。至今,这部文集也是世界上反映爱因斯坦思想全貌的珍贵文献。这部文集是文革后第一部,在文化、科学、社会等所有方面都有重大影响的出版物。影响了几代人的思想。他与母亲共同的遗著《民主的历史》,是他们生前最后二十多年努力的部分结果。那是他一生投入最多心血的研究项目。其成果远远超过这本书。

在他生前逝后,人们曾赋予过他许多称呼。有人称他为名人或专家。有人称他为科学史家或爱因斯坦专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他追求的。他从事科学从来不是为了成为科学上的名人,而只是为了求真理。正如他早年参加共产党,不是为了打江山-坐江山,不是为了当官。而是以为,那是通往民主和自由的道路,是求真理的道路。

他是一生从事启蒙的学者。是对世界具有无尽好奇心的、毕生从事研究工作的启蒙者。是毕生坚守和传播普世价值、人类良知和科学方法的启蒙者。

许良英先生(1920-2013)

他人生的启蒙,始于中学时(1938年)阅读爱因斯坦1930年的文章《我的世界观》。其中爱因斯坦所说的 “强迫的专制制度很快会腐化堕落。因为暴力所招引来的总是一些品德低劣的人,而且我相信,天才的暴君总是由无赖来继承,这是一条千古不易的规律”让他思索一生。到晚年他认识到,这是爱因斯坦发现的一个堪与相对论相媲美的社会铁律。

蒙昧来自于世代的扭曲,时代的扭曲,和环境的封闭。他自己也曾经被严重误导,陷入很深的蒙昧。如何在封闭和扭曲的环境中,发现蒙昧,摆脱蒙昧,不仅依赖勇气,还依赖无尽的好奇,依赖透彻的质疑,依赖不懈的研究、研究、再研究。作为毕生的启蒙者,他的好奇,他的质疑,他的研究,一直持续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即便到了最后一刻,92高龄的他,对世界仍然好奇如学童。

他毕生关注的是启自己的蒙,和启蒙国人。他所谓的启蒙,启的是科学方面的蒙,启的是民主方面的蒙,启的是人权方面的蒙。对他来说,启蒙就是寻找真理和传播寻找到的真理。他一直特别强调,启蒙必须启自己的蒙。因为他深知,蒙昧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不知道自己的蒙昧的人,谈不上启蒙。这也是使他与很多人发生严重分歧的根源所在。他一生努力摆脱自己的蒙昧,努力发现自己的蒙昧。一直在努力帮助尽可能多的人,摆脱蒙昧,尽快觉醒。他帮助过的人很多。包括比他年长的,更早参加“革命”的老人;更包括很多年轻人。

许良英先生夫人王来棣(1926-2012)

蒙昧是阻碍科学和民主成为社会现实的最大直接原因。启蒙需要了解蒙昧为什么会如此顽固。能够打破蒙昧的启蒙,离不开研究。没有研究,就没有启蒙。研究的深度,决定了启蒙的程度。蒙昧顽疾的根源之一,就在从事研究的人群里。他毕生都在与坏学风斗争。他对学术界里任何不懂装懂、歪曲概念、和偷换概念的现象,都毫不留情地予以揭露。无论这些发生在什么地位的人身上。

在先父母撰写《民主的历史》的二十几年里,我同父母有过几十次相关的深入讨论。最后的系统讨论,是在2012年10月底。那是他中风失去知觉之前一个多月。当时,虽年过92,仍然头脑非常清醒,记忆丰富且准确,逻辑严谨,分析锐利。那次讨论的重点是关于洛克的人权理论。也许意识到自己时日不多,他把自己长期使用的,写满眉批脚注的英文版《政府论》(洛克的最主要著作)送给我。

其中记录他写作第六章《洛克的自由民主思想》的历程。书中还夹着一张纸条,记录着他关注的,牛津大学的依萨•柏林(Isaiah Berlin)关于启蒙思想的哲学研究。从我儿时起,他就常寄给我写满眉批脚注的书。阅读每一本他批注过的书都让我获益匪浅。但这本书与以前所有那些都不同。这不仅是他送给我的最后一部书,而且是他为了启蒙自己,为了启蒙国人,毕生最后一个研究项目的记录。

以下,我用一个例子说明,他的启蒙工作的特点:认真厘清重大基本概念。洛克是近现代民主宪政理论和实践的奠基人。全世界所有民主制度的宪法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联合国人权宣言遵循的基本原则,都来自洛克。其中最基本的,是洛克在《政府论》中建立的人权和产权的概念。但是,人们普遍缺乏对人权概念的基本理解。

人们熟知的,作为各国宪法基础的人权成分的表述:生命权、自由权和产权,是洛克思想的简写方式。在洛克原本的表述方式中,这三个不可剥夺的,人的基本权利,生命权(life)、自由权(liberty)和财产权(estate),放在一起,统称为一个概念:Property。洛克解释说,每个人天生就拥有他/她自己的生命(life),拥有自己的能力,有自由使用自己(liberty),拥有自己努力创造的一切,拥有自己的物质财富(estate)。称所有这些为人的Property。多数读者(包括英文和中文,也包括许多经济学、政治学、法学、哲学和历史家的学者),在没有努力读懂洛克的原文时,都把property rights误解为狭义的、只是关于物质的产权。这误解了洛克的人权概念,没能从基本上理解,产权是洛克的人权概念的核心。

洛克与《政府论》

为了弄清人权的基本概念,在他研究过的原版《政府论》中,可以看到,他在在第87段和第123段互相做了标记。弄清楚了洛克关于property的想法和逻辑。对应于这部分内容,《民主的历史》一书是这样概述洛克的理论的。“‘人生来就享有完全自由的权利,不受限制地享受自然法的一切权利和恩惠,并且自然地享有一种权力(Power),使他不仅可以保护他的所有物(Property)——即他的生命、自由和财产(Estate)——不受他人的伤害和侵犯,而且可以对被他认为违犯自然法者加以裁判并处以应得的惩罚。’为了避免个人执行自然法权力的种种弊端,人们组成了政治社会(公民社会),每个成员放弃了这一自然权力,把它交给了社会共同体。” 而且特别为Property 这个概念做了如下注解:“Property是洛克《政府论》基本概念之一,一般译为‘财产’,…这里所以改译为‘所有物’,是为了区别于Estate。…洛克和他同时代的宗教家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1615~1691)都用Property(或Propriety)来概括Life、Liberty和Estate。因此,应该注意,洛克在论述天赋权利中的‘Property’时,并不仅仅指狭义的‘财产’,而是指广义的‘所有物’和‘所有权’,首先是生命和自由,然后才是产权。洛克《政府论》下篇173节中特别声明:必须理解,我在这里和别处所说的财产(Property),都是指人们在他们的人格(Persons)和财物(Goods)两方面所拥有的。’不理解这一点,就难以准确地理解洛克的政治思想。遗憾的是,近年来国内有些提倡自由主义的学者,就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误解,以为洛克所强调的财产,是指单纯的财物。甚至有人以此为根据,断言‘洛克站在大有产者集团的立场上竭力维护大有产者的利益’。”

我们可以概要,无论如何翻译,洛克说的Property,是每个人天生拥有的那些基本内容,包括自己的生命、自由、和物质财富。而property rights,是人的不可剥夺的所有这些权利的总体。人权的这三个方面是高度互补,缺一不可的。因为,人的物质财富是人的生命和人的自由创造的。人没有财产(例如土地),会沦为奴隶,人的生命和自由也无法创造物质财富(这个逻辑是洛克理论的要点。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产生于此。马克思的理论,是建立在洛克和李嘉图的理论之上)。当代的人权概念的通常表述,虽然列出了三个基本权利,但在高度简化的概要中,丢失了生命、自由、和财产三者之间的互补关系。这为曲解和割裂人权的概念,为产权脱离人权,为人权脱离产权,创造了机会。

最后,让我重复家父留在我心里的话。为实现科学、民主和保护人权,必须要有启蒙。启蒙必须启自己的蒙。启自己的蒙,必须诚实;同时一定离不开对世界的好奇,和对流行理论的质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