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十五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来(2014)三中行初字第1055号“延长审限通知书”: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南央诉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一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也就是说,北京高院批准三中院对我的讼诉案延至、但不能迟于今年的十二月十五日审理。

北京时间十二月十一日凌晨一点0五分,律师夏楠发来邮件:“15日期限将至,仍无消息,估计还要延期,但未收到文书。”正在起草这第七篇 “跟进”的今天——十二月廿一日,收到律师转发来的三中院又一份(2014)三中行初字第1055号“延长审限通知书”(签发日期是十二月十二日,在EMS走了好几天):

“本院受理的李南央诉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一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准许,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此第二份“通知书”与第一份的文件号完全相同,令人匪夷所思。明明不是同一天签发的:相隔三个月差三天;行文也有所不同:这次删去“原告”和“被告”四字,经高法“批准”改为“准许”;显然地:第一个文件是通知我延长审限三个月,第二个文件是通知我再延长审限三个月。两件文书,怎么可以使用同一挡号呢?这样管理稀松的法院的办案水准,令人大打问号!

三中院违法执“法”,我已领教过一次:今年的一月七日,三中院立案人谷绍勇法官签具了诉讼材料收据,迟至六月十八日,三中院才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天法定期限整整一百五十五天。

如果一个中级法院可以对国家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如此轻慢,它会坚定地、只敬法而不畏权地公正办案吗?这是个更大的问号?
从我“状告海关案”起始,一直是香港的《争鸣》杂志连载我的“跟进报道”,一直是海内外的朋友们、朋友的朋友们在不懈地帮助我在互联网上传播这些“报道”。我曾经将我关于此案的文章试投给大陆北、南两家、在读者心目中算是最“敢讲真话”的报纸认识的编辑,没有得到答复。了解这两家报纸的朋友告诉我:他们当然不敢登的。

十二月一日,太平洋这边的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用In China, One Woman’s Challenge To The Legal System 的题目,报道了我的“状告海关案”。这家电台的驻北京记者说:“今年,中国大力宣传法律改革,试图让人相信中国的法律系统更可信赖,中国人起诉政府机构会变得较为容易。但是这些所谓的改变,似乎并没有什么实际影响,并没有给那些根本无从知晓自己如何违法了的中国人以什么帮助。李南央,这位正在起诉政府的中国妇女面对的便是这样的困境。”报道甚至引用了今年三月李克强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的一句录音:“法无禁止即可为!那么,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李总理的语调言之凿凿、信誓旦旦。这位记者接着说:“这话本来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但是现在政府好像又将这说法收回去了。不管法怎么说吧,政治现实是共产党仍然牢牢控制着资讯,包括禁书和扣书。……经过多年的法律改革,中国领导人发出的信号在基本问题上还是让人看不清楚——到底谁是最高权威:党还是法?也许李南央的诉讼能够让我们看到答案。”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是很多美国上班族清晨开车路上收听的频道。一位署名BG123的听众跟帖说:A case of David versus Goliath, or a case of the boy who said, “The emperor has no clothe”! Either way, way to go, Li Nanyang! (这是一场大卫与葛利亚的角斗,或者说是男孩在说‘国王没有穿衣服!’不论何者,李南央,干得好!)我的很多听到广播的中国朋友、美国朋友,甚至远在德国、瑞士的外国朋友们都发来电邮鼓励我。

别说外国人看不清楚中国的事儿,就连我这个中国人也常弄不懂。从七十岁的女记者高瑜被拘捕起我就开始糊涂,后来浦志强律师被捕,徐友渔、郝建被拘,特别是连八十一岁的铁流也抓,我就更糊涂了。国内有位大户网络媒体的编辑告诉我,胡温当政十年,连刘晓波在内,一共抓了十名“危害社会安全犯”;而习近平上台才一年,已经捕了一百零五名“寻衅滋事犯”。他说这话时,是十月初,郭玉闪、黄凯平、陈堃、寇延丁、诗霖、徐晓、夏霖、何正军……都尚无事。那以后,一波接一波,越抓越邪乎,逼着我想:这么个抓法,到底怎么了?

一位朋友发来电邮:“说到底,一本书对国家社会的影响是极其有限的。恕我直言,就算把令尊的书像当年出版(红)宝书一样大量印制,发至十几亿人,人手一本,中国也不会因此而变好一点或变坏一点。”我回复他:“你说的对,一本书哪有那么大影响,可是当局为何视为猛兽?徐晓女士六十多岁了,温婉柔和,何以能危害国家安全?答案只有一个,他们太虚弱,把所有的东西都当成‘最后一根稻草’来防。”我是想明白了:坐在最高处的第五代,比我们都清楚共产党这个貌似骨架依然硕壮的骆驼是如何地病入膏肓,只需一根稻草就能把它压垮,他们只是不知道哪一根“稻草”会是那最后一根,所以不能不把他们认为的“每一根稻草”都统统地捆起来。

被抓的人我多半不认识,但有缘结识其中的高瑜、浦志强、徐友渔、郝建、徐晓、夏霖、何正军……,他们都是具有公民意识的人,是一群在唤起更多的国民作公民的知识分子,他们希望人们不要感恩于仅仅获得了好于毛泽东时代的物质生活和比那时多了一些的精神自由,而应该继续争取那些本应属于自己,而仍被执政的共产党剥夺了的权利。不获得宪法所赋的全部权益,人民的生活不会步入真正的安康,社会难以稳定,国家不能进步。这些知识分子不过是用纸笔,不过是通过互联网传播自己的见解和发出自己的声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再清楚、再明确不过地给予了他们这个权力,保护着他们的这一权力。这些人是艰难地与物欲横流、道德颓丧的中国现状抗争着的、弥足珍贵的良性社会能量。对他们声音的封杀,对他们人身自由的剥夺,对他们肉体的摧残,无论公安部门是在哪个机构的批准下进行的,都不是执“法”,是违法!是比三中院的违法执“法”更令人发指、更令人愤懑的犯罪!每一个参与了这种违法行径的个人,总有一天都会受到应有的追究的。因为不管执政党怎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写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中国已经有了一部不错的宪法,国家走上宪政之路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不受制于宪法,老想着居于之上为我所用,那是作死。

来源:博讯北京时间2015年1月01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