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并不是随便冒犯别人,一个约束冒犯言论的社会要优于一个充满冒犯言论的社会。但当冒犯能招来杀害时,我们就需要更多的冒犯,而不是更少,因为绝不能让谋杀者有一秒钟的幻想认为他们的计谋可以得逞。

按:法国《查理周刊》惨案发生后,在人们谴责恐怖主义的同时,西方也出现了不少批评《查理周刊》的声音,认为其通过没必要的冒犯和“煽动”激化了暴力。纽约时报专栏作家Ross Douthat却认为,查理周刊的画风确实是愚蠢的,但在此刻,声援他们对于社会公益尤为必要。

这里我先抛出有关自由社会中的亵渎的三个假设前提。

法国讽刺杂志《查理周刊》办公室发生了恶意谋杀,这里我先抛出有关自由社会中的亵渎的三个假设前提。

1)亵渎的权利对于自由秩序是必需的。

2)人没有亵渎的义务,且一个社会的自由度不与其产生的亵渎量成正比,在很多情况下,冒犯(无论是宗教性的冒犯还是其他冒犯)可以被合理地批评为毫无意义地激起敌意、不必要的残忍,或者仅是愚蠢。

3)还击冒犯性言论的合法性和智慧基本上与亵渎者引发的人身安全成反比。

第一点意味着针对亵渎的法律(如今通常被描述为“仇恨性言论”)本质上是不自由。第二点意味着在文化上对亵渎的传播进行限制是完全符合自由标准的。漫画、文章或者任何其他表达如果以粗鲁偏执的方式描述一部分人认为神圣的事物,那么质问这些表现形式是否有智慧、是否适当或庄重则不应被视为限制自由。这样的质问当然会进入非自由的领域,这种情况通常要看面临的压力大小以及“冒犯”一词概念的弹性程度。反诽谤联盟批评梅尔·吉布森的《耶稣受难记》里对犹太公会的刻画,或者天主教联合会对“朝基督撒尿”展览风格的声讨,都不会让基本的自由受限,正如《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上关于摩西和圣母玛利亚的诡异漫画如果消失了也不会使自由受限。

在这个层面上,我对Jonathan Chait今天的推论略有异议,他说“如果不能捍卫亵渎的方式,也就不能捍卫亵渎的权利。”如果我下一篇博客是一篇对佛陀充满猥亵不敬的文章,如果纽约时报决定删除这篇文章并把我从专栏作家的队伍中除名,那我不会指望Chait或者任何人跳出来替我喊冤。如果我办一个反动网站对犹太教律法和仪式诽谤中伤,导致人们堵住我的办公室,导致其他记者告诉我停止这么做是我的道德义务,即便这些都发生,我作为美国公民的权利也并没有剥夺。同样的,在文化和政治空间里,我们完全可以认为查理周刊经常发表的那些漫画,特别是那些依照他们惊世骇俗的价值观所做的漫画,对公共讨论没有什么贡献,没有这些漫画世界也不会少些什么。

但我们并不生活在真空中。我们处在一个我的第三点假设适用的情境中,因为《查理周刊》的亵渎引发的后果是丧命,且因为人人知道这种亵渎可能带来丧命的后果,那么,这样的亵渎恰恰是需要被捍卫的,这样做是为了维护一个自由社会更大的公益。如果一个足够大的群体会因为你说了什么而杀掉你,那么这些言论就有了说出来的必要性,因为如果不这样,暴力的一方就对自由文明拥有了否决权,最后自由文明就将名不副实。再次申明,自由主义并不是随便冒犯别人,一个约束冒犯言论的社会要优于一个充满冒犯言论的社会。但当冒犯能招来杀害时,我们就需要更多的冒犯,而不是更少,因为绝不能让谋杀者有一秒钟的幻想认为他们的计谋可以得逞。

在这个意义上,西方不少批评《查理周刊》的声音只能适得其反,不管是白宫还是《时代》周刊过去的批评,或者是《金融时报》和……(哦,上帝保佑我们吧)天主教联合会今天的批评,他们批评《查理周刊》通过没必要的冒犯和“煽动”(Jay Carney的用语)激化了暴力,而现实却恰恰是:暴力证明了这种“煽动”的正当性。在其他一些情况下,《查理周刊》的漫画和其他激化性表达仅仅招来了愤怒的文字回应和评论。我可能会同意《金融时报》Tony Barber的话,他认为《查理周刊》在冒犯穆斯林时是想要为自由打出一拳,但是他们这样做是愚蠢的。(如果一个宗教组织只能发个传真来抗议你的话,那你可能就没有自己想象的那样“不惧强权”)。但是,如果发表什么东西会导致你被杀,而你还是发表了,那么毫无疑问,这就是你为自由打出了一拳。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你的同胞抛掉他们的精神洁癖而站在你一边。

然而在今天的西方,形势基本上是相反的:人们利用言论自由任意冒犯、挑衅甚至是迫害(仿佛今晚《权力的游戏》不出现7次正面全裸镜头,宪法第一修正案就要死了!)。而一旦可能面对危险,大家都急忙跑开,这倒提醒我们,任何推动边界的行为都是需要勇气的。

在有关亵渎这个问题上,可以说已故的ChristopherHitchens比我上面所述抱有更积极的观点。对于什么是值得表扬和捍卫的情形,他有更广阔的定义。但是在这个点上,我完全同意他在2006年专栏里写下的这段话:

“当萨尔曼·拉什迪1988年发表《撒旦诗篇》时,他希望推动一个在穆斯林世界已经开启的讨论——要遵循古兰经上每一个字或是可以解读古兰经的经文。我们都知道他得到的报复是什么——伊斯兰的刺杀教令不仅针对他一个人,而且针对“参与出版的所有人”。最后,该书的日文译者被杀,另外一名译者和一名出版商差点死掉。我曾上过CNN的“交火”节目,与一些被激怒的宗教发言人辩论过,我说,把经书用来制作文学和艺术作品是否得体,就这个话题我们愿意辩论。但是如果辩论的另一方不把枪移开,我们不会说一个字。

我要说的重点是:故意的冒犯是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应该被赞美、尊重或表扬?我认为不应该。但是在对方抬起枪的时候,或者在我本人信仰的宗教曾经经历的黑暗历史中,自由主义和自由就需要被捍卫。

来源:纽约时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