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群己权界

需要特地说明的是,我所主张的中央集权与国家干预、“整体主义”和人与人普遍的联系、团结、协作,并不是主张人们放弃私权、个人独立自由、隐私。相反,在强调社会的整全性、世间万物的普遍联系、人与人之间的团结互助同时,更要强调群己权界的重要。

第一,公权力必须尊重个人权利、自由、财产、隐私,其介入个人生活必须有充分的理据和经合法的程序,并且适度和有节制。

第二,国家干预主要在于提供服务和保障,而非禁制和约束。换句话说,公共机构主要是为国民提供自身所没有、不及、不足的资源和服务,而非剥夺国民本就拥有的物质和自由。

第三,人与人之间存在联系乃至责任义务关系,是指在公域的、共同涉及的利益和问题,而每个人私人的、不直接和间接损害他人利益的言行及其他活动,都属于个人的隐私与自由,他人无权干涉(甚至也无权公开评判,除非当事人是公众人物)。

第四,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合作,以及所构成的公共关系和空间、形成的利益与价值观连接,归根结底是为了每个个人的权利、自由、利益,前者只是实现后者的手段,后者才是目的,而非相反。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进行恰当的国家干预、管制、服务,构建广泛连接和互助的民族乃至人类共同体,以及每个人对他人的关切和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正是更好的厘清群己权界、实现个人自由发展的前提和方式。秩序与自由是一体两面,没有良好的秩序和适当的管制,人类就是一群穿着衣服的野兽,世界就是钢筋水泥铸造的工业丛林。如法学教授罗翔所说,“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就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丛林社会中强者可以随意侵入弱者的空间、践踏弱者的尊严、夺走弱者的财富甚至生命。没有国家权力的介入,极端宗教势力、保守宗族势力、地方头人和黑恶势力,以及每个学校、企业、单位、家庭里的强人恶人流氓人物,也会在其地盘上建立它的“管制”与“干预”,弱者更无从反抗,大多数人也没有条件和能力逃离(逃离也需要成本。如果大环境恶劣,受害者逃离后往往又陷入一个新的恶劣处境。而互联网时代,即便一个弱者逃离旧环境,恶人也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获取的信息,追击至其新环境)。

中国一些反体制的政商学精英人士非常忌惮国家权力的压迫和侵害,而大多数民众尤其工人、农民、女性、少年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更恐惧身边的宰制者。““县官不如现管”,对一般工人,工厂里边的老板比帝王更能拿捏自己,工厂雇佣的安保人员凶恶也甚于军警;对农民,面对村长族长尤其有黑帮联系的地头蛇,就只能逆来顺受,自己的家“国王”“总统”乃至县长局长都没兴趣进,但村里恶霸随时都能进(哪怕有法律禁制),家暴弱者的家人更是就在家里居住。即便县长局长为利益而派人私闯民宅登堂入室(如强拆),也只是偶尔,而家庭的恶人则时时刻刻、起码一天10个小时都在身边;对女性、儿童、老人、残疾人,身高体壮正当壮年且脾气暴躁的男性,就是她们的梦魇,各种暴力殴打、性侵害、财产剥夺、人身控制,让这些弱者只能忍气吞声、予取予求,成为虐待和发泄的对象。自由派精英称道的“小共同体”的头面人物,起码一部分对弱势平民如同奴隶主般邪恶。相反,代表“大共同体”的国家机器,起码部分时候可以成为其庇护和主持公道之处,也不会随时随地侵入弱者个人空间。虽然“大共同体”统治者和“小共同体”主宰者有勾连,但也有一定矛盾。所以中国才有上告“青天大老爷”的传统。而民主中国的“大共同体”则代表全民意志、保护弱势群体,打击那些在工厂隔间、田间地头、家庭厨房里施暴的各种恶人,是弱势者的屏障,能够让弱者摆脱各种恶人的掌控和折磨。所以,国家干预、管制、服务,正是通过物质供给、治安维持、统筹调节,尽可能保障个体的权利不受侵犯、自由不被剥夺、私域不被闯入。

而基于“整体主义”理念和策略的人与人合作互助、相互承担责任义务,同样是为了这样的目的。如前所述,弱者是孤单的无助的,恶人是强大的抱团的,如果仅仅希望通过个人奋斗和明哲保身来保障自身利益,对于绝大多数人是不可能的。而即便少数人看起来可以凭借自身条件独善其身,其实也是建立在他/她有各种资源和助力的前提下的(例如家庭的支持和保障),而非真的凭借单打独斗。只有人与人广泛的联合,从邻里的守望相助,到国际上的合纵连横,才可保障个体的利益不被损人利己者侵害。而且,人都有结党抱团的天性,现实世界又要求人必须合作才能生存,所以积极的理性建构和主动的结社互联,是符合人性和现实的。如果听凭自发自愿、自由放任,那有更强动机和能力互助联合的强者与恶人就能把持利益、为所欲为,一盘散沙的大众尤其力量与话语不足的弱者,必然会被各个击破、成为被宰的羔羊。强人恶人更是会利用家庭、学校、工作单位、特定区域等相对封闭的空间和盘根错节的关系网,一手遮天作威作福而没有曝光和制约,受害者面对恶人的强横和周遭的冷漠乃至鄙夷讥讽,只能逆来顺受。在这样的情形下,弱者哪里还能正常行使各项权利、享有作为公民的自由呢??即便那些似乎“独善其身”的旁观者,难道不也是通过生活中谨小慎微乃至讨好恶霸强人,以及各种圆滑世故、打点钻营,才得以苟活的吗?这样的环境下,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自主又从何说起?

只有通过各种积极和强制(而非消极和自任)的方式将尽可能多的群体和个人进行连接和统筹,以集体的力量屏卫每个成员的安全与利益,才能让良善(起码是“非恶”)者的团结战胜邪恶者的勾连,在保障集体的安全与博弈成功后,实现其中每个个体各自的权利自由。

我以上所设计的制度和政策,在现实中已经有许多国家在推行,且运转良好。法国、德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瑞士、瑞典、挪威等西欧和北欧国家,皆已实行并在长期实行以上我提及的制度和政策,国家的经济社会形态、国民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也与我主张在民主中国实行的相似。和中国同属东亚文化圈、与中国近几十年政治变迁颇有一些相似之处的韩国,其进步派执政期,同样秉持以上理念、推行相关政策。而这些国家都政治昌明、经济发达、社会公正、人际和谐(当然都是相对而言,而非完美)。而我主张部分学习的新加坡,其政府治理能力和效率、法治水平、经济繁荣程度、治安水准,皆居于世界最顶尖行列。

当然,中国是发展中国家,无论经济还是政治,以及国民收入和素质,都与发达国家颇有差距。但发展中国家中,实行类似于我主张的中间偏左路线的政权/政府/政党/政治人物执政期,其公民权利与福利保障、法治与社会公正、弱势群体和少数群体权利保护、资源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大多数都好于持右翼的保守的自由放任的立场的政权。如巴西的卢拉政府(劳工党政府)、墨西哥的奥夫拉多尔政府(民主革命党及继承者政府)、阿尔及利亚的布特弗利卡政权(民族解放阵线政权)、乌拉圭“广泛阵线”政府等,都是发展中国家左翼执政且有所成就的例子(当然,他们也有很多问题,我前面还将其中一些作为总统制失败的例子。但如果相较右翼,他们在民权民生方面还是做的更好的(或者说相对不那么差))。即便在经济发展方面,中左翼力量也并不差。例如南美的智利,很多人将智利的发展当成右翼独裁领导人皮诺切特的功劳,可皮诺切特下台后由左翼联盟执政,经济增长不逊于皮诺切特执政期(具体数据较复杂,在此不展开分析),而且经济成果更加普惠、收入分配也远比军政府时期公正。民主中国当然应当选择有利于全民或起码最大多数国民利益的理念、制度、政策。

除了以上及本文其他章节较详细阐述的制度和政策措施,民主中国还将实行以下政策和方略:基于凯恩斯主义、贡纳尔·默达尔和列昂尼德·康托洛维奇等人的理论、穆罕默德·尤纳斯、西奥多·威廉·舒尔茨等人的经济学研究与蕴含价值的社会市场经济(类似于联邦德国二战后至今的经济模式)的基本经济政策;以产出贡献(所创价值)和劳动强度(所付代价)为主标尺、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政策;以科学思想与理念为纲、科学手段和技术工具为目、科技实用化和创新性为重点的基本科技政策;道德政治与务实主义结合的政治运作方针和人才使用原则;以主流媒体为枢轴、自媒体为补充的舆论体系构建,以及对揭露黑暗、为弱势群体发声的媒体及媒体人的补助奖励政策;鼓励批判现实主义类型文学艺术发展的文化战略;在高校“去行政化”和“教授治校”,提高知识分子待遇并给予其安全宁静宽松的学术环境和现实保障等。这些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行方式,因篇幅问题不再于本文中详述(本文对以上内容也都有一些分散的提及)。

以上的理念、制度和政策,仅仅在民主中国的汉族聚居区推行,不包括汉族聚居区之外的8个联邦主体区域(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和港澳台)。这是出于对少数民族及港澳台居民自主权的尊重、对其相对独特文化与习俗的理解。如果到时少数民族及港澳台人士普遍向往民主中国汉族聚居区的制度和政策,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将这些制度和政策推向另外8个联邦主体,让进步平权、公正安宁覆盖中国全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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